一、作為員山拓墾史的研究
員山作為以往宜蘭拓墾、近山研究中少被注意的空白區域,藉由研究成果的 累積,以及筆者所能掌握的史料、文獻,將研究區域分為三個部份,為清代、日 治時期的拓墾歷程、發展脈絡提供初步的概觀。
老員山地區的墾殖歷程,可說是宜蘭拓墾的典型。武裝拓墾團體進入自然環 境之中,土地的分配、水圳的興築均循結首制而運作;地近噶瑪蘭城,因而也未 在民變、械鬥事件中缺席;在這樣的組織制度、歷史發展下,自成有機的村落社 會。具體的說,本文的老員山地區即是觀察宜蘭平原地帶拓墾史中人群與人群、
人群與土地間交互作用的場域。筆者認為,平原地區的人群內團體意識隨著時間 自祖藉地緣向現居地緣移動。而大湖庄除了作為老員山的一部外,近山的「番害」
以及較平原略差的地形、土質,或也可藉以揣想頭圍、二圍一帶於嘉慶初年的開 拓情狀。
自道光年間起,住民藉著隘寮、隘墾城仔開墾隘地,並在淺山地帶砍伐柴薪、
種植果樹,即使到了日治時期,大湖隘界一帶仍有許多新地陸續墾成;在平原地 帶逐漸退去武裝性質、「解甲歸田」時,淺山的防備未減。這隘墾帶、隘防帶,
意味著宜蘭地區拓墾時序並非一致,各區也並非均質狀態;日治初期,此區仍然 是隘勇線、「生蕃界」所在。位於山地的雙連埤,則在隘勇線推進、泰雅族威脅 或許稍減之時,趨於穩定;來自桃園、新竹、臺北地區的移民,臺灣總督府以及 基隆、臺中的本島資本家,以及本地的製糖株式會社,因而先後進入。國家力量 對於環境條件的改善,也是日治時期拓墾活動的主要特質與優勢。
治水浮覆地區亦然,若沒有國家的投資,河道洲地無以穩定、溪底地亦無法 利用。然與雙連埤相異之處在於位置、以及環境。內湖地近宜蘭行政中心,與早 已開墾的老員山相鄰,勞動力充足、交通方便;和位於山間、氣候濕冷的雙連埤 相比,深具優勢。或正因此,方能由板橋林家取得土地,而非如雙連埤一般,在 貲力相對較小的本島資本家間不斷移轉。自此,再次確認宜蘭地區的拓墾活動並 不因地形、或因統治年代就斷然停止,只是研究者鮮少關注而已。
本文聚焦於拓墾行動的前緣,關注行動者如何在環境限制下,初步將自然轉 化為人文空間的歷程。釐清道光以後的人群與人群、人群與空間的關係,以及日 治時期國家對土地的爭取、授與、移轉的過程。雖無法顧及具體的村落社會內涵、
變遷;仍提供了員山地區開拓初期的概觀,看到道光以後的人群、以及以往鮮少 言及的「非結首制」地區開拓情狀。
二、作為宜蘭區域史的研究
宜蘭拓墾、區域研究成果,循時間、空間呈現二分為「清代、平原:日治、
近山(三星)」的失衡狀態,或可從自然條件、人文環境方面釐析緣故。
自然條件:其一,除三星、小南澳一帶等高線 100 公尺到 200 公尺間地勢較 為平坦外,其餘宜蘭各區山地、平原地形界限分明。其二,三星一帶易於進入,
但卻受限於紛流的網狀河道、隨時可能因降雨而洪氾的環境因素,是故,雖有拓 墾、建庄卻難以永固於洲地之上。人文環境:其一,武裝拓墾移民,藉著屢次械 鬥、爭墾行動,擴張勢力而直抵山腳,在地形上取得最大範圍的坦地面積。其二,
等高線 100 公尺一帶,既為地形界限處、墾地初步擴張的極限地帶,也正是移民、
泰雅族間的衝突火線。
所以,宜蘭地區的人文空間、族群關係,深受自然地形影響。因而研究上多 從宜蘭平原的角度概觀拓墾歷程,或偏重區域的特殊性、地形獨立性。以致清代 拓墾研究的空間以平原為主,內容偏重結首制、水利、聚落,並將道光以後簡化 為完成拓墾、趨向文治的均質社會;日治時期集中在三星地區,內容偏重國家與 地方、山林資源的開拓,與清代平原成為明顯對比,而其他近山研究卻幾乎空白。
清代、日治時期均持續處於開拓狀態的近山瘠地、臨溪洲地,在地形切割、區域 內部高度一致的想像下遭到忽略。
三星地區的研究,為宜蘭拓墾提供了近山研究的一種範式,然事實上卻反應 出三星作為較晚開拓、水文環境嚴苛、受臺灣總督府掌握、別具林業資源色彩的 區域特質;換句話說,並不能作為整個宜蘭近山地區的代表。而員山跨越不同自 然地形,位於溪北近山,又處在早期即開拓的五圍西側,同時也包含了日治時期 的新拓地區;是異於三星、另具近山代表性的區域。筆者在對於非三星、又介於 平原與山地間的員山地區研究過程中,得到些許概念:
1. 在老員山地區的結首制度轉化為村落社會的運作結構時,近山地區亦 然,但同時也藉著隘寮,持續保持武裝性質。而淺山林木地、臨溪洲地,
自道光年起,迄日治初期,均處在持續開拓的狀態。
2. 持續開拓的林地(隘界)、山地(雙連埤)、洲地(三鬮、深溝、洲仔)、
浮覆地(內湖),因著地緣關係、權利關係的差異,而有老員山人、宜蘭 各地住民、臺灣各地移民,以及本地、本島、日本資本家進入,內部端
視自然環境、歷史發展而有異;與三星的國家色彩、高度的一致性有別。
而山地的雙連埤地區,雖與治水浮覆地區同為臺灣總督府強勢爭取下的土 地,但住民卻以日治時期至此的客家移民為主。在內湖的浮覆地特色隨時間逐漸 淡去,被視為員山坦地的一部時;雙連埤濕冷的氣候、處於山中的地形,使得此 區始終未能消減特立於老員山之外,遺世獨立的特色。
員山作為研究區域,除內部可藉地區特質對話之外,相較於純粹的平原或三 星地區,又具有跨時代、跨地形的優點,雖未能包納所有宜蘭自然地形,仍能作 為對照。宜蘭平原區域猶如老員山地區,三星的特質則近似治水浮覆地區;然其 間仍存在著尚可對話、比較,無法概括的差異。
是故,區域的劃分視研究角度而變動。單獨以自然地形如平原、山地之差異 進行切割,無法概括地形地區的拓墾歷程;即使企圖兼顧自然、人文環境,若不 能暫時擱置「清代、日治時期」加於宜蘭平原、山地的區域切割概念,也不見得 能夠釐清「區域、地區」的拓墾特質。因而必須打破現有的時間、空間二分概念,
再次審視中介地形地區(如近山地帶、低濕地帶等)與拓墾行動間的交互作用;
由地區內部的拓墾行動談起,或能重而確立宜蘭區域、及區域下各地區之特質,
藉此形成不同於以往的劃分概念。
而本研究以拓墾行動化自然環境為人文空間的領域化歷程為核心,旨在提出 一個異於以往拓墾研究的「領域、領域化」路徑,同時期待一個異於現有的宜蘭 區域劃分概念。
三、員山的「領域化」歷程與層次
「領域化」,指的是墾殖行動者使自然環境轉化為人文空間,由廣義的領域
(如泰雅族、噶瑪蘭族、漢族領域)趨向於祖籍別、水圳別、聚落別,乃至於行 政區劃、國家領土般定義嚴謹的狹義領域之過程。但卻不必然是線性的發展;其 過程主要以新取得的土地為空間,拓墾行動為主體,地區循自身特有的地形、歷 史事件而各有脈絡。
研究區域的高平原地形、山麓沖積扇地形、淺山與山地地形,依著自然限制 的高低,使墾殖行動者進入地區有時間上的先後。地形條件的優劣,也是邊區空 間中聚落分佈、水圳興修趨勢的影響因素。其次,高度造成的氣候濕冷、網流區 的水患威脅,也是行動者在開拓土地的過程中所需要克服的環境限制。自然、天 然,無所屬的環境,在行動者進入之後,為了墾耕、定居,於是循著適耕與否、
築圳與否、田或園等角度認識、定義著新天地。透過切割,將土地依一定秩序分
配佃份田土,於是自然地形便為習於墾耕的行動者以作物、利用方式劃分出不同 的區界。
若從拓墾行動均有取得土地的企圖,並在取得土地之後會確認該土地權利、
使土地成為行動者所認知的資產來說,不分時代、行動者,在此部份是一致的。
但從空間來說,卻因著地形差異與行動者身份的不同,使得遭遇的限制、享有的 資源也不一,致而展示著不同的領域化歷程、與層次。
老員山地區,受到結首制一連串的影響,已經循土地分配、水圳興築而成形 的各結村落社會,直接被吸收為清廷版圖,在清朝相對寬鬆的統治下,雖已有堡、
庄的行政區域劃分,但人群的空間區界仍活潑的循各種歷史事件的觸發而變化。
具體的說,此地區的領域化歷程依著筆者所提出的四種層次陸續累積而成。
淺山地區,如隘界(今員山鄉湖西村)則不一樣,清道光年間是做為「番界」
外的隘墾地、應非行政區域、但因為畫為墾地,所以不能完全排除在清朝統治範 疇之外,是一種模糊的存在。日治時期,即使成為隘勇線內地區,也做為行政區 域,但直到大正年間,仍有不少土地還在進行開拓,築堤前的內湖地區亦然。地 區的開拓活動在兩個時代中持續著,地形上是平原向山地的延伸,又鄰近清代即 完成開拓的大湖諸聚落,也與平原地區一同進行土地調查、整理;但是地區的四 種領域化層次雖略似老員山地區,但細部卻受到位置、地形的影響而呈現以零
外的隘墾地、應非行政區域、但因為畫為墾地,所以不能完全排除在清朝統治範 疇之外,是一種模糊的存在。日治時期,即使成為隘勇線內地區,也做為行政區 域,但直到大正年間,仍有不少土地還在進行開拓,築堤前的內湖地區亦然。地 區的開拓活動在兩個時代中持續著,地形上是平原向山地的延伸,又鄰近清代即 完成開拓的大湖諸聚落,也與平原地區一同進行土地調查、整理;但是地區的四 種領域化層次雖略似老員山地區,但細部卻受到位置、地形的影響而呈現以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