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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自然到人文空間的轉化──宜蘭員山地區的拓墾行動(1802-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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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灣史研究所碩士論文. 從自然到人文空間的轉化 ──宜蘭員山地區的拓墾行動(1802-1945). 指導教授:温振華、詹素娟 研 究 生:陳文立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

(2)

(3) 摘要 目前以土地開發、拓墾為名的研究成果,顯示出「拓墾」具有狹義、廣義二 種角度。狹義的拓墾,專指土地開拓活動。廣義,則多關注某種狀態的社會趨向 另個目標的變動過程,即移墾社會的變遷研究。本文選取跨越不同地形、目前研 究成果較少的宜蘭員山,以其中天然、新生、新取得的土地作為研究空間,以土 地開拓活動為脈絡,釐析自然由行動者化為人文區界的歷程。目的在於理解拓墾 初期的自然環境如何影響移民的行動;而移民適應新環境的社群領域、國家掌握 的版圖領域,二者又如何隨著地區的拓墾活動以時間為經、空間為緯,形塑出一 個地區的「領域化」歷程。 在前述目的下,本文大要有三:首先,員山拓墾史可循自然條件、人文環境 與歷史進程大致分為四個各具特色的地區。老員山地區的墾殖歷程,是宜蘭典 型;以「結首制」為基礎自行發展成為有機的村落社會,其中的社群內團體意識 則隨著時間自祖藉地緣向現居地緣移動。淺山地區雖是老員山向西的延伸,但卻 因為泰雅族的威脅,其武裝性質一直持續到日治時期,土地的拓墾行動亦然;意 味著宜蘭地區拓墾時序並不是一致的,內部也並非均質的。雙連埤地區,在隘勇 線推進之下稍趨穩定,也在臺灣島內交通的改善下,吸引臺灣各地區移民、本島 資本家,以及宜蘭當地諸製糖會社先後進入。內湖地區則在臺灣總督府的投資 下,使河道洲地穩定、溪底地浮覆,成為堪以利用的新空間;又因地近宜蘭行政 中心,與早已開墾的老員山相鄰,勞動力充足、交通方便而逐漸成為老員山的腹 地一部。 其次,目前宜蘭拓墾、區域研究成果,呈現循時間、空間二分為「清代、平 原:日治、近山」的失衡狀態;在兩個時代中,均持續處於開拓狀態的近山瘠地、 臨溪洲地,則遭到忽略。因此,筆者認為,員山內部四個地區分別自成一格的拓 墾歷程,意味著:單獨以平原、山地地形進行切割,是無法用以概括該地形地區 拓墾歷程的。又,若不能暫時擱置「清代、日治時期」加於區域的切割概念,也 不見得能夠釐清地區的拓墾特質。必須打破時間、空間二分概念,審視中介地形 地區(如本文的近山地帶,或低濕地帶等)與拓墾行動間的交互作用,才能重新 確立宜蘭區域、及區域下各地區特質。 第三,也是本研究的嘗試與企圖:即在釐清研究區域拓墾歷程、地區特質的 基礎上,理解自然環境轉化為人文空間的歷程,旨在以拓墾為主軸提出「領域」、 「領域化」的拓墾研究路徑。具體的說,可從地景的變化、土地權利的確認方式、 社群團體的空間、行政區域的劃分等四個層次,釐析研究區域的拓墾歷程與特 質。在以員山為例的研究中,可以看到領域化層次並不必然依序出現,在同一時. i.

(4) 間下也能有多種層次存在;這將有助於人文空間界線的釐清與建立,免於受到既 有地形、時代概念的限制,也能對相對單純的拓墾初期社會特質有所認識。 關鍵詞:宜蘭、員山、大湖、隘界、雙連埤、內湖、拓墾、領域化、結首制、埤 圳、西皮福祿、禦番信仰、隘防、隘墾、隘勇線、蕃地、治水、浮覆地、 宜蘭濁水溪、大永興業。. ii.

(5) 謝誌 在寫論文的過程中,總記著受了誰的幫助,念著誰給了很大的支持,就等著 要在寫謝誌的時候好好表白一番。雖然用這點文字當作感謝,誠意稍嫌不足,但 大概也是目前的我能做到的。可是,真到了這一刻,四年多的點滴像積壓許久一 樣,忽地一股腦全冒出來,反倒有點無從下筆了。不是寫不出感謝,更多的是一 種莫以名狀的情緒,除了長且深的呼一口氣,再找不到方法形容。當然,真要說, 恐怕也受到自己破落的文筆所限制。 受到我的文字「荼毒」最深的,恐怕就是温振華老師、詹素娟老師兩位指導 教授了,每每想到兩位老師得花時間看我那些不成理的邏輯、不通順的文句,就 有想要搶回文章,然後挖個洞藏起來的衝動。要感謝温老師,在臺北、臺南兩地 奔波之餘,還要不定時接到我約時間討論文章的電話;即使有要事、有演講,卻 還是撥空見面,為我指出論文缺失之處。要感謝詹老師,除了引導我論文的寫作, 也總能指出邏輯有欠周全的地方,同時多方面刺激我的思考,論文中許多的概念 都是在和老師討論的過程中才逐漸成形;而更多時候,老師本身就是令人感到溫 暖的存在。 也要謝謝蔡淵洯、戴寶村兩位論文考試老師。蔡淵洯老師,總是站在理解、 接受論文邏輯的立場上,以他對於拓墾史、社會史、文化史的豐富知識,先後在 論文發表、論文考試,為論文提供具體而切實的修改方向。戴寶村老師,在論文 考試中,也針對我未曾注意的交通、市場視角給予提醒,並清楚指出研究概念的 不足以及尚可提升層次之處。論文考試結束後,修改的過程中也參考、納入了二 位老師的許多建議,謹此向二位老師致謝。然而,可以想見的,本文仍有許多闕 漏,還請老師繼續指正。 另外,論文的寫作過程需要許多書籍、地圖等各類資源,有賴中央研究院資 訊科學研究所研究副技師王秋鳳、中央研究院地理資訊科學研究專題中心研究助 技師廖泫銘、宜蘭縣史館李素月提供的諸多幫助。特別要感謝的是李宗信學長, 如果沒有學長多次撥冗教我地理資訊系統(GIS)相關軟體的操作、數畫圖資的 定位與繪製,我無法想像何時才能完成論文。 寫論文,對不怎麼聰慧、只會土法煉鋼的我來說,其實挺煎熬的。白天裡不 是看著龐大的文獻資料興嘆,就是面對電腦螢幕卻擠不出一個字;但是,夜裡躺 在床上,又為雜亂而理不出頭緒的各種想法所襲擊,輾轉難眠。論文就是在這樣 幾近悲劇的狀態下,日復一日,以極緩慢的進度積累而成。所幸,有「論文共進 會」的奕青、文華、正偉、穎怡、任鎗,大家定期聚會,互相砥礪、打氣,才能. iii.

(6) 在這樣的日子裡補上笑容,成為繼續前進的力量。也要謝謝世鳳,總是細心的提 供許多的幫助以及關心。特別要感謝佳叡,從大學到研究所,是你的陪伴、貼心、 鼓勵,以及許多的體諒和包容,豐富我的生活,更給了我莫大的能量。 最後,也最要感謝的是我的家人。有爸爸、媽媽的支持,才讓我在毫無壓力、 無須顧忌任何現實條件的狀況下,「天真」的完成了這篇論文;哥哥和妹妹,不 僅始終體貼的給予關心,對於我在論文寫作過程中提出的各種軟、硬體需求也總 是有求必應。若沒有你們在實際上、感情上的全力支持,我絕無法如此順利、自 在地完成這一段在研究所的學習生涯。謹以此文,獻給我的家人。. iv.

(7)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文獻回顧 3 第三節 研究概念與區域的選定 第四節 章節架構 15 第二章 自然、人文環境與族群 第一節 自然環境 17 第二節 人文環境 21 第三節 族群與互動 33. 11. 17. 第三章 清代老員山地區墾殖活動與人文空間的形成 第一節 聚落分佈與擴張 47 第二節 老員山的人群領域 59 第三節 個案:大湖庄的形成 74. 47. 第四章 從「番界」 、 「蕃地」到大湖庄──淺山與雙連埤地區的墾殖 第一節 清代噶瑪蘭的隘防帶 85 第二節 日治時期的隘勇線 95 第三節 淺山與雙連埤地區 106 第五章 日治時期治水工事與土地開拓──以內湖為中心 第一節 治水浮覆地與殖民事業 121 第二節 築堤行動與浮覆地權利者 132 第三節 浮覆地的利用與權利者的變化 138 第六章 結論. 153. 附圖一:宜蘭縣各鄉鎮市行政區域圖 161 附圖二:宜蘭縣員山鄉各村行政區域圖 163 附圖三:研究區域內各地名位置圖 165. 參考書目. 167. v. 121. 85.

(8) 表次 表 2-1 表 2-2 表 2-3 表 2-4 表 2-5 表 2-6 表 3-1 表 3-2 表 3-3 表 3-4 表 3-5 表 3-6 表 3-7 表 4-1 表 4-2 表 4-3 表 4-4 表 4-5 表 4-6 表 4-7 表 5-1 表 5-2 表 5-3 表 5-4 表 5-5 表 5-6 表 5-7 表 5-8 表 6-1. 明治 28 年(1895)至明治 34 年(1901)員山地區所屬行政區劃 29 明治 34 年(1901)至昭和 20 年(1945)員山地區所屬行政區劃 31 昭和 15 年(1940)後員山庄與今員山鄉所轄區域對照表 33 明治 29(1896)到明治 36 年(1903)各堡「蕃害」情形 39 臺北州、宜蘭郡管內在籍漢民族鄉貫分佈狀態表 42 臺北州宜蘭三郡在籍漢民族鄉貫比例狀態表 43 嘉慶 15 年(1810)噶瑪蘭設廳前蘭陽平原的拓墾特色、方式、區域 48 研究區域舊有四社熟番人口數變化表 52 今員山鄉界內之清代埤圳開築情形與灌溉區域表 56 清代宜蘭地區民變、械鬥事件一覽表 64 清代宜蘭地區人群分類條件變化示意表 69 〈八十佃分佃田園形勢圖〉中持有佃份者姓氏數量表 78 金大安埤股份轉移示意表 80 嘉慶元年到道光 3 年(1796-1823)噶瑪蘭各隘址及變化表 87 今員山地區內依據明治 28 年(1895)日令 26 號提出之開墾申請 93 日治時期宜蘭及其周邊地區隘勇線的建立與擴張 97 明治 42 年(1909)宜蘭廳近山各堡普通行政區擴張面積 101 大正 5 年-大正 9 年間(1916-1920)宜蘭廳各堡開墾拂下地 108 大正 5 年-大正 8 年間(1916-1919)員山堡各庄開墾拂下地 109 雙連埤地區相關紀錄之時序及其意義 116 日治時期(1898-1941)主要河川防洪工程及受益情形一覽表 123 《臺灣日日新報》中宜蘭濁水溪浮覆地利用、發展相關討論 125 清代宜蘭的颶風、颱風災害表 127 明治 44 年-昭和 4 年(1911-1929)宜蘭濁水溪水害損失概算表 128 舊日糖興業株式會社最後蔗作土地地目與面積 142 昭和 18 年(1943)蘭陽三郡米作實績 142 內湖地區承領製糖會社、大永興業土地者住所比例表 149 內湖地區承領製糖會社、大永興業土地者持有筆數比例表 149 宜蘭員山地區自然地形、墾殖行動、區域劃分之關係示意表 155. vi.

(9) 圖次 圖 1-1 圖 1-2 圖 2-1 圖 2-2 圖 2-3 圖 2-4 圖 2-5 圖 2-6 圖 2-7 圖 2-8 圖 2-9 圖 3-1 圖 3-2 圖 3-3 圖 3-4 圖 3-5 圖 3-6 圖 3-7 圖 3-8 圖 4-1 圖 4-2 圖 4-3 圖 4-4 圖 4-5 圖 5-1 圖 5-2 圖 5-3 圖 5-4 圖 5-5 圖 5-6 圖 5-7 圖 5-8 圖 5-9. 研究範圍示意圖 14 本文各章研究區域示意圖 16 宜蘭縣員山鄉等高線圖 18 今員山鄉水系圖 19 宜蘭河新、舊河道圖 20 嘉慶 7 年(1802)「五圍戰役」後漳、泉籍佔墾範圍概略圖 25 道光 15 年(1835)員山堡各庄分佈示意圖 26 光緒 12 年(1886)員山堡 25 庄分佈示意圖 27 明治 33 年(1900)土地調查結束後的員山堡各庄 30 大正 9 年(1920)至昭和 20 年(1945)員山庄區域變化示意圖 32 噶瑪蘭地域及其族群的空間配置 36 道光 15 年(1835)與光緒 12 年(1886)研究區域各庄分佈變化圖 50 今員山鄉界內之清代埤圳開築情形與灌溉區域圖 57 太山口圳、金結安圳圳路圖 61 太山口圳、金結安圳灌溉區域圖 62 清代、日治時期員山之樂派分界示意圖 68 清代員山地區超村落祭祀圈空間示意圖 72 員山大湖庄〈八十佃分佃田園形勢圖〉 76 八十佃田園佃人持份示意圖 77 嘉慶元年(1796)到道光 3 年(1823)噶瑪蘭各隘位址圖 88 員山地區的隘寮、槍櫃,以及隘墾城仔 91 明治 42 年(1909)研究區域普通行政區擴張範圍及隘勇線位置圖 102 明治 42 年(1909)宜蘭廳各堡普通行政區擴張範圍 103 雙連埤地區土地所有權移轉示意圖 112 宜蘭濁水溪治水工事竣功圖 131 堤防完工前三鬮、深溝、洲仔地區土地利用狀態 134 臺南製糖株式會社宜蘭地區原料採取區 137 員山浮覆地區與內湖位置圖 139 內湖地區各會社持有之土地權利分佈圖 140 民國 42 年(1953)三鬮、深溝、洲仔地區土地利用型態 144 民國 42 年(1953)三鬮、深溝、洲仔地區水田地目分佈圖 145 民國 42 年(1953)三鬮、深溝、洲仔地區旱田地目分佈圖 146 民國 42 年(1953)三鬮、深溝、洲仔地區建地地目分佈圖 147. v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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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臺灣拓墾史,或許是指一群並非原居於此地、習於墾耕的中國明、清移民, 在不同歷史機遇下抵達這個島嶼,為生活所需從事土地開拓、耕作,克服來自自 然以及相同、相異族群間挑戰的活動歷程。若這樣的理解成立,則宜蘭,乃至於 臺灣各地應均可循著具意義的人文界線,在一定範圍內探尋區域內人、地互動的 拓墾特質;在這樣的推想下,筆者選定臺灣拓墾史研究中,被認為具有特色的宜 蘭, 1 並以其中少有研究成果之近山地區,作為本文研究區域的選取範圍。 在閱讀相關研究成果時,筆者認識到,「拓墾」具有狹義、廣義二種角度。 狹義的拓墾,專指土地開拓活動及其過程。廣義的拓墾則多關注某種狀態的社會 趨向另個目標的變動過程,即移墾社會的變遷研究。目前以土地開發、拓墾為名 的研究回顧成果,便清楚顯示出「拓墾」的二種角度。 温振華〈清代臺灣土地開發研究回顧〉一文,將「土地開發」研究鎖定在開 拓活動上,將其分為區域開墾、開墾組織、墾耕畜力與生產技術、平埔族原住民 的墾耕、墾地的取得等五方面。2 同時,拓墾又是經濟行為,林玉茹《戰後臺灣 的歷史學研究:1945-2000 第七冊:臺灣史》一書便將土地拓墾的組織、區域 開發、水利類項歸屬於經濟類中。 3 黃富三〈清代台灣土地開發史研究的回顧與展望〉一文則與前者不同,將所 收的研究成果分為區域綜合研究、專題研究二類,研究內容涉及開墾的制度、組 織、人物,亦包含土地的所有型態、租佃問題、水利設施,乃至於聚落發展、土 著變遷,並擴及政策、人口、血親、家族、人群祖籍關係。4 温振華一文鎖定「拓 墾活動」對於土地的利用、生產,而黃富三則廣泛地包納了「移墾社會」的人文 1. 2. 3. 4. 諸如結首制、蘭地無業戶、開發快速等現象,多被研究者視作是具有宜蘭地區特色的拓墾歷 程。但亦有不同思索者,如把臺灣歸附比擬噶瑪蘭設治,或將宜蘭拓墾歷程視為臺灣拓墾史 的縮影。形成特殊、普同的兩種概念觀點。參閱黃于玲, 〈清代噶瑪蘭土地租佃制度的形成與 演變──以國家與階級關係為中心的分析〉,臺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 年,頁 1-4。 溫振華, 〈清代臺灣土地開發研究回顧〉 ,收於臺灣歷史學會編輯委員會, 《史學與國民意識論 文集》 (臺北:稻鄉出版社,1999),頁 31-40。 高明士主編,林玉茹、李毓中著, 《戰後臺灣的歷史學研究:1945-2000 第七冊:臺灣史》 (臺 北: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2004),頁 139-155。 黃富三僅分區域的綜合研究、專題研究二項。此處所列各小項,為筆者視作者所收文章內容 所列舉的土地開發史研究內涵所列。參閱黃富三, 〈清代台灣土地開發史研究的回顧與展望〉 , 《思與言》23:1(1985),頁 18-24。 1.

(12) 產物。可知,黃富三一文所談的土地開發,似是指一個初期僅有人、地的「社會」 , 以某種如內地化、土著化或具遷移變遷性質的社會為目標,趨向、變化之過程; 也幾乎就是對人類社會的研究。5 對於清代臺灣的社會史研究,蔡淵洯在〈光復 後台灣地區有關清代台灣社會史研究的檢討〉一文中,將研究成果分為漢人社會 的建立與發展、社會組織、社會衝突、社會階層、社會變遷等五類。 6 若將前述加以歸納,可以發現狹義的拓墾是移民開發土地的經濟行動;廣義 地自移民在新天地的所有活動而論,又指移墾社會的全貌。而廣義、狹義的拓墾 並非對立狀態;具體來說,是研究者在累積對於一地區從「拓墾行動、組織」到 「建立聚落、形成社會」歷程的認識後,在衡量地區史料、文獻所提供的資訊多 寡下所選取「廣、狹」不一的成果呈現方式而已。拓墾史、移墾史,諸多研究成 果便在這之間陸續累積對臺灣各地區發展時序的認識。 7 在這樣的認識下,筆者嘗試探看墾殖行動的最前緣;以自然、新生、新取得 的土地作為研究空間,釐析自然由行動者化為人文區界的歷程。其目的在於理解 拓墾初期的自然環境如何影響移民的行動,而人群隨著時間逐漸發展出適應新天 地的組織、社群又如何展現在空間之中。 要完成前述研究企圖,必須找尋一個堪以聚焦的區域。筆者在回顧宜蘭地區 拓墾研究成果之後,認為宜蘭拓墾史研究明顯有著「清代、平原:日治、近山」 時間與空間二分、失衡的狀態。基於對宜蘭環境的認識;近山、臨溪,並包含平 原、山麓沖積扇、山地地形,且內部拓墾活動跨越清代、日治時期的員山,正是 符合條件的研究區域。 本文的研究目的,首要在透過研究區域拓墾歷程的耙梳,釐析研究區域的土 地在不同的時間、自然環境中,如何為墾殖行動者所取得、控制並賦予意義,又 在不同的地形中呈現出何種特質?藉此確認行動者對空間的轉化歷程。其次,認 識宜蘭內部地形的差異如何影響、造成拓墾活動的時間次序、空間差序;或能與 目前宜蘭區域、近山地區研究現況有所對話。 因此,本文將從下列四點切入研究區域的拓墾行動、土地、空間: 5. 6 7. 蔡淵洯認為經濟取向濃厚、流動活潑、俗化等,是臺灣「移墾社會」的特徵;同時,並對臺 灣社會特質與模式,於陳其南「土著化」 、李國祁「內地化」之外提出「遷移變遷性質」的說 法。參閱蔡淵洯, 〈清代臺灣的移墾社會〉 ,收於瞿海源、章英華, 《臺灣社會與文化變遷》 (臺 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1986) ,頁 45-67;蔡淵洯, 〈光復後台灣地區有關清代台灣社 會史研究的檢討〉, 《思與言》23:1(1985),頁 71-92。 蔡淵洯, 〈光復後台灣地區有關清代台灣社會史研究的檢討〉 ,頁 71-92。 以莊英章、吳文星的〈清代頭城的拓墾與發展〉一文為例,內容亦涉及移墾行動、開墾組織 與土地制度、漢人社會的建立與發展等面向。參閱莊英章、吳文星, 〈清代頭城的拓墾與發展〉 , 《臺灣文獻》36:3/4(1985),頁 213-238。 2.

(13) 第一章 緒論. 1. 藉由文獻資料、研究成果的耙梳,為清代、日治時期研究區域的拓墾歷 程、發展脈絡提供初步的概觀。 2. 承接現有的、詮釋止於嘉慶年間的結首制研究成果,嘗試認識道光以後 的人群與人群,人群與土地、空間之關係。同時釐清日治時期國家對於 研究區域土地、空間的爭取,以及土地權利授與、移轉過程。 3. 確認平原、山麓沖積扇、山地地形,如何與墾殖行動者交互作用,形成 各具特質的差異地區。以此,審視宜蘭研究常見的區域劃分概念。 4. 以最前緣的拓墾行動為主體,人、地關係作為切入點,為研究區域中的 拓墾行動與環境、空間的互動作一詮釋,並試著提出新的拓墾研究概念。. 第二節 文獻回顧 透過史料耙梳,對現有研究成果的理解,與不同時間、空間、研究者對話; 如此才能觀照到自身的思索,嘗試作一些推進。本文以史料及前人成果為基礎, 認識研究區域的地形差異、拓墾歷程、發展脈絡,嘗試更細緻的拓墾行動研究; 再進一步比較自然、人文因素形塑出地區如何的特質。因此,本節將先後針對史 料文獻、研究成果作一介紹與回顧,為後續研究的基底。 清代志書的編寫方式,是以一地理空間為限,對此範圍內的風土、史事進行 搜羅,以文字紀錄過去時間、空間中的瞬間,諸如《噶瑪蘭志略》 、 《噶瑪蘭廳志》 、 《諸羅縣志》等清代志書,對宜蘭地區都有諸多描述。這些都能作為研究者窺探 過往的孔徑。 時人著作如姚瑩《東槎紀略》 、黃叔璥《臺海使槎錄》 、藍鼎元《東征集》以 及馬偕《臺灣遙寄》,皆先後因著政治、宗教因素,踏上臺灣而留下資料;對於 釐清清代研究區域中的拓墾活動、社會概況提供了臨場的田野紀錄。而清代宜蘭 地區遺留至今,散見或編錄於《宜蘭廳管內埤圳調查書》 、 《宜蘭古文書》的各類 契字,也保留了當時人群互動的歷史痕跡。 日治時期亦有志書、官方紀錄、調查報告。如《宜蘭廳治一斑》 、 《宜蘭廳統 計書》 ,或是《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 《理蕃誌稿》 、 《臺北州理蕃誌》 ,以及總督 府的治水、土木、移民、拓殖等事業概要與報告書;對於清代、日治時期的聚落 分佈變化、環境概況、水利工事、族群關係都有豐富、詳實的調查與整理,是認 識研究區域內、外部變化不可或缺的史料。 此外,因土地調查事業而先後於明治 37 年(1904)調製、大正 10 年(1921) 3.

(14) 訂正的《臺灣堡圖》 ;及明治年間的林野調查、大正年間的林野整理所完成的《官 有林野圖》 ;均能提供審視研究區域的土地利用、地上物、聚落情狀。另外, 《臺 灣日日新報》、《臺北州報》、《宜蘭廳報》,則能在利用地圖鳥瞰整個研究區域的 同時,幫助掌握其中新聚落的社會大勢、民情輿論、地上工事,以及當時政府政 策環境。 另外,民國 42 年(1953)據日治時期地籍原圖而成,循著地號切割,具體 標示地目的 160 磅藍曬地籍圖;8 宜蘭地政事務所收藏,亦依地號詳載地目、面 積、權利者的日治時期土地臺帳;9 都是能供作觀察國家對於新生土地的取得、 土地權利的授與和移轉,以及土地利用、聚落擴散狀況的官方資料。 宜蘭地區的研究成果數量漸多,諸多學者累積豐厚的研究成果。特別是民國 81 年(1992)宜蘭縣史館籌備處成立,開啟了宜蘭史研究的熱潮時期。 10 縣史 館對於編修縣史、史料蒐集、研究出版等方面多所經營;其中《宜蘭古文書》 、 《宜 蘭文獻叢刊》 、 《宜蘭文獻雜誌》有諸多史料介紹、翻譯及各主題的研究成果,這 些都是宜蘭拓墾史研究細膩化的利基。 清代臺灣拓墾歷程中,噶瑪蘭遲至嘉慶元年(1796)才有為數眾多的移民進 入、從事墾耕活動。漢人採用結首制入墾; 11 利用自然環境興修水利; 12 設廳 後的政策施行; 13 以至於因樂派造成分類械鬥等史事; 14 均被視為是具有特殊 性的發展歷程。另外,亦有許多研究以地區發展的視角切入,諸如宜蘭聚落空間 的穩定;15 巨族發展的侷限;16 以及墾佃間較低的依賴關係等。17 不同切入點 8. 民國 42 年(1953)實施耕者有其田時,依據地政事務所保管之地籍正圖(沿用日治時期地籍 原圖描繪裱裝而成)描繪之藍曬地籍圖,以 160 磅圖紙曬製之藍曬圖。主要作為地政機關內 部作業及調製複丈圖參考用。本文主要使用員山鄉 160 磅藍曬地籍圖。地圖典藏單位:國土 測繪中心。資料數化單位: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 科技計畫」─「地圖與遙測影像數位典藏計畫」提供。 9 本文主要使用宜蘭地政事務所收藏的宜蘭縣員山鄉三鬮內湖小段、大湖雙連埤小段之土地臺 帳。 10 陳進傳,〈五十年來宜蘭史研究的回顧〉,收於中華民國史專題第四屆討論會秘書處,《中國 民國史專題論文集第四屆討論會》 (新店:國史館,1998),頁 2147-2209。 11 王世慶,〈結首制與噶瑪蘭的開發──兼論結首制起自荷蘭人之說〉,收於湯熙勇,《中國海 洋發展史論文集》第 7 輯(臺北: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研究所,1999),頁 469-501。 12 王世慶, 〈談清代臺灣蘭陽地區之農田水利開發史料〉 , 《臺灣文獻》39:4(1985) ,頁 181-196。 13 周翔鶴,〈埤圳‧結首制‧力裁業戶──水利古文書中所見之宜蘭拓墾初期社會狀況〉,《臺 灣研究集刊》第 3 期、總第 57 期(1997),頁 69-78。 14 陳其南, 《臺灣的傳統中國社會》 (臺北:允晨文化,1994),頁 112。 15 施添福, 《蘭陽平原的傳統聚落──理論架構與基本資料》 (宜蘭:宜蘭縣立文化中心,1997) , 頁 30-78。 16 石田浩,〈宜蘭村落的形成與其同族組織未發達的原因──台灣農村研究的課題和問題意 識〉 ,收於李素月, 《 「宜蘭研究」第二屆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宜蘭:宜蘭縣立文化中心, 1998),頁 308-328;周翔鶴,〈從水利事業看清代宜蘭的社會領導階層與家族興起〉, 《臺灣 研究集刊》第 1 期、總第 59 期(1998) ,頁 62-70;陳進傳, 《宜蘭傳統漢人家族之研究》 (宜 蘭:宜蘭縣立文化中心,1995),頁 352-358。 4.

(15) 第一章 緒論. 的宜蘭研究在數量上逐漸增多,也越見精緻。 18 但聚焦於拓墾活動中自然、人 文因素的互動;行動者對於土地、空間的取得和支配關係;或是近山地區的研究 成果,仍相對缺乏。 以員山為主的拓墾研究並不多,因而,本文必須從整個宜蘭地區的拓墾、區 域研究成果作一回顧。以下將相關的研究依主題分為:宜蘭拓墾研究、人群團體 與聚落、村落社會、區域研究,共四部份。 (一)宜蘭拓墾研究 對於清代宜蘭地區拓墾史有所貢獻者,主要有根岸勉治、許倬雲、何懿玲、 廖風德、徐雪霞。其中以根岸勉治〈噶瑪蘭熟番移動與漢族之殖民〉一文最早, 篇幅雖小,卻已根據漢人的人群組成、拓墾行動差異,以空間和時間將整個區域 進行切割與簡述。 19 許倬雲選取了人口與都市化、農業與投資、宗族與家族等 三個方面,對整個宜蘭平原地區作全面的概述、討論; 20 何懿玲一文則偏重清 代漢人的墾殖與重要人物的記述;21 許倬雲、何懿玲二文分別聚焦於社會發展、 拓墾行動,因而也各有成果。 廖風德《清代之噶瑪蘭》則可視為清代宜蘭地區拓墾史研究的代表。 22 全 文採取俯視角度,將環境、拓墾、官治組織、社會發展,乃至於前述各研究中少 有的民變與分類械鬥,均一併逐章論述。也針對拓墾組成、行動差異,提出與根 岸勉治稍有不同的劃分概念。徐雪霞〈清代宜蘭的發展〉則在前述基礎上,進一 步對於宜蘭的拓墾、政治、經濟、社會等,做全面的、主題式的論述。 23 廖風 德、徐雪霞二文可說初步完成清代宜蘭拓墾史的概論。 前述聚焦於清代,並以漢人移民為行動者的綜論研究,在空間上偏重平原地 帶,且多以全境拓墾歷程為論述起點、再旁及社會變遷的特徵。而日治時期宜蘭 地區的土地開拓,則多為集中在三星的區域研究,於後詳述。 (二)人群團體與聚落. 17 18. 19 20 21 22 23. 黃于玲, 〈清代噶瑪蘭土地租佃制度的形成與演變〉,頁 185-189。 石田浩: 「 (1985 年)當時關於宜蘭農村的資料很少,台灣研究者的調查也很少。但是,我很 驚訝近年宜蘭研究越來越多,而且也越來越精緻。」參閱石田浩,〈宜蘭村落的形成與其同 族組織未發達的原因──台灣農村研究的課題和問題意識〉,頁 323。 根岸勉治, 〈噶瑪蘭熟番移動與漢族之殖民〉, 《臺灣風物》14:4(1964),頁 7-10。 許倬雲原著、曾雨潤翻譯, 〈十九世紀上半期的宜蘭〉 , 《宜蘭文獻雜誌》5(1993) ,頁 71-93。 何懿玲, 〈日據前漢人在蘭陽地區的開發〉,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80 年。 廖風德, 《清代之噶瑪蘭》 (臺北:正中書局,1990)。 徐雪霞, 〈清代宜蘭的發展〉, 《臺北文獻》直字 69(1993),頁 131-170。 5.

(16) 人群團體、聚落發展是宜蘭拓墾史中最為研究者關注的主題。筆者將人群團 體分為結首制的武裝拓墾,以及興修水利二種組織;對此,蔡淵洯、王世慶、施 添福、周翔鶴各有著述。至於聚落發展的研究,則有石田浩、 24 施添福、黃雯 娟分別從村落形成、聚落空間形成與發展、水利開發與聚落發展的角度完成論述 分析的成果。 在結首制的研究中,王世慶〈結首制與噶瑪蘭的開發──兼論結首制起自荷 蘭人之說〉一文解決自日治時期以迄戰後宜蘭研究中對於結首制的誤解。 25 此 文與施添福〈蘭陽平原傳統基層社會空間的形成及其演變〉都認為結首制是宜蘭 地區拓墾迅速的關鍵因素之一。 26 王世慶在同一篇文章中更援引史料,敘述結 首制除用以拓墾外,也被運用在水圳的開鑿、築城、保甲治安的維護,是嚴密的 自衛、自治組織。至此大致確認了清代結首制的運作及其內涵。 水利設施的興築方面,蔡淵洯以宜蘭埤圳分析合股經營方式在土地拓墾過程 中扮演了籌措資金、降低風險、人才合作的重要性, 27 為埤圳組織對於拓墾的 貢獻作了清楚定義。王世慶則透過水利古文書的整理、分析,認為圳戶因獲利不 易,導致權利最後多轉移到當地總理、士紳身上。 28 周翔鶴也藉結首制、水利 古文書,針對當時的社會環境分析;認為結首在拓墾初期具有領頭、組織的功能, 但隨著設治日久,佃戶在約請修圳、爭取權益上越顯主動,而在佃人毫不遜於小 業戶的狀態下,宜蘭成為施行「力裁業戶」政策的良好環境。 29 由這些看來, 可以確知結首制作為初期的武力拓墾組織,同時也在水利興修上運作,並成為初 期村落社會運作中不可或缺的機制。 關於聚落,施添福主要有〈蘭陽平原傳統聚落的分類及其意義〉 、 〈蘭陽平原 30 傳統基層社會空間的形成及其演變〉二篇。 施添福的研究核心在空間與聚落 的關係,認為拓墾組織在入墾之後形成街庄,清丈後轉為具有官方意義的空間界 址,日治時期則透過地籍、戶籍系統相互配合,空間穩定性愈趨強化。黃雯娟〈清 代蘭陽平原的水利開發與聚落發展〉則藉水利古文書以及地理實查,得出宜蘭地 區水圳開鑿與拓墾方向一致,且不論集村、散村聚落均有臨圳、沿河分佈趨勢的 24 25 26 27 28. 29. 30. 石田浩, 《台湾漢人村落の社会経済構造》(大阪:關西大學出版部,1985),頁 215-292。 王世慶, 〈結首制與噶瑪蘭的開發──兼論結首制起自荷蘭人之說〉 ,頁 469-501。 施添福, 《蘭陽平原的傳統聚落──理論架構與基本資料》,頁 30-78。 蔡淵洯, 〈合股經營與清代台灣的土地開發〉 , 《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報》13(1985) ,頁 275-302。 王世慶,〈從清代臺灣農田水利的開發看農村社會關係〉,《臺灣文獻》36:2(1985),頁 107-150;王世慶, 〈談清代臺灣蘭陽地區之農田水利開發史料〉,頁 181-196。 周翔鶴,〈埤圳‧結首制‧力裁業戶──水利古文書中所見之宜蘭拓墾初期社會狀況〉,頁 69-78;周翔鶴, 〈水利企業者、結首和佃戶──清代宜蘭水利文書研究〉 ,收於廖英杰, 《「宜 蘭研究」第三屆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宜蘭:宜蘭縣立文化中心,2000),頁 229-258。 施添福,《蘭陽平原的傳統聚落──理論架構與基本資料》 ,頁 2-29、30-78。另有二篇為: 施添福,〈蘭陽平原傳統聚落及人文生態意義〉, 《空間雜誌》62(1994),頁 104-107;施添 福,〈宜蘭的聚落發展及實查〉, 《宜蘭文獻雜誌》22(1996),頁 38-57。 6.

(17) 第一章 緒論. 結論。 31 施添福、黃雯娟二人的研究成果分別聚焦在空間的形成與穩定、聚落發展與 水源的關係,空間是主要的研究核心,對於形塑聚落空間的人群、和所擁有的領 域,以及不同時間下的差異較難兼顧。 從前述可知,基於宜蘭特殊的自然環境、人文因素所共塑的歷史脈絡,清代 結首制作為武裝拓墾的組織,循著佃人分得的土地形成與結首影響力、水利設施 興修、人群團體約略疊合的空間範圍;使得在拓墾母題之下的結首制、水圳、聚 落研究,三者共構成為可互相勾連、成果豐碩的研究子題。但這樣的分析僅止於 嘉慶末年、道光初年間, 32 道光以後的宜蘭研究多集中在械鬥,而文治社會、 家族與宗族的面向成為主要的研究關注,結首制作用降低、減少之後,人群與土 地的關係與變化也少有成果。 (三)村落社會 徐雪霞的研究透過拓墾、政治、經濟、社會四個角度,對整個宜蘭地區做主 題式的論述,在社會部分採取了人口流動與都市化、保甲與街庄組織、文風與士 紳崛起、家族與寺廟特色、械鬥與新社會羣體意識等五個面向,作為分析的切入 點。 33 筆者認為,既堪作為觀察整個宜蘭地區社會的切入點,對於研究區域應 該也能有所聚焦。以下從分類械鬥、祭祀圈、家族發展三個角度,簡述目前的研 究成果。 分類械鬥部份,張菼〈宜蘭兩次械鬥事件之剖析──論噶瑪蘭粵莊殘閩與挑 夫械鬥兩案〉 、 《清代臺灣民變史研究》 , 34 二著作即包含了同治 4 年(1865)以 前宜蘭地區的分類械鬥。內容主要藉由史料耙梳,詳細陳述事件經歷,雖然少有 推論、分析,但在史實的建構上有其貢獻。劉妮玲《清代台灣民變研究》 、 35 林 偉盛《羅漢腳:清代臺灣社會與分類械鬥》的研究, 36 則針對民變、械鬥有較 多的分析。雖然劉妮玲、林偉盛二人以全臺灣民變、械鬥為研究範圍,但其成果 可供宜蘭地區比較之用。. 31. 32. 33 34. 35 36. 黃雯娟, 〈清代蘭陽平原的水利開發與聚落發展〉 ,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0 年。 王世慶認為結首制的作用減少,應該是嘉慶末年、道光初年,拓墾完成建立村庄之後,結首 制的作用才漸漸減少。參閱王世慶評周翔鶴,〈水利企業者、結首和佃戶──清代宜蘭水利 文書研究〉,頁 259-260。 徐雪霞, 〈清代宜蘭的發展〉,頁 131-170。 張菼, 〈宜蘭兩次械鬥事件之剖析──論噶瑪蘭粵莊殘閩與挑夫械鬥兩案〉 , 《臺灣文獻》27: 2(1976),頁 54-71;張菼,《清代臺灣民變史研究》(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70)。 劉妮玲, 《清代台灣民變研究》(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1983)。 林偉盛, 《羅漢腳:清代臺灣社會與分類械鬥》 (臺北:自立晚報,1993)。 7.

(18) 聚焦於宜蘭地區械鬥的研究,除張菼的成果外,多以同治 4 年(1865)以後 西皮、福祿的樂派械鬥為主。分別有李清蓮〈宜蘭之西皮福祿百年考〉、邱坤良 〈西皮福祿的故事〉 、周志煌〈臺灣北管「子弟班」所反映的社群分類現象〉 、簡 秀珍〈清代宜蘭地區北管分派原因探考及其文化意涵分析〉、林君玲〈陣頭、文 物與展演:論蘭陽地區北管陣頭文物的展演及其文化意涵〉等。 37 邱坤良對樂 派敘述頗為細緻、篇幅較多,簡秀珍則嘗試從文化意涵分析,內容大致為樂派分 類的起源、分類的依據、械鬥的歷史紀錄、各地的子弟班數量等。大部分成果, 多僅從宜蘭地區樂派發展時序、因素、特色進行紀錄,未曾從村落空間的變化、 人群的行動角度切入,以致人群、空間的互動關係中斷在嘉慶年間的結首制,道 光以後則未有延續的研究成果。 宜蘭地區祭祀圈的研究,有許淑娟、簡瑛欣二人。許淑娟〈蘭陽平原祭祀圈 的空間組織〉循著清代、日治、戰後時序,詳細分析祭祀圈形成、衍生、擴大、 縮小、結合、分裂的狀態,並分別舉出實例敘述。 38 簡瑛欣〈宜蘭廟群KHIAM (示簽)祭祀圈之研究〉透過田野調查成果,套疊khiam祭祀圈廟群與詔安客分 佈,作一由祭祀圈追尋族群移動痕跡的研究嘗試; 39 其貢獻在於祭祀圈研究視 角的擴展與嘗試,但因為無法呈現族群的真實分佈狀況,自然也未能解決祭祀 圈、詔安客之間相關程度有多少的問題意識。 近山地區則以三山國王信仰研究為多,邱彥貴、林政宏、謝美玲、張智欽等 人均有著述。 40 其中以邱彥貴〈宜蘭溪北地區的三山國王信仰──自傳說看歷 史性的族群關係論述〉一文為要,不僅逐一簡介溪北地區的三山國王廟宇,亦針 對該地區三山國王「禦番」護民的特殊口傳、功能性質加以論述、分析。雖受限 於研究主軸,未能對所有具「禦番」信仰特色的地區廟宇、神祇作一彙整,但全 文已為我們揭示近山地區的信仰特色。 37. 38 39. 40. 李清蓮,〈宜蘭之西皮福祿百年考〉 ,《蘭陽》8(1976) ,頁 101-110;邱坤良, 〈西皮福祿的 故事〉,收於邱坤良,《民間戲曲散記》 (臺北:時報文化出版社,1979),頁 151-182;周志 煌,〈臺灣北管「子弟班」所反映的社群分類現象〉, 《國文天地》10:1(1994),頁 70-75; 簡秀珍, 〈清代宜蘭地區北管分派原因探考及其文化意涵分析〉 ,收於范揚坤、李毓芳, 《2001 年中華民國民族音樂學會青年學者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民族音樂學會,2002),頁 112-126;林君玲, 〈陣頭、文物與展演:論蘭陽地區北管陣頭文物的展演及其文化意涵〉 ,臺 北藝術大學傳統藝術研究所工藝美術組碩士論文,2006 年。 許淑娟, 〈蘭陽平原祭祀圈的空間組織〉 ,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1 年。 簡瑛欣, 〈宜蘭廟群 KHIAM(示簽)祭祀圈之研究〉 ,政治大學民族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 年。 邱彥貴,〈宜蘭溪北地區的三山國王信仰──自傳說看歷史性的族群關係論述〉,收於李素 月,《 「宜蘭研究」第二屆國際學術論文研討會論文集》 (宜蘭:宜蘭縣立文化中心,1996), 頁 266-293;林政宏,〈蘭陽平原三山國王廟景觀之生態研究〉,文化大學地理學研究所碩士 論文,1996 年;謝美玲, 〈宜蘭地區客家與三山國王信仰之演變〉 ,佛光人文社會學院社會學 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 年;張智欽, 〈宜蘭地區三山國王信仰與族群互動〉 ,收於許美智, 《族 群與文化──第六屆宜蘭研究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宜蘭:宜蘭縣史館,2006) ,頁 631-672。 8.

(19) 第一章 緒論. 宜蘭家族與宗族發展的研究,分別有石田浩、陳進傳、周翔鶴、施添福等四 人,從歷史發展、環境因素對宜蘭沒有或少有豪族的狀況進行論述。石田浩認為, 由於開發時間較遲、漢人與原住民關係緊張,武裝集團性格明顯,導致宜蘭同族 結合較為薄弱。 41 而陳進傳則直接根基於族譜資料,在《宜蘭傳統漢人家族之 研究》一書中表示,雖然入蘭的移民多結伴、血緣基礎濃厚,但受限於開發較遲 而難以繁衍。二者雖分別以田野資料、族譜資料切入,但均得出時間不足以發展 大家族的結論。 周翔鶴則延續對於水利事業的關注角度,認為優良的環境因素使小農在農業 經濟發展中佔據重要地位,導致社會領導階層的發展受到限制。 42 施添福則認 為因清代結首制、日治時期的戶籍與地籍制度,形成穩定的村落空間組織、緊密 的自治團體,因而沒有以姓分類的需要;此外,結首制分佃土地面積較小,大家 族更難以發展。 43 周翔鶴、施添福,雖然分別從環境因素與地理空間的角度觀察,但事實上也 與石田浩自武裝集團性格角度的推論有契合之處。亦即,時間是家族繁衍、擴張 的必需條件,但宜蘭地區除了開發較遲外,拓墾的集團型態、分佃田土面積小、 水利組織發展條件相對較低、小農具有較高的獨立性格等,都成為限制家族擴張 的環境因素。 此部分的研究成果,多在移民已完成拓墾、社會趨向文治性格的前提下,針 對社會內涵如家族與宗族、信仰與祭祀、領導階層、械鬥與治安進行分析。換言 之,以社會、文化的變遷為研究核心,人群僅是成熟社會中的一部分,鮮少再被 研究者視為是與空間產生交互作用的主要行動者。而仍然處於開拓狀態的近山瘠 地、臨溪洲地,則在區域一致、同質的想像下遭到忽略。 (四)區域研究 日治時期的宜蘭區域研究,主要集中在三星。 44 三星地區環境條件較為嚴 41. 42 43. 44. 石田浩,〈宜蘭村落的形成與其同族組織未發達的原因──台灣農村研究的課題和問題意 識〉,頁 308-328。 周翔鶴, 〈從水利事業看清代的社會領導階層與家族興起〉,頁 62-70。 施添福, 《蘭陽平原的傳統聚落──理論架構與基本資料》 ,頁 30-78;施添福評石田浩, 〈宜 蘭村落的形成與其同族組織未發達的原因──台灣農村研究的課題和問題意識〉,頁 329-330。 黃雯娟認為,如果將沿山地區的範圍定義為介於平原與山間,那麼宜蘭沿山地區的研究還有 許多空間。沿山地區除三星有較豐富的研究成果外,南澳僅建構了聚落發展歷程,其他沿山 鄉鎮甚至全無相關主題研究,要釐清沿山地域發展的全面性,須仰賴各小地域的深入探討。 參閱黃雯娟,〈宜蘭近山地域研究的回顧與前瞻〉,收於林祥偉,《台灣人文地理資訊系統的 案例與研究》 (花蓮:國立東華大學鄉土文化學系,2009),頁 11-32。 9.

(20) 苛、拓墾困難,在自然環境與歷史發展的空間上有較高的一致性,因而為研究者 所關注。廖英杰從樟腦與臺灣總督府山地殖民經驗的形成脈絡理解三星地區的發 展,而黃雯娟則以區域研究的概念,全面探求因著自然環境、人文因素而發展出 的區域特質。另外,亦有部份以原住民、地權為研究對象的成果。 45 廖英杰〈宜蘭近山地區發展過程之研究(1796-1920)──樟腦、泰雅與叭 哩沙平原〉一文, 46 從日本對樟腦資源的需求切入,推論臺灣總督府自控管溪 北武裝勢力者的成功經驗,以及西鄉菊次郎「撫蕃主義」的失敗經驗中,逐步確 認隘勇線的擴張模式與功效,終於成功取得山地的樟腦資源。臺灣總督府在宜蘭 山地殖民經驗的累積與操作,同時使得宜蘭泰雅族降低了發生如霧社事件的可能 性。 黃雯娟〈日治時代宜蘭三星地區的區域發展〉 、 〈國家、環境與邊區社會的建 47 構:日治時期宜蘭三星地區的個案研究〉 , 二文雖然也以三星為研究區域,但 聚焦於邊區特質、國家在區域拓墾與發展過程中所產生的影響。作者認為,除了 製腦,舉凡森林開發、甘蔗經營、水文與土地等環境因素,均因國家的進入而穩 定,最終使三星具有濃厚的國家色彩。 員山、三星都受到泰雅族馘首的威脅,於日治時期均有移民移入,水文環境 也有部份相似;所以三星的研究成果可供本文參考,也可以在區域發展特質、差 異上進行對話與比較。 從文獻回顧中,可以發現宜蘭研究以拓墾為起始,擴張到社會、文化、區域 面向的發展,同時,也能看到以下四個特點: 1. 宜蘭拓墾研究:研究成果呈現循時間、空間,截然二分為「清代、平原: 日治、近山(三星)」的失衡狀態。 2. 人群團體與聚落:集中在入墾初期、嘉慶年間的結首制,及以之為核心 的水圳、聚落主題,道光以後則轉向關注社會變遷。 3. 村落社會:在完成拓墾、趨向文治社會的前提下,以社會、文化的變遷 為研究核心,人群僅是成熟社會中的一部分,鮮少再被研究者視為是與 45. 46. 47. 詹素娟,〈雙重邊緣下的族群角色──以清末至日治初期宜蘭叭哩沙邊區的熟番為例〉,《臺 灣文獻》56:4(2004) ,頁 100-116;黃雯娟, 〈日治初期宜蘭平原熟番地權的轉變與三星「四 十佃」地名的形成〉 ,收於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第二屆族群、歷史與地域社會暨施添 福教授榮退學術研討會》(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2009),抽印本。 廖英杰,〈宜蘭近山地區發展過程之研究(1796-1920)──樟腦、泰雅與叭哩沙平原〉,中 國文化大學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 年。 黃雯娟, 〈日治時代宜蘭三星地區的區域發展〉 ,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4 年;黃雯娟,〈國家、環境與邊區社會的建構:日治時期宜蘭三星地區的個案研究〉,《白沙 歷史地理學報》5(2008),頁 223-277。 10.

(21) 第一章 緒論. 空間產生交互作用的主要行動者。 4. 區域研究:時間、空間相對集中在日治時期的三星地區,主題偏重國家 與地方發展的關係、山林資源的開拓;在宜蘭研究中與清代的平原地區 成為明顯對比,然其他近山地區研究幾乎空白。於清代、日治時期均持 續處於開拓狀態的近山瘠地、臨溪洲地,在區域一致、同質的想像下遭 到忽略。 總括前述,目前的研究成果,在時間、空間上失衡。同時,研究對象、區域 歷程也有過度簡化的現象;嘉慶年間以人群為主,道光以後不僅少能承續對人群 與空間互動的研究,更多抱持著拓墾活動大致完成、文治社會成形的前提,傾向 視整個宜蘭平原空間的「社會」為完整、一致、均質的研究對象。 然諸多研究成果已提供豐厚的利基,需要也值得嘗試。若能以結首制的研究 成果為基礎,延伸到道光以後人群團體與空間的互動;並為近山地區的拓墾歷史 有一概述;同時從自然地形的不同、行動者取得土地並賦予意義的差異為出發 點,為平原、山地做一比較,或許更能具體認識移民與土地間的互動關係,重而 確認宜蘭全境的區域特色。. 第三節 研究概念與區域的選定 本研究首需辨明自然(nature)與人文(human)這組概念的關係。自然, 原指未被人類活動影響或干擾的地區,在意義上與荒野相同,然而人、自然的對 立、二分概念有其爭議。 48 本文採取廣義的解釋:所有不是人類所創造,屬於 自然地理的內容,包含大氣的下層、地貌、土壤、自然植被,都是自然。 49 相 對於自然,人文的概念即是人類所創造的,能夠以易於觀察到的,自然之外的人 口、經濟、交通、聚落、政治來概括。 50 亦即人是作為進入一地區後,決定如 何與環境產生交互作用的行動者。 若從臺灣的拓墾活動來看,移民、國家是抱著墾殖企圖進入地區,並會改變 自然、與自然產生交互作用、將土地賦予意義的二個主要行動者。臺灣拓墾史的 研究成果則清楚告訴我們,移民在拓墾、定居的過程中,會面臨自然環境的挑戰, 以及其他行動者如國家、原住民、不同或相同分類人群的競爭。這樣的過程逐步 48. 49 50. 對於人類活動與環境之關係的討論,諸如:人是作為自然的一部份、獨立於自然、或是在如 何的程度上?人是受自然支配或能支配自然?於地理學中有決定論、可能論、人類生態等學 派的諸多討論。參閱陳國章等, 《人文地理學通論》 (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出版組,1971) , 頁 13-20;約翰斯頓主編,柴彥威等譯, 《人文地理學辭典》 (北京:商務印書館,2004) ,頁 474-475。 姜道章, 《現代地理學的概念與方法》(臺北:文津,2006),頁 72。 陳國章等, 《人文地理學通論》,頁 3-12。 11.

(22) 擴張了行動者的控制範圍,並在自然限制下,一定程度地循著習慣改變環境。進 入、改變自然,最後定著在環境之中,似乎即是拓墾活動的大勢。 清代臺灣拓墾範圍的擴張,就是以民間、移民為主體的邊界、邊區變動過程; 日治時期則加入了國家的角色。行動者在自然的限制下,以及不同地形、地區中 的活動,如何使土地從天然而無所屬的,成為相對意義的邊區,再為行動者切割、 所有,甚至成為人群團體認定、具有界線的人文空間;這是筆者嘗試透過耙梳研 究區域拓墾脈絡所欲釐清的。 前已述及,本文將以自然、新生、新取得的土地作為研究區域,探看拓墾行 動的最前緣,釐析自然環境由行動者化為人文空間的特質;雖即拓墾研究,但卻 聚焦在最初的拓墾行動、人地關係、人文區界形成的歷程,而異於以往拓墾、社 會變遷研究的定義。為了更容易理解,同時避免與舊有、涵蓋範圍廣泛的「拓墾」 產生混淆,筆者將行動者化自然為其所有領域的過程,即新生、新取得土地因拓 墾活動而從自然轉化為人文空間的歷程稱為「領域化」。 領域(territory) ,一般多稱領土;指得到承認的政治當局正式管轄和控制的 51 地理區域。 筆者在本文,嘗試一個較為寬鬆的定義;指個體、群體間相互認 可彼此對於土地與空間的掌握、控制、權力及權利,內部具有程度不一的排他性 質之區域。在此定義下,舉凡統治者、被統治者,族群如漢族、噶瑪蘭族、泰雅 族都有其對土地的領域型態。本文主要為拓墾研究,故將目光聚焦於墾殖行動者 對土地的領域化,最終趨向狹義的領域(領土)的過程,因而行動者主要是漢族 移民、住民,或統治者。 在本文中:個體、群體,即墾殖行動者,可以是統治者,亦可是民間的移民 與住民;在清代是中央、地方官廳以及民間的家族、人群團體;在日治時期則可 以是臺灣總督府,或是日本、本島、本地資本家,以及各地移民、住民。權力, 指行動者於自然環境不一的限制下,經過嘗試、選取後,得依其意志對實際的土 地進行範圍劃分、墾耕作物、制定行政區劃等種種支配。權利則指個體、群體間 相互承認前述權力的意義物件;清代土地相鄰或關係利害者,或為彼此承認所有 權利狀態,或行之於文字契約,或由官府肯認;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則透過整 理、調查、登錄,將之具體為人民必須配合、而由統治者確保其權益的行政程序。 行動者自開拓或投資而取得土地、墾耕改變景觀、以契字或循近代國家的行 政手續取得權利、乃至於在歷史事件與社會發展過程中形成人文區界;這樣的歷 程,筆者稱之為「領域化」 。若從「人文區界」的角度理解「領域化」此一概念, 51. 戴維‧賈里(David Jary) 、朱莉婭‧賈里(Julia Jary)著,周業謙、周光淦譯, 《社會學辭典》 (臺北:貓頭鷹,2005),頁 701-702。 12.

(23) 第一章 緒論. 則可以廣泛地用以觀察研究區域中的經濟活動領域(如田園開拓、水圳興築、交 通線、市場圈) ,社會空間領域(如水圳灌溉範圍、樂派界、祭祀圈、普渡圈), 行政空間領域(如廳堡、街庄、村里、 「蕃界」 、統治者的控制力)等諸多方面。 然而,本文主要以拓墾行動為核心,觀察行動者在土地、空間上的領域化歷 程,也重視地區的地形、環境所造成的差異;是故,並不以完成一地區的全面的 人文區界形成歷程為目標,而是藉由觀察不同的資源、限制、行動者,從地區實 際的發展脈絡陳述其領域化特質。具體的說,即是以拓墾活動所形成的領域化歷 程為骨幹,視研究區域中各小地區差異而以社會空間、行政空間之概念為輔,理 解其具體特質。 在以拓墾活動之領域化歷程為主、社會與行政空間為輔的前提下,還需對「領 域化歷程」此一概念所涉及的層次作進一步的闡述。筆者認為,自然環境因著不 同行動者的先後進入,也呈現不同的領域化歷程,有些具有底層人群的互動、歷 史經驗作為根底,有些則相對較少。平原、淺山、山地、溪洲地,均為自然的狀 態;在墾殖行動者進入之後,開始領域化的歷程,此間,呈現著四種層次。 第一個層次是土地上具體可見的變化,舉凡砍伐、開拓、引水、栽種作物, 造成自然景觀的改變。第二層次則是藉由個體、群體間公認的方式確定土地的所 有權利,或以契字中四至邊界的描述、或以近代國家的土地登錄方法,使原本無 所屬的土地成為一種可見、可描述的權利資產;也包含了所有者、使用者彼此的 關係以及二者對土地的支配權利。第一、第二層次,其實是習於墾耕的族群將土 地轉化為所有財產的方法,也是相對於噶瑪蘭族、泰雅族領域而言的漢族領域。 另外二部份的領域化層次則是從社群團體、統治者角度來談。第三個層次, 群體隨著拓墾活動逐漸適應環境所形成的社會組織、社群團體,藉著祖籍械鬥、 水圳興築、樂派械鬥、祭祀信仰等,將內、外團體的區別意識投射到空間之中, 形成另具人文意義的區界。而第四個部份則是定義最為嚴謹、有具體分野的空 間,像是收入版圖、設廳置堡、成為明確的行政區域;而不同統治者(國家)對 於土地的取得與掌握、行政區域的設置與劃分也有不同的領域概念,也是筆者嘗 試理解的。 四種層次,可以釐清新土地在行動者進入之後,由自然、廣義的族群領域走 向狹義領域的領域化歷程。但是,一個地區中的領域化歷程中,不必然四種層次 都會出現或依序發展,也可能同時存在多種層次特質;端視地區的自然地形、拓 墾行動的差異而有所不同。而本文即選取宜蘭的員山地區作為研究區域,分析不 同地理地形所展現的領域化歷程與層次。. 13.

(24) 基於前述,本文選取嘉慶 7 年(1802)九旗首攻取五圍(約今宜蘭市)後, 其西側、西南側直抵山腳的漳、泉籍人分墾區域作為研究空間,此即道光 15 年 (1835)形成、直到清末的員山堡地區。(圖 1-1). 圖 1-1 研究範圍示意圖 資料來源:. 筆者改繪自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 《臺灣堡圖》 。明治 37 年(1904) 調製,大正 10 年(1921)訂正。. 說. 明:. 1. 粗線為大正 10 年(1921)庄界,及員山庄周邊各庄。 2. 細線為大正 10 年(1921)員山庄內各土名界。 3. 填色部份為清代員山堡範圍。 4. 本文研究範圍界址為大正 10 年(1921)員山庄,及金六結。. 日治時期,國家對山地的掌握逐漸提高,行政區域遂於明治 42 年(1909) 向西延伸、包納部分山地。大正 9 年(1920)、昭和 15 年(1940),先後因應宜 蘭街、宜蘭市的行政區劃改變,將原員山轄有的金六結、珍仔滿力、四鬮劃入宜 蘭,原三星的溪洲、洲仔劃入員山。金六結、珍仔滿力、四鬮雖然劃入宜蘭,但 因其清代的歷史淵源,亦併入研究區域;而從三星轉劃員山的溪洲、洲仔,則因 其濱臨蘭陽溪、受益於築堤的共同經驗,也納入研究區域。 因此,本文的時間範圍,起自嘉慶 7 年(1802) ,迄昭和 20 年(1945)為止。 14.

(25) 第一章 緒論. 研究區域,係以清代員山堡、日治時期員山庄疊合形成的最大區域為範圍;約為 大正 10 年(1921)的員山庄,擴及大正 9 年(1920)劃入宜蘭街的金六結;本 文稱為「員山地區」。 由於研究區域處於近山、臨溪的地理環境,自然地形、族群關係,都是行動 者取得土地過程的挑戰。因此,本研究將以拓墾歷程的耙梳作為理解空間變化的 基礎,以行動者的墾殖活動、聚落的出現、土地的分配與利用作為關注焦點,藉 以了解區域內部發展的空間差異、時間次序。史料分析,是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 同時搭配地區耆老座談、訪談的出版、出刊成果,必要時亦針對個別耆老或居民 進行訪談。. 第四節 章節架構 本文章節架構,循自然的地形差異,以及對於拓墾大勢的概略理解,將研究 區域切割為「平原與山麓沖積扇地區」、「淺山與山地地區」、「治水浮覆地區」。 內容上分成六章,分別針對三個地區的拓墾歷程進行論述,作為理解不同地區的 土地如何為行動者所意義化的基礎。(圖 1-2) 第一章為「緒論」。第二章:「自然、人文環境與族群」,以研究區域內的自 然環境、行政區劃變遷、族群間與族群內部差異等三方面,對研究區域作一完整 的陳述,以為後續研究根底。 第三章: 「清代老員山墾殖活動與人文空間的形成」 。老員山地區,即清代員 山堡的範圍,相對於其他地區而言,拓墾時間較早。本章從移民的進入、聚落的 出現與擴張、水圳的興築等三方面作鳥瞰的認識,藉此理解自然的限制。並從水 圳的人群領域;祖籍與樂派的分類地界;祭祀圈與「禦番」信仰;共三角度切入 不同時間、類型的人群團體,理解人群活動與歷史事件如何使對空間進行切割。 最後以大湖庄為個案,呈現習於墾耕的人群如何透過分地、築圳、祭祀的活動, 將自然轉化成為大湖庄。 第四章: 「從『番界』 、 『蕃地』到大湖庄──淺山與雙連埤地區的墾殖」 。本 章先認識清代隘寮作為統治疆界的防衛性質,以及人群在隘寮保護下,如何利用 周邊淺山山場的資源、逐漸改變自然。再述及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透過隘勇線的 推進、普通行政區的擴張,以及土地權利的取得、授與,最終使雙連埤地區成為 帝國的一部分。 第五章: 「日治時期治水工事與土地開拓──以內湖為中心」 。本章從臺灣總. 15.

(26) 督府對浮覆地的取得、利用以及授與談起,嘗試呈現浮覆地所承載的統治者殖民 企圖。其次以宜蘭濁水溪的大水以及日治時期的築堤過程,作為針對浮覆地區發 展變化的認識基礎。進而以三鬮、深溝、洲仔為範圍,內湖為中心,針對土地的 拓墾、作物與權利者的變化,為浮覆地「從無到有」的歷程作一敘述。. 圖 1-2 本文各章研究區域示意圖 資料來源:. 筆者改繪自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臺灣堡圖》。. 說. 1.粗線內部範圍為本文之員山地區。. 明:. 2.細線 A(約為等高線 100 公尺) ,線右為山麓沖積扇、平原地形地區。 3.細線 A(約為等高線 100 公尺) ,線左為山地地形地區。 4.細線 B 與粗線所形成的範圍,約為因治水工事而穩定之地區。 5.圖中●為各章論述之核心村落所在。. 第六章:結論。以前述各章為基礎,首先完成員山 140 餘年的拓墾歷程、人 群團體的面貌的概觀。進而以之為基礎,檢視宜蘭區域研究劃分概念的失衡狀 態,並以員山為例,具體論述其領域化歷程與層次,藉此確認「領域化」作為拓 墾研究的描述方法、概念的價值。. 16.

(27) 第二章 自然、人文環境與族群. 第二章 自然、人文環境與族群 在 18 世紀末以前,今宜蘭縣境主要是噶瑪蘭族、泰雅族的生活空間,前者 分佈於平原、低濕地帶,後者活動於中央山地。因而 19 世紀後,漢人移入拓墾、 定居,不但要面對地勢高低、土壤、水文等自然環境限制,也不能忽視與原住民 族群的互動關係。跟隨移民的腳步,清廷終於將宜蘭平原納為版圖,也因應時、 事變異,調整行政區域劃分。本章便在說明研究區域的自然條件、人文環境、行 政區域的變化,以及族群互動特色。. 第一節 自然環境 員山,原本只是一座小山丘的地名,道光 15 年(1835)後才成為有範圍的 員山堡、員山庄。本研究藉由疊合昭和 20 年(民國 34 年,1945)以前各時期地 圖中「員山」一名所涵蓋的範圍,將東到今鐵路線,西臨雪山山脈,南抵蘭陽溪、 粗坑溪,北至大礁溪的地理空間,界定為研究區域。 在〈宜蘭縣員山鄉等高線圖〉中可以看到今日員山鄉地區,為三種自然地形 所組成,由東到西為高平原地形(等高線 5-20 公尺) 、山麓沖積扇地形(等高線 20-100 公尺) 、山地地形(等高線 100 公尺以上) 。地形差異對於移民進入、定居 的過程、型態,有所限制與影響。以下,由東到西,依次簡述三種地形的自然環 境特色。(圖 2-1) 高平原地形位於等高線 5 公尺以上、20 公尺以下,因處在等高線 5 公尺以 西,大量降雨時較不容易有積水現象,所以全宜蘭縣高平原地形區是墾耕初期的 聚落所在,也是現今主要交通線經過的區域。1 高平原地區的土地利用以種植水 稻為主,越接近西部山麓沖積扇地形,地勢逐漸升高,地下水位略低,土壤中的 砂石量也逐漸增加,作物因而略有改變。員山地區依著自然條件的不同,地區聚 落的形成與擴散,以及水圳開築的時間並不一致,空間和土地利用方式也具有差 異;高平原地區是研究區域中較為精華、適宜水田耕作的農作地區,對習於墾耕 的移民而言,是最好的沃野。 山麓沖積扇地形位於等高線 20 公尺以上至 100 公尺以下。東接平原,西抵 雪山山脈山地,坡度較平原地區陡,由東向西逐漸陡升,主要為河流沖積扇及河 灘地連續合成。2 員山的山麓沖積扇地形,自北而南為大礁溪沖積扇南區、大湖 1 2. 張慶森, 〈宜蘭平原之區域地理研究〉,文化大學地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69 年,頁 7-8。 同上註,頁 13-14。 17.

(28) 溪沖積扇,以及蘭陽溪沖積扇位於河道以北的河灘地區。因為石礫漫佈,土瘠難 耕,視取水便利與否,栽種水稻或果樹等乾旱作物。 3. 圖 2-1 宜蘭縣員山鄉等高線圖 資料來源:. 筆者改繪自中央研究院「台灣歷史文化地圖」。 4. 說. 1.. 粗線為今日之鄉、鎮、縣轄市界。. 2.. 細線為今員山鄉 20 公尺-1000 公尺間等高線。. 3.. 等高線 20-100 公尺間為山麓沖積扇地區。. 4.. 自北而南為大礁溪沖積扇局部、大湖溪沖積扇、蘭陽溪沖積扇局部。. 明:. 等高線 100 公尺以上的山地自平地拔起,與山麓沖積扇地形界限分明。5 因 3. 4 5. 李鹿苹,〈宜蘭平原土地利用的地理基礎〉,收於李鹿苹,《臺灣小區域地理研究集》 (臺北: 國立編譯館,1984),頁 18。 中央研究院(2003) , 「台灣歷史文化地圖」 ,2010 年 1 月 25 日,資料網址:http://thcts.ascc.net/ 。 張慶森, 〈宜蘭平原之區域地理研究〉,頁 1。 18.

(29) 第二章 自然、人文環境與族群. 為地勢較高,氣候濕冷,沒有開闊的平坦地塊,土地利用相對困難;因此雙連埤 地區晚至日本統治初期才有人群進入,從事開拓。正因為自然界限分明,環境濕 冷而不易耕作,以致於日治時期以前,員山地區拓墾行動大致是以等高線 100 公 尺作為西界,即清代的拓墾主要集中在高平原、山麓沖積扇地形,約為筆者研究 區域中所劃分的「老員山地區」;清代晚期、日治時期初期,等高線 200 公尺附 近及其以上,即本研究之「淺山與山地地區」才逐漸有利用山林資源的各類生業 活動。 除了地形差異之外,河川也是移民在開拓新田土時必須面對的環境挑戰,因 為引水便利與否是移民能否快速定居、建立聚落的重要因素;但降雨導致河流改 道、洪氾,也會威脅聚落、農作。所以水文條件是左右拓墾歷程的關鍵要素。以 今員山鄉為範圍,重要河川有宜蘭河、蘭陽溪。今宜蘭河的支流自北而南,為小 礁溪、大礁溪、五十溪、大湖溪;匯流後流經舊宜蘭城西、北側後向東流至廍後 (今壯圍鄉東港村)附近匯入蘭陽溪,成為蘭陽溪支流。6 蘭陽溪則是自冷水坑 溪、粗坑溪匯入之後,向東流經員山鄉南側,作為與三星鄉的鄉界。(圖 2-2). 圖 2-2 今員山鄉水系圖. 6 7. 資料來源:. 筆者改繪經濟部水利署「水文水資源資料管理供應系統」。 7. 說. 1.. 員山鄉主要溪流匯入宜蘭河,蘭陽溪則作為與三星鄉的鄉界。. 2.. 本研究的「治水浮覆地區」約在大湖溪源頭向蘭陽溪延伸處。. 明:. 張文義, 〈宜蘭河河道與航運的變遷初探〉, 《宜蘭文獻雜誌》62(2003),頁 5-6。 經濟部水利署(2008), 「水文水資源資料管理供應系統」,2009 年 12 月 9 日,資料網址: http://gweb.wra.gov.tw/wrweb/ 。 19.

(30) 本研究區域中的「治水浮覆地區」即處於宜蘭河、蘭陽溪所夾之山麓沖積扇 地塊。這個河灘地區,地勢較低,河道紛流,水文環境相當不穩定。連日降雨, 蘭陽溪的滾滾洪流便威脅著此區,洪氾漫抵舊宜蘭城的狀況屢見於歷史紀錄。颱 風來時,輕則水沖沙壓,重則村庄、住民、牲畜盡皆流失。如此不穩定的水文環 境,即使修築引水設施,也屢遭沖毀。河灘地質,石礫漫佈、土瘠難耕,在沒有 大水的天年,若能在灘地栽上旱作便相當難得。直到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針對 宜蘭濁水溪先後進行河川整理、治水工事、興築堤防,水文環境趨於穩定,溪底 地浮覆之後才有了顯著的改變。不穩定的水文環境雖然會對聚落造成威脅,卻平 時也能帶來舟楫之利。 今日的宜蘭河、蘭陽溪雖然分流;但在光緒 18 年(1892)之前,宜蘭河、 蘭陽溪為同源、地面水相通的河川。8 宜蘭河在今大湖溪源頭處向再連(今員山 鄉中華村)延伸,承接來自蘭陽溪的溪水,流過舊宜蘭城北側之後逕向東北,沿 著海岸沙丘西側流向頭城,匯入烏石港出海。(圖 2-3). 圖 2-3 宜蘭河新、舊河道圖. 8. 資料來源:. 張文義, 〈宜蘭河河道與航運的變遷初探〉,頁 6。. 說. 虛線部分為光緒 18 年(1892)前宜蘭河河道。. 明:. 張文義, 〈宜蘭河河道與航運的變遷初探〉,頁 6。 20.

(31) 第二章 自然、人文環境與族群. 所以,光緒 18 年(1892)以前,當時的人可以自烏石港沿著河道上溯到舊 宜蘭城,接著抵達員山船仔頭(今員山鄉湖北村) 。9 雖然光緒 18 年(1892)以 後宜蘭河改道往南在廍後匯入蘭陽溪, 10 但員山也能透過宜蘭河直抵東港(今 壯圍鄉東港村)與溪南地區交流。 移民面對著平原、山麓沖積扇、山地的地形差異,選擇種植不同的作物,興 築水圳改善耕作環境,聚落也隨著埤圳發展、擴散。 11 適於水耕的地區成了一 片稻作景象,就連近山地區都透過人力挑石築埂、拓為梯田。 12 地勢更高或取 水較為不便的坡地,則是果樹鬱鬱蒼蒼的風貌;到了日治時期,人群將與國家的 力量先後進入更深遠的山地。河岸或接近舊宜蘭城的居民,則透過河運往來溪 南、溪北,交易生活所需;日治時期,河灘地也透過興築堤防,收束河道、穩定 洲地,聚落於是得以成形,跟上其他地區的發展。埔地、山地、沖積扇以及河灘 地,在不同行動者、不一的力量下,逐漸轉化為移民安居的新天地。. 第二節 人文環境 一、人地關係下的區域劃分 漢人尚未進入五圍地之前,大溪自南而來,分成東方、東北方二道向大海流 13. 二道水流間所夾地塊滿溢網流,流過長滿了蚊仔煙草、菅蓁的沙洲地。14 順著北方的河道走,河道的左側是向西緩陡的坡地,直抵盡是相思樹的山腳,一 片茅草在這地區佈著,野鹿在之間食草飲水; 15 河道右側,也就是沙洲地的北 緣一帶則是一片草埔,有部分的噶瑪蘭族人在這裡築茅而居。 去,. 9. 施添福,〈宜蘭的聚落發展及實查〉,《宜蘭文獻雜誌》22(1996),頁 50;吳敏顯,《老宜蘭 的版圖》(宜蘭:宜蘭縣政府文化局,2007),頁 46-50。 10 張文義, 〈港口、河道與利澤簡──宜蘭東港的航道與航運情形初探〉 ,收於石雅如、許美智, 《蘭陽溪生命史:「宜蘭研究」第五屆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宜蘭:宜蘭縣史館,2004),頁 380。 11 黃雯娟, 〈清代蘭陽平原的水利開發與聚落發展〉 ,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0 年,頁 123。 12 施添福, 〈宜蘭的聚落發展及實查〉,頁 48。 13 光緒 18 年(1892)以前,宜蘭河、蘭陽溪同源,宜蘭河於今大湖溪源頭處向蘭陽溪延伸而 相接。光緒 18 年(1892)的一場洪水使宜蘭河在下渡頭改道向東南方流,在廍後匯入蘭陽 溪。但在昭和 11 年(1936)堤防完工之前,蘭陽溪仍有部份河水循舊道注入宜蘭河,直到 堤防完工,宜蘭河和蘭陽溪的地面水才算真正分流。參閱張文義,〈宜蘭河河道與航運的變 遷初探〉,頁 3-12。 14 張文義主持、紀錄整理,〈撥開菅芒見蚊煙──蓁巷村耆老座談會〉,收於黃鴻禧,《話說員 山》(宜蘭:員山鄉公所,2001),頁 95-110。 15 張文義主持,劉苡忻、張文義紀錄整理, 〈小橋流水茄苳林──湖東村耆老座談會〉 ,收於黃 鴻禧, 《話說員山》 ,頁 143-156。 21.

(32) 河道東側,坦地中兀立著一座小小的山頭,河水在這山的北側彎流而過,繼 續向東方流去。脫離河道,再往北方去,另一座小山也在山口處獨立著,往後來 到此地的漢族移民會將這二山抹上仙人的色彩。 16 如果自此向南回望埔地,也 差可比擬仙人居所了。正是這地塊,將在漢人進入之後,逐漸變成鑿井耕田的移 民樂土。 地形、地勢的不同,使得研究區域內的各地有著不盡相同的環境條件;人群 分別依憑其中的自然資源,墾耕、定居繁衍著。以下,以自然地形為基礎,同時 考量地區的土地利用、環境景觀,劃分研究區域為平原與山麓沖積扇地區、淺山 與山地地區、治水浮覆地區,逐一簡述人、地關係下的地區特徵。 (一)開發較早的「平原、山麓沖積扇地區」 此區的自然條件堪稱為員山精華地帶。水利方面,臨近宜蘭河、蘭陽溪,取 水方便,清代便先後興築多條水圳引水灌田;宜蘭河道東側盡是稻作景觀。河道 以西的大湖庄,雖位在坡度漸陡的大湖溪山麓沖積扇上,卻也憑藉著圍埤築圳的 工事,在清嘉慶年間逐步墾成。 往山腳走去,隘界(今員山鄉湖西村)以西適宜栽植果樹,故而早在光緒年 間,此地的家族便以果木作為分鬮的家產之一;日治時期則以金棗、改良種的柑 橘為主,至今仍有楊桃、鳳梨、番石榴等果樹栽植,多以觀光果園型態經營。部 份取水容易的地方,也能藉由勞力堆石成梯,引水灌溉,成為少見的稻作梯田景 觀。 宜蘭河北側以枕頭山為中心的周邊,地多沙礫,水利設施難以興築,土質沙 漏也不利於灌溉輸水,早期總是旱作景觀。直到清光緒年間水圳完成,地區的生 業形態才有所變化。接近山腳一帶,則與大湖相似,均種植果木,日治時期此區 的柑橘產量更是員山之最。 (二)治安控制下的「淺山與山地地區」 此區在清代為隘寮、隘墾城仔所保護,日治時期則在隘勇線的陸續推進下, 逐漸向西擴張;跨時代的武裝性質,雖不能百分之百屏除泰雅族人的威脅,但地 區生業穩定與否,確實受到馘首活動的影響。同時,也因地形、氣候而左右。. 16. 張文義主持、紀錄整理,〈役場‧神社‧鴨母寮──員山村耆老座談會〉,收於黃鴻禧,《話 說員山》,頁 13-30。 2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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