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素描藝術

素描是什麼?它是視覺藝術表達的一個媒材,我們可以透過顏色、工具、方向、語 言等多個方向去定義,潘長臻(1999)表示:素描是造形藝術的基石,是一種單色畫作,

廣義去理解,用一種顏色呈現的畫,無論黑色、紅色、藍色、棕色都是素描,工具上使 用炭筆、炭條、鉛筆、鋼筆、毛筆也可以利用水彩畫、油畫、粉筆畫等。在繪畫教學中,

素描是一個專用名詞,指的是在造型訓練、繪畫創作中對物體的形體結構,利用比例、

動勢、線條、明暗等造型因素和造型手段以單色描繪的一種繪畫形式。黃進龍(1998)

認為通常用鉛筆、炭筆描繪形體並區分明暗調子,表現質感、量感、空間感等,用以培 養基本的觀察能力和描繪能力的訓練方式稱為「素描」。同時也指出素描被稱為「單色 繪畫」如此定義有些狹隘,使用鋼筆、墨水筆加上淡彩(wash)也被稱為素描,更有所 謂的「三色素描」,就是在有色紙上用褐色畫中間色調,黑色畫出暗面,白色畫出亮面 的素描,也因此要用繪畫媒材來界定素描的定義,似乎有困難,所以素描的定義不如國 畫、油畫、水彩畫容易釐清。王公澤(2003)則認為素描根據各國的語言涵義也有所不 同,英文的 Drawing 指的是描繪、塗抹,法文 Dessin 為設計圖樣,義大利文 Disegno 則偏向利用線條、符號形成的草稿或形象,德文中的 Zeichnung 是繪圖。綜合而言傳統

從現代的角度來看,素描的面向十分多元,它既可以是創作前的預作練習,也可以 是一種藝術表現的媒材,從許多國內外知名的作品便可窺知一二,無論是文藝復興時期 的達文西、米開朗基羅、拉斐爾,一直到二十世紀的馬諦斯、畢卡索,台灣本土畫家李 澤藩,在這些手繪、速寫、甚至信手拈來的線條中,可以了解的部分除了素描作品的完 成度、知名畫作的底稿外,也可以體驗到超脫形式的素描之美。除此之外,素描具備的 意義、功能與學習素描的概念息息相關,因此,必然從此方向持續探討。

二、素描的意義與功能

潘長臻(1999)認為素描的意義主要有三項:(一)造型的基礎:美術領域中,不 管是水彩、國畫、版畫、油畫、工藝美術、舞台美術、雕塑,基礎訓練都從素描開始,

素描既然是造形藝術的基礎,對於認識、理解客觀對象、培養正確觀察方法、表現方法 上具有重要意義。(二)掌握藝術規律的手段:素描學習不只要學會描繪技巧、造型能 力,還要掌握藝術規律,一張完整的素描是根據構圖、造型、結構、解剖、光影變化、

點、線、對比等藝術規律來完成的一件藝術品,規律是客觀事物發展的法則,是在認識 自然、掌握自然過程中摸索跟總結出來的結果。(三)培養審美意識:「美」是抽象,也 可以是具體,說抽象,是因為「美」沒有固定的標準,但「美」也有具體的表現,有一 定的規律可循,這些規律即是在藝術教育的組成部分,因此,素描教學需要把視覺訓練 與形式美的訓練合而為一,從美學的角度來提高素描教學的目標,使學生能辨別格調的 高低。

黃進龍(1998)表示素描的意義與功能有五項:(一)培養客觀的觀察力與描寫力。

(二)畫家被事物所感動,快速描寫下來,如速寫。 (三)留存或記錄無法外在客觀 印證的想像形體或形式。(四)正式作畫前,探討構圖與細節的特徵,如頭、手、衣物 等局部描繪。(五)把素描本身視為完整、獨立的作品。第一個類型的素描最普遍,也

畫者的觀察力與描寫力。第二個類別強調短時間內快速的描寫,大多是景物稍縱即逝或 物體快速移動,需敏銳的觀察力去除繁瑣保留特色。歷史上有名的素描作品則大多屬於 第四項,為了巨作事先嚴謹規劃與構思的局部重點。

而從楊賢傑(2001)的角度而言,素描的功能與意義則有五項:(一)培養客觀的 觀察能力、造型描寫能力,理解造形藝術的表現規律。(二)素描可為正式作品前的草 稿或習作,探討構圖、造型細節的基礎。(三)素描也可以是快速紀錄、留存心靈意象 感受的形式。(四)文字或其他形式圖示中的圖解,加深對於該事物的感受。(五)一種 完整意念的表達,完整、獨立的表現方式。

概括而言,素描這個領域對於視覺藝術中是具有重要影響力的一個部分也是一個基 礎(李向兵,2006;楊磊,2000;宋英娟 2011),不僅在外在事物觀察力上,也能獨立 發揮成為一件作品,可見素描在視覺藝術中的重要性,也因此更需要針對素描學習上的 困境加以分析討論。

三、素描表現的原則

在學習素描的過程當中,可能有許多不利於學習的因素產生,如缺乏適當的教學方 式(劉振敏,2007),沒有從局部入手畫單個的物體(陳灝,2005),學生缺乏物體所形 成的空間理解(芮法彬,2011)導致學生在素描的學習上產生障礙,茲整理多位學者的 研究後發現學習素描有許多原則需要留意與遵循:(一)點線面、(二)比例、(三)輪 廓、(四)立體感、(五)透視、(六)光影、(七)調子、(八)質感、(九) 構圖,(楊 賢傑,2001;黃進龍,1998;潘長臻,1999)。其內容分述如下:

(一) 點線面 (Point, Line, Plane)

地連成線,才展現出形體大約的輪廓,最後轉換成面,形體結構的交界,與光線產生不 同的明暗關係,呈現作品特質的分野。

(二) 比例 (Proportion)

比例指的是部分與部分或部分與整體之間對比大小關係,在平面繪畫裡,主要還是 表示畫面造型與實際物體大小中存在的某種倍率的形體比例,就像利用照相機攝影時,

壓縮在底片上的投影。

(三) 輪廓 (Contour)

常利用簡單的幾何造型來簡化物體,重要的是透過幾何造型的過程,有助物體的線 條與各部分的關係,更重要的是經過幾何模型的基礎描繪訓練,也較能理解各種造型受 到光線照射後規律的變化。

(四) 立體感 (Solid)

也就是所謂的體積感,初學者往往只注意描繪細節,而忽略了整體結構。

(五) 透視 (Perspective)

將平日視覺及心理感受的經驗規則化,透過已經建立的透視方法,使作品較輕易地 傳達出空間關係較為人所知的有空氣透視法(Atmospheric Perspective)、幾何學透視 法(Geometry Perspective)。

(六) 光影 (Light and Shadow)

單一光源、多點光源、平行光源等都會影響光與影的變化,以球體為例,物體會受 到環境光源與反射光的影響,通常區分成五面,又稱明暗五大調,即正光(亮)、順光

(灰)、背光(深灰)、反光(中灰)、投影。因此在光影的表現上,更需要用心的觀察 與平日的經驗累積。

(七) 調子 (Tone Value)

調子原本是音樂上的專有名詞,用來指出作品音色變化的情形,用至繪畫領域中表 現作品明暗的變化情形稱為調子,當畫面光影對比強烈明暗懸殊,我們稱為高調子

(Major Key),反之,畫面光影變化細微,如在黑夜中或清晨薄霧中,稱為低調子(Minor Key)。

(八) 質感 (Texture)

一幅傑出的素描作品,也要把對象的質感妥善的表達出來,石膏、玻璃、棉布、花 卉、水果各種軟硬質感、肌理紋如何呈現,通常表現金屬或石頭筆觸可以較硬、線條較 短、直線較多;相反的如果表達棉布等柔軟的物體,用筆較為輕柔、線條較長、也可以 多利用曲線圓弧線來表達。

(九) 構圖 (Composition)

簡單的說就是如何將要表現的對象,適當的安排在畫面上,某些類型的構圖法常被 利用,例如 S 型構圖、三角構圖、線性構圖、L 型構圖、井字透圖法等。繪圖者素描前 若未思考構圖就會造成不平衡的畫面(Soga et al., 2007)。

整理上述九點後可以分為三類能力:將點線面、輪廓合為「線條造型能力」、將光 影、調子、質感歸類為「明暗調子變化能力」、又將比例、立體感、透視、構圖納入「畫 面比例安排能力」,其中,又以「畫面比例安排能力」最為學生所困擾,因為其中包含 了比例、透視,教師難以解釋,學生無法轉換視角實地觀察,看不見也摸不著可謂是學 生學習素描迷思概念中最困難的兩項,整理成表 2-1。

表 2-1

素描表現原則分析

能力類別 素描迷失概念

線條造型能力 點線面、輪廓

在素描教學的過程當中,學生往往受限於他們心中對於物體概略性的想法,而忽略 觀察的實務,如何化繁為簡、深入淺出則為教學的重心。在此將「透視」、「比例」學生 常見的問題分開說明。

以「透視」觀點而言,塞尚曾說:「把自然當作一個立方體、一個球體和一個圓柱 體;一切都在正確的透視法之中。」同樣的,自然界的一切也都可以轉換成一種幾何圖 形,幾何圖形是利用線條或曲線所限制的表面,它們重要的原因不只是本身,也因為他 們組成了幾何體的面,仔細觀察,人類發明的物品,從書本到高樓大廈,從玻璃杯到汽 車,顯而易見的,他們都有著基本圖形的結構(陸谷孫、黃勇明譯,1997),甚至歸納 提出十種立體的幾何圖形:

(一)多面體

任何有四個或更多平面的形狀。所有綜合形狀的統稱,除圓柱體、球體、錐體以外 的立體幾何圖形在此類中,如圖 2-1(A)。

(二)平行六面體

擁有六面的多面體,兩兩表面平行及相等,有八個頂點、八條鄰邊,如圖 2-1(B)。

(三)立方體

由相等的六個面跟八條鄰邊的立體圖形,每面都是正方形,如圖 2-1(C)。

(四)六稜柱

典型建築結構的多面體,如圖 2-1(D)。

(五)稜錐

為多邊形底面與相應底邊數就有多少面的多面體,側面為三角形,相交於圖形上方 的頂點,如圖 2-1(E)。

(六)圓柱體

利用兩個平面圓形及連接的表面所形成的圖案,如圖 2-1(F)。

(七)錐體

一個底面呈現圓形,終結於圖上方的頂點,如圖 2-1(G)。

(八)球體

一個有弧面的形狀,即是一個球亦是一個全圓的形狀,如圖 2-1(H)。

(九)截錐體

截去稜錐、錐體尖端後剩下的部分,如圖 2-1(I)。

截去稜錐、錐體尖端後剩下的部分,如圖 2-1(I)。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