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四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本研究在實驗資料處理部分採用量化、質性的分析,將學生之作品成績及訪談結果 進行評分、分類與編碼的處置。所得到的數據皆以電腦建立檔案,運用 SPSS 12.0 軟體 進行相關的統計分析方法。
二、量化資料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次數分配、平均數、標準差
利用描述性統計工具了解研究對象的次數分配、百分比等資料,分析實驗組與控制 組在「素描能力測驗」等三個面向的資料分布情況。
(二)單因子共變異數分析
以不同的課程軟體為自變項,教學實驗後之「素描能力測驗後測」為依變項,實驗 組、控制組學生的「素描能力測驗前測」為共變項,以排除前測成績之影響來進行單因 子共變數分析,檢查兩組學生在經過實驗教學後,素描能力是否有顯著差異。
(三)無母數統計
分析四種學習風格在實驗組中的成效分析。
三、學生回饋單資料分析
學生回饋單主要分成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量化資料,第二個部分為質性資料,
量化資料分為五題,第一題為學生學習困境分析、第二題為軟體功能喜好度分析、第三 題測量比例功能滿意度分析、第四題學生學習成就分析、第五題軟體效益分析。第二部 分也就是第六題為質性回饋。除了前後測成績外,透過學生回饋單的方式,更可以了解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本研究主要探討將比例因素融入虛擬實境課程軟體之中,以了解融入比例特性的虛 擬實境課程軟體,對於素描課程的學習效益狀況。在研究設計上,實驗組進行「融入比 例概念虛擬實境軟體課程」,而控制組則是進行「一般虛擬實境課程軟體」。本章將實驗 所得之各項資料做彙整與分析,數據方面資料透過 SPSS 統計軟體進行分析,針對研究 假設來討論實驗結果。本章共分為五節,第一節為實驗樣本之基本素描能力分析;第二 節為教學實驗之成效分析;第三節為不同學習風格學生在「融入比例概念虛擬實境軟體 課程」之成效分析,第四節為學生回饋單分析,第五節為教師實驗觀察,茲分述如下。
第一節 實驗樣本之基本素描能力分析
在教學實驗之前,先進行兩個班級的素描前測,由專家評分後的平均數來進行統 計,將學生分數分為五組,分別為「差」(得分 1~2 分)、「待加強」(得分 3~4 分)、「尚 可」(5~6 分)、「佳」(7~8 分)、「優」(9~10 分)等五個級距,依照人數統計及百分比來 判斷,可由表 4-1 發現,控制組(一般虛擬實境課程軟體)學生在線條造型能力「差」及
「待加強」兩組的學生有 25 人百分比占總人數為 78.13%,在明暗調子變化能力「差」
及「待加強」兩組的學生有 27 人百分比占總人數為 84.38%,在畫面比例安排能力「差」
及「待加強」兩組的學生有 26 人百分比占總人數為 81.25%。再由圖 4-1 可知控制組學 生未接受素描教學前,素描前測成績分布偏向左側。
表 4-1
表 4-2
表 4-3 為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的檢定考驗結果(組別*線條造型能力前測列之資 料),F 值=0.016;P=0.899>0.05,未達顯著水準,接受虛無假設,表示迴歸線的斜率相 同,所以共變項(線條造型能力前測)與依變項(線條造型能力後測)之間的關係不會因為 自變項(實驗組、控制組)各自處理水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符合共變數組內迴歸係數同 質性假設,可繼續進行共變項分析。
表 4-3
線條造型能力後測受試者間效應項的檢定
來源 型 III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校正後的模式 56.803(a) 3 18.934 13.447 .000
截距 70.070 1 70.070 49.765 .000
組別 .130 1 .130 .093 .762
線條造型能力前測 55.186 1 55.186 39.194 .000 組別 class *線條造型能力前測 .023 1 .023 .016 .899
誤差 84.481 60 1.408
總和 1271.925 64
校正後的總數 141.284 63
a R 平方 = .402 (調過後的 R 平方 = .372)
表 4-4 為自變項(實驗組、控制組),兩個處理水準(教學方式)的受試者樣本在線條 造型能力後測的原始平均數、標準差,實驗組、控制組皆有 32 位學生參與實驗。
表 4-4
二組線條造型能力前、後測成績敘述統計表
組別 平均數 標準差 個數
實驗組 4.3019 1.56656 32
控制組 4.1044 1.44337 32
總和 4.2031 1.49753 64
4-5 為誤差變異量的 Levene 檢定等式,及變異數同質性考驗,F 值=0.005;
P-value=0.946>0.05,接受虛無假設,表示各組在依變項的誤差變異數相同,具有同質 性。
表 4-5
二組線條造型能力前、後測成績誤差變異量的 Levene 檢定表
依變數: 線條造型能力後測
F 檢定 分子自由度 分母自由度 顯著性
.005 1 62 .946
由表 4-6 可知顯著性 P 值=0.671>0.05 達到顯著水準,由此可知排除共變項(線條造 型能力前測)後,實驗組學生在於線條造型能力上與控制組學生沒有顯著性差異。
表 4-6
二組線條造型能力前、後測成績誤差變異量的檢定結果
依變數: 線條造型能力後測
來源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對比 .253 1 .253 .183 .671
誤差 84.505 61 1.385
表 4-7 為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的檢定考驗結果(組別*明暗調子變化能力前測列之資 料),F 值=0.524;P=0.472>0.05,未達顯著水準,接受虛無假設,表示迴歸線的斜率相 同,所以共變項(明暗調子變化能力前測)與依變項(明暗調子變化能力後測)之間的關係 不會因為自變項(實驗組、控制組)各自處理水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符合共變數組內迴 歸係數同質性假設,可繼續進行共變項分析。
表 4-7
明暗調子變化能力後測受試者間效應項的檢定
來源 型 III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校正後的模式 63.227(a) 3 21.076 13.269 .000
截距 73.979 1 73.979 46.576 .000
組別 1.170 1 1.170 .737 .394
明暗調子變化前測 59.898 1 59.898 37.711 .000 組別 class *明暗調子變化能力前測 .833 1 .833 .524 .472
誤差 95.301 60 1.588
總和 1427.847 64
校正後的總數 158.528 63
a R 平方 = .399 (調過後的 R 平方 = .369)
表 4-8 為自變項(實驗組、控制組),兩個處理水準(教學方式)的受試者樣本在明暗 調子變化能力後測的原始平均數、標準差,實驗組、控制組皆有 32 位學生參與實驗。
表 4-8
二組明暗調子變化能力前、後測成績敘述統計表
組別 平均數 標準差 個數
實驗組 4.5934 1.60838 32
控制組 4.3134 1.57686 32
總和 4.4534 1.58629 64
4-9 為誤差變異量的 Levene 檢定等式,及變異數同質性考驗,F 值=0.376;
P-value=0.542>0.05,接受虛無假設,表示各組在依變項的誤差變異數相同,具有同質 性。
表 4-9
二組明暗調子變化能力前、後測成績誤差變異量的 Levene 檢定表
依變數: 明暗調子變化能力後測
F 檢定 分子自由度 分母自由度 顯著性
.376 1 62 .542
由表 4-10 可知顯著性 P 值=0.638>0.05 達到顯著水準,由此可知排除共變項(明暗 調子變化能力前測)後,實驗組學生在於明暗調子變化能力上與控制組學生沒有顯著性 差異。
表 4-10
二組明暗調子變化能力前、後測成績誤差變異量的檢定結果
依變數: 明暗調子變化能力後測
來源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對比 .352 1 .352 .223 .638
誤差 96.134 61 1.576
表 4-11 為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的檢定考驗結果(組別 class *畫面比例安排能力前 測列之資料),F 值=1.670;P=0.201>0.05,未達顯著水準,接受虛無假設,表示迴歸線 的斜率相同,所以共變項(畫面比例安排能力前測)與依變項(畫面比例安排能力後測)之 間的關係不會因為自變項(實驗組、控制組)各自處理水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符合共變 數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假設,可繼續進行共變項分析。
表 4-11
畫面比例安排能力後測受試者間效應項的檢定
來源 型 III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校正後的模式 70.785(a) 3 23.595 9.070 .000**
截距 151.710 1 151.710 58.316 .000**
組別 12.177 1 12.177 4.681 .034*
畫面比例安排能力前測 47.550 1 47.550 18.278 .000**
組別 class *畫面比例安排能力前測 4.343 1 4.343 1.670 .201
誤差 156.090 60 2.601
總和 1935.560 64
校正後的總數 226.875 63
a R 平方 = .312 (調過後的 R 平方 = .278)
表 4-12 為自變項(實驗組、控制組),兩個處理水準(教學方式)的受試者樣本在畫 面比例安排能力後測的原始平均數、標準差,實驗組、控制組皆有 32 位學生參與實驗。
表 4-12
二組畫面比例安排能力前、後測成績敘述統計表
依變數: 畫面比例安排能力後測
組別 平均數 標準差 個數 實驗組 5.7603 1.80292 32 控制組 4.5737 1.82794 32 總和 5.1670 1.89768 64
4-13 為誤差變異量的 Levene 檢定等式,及變異數同質性考驗,F 值=0.187;
P-value=0.667>0.05,接受虛無假設,表示各組在依變項的誤差變異數相同,具有同質 性。
表 4-13
二組畫面比例安排能力前、後測成績誤差變異量的 Levene 檢定表
依變數: 畫面比例安排能力後測
F 檢定 分子自由度 分母自由度 顯著性 .187 1 62 .667
由表 4-14 可知顯著性 P 值=0.03<0.05 達到顯著水準,由此可知排除共變項(畫面比 例安排能力前測)後,實驗組學生在於畫面比例安排能力上優於控制組學生。
表 4-14
二組畫面比例安排能力前、後測成績誤差變異量的檢定結果
依變數: 畫面比例安排能力後測
來源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對比 13.042 1 13.042 4.959 .030*
誤差 160.433 61 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