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本研究的目的在探討來自權力弱勢者的抗議訊息回饋與是否採取利他懲罰,

對於擁有權力優勢的利益分配者在最後通牒賽局中利益分配決策的影響。所有的 受試者於最後通牒遊戲中皆扮演分配者的角色,擁有權力去分配一份自己和對手 共同享有的報酬,但對手可以拒絕接受該次分配。若接受者拒絕時,雙方所獲得 報酬皆為 0。實驗中,參與者要進行兩次的最後通牒遊戲,兩回合可以分配的共 享金額為 40000 或 50000,兩回合的金額不相同,出現順序為隨機決定。決策 目的是利益極大化,在實驗結束後受試者參與實驗所得的報酬金額,將由他在兩 局最後通牒遊戲中的所得來決定。

共享金額差異效果檢定

在本研究中共享金額大小為固定變項,在進行資料分析前,先對共享金額的 差異對於人們分配決策的影響效果檢定。受試者在兩回合的最後通牒賽局中分配 作業的表現如表 4-1,以 2(共享金額 40000、50000) x 2(第一回合、第二回合) 的變異數分析進行統計檢定,結果如表 4-2所示。共享金額差異的主效果以及共 享金額x回合數的交互作用皆未達到顯著水準,顯示共享金額差異對受試者在兩 回合的最後通牒遊戲分配並不會造成顯著的影響,因此在自變項效果分析時,排 除共享金額差異造成的影響。

46

表4-1 兩回合不同共享金額下分配作業之平均數與標準差

分配金額 40000 50000 整體 第一回合 M 0.652 0.616 0.633 SD 0.110 0.089 0.100

第二回合 M 0.557 0.541 0.549 SD 0.111 0.123 0.117

兩回合總和 M 0.602 0.581 0.591 SD 0.120 0.112 0.116

表 4-2 回合數與共享金額差異對最後通牒賽局中分配作業之變異數分析表

變異來源 SS df MS F p η2 回合(R) .315 1 .315 26.758 .000 .136 金額(M) .030 1 .030 2.526 .114 .015 R * M .004 1 .004 .370 .544 .002 誤差 1.999 170 .012

47

48

49

表4-5 第一回合自變項對分配比例影響之變異數分析表(全體受試者)

變異來源 SS df MS F p η2 懲罰 .003 1 .003 .141 .708 .001 訊息 .004 1 .004 .251 .617 .002 懲罰 * 訊息 .002 1 .002 .097 .756 .001 誤差 2.949 165 .018

自利受試者在最後通牒賽局中的分配行為

本實驗的研究目的是觀察接受者是否採取利他懲罰行為以及是否給予抗議 訊息回饋對於自利的分配者在最後通牒賽局中利益分配決策的影響。因此所有 169 筆的樣本中,於第一回合提出公平分配(保留給自己與給予對方的金額皆為 共享金額的一半)的有 61 人、提出利他分配(給予對方的金額多於共享金額的一 半) 的有 20 人,這些資料須予以刪除才是有效樣本。而第一回合打算自己獨佔 所有共享金額的有 1 人,因為在這種情境下接受分配方案不合理,因此也自分析 資料中刪去。剩下的 87 筆有效樣本中,在 4 種實驗情境中的人數分別為:接受 者採取利他懲罰且同時給予抗議訊息回饋、接受者採取利他懲罰但未給予抗議訊 息回饋、接受者未採取利他懲罰且未給予抗議訊息回饋,三種情境皆為 22 人;

接受者未採取利他懲罰但給予抗議訊息回饋的情境有 21 人。

在分析來自弱勢者的抗議訊息回饋與是否採取利他懲罰,對於擁有權力優勢 的利益分配者在最後通牒賽局中利益分配決策的影響之前,先檢驗 87 筆有效樣

50

本在第一回合最後通牒遊戲中金額分配比例的差異程度,以確定各組的分配者在 接受各組變項操弄前的分配決策作業表現是類似的。

自利受試者兩回合分配作業自利程度差異

87 名在第一回合中提出利己方案的分配者在兩回合的最後通牒遊戲中的分 配作業表現如表 4-6,以 2(利他懲罰)x 2(抗議訊息)x 2(回合數) 的重覆量數 進行變異數的統計檢定,其中利他懲罰和抗議訊息回饋為組間變項;回合數為組 內變項。結果如表 4-7 所示,回合數、懲罰、訊息回饋的主效果以及回合數 x 懲罰的交互作用影響顯著;而回合數 x 訊息回饋的交互作用、懲罰 x 訊息回饋的 交互作用、回合數 x 懲罰 x 訊息回饋的三因子交互作用影響則不顯著。

受試者在第一回合的自利程度(M = 0.633;SD = 0.1),到第二回合時有顯 著的下降(M = 0.549;SD = 0.117) ,且回合數與懲罰回應的交互作用效果如圖 4-1,可以發現在有利他懲罰回應的組別,分配者在第二回合自利程度下降的幅 度比沒有利他懲罰回應的組別顯著。

51

52

圖 4-1 回合數與懲罰回應交互作用表現圖

自利受試者在第一回合各組分配自利程度的差異

受試者在兩回合的最後通牒賽局中分配作業的表現如表 4-6,以 2(利他懲 罰)x 2(抗議訊息) 的變異數分析進行統計檢定,結果如表 4-8 所示,發現利他 懲罰和抗議訊息回饋的主效果與交互作用皆未達到顯著水準,顯示各組的受試者 在未接受實驗變項操弄之前,在最後通牒賽局中分配作業的表現是相似的。

表4-8 第一回合分配作業表現之變異數分析表(自利受試者)

變異來源 SS df MS F p η2 懲罰 .001 1 .001 .139 .711 .002 訊息 .019 1 .019 1.913 .170 .023 懲罰 * 訊息 .006 1 .006 .596 .442 .007 誤差 .840 83 .010

53

自利受試者在第二回合分配作業表現

接著我們分析當自利的分配者獲得不同的回饋後,對於其再次進行利益分配 時的決策有何影響。87 名在第一回合中提出利己方案的分配者,於第二回合的 分配作業表現如表 4-6,以 2(利他懲罰)x 2 (抗議訊息) 的變異數分析進行統 計檢定,結果如表 4-9 所示:利他懲罰與訊息回饋的主效果皆顯著,而兩者的交 互作用不顯著。資料顯示,當弱勢者遭受利益分配者不平等的對待之時,相對於 默默接受不公平的對待(M = 0.632;SD = 0.126),若弱勢者採取犧牲自身利益 對不公平的分配者進行利他懲罰時,可降低未來對方再次進行分配的自私程度 (M = 0.525;SD = 0.067);另外,若弱勢者以言詞抗議、向對方表達對不公平 對待的不滿,也能降低分配者再次進行分配時的自利程度 (M = 0.555;SD = 0.131)。然由η2 (表 4-9) 也可以看出,採取利他懲罰對於抑制分配者自利程 度的效果(η2 = .158) 約為採取抗議訊息的兩倍(η2 = .075) ,顯示在最後通 牒賽局中,有能力懲罰對方是抑制強權者在決策時自私程度的重要因素。

表4-9 第二回合分配作業表現之變異數分析表(自利受試者)

變異來源 SS df MS F p η2 懲罰 .171 1 .171 15.537 .000 .158 訊息 .074 1 .074 6.761 .011 .075 懲罰 * 訊息 .008 1 .008 .698 .406 .008 誤差 .912 83 .011

54

自利受試者在分配決策時考量因素 自利決策轉為利他決策的決策因素分析

由參與者在實驗後問卷的反應,分析最後通牒賽局中,自利的分配者在進行 分配時考量的因素發現,在第一回合提出自利分配的 88 名分配者中,進行第一 回合分配時所考量的因素主要為“因為擔任分配者的優勢”(32 人,36.4 %)與

“測試對方接受的限度”(27 人,30.7 %)。他們在第二回合分配中有 10 人轉而 給予對方較高比例的金額,其中 3 人於第一回合的決定是被接受的(3 人皆有獲 得抗議訊息回饋),他們皆表示第二回合的分配是想給予對方補償,讓雙方所得 利益差不多、而另 7 人在第一回合的分配方案被對手拒絕,他們表示第二回合 分配會給予對方比較高的金額,是因為前一回合被拒絕的關係,其中有 2 人(28.6

%)檢討了自己在第一回合不公正的決策、但也有 3 人(42.9 %)反過來暗諷,接受 者拒絕接受不利的分配、卻接受對自己有利的分配條件(另 2 人未回答)。

自利決策轉為公平決策的決策因素分析

自利分配者中有 28 人在第二回合分配時變成進行公平分配,其中 12 人(42.9

%)於第一回合的方案被接受,他們在第二回合進行公平分配的原因,4 人(33.3%) 表示擔心若自己得寸進尺恐怕會得不償失、有 5 人(41.7%)則認為對方於前一回 合釋出善意,願意接受不利的條件,因此自己接下來願意平分共享報酬(另 3 人 沒有回答原因)。另外的 16 人(57.1 %)在第一回合的方案被對手拒絕,在第二回 合轉而公平。進行公平分配的原因,有 5 人(31.3 %)對自己第一回合不公正的決

55

策進行反省,表示若當初進行公平分配就不會被拒絕、但是也有超過一半的人(10 人、62.5 %)認為對方第一回合選擇拒絕接受,造成雙方都一無所得的決定是不 理性的決定。

第二回合從自利分配轉而進行公平或利他分配的 38 人中, 23 人(60.5 %) 於第一回合受到懲罰(其中 16 人同時收到抗議訊息回饋),10 人(26.3 %)雖沒受 到懲罰,但收到抗議的訊息回饋,顯示利他懲罰與抗議訊息回饋對抑制自利行為 是有效果的。另一方面,雖然此兩種回饋行為對抑制自利分配有效,但實際上,

會因為受到懲罰或抗議,而在第二回合分配時對前一回合自私的分配行為自省的 自利者卻是少數(18.4 %),相反的,忽略自己第一回合不公正的行為,反過來批 評對方不理性或暗諷對方的人數並不少(34.2 %),這或許是一種權力者受到抵制 後惱羞成怒、或是嘗試找其他理由為自己的行為合理化的表現。

兩回合皆做出自利決策的決策因素分析

有 50 名的自利分配者於第二回合時依舊進行較為自私的分配(M = 0.663、

SD = 0.118),其中 28 名於第一回合的方案被接受(M = 0.67、SD = 0.13),其 中 11 名(39.3 %)獲得來自接受者的抗議訊息,在回答進行第二回合分配時的考 量時,有 7 人(63.6 %)表示由於對方希望自己的分配能更公平,所以增加了給予 對方的比例。

兩回合皆進行自利分配的分配者,有 17 名分配者沒受到利他懲罰以及抗議 訊息的回饋,在回答進行第二回合分配時的考量時,大部分(14 人、82.4 %)皆

56

重申自己身為分配者所擁有的權力優勢。由此推測,當面對自私自利的權力者,

如果弱勢方選擇悶不吭聲的默默接受不公平的對待,會讓權勢者更加的確信自己 所握有的權力,從而再次做出對自己有利的決策;如果弱勢者是採取抗議訊息的 方式,大部分的權力者(76.5 %)會了解弱勢方對公平的要求,雖然他們接下來不 會馬上轉而完全公正,但自利的程度會降低。

於第二回合時依舊進行較為自利分配的 50 人中,有 22 名於第一回合的方案 被拒絕(M = 0.654、SD = 0.102),15 人(68.2 %)提到由於第一回合的分配被拒 絕,所以增加了給予對方的比例,使對方願意接受,但他們第二回合給予對方的 比例約 44.5 %,仍少於一半。推測他們依舊採取利己分配的原因,可能是因為

於第二回合時依舊進行較為自利分配的 50 人中,有 22 名於第一回合的方案 被拒絕(M = 0.654、SD = 0.102),15 人(68.2 %)提到由於第一回合的分配被拒 絕,所以增加了給予對方的比例,使對方願意接受,但他們第二回合給予對方的 比例約 44.5 %,仍少於一半。推測他們依舊採取利己分配的原因,可能是因為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