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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統包工程設計綱要準則

3.3 結構設計綱要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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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校內景觀鋪面以透水性鋪面為主,符合綠建築之要求並為未來發 展之可能性。

(e) 景觀相關設施以簡單樸素之方式呈現,以塑造建築物與天際線在 景觀意象及語彙中成為重要的視覺焦點,避免校園冷清之感受。

(2) 景觀照明設計:

(a) 建築物著重於造型語彙意象及外部層次的特色表現,採用投射式 照明及暈光的照明效果。

(b) 步道則採用中低桿立燈或與街道傢俱結合設計。

(c) 草坪應提供暖色系的照明效果,以產生柔靜的氛圍,使師生能獲 得最沉靜可供思考的休閒空間。

(d) 廣場中步道照明配合投射照明以使廣場中主題的呈現更具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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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其構造另應考慮靜載重、活載重、上浮力、風力、地震力、振 動載重以及施工期間之各種臨時性載重等。

3.3.2 結構設計準則 (1) 結構設計基本要求:

(a) 本工程統包商應依據業主提供之相關資料及本工程契約進行結 構設計及分析,並依經核定之圖說進行調查、評估及完成規劃設 計。工作範圍包括工址及鄰房現況調查、結構設計、設計圖、施 工說明書、施工規劃、品質控制、鄰房保護及技師簽証等工作,

並提送完整相關資料報核;另與本工程有關之其他工作項目,應 分別按其有關規定辦理。

(b) 本工程主體結構及其他附屬結構構造之各構材強度,須能承受靜 載重與活載重,並使各部構材之有效強度,不低於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構造編所規定之設計需要強度,另均需具有足夠之強度、韌 性、基礎穩定性及施工性,及撓度,並配合建築、機電設備空間、

使用需求及未來擴充設備之需求;並能承受各種載重組合及地震 力之作用且需符合相關法令、規範及標準。

(c) 結構規劃:本工程之結構規劃至少應包括結構規劃說明、各層平 面結構配置、豎向結構配置、基礎結構配置、開挖擋土支撐及觀 測系統配置等圖說,經審核後,方可進行結構細部設計。

(d) 結構設計應依據地質鑽探調查、大地工程分析結果、建築規劃設 計需求及業主核可之相關圖說,擬定結構系統及結構材料規格,

並依相關規範進行整體3D 電腦模擬分析設計。

(e) 結構分析模式應能實際反應結構體之使用行為,藉以避免人員活 動或機械設備之運轉產生振動而影響使用機能。

(f) 結構與水電、空調應事先協調整合,避免梁穿孔或水電配管過份 集中現象。

(2) 設計、施工依據及適用標準:

(a) 技術規範及標準:

(i) 中華民國「建築技術規則」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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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中華民國內政部「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與解說」最新版。

(iii) 中華民國內政部「結構混凝土設計規範」最新版。

(iv) 中華民國內政部「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最新版。

(v)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建築工程施工規範」。

(vi)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

(vii) 中華民國內政部「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

(viii)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ix) 美國混凝土設計規範(ACI-318-95 版)。

(x) 中華民國內政部「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及解說」最新版。

(xi) 其他經業主認可之國際通行設計規範及標準。

(b) 設計載重:建築物之結構設計應考量各種可能發生之荷重,包括 靜載重、活載重、風力、地震力、土壓力、水浮力、水壓力及各 種可能發生之施工載重、混凝土乾縮、潛變、溫度變化及基礎不 均勻沉陷等所產生之作用力,並應考量各種載重組合之最大應 力。

(i) 靜載重:結構體自重、非結構體構件及固定附加物自重、水 箱、游泳池、裝修材料自重、機電管線、景觀植栽覆土重等 均應考慮並核實計算。

(ii) 活載重:除表 3.3-1 之特別規定外,其餘均不得小於建築技 術規則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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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3-1 各空間區域活載重詳細表

樓層別 面積(m2) 高度(m) 用途 一般設計活載重 B1 2,454.84 4.2 貴重儀器中心、太陽光電電池

室、停車場、機房、蓄水池 500~1200 kg/ m2 1F 2,291.57 4.4 大廳、大型教室、研究所空間 500 kg/ m2 2F 2,239.38 4.4 大型教室、教師實驗室、辦公

室、閱覽室、學生活動中心 300~500 kg/ m2 3F 1,536.80 4.4 大型教室、普通教室、實驗室、

討論室、教師研究室 250~500 kg/ m2 4F 2,364.54 4.4

辦公室、討論室、英語自學中 心、辦公室、實驗室、共用儀器

室、組織培養室、電腦室

300~500 kg/ m2 5F 2,181.63 4.4 大型教室、教師研究室、討論室 300~500 kg/ m2 6F 2,021.22 4.4 卓越中心、教師研究室、討論室 300~500 kg/ m2 RF1 147.22 4.0 樓梯間、冷卻水塔 300~500 kg/ m2 RF2 100.64 4.0 樓梯間

1.各層樓之樓梯間及電梯間:至少 500kg/m2 2.空調機房:1000kg/m2

3.發電機房:1200kg/m2

(註:上述之設計活載重尚須考量實際之實驗設備等特殊載重,並取用較 大值為準。)

1.設計靜載重則依實際計算且不得低於下列值:

2.粉刷:80kg/m2

3.管線及天花板:50kg/m2 4.機房粉刷:120kg/m2

5.機房管線及天花板:80kg/m2

(1) 地震力:地震力分析時,並應考量水平地震力、垂直地震力及近斷 層之影響,建物之使用係數I 值為 1.5。

(2) 風力:依上述各規範及研究報告分別計算比較,並以最大值作為風 力設計之依據。

(3) 溫度、乾縮應力:地上建築物超過 60 公尺長,需考慮溫度及乾縮應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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