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研究大樓新建工程 專案管理技術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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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

國際研究大樓新建工程 專案管理技術服務工作

需求計畫報告 (第一次修正)

亞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

(2)

目錄 i

目錄

目錄 ... i

第一章 一般說明 ... 1

1.1 概述 ... 1

1.2 名詞定義 ... 1

1.3 統包服務建議書 ... 1

1.4 需求計畫書 ... 2

1.5 主要建築材料與建築設備功能需求 ... 2

1.6 細部設計審查 ... 2

第二章 工程需求 ... 4

2.1 工程範圍 ... 4

2.2 設計需求 ... 5

2.3 施工需求 ... 9

2.4 工程經費 ... 9

2.5 工程期限 ... 10

第三章 統包工程設計綱要準則 ... 11

3.1 規劃設計原則 ... 11

3.1.1 生活節能與環保需求 ... 11

3.1.2 綠色建材永續技術需求 ... 13

3.1.3 開放建築規劃設計需求 ... 13

3.1.4 智慧建築規劃設計需求 ... 15

3.1.5 建築防災與更新需求 ... 21

3.2 建築設計綱要準則 ... 24

3.2.1 建築一般說明 ... 24

3.2.2 設計施工依據 ... 25

3.2.3 基地開發強度 ... 25

3.2.4 無障礙環境設計需求 ... 26

3.2.5 空間群組規劃及配置需求 ... 27

3.2.6 造型與色彩規劃準則 ... 27

3.2.7 室內設計準則 ... 28

(3)

目錄 ii

3.2.8 景觀設計綱要準則 ... 29

3.3 結構設計綱要準則 ... 30

3.3.1 結構系統 ... 30

3.3.2 結構設計準則 ... 31

3.3.3 規劃設計階段之結構設計 ... 34

3.3.4 結構材料及強度要求 ... 35

3.3.5 結構圖說與文件要求 ... 36

3.4 大地工程設計綱要準則 ... 38

3.4.1 基礎地工設計準則 ... 38

3.4.2 地下層土方開挖設計準則 ... 40

3.4.3 安全觀測系統監測計畫準則 ... 40

3.4.4 相關設計分析與報告 ... 41

3.5 機電設計綱要準則 ... 43

3.5.1 機電需求一般規定 ... 43

3.5.2 電氣系統 ... 46

3.5.3 弱電系統 ... 48

3.5.4 給排水衛生系統 ... 49

3.5.5 消防系統 ... 50

3.5.6 空調系統 ... 52

3.5.7 太陽能光電系統 ... 53

第四章 統包工程施工綱要規範 ... 55

4.1 主要建材設備需求綱要規範 ... 55

4.1.1 材料設備概論 ... 55

4.1.2 規範適用標準及編寫原則 ... 55

4.1.3 主要建材設備需求綱要規範內容 ... 56

4.2 一般施工綱要規範 ... 78

第五章 維護管理計畫需求 ... 79

5.1 維護管理計畫需求 ... 79

5.2 維護管理架構 ... 80

5.3 維護管理計畫 ... 80

(4)

目錄 iii

附件ㄧ 規劃設計圖冊(另冊)

附件二 規劃設計基本資料及測量成果圖 附件三 鑽探及試驗工作成果紀實報告 附件四 公共管線調查資料

附件五 細部設計審查事項表 附件六 權責劃分表

附件七 預定時程表

附件八 統包工程一般施工綱要規範及機電設備工程施工綱要規範 附件九 甄選廠商之評選標準

附件十 投標廠商於投標文件需提出之設計、圖說、主要工作項目之時程、

數量、價格或計畫內容等

(5)

圖目錄 iv

圖目錄

圖2.1-1 本工程基地位置示意圖... 5

(6)

表目錄 v

表目錄

表2.2-1 空間屬性用途分布表... 6

表2.2-2 國際研究大樓各層空間面積需求表... 7

表3.1-1 九大指標一覽表... 12

表3.1.2 智慧建築自動化系統示意圖 ... 15

表3.1-3 防災監視控制盤之管理與機能... 23

表3.3-1 各空間區域活載重詳細表... 33

表3.4-1 建築保護暨變位控制準則... 39

(7)

一般說明 1

第一章 一般說明

1.1 概述

本校建於民國六十九年,發展至今計有文、理、工、管理、海洋科 學、社會科學等六個學院,共計十八個學系,三十五個碩士班、二十五 個博士班,學生人數約有九千五百人,現有專任師資四百七十餘位,蔚 然成為南台灣學術重鎮。然因近年高等教育發展迅速、國外學校競爭態 勢,為提昇本校之研究水準,充實教育資源環境,整合校舍發揮最大效 能。並配合五年五百億頂尖大學計畫,藉由新設研究教學空間,吸引國 際一流人才投入並領導研究。

1.2 名詞定義

(1) 工程名稱:國立中山大學國際研究大樓新建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 (2) 工程地點: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 70 號

(3) 主辦機關:國立中山大學

(4) 監造及專案管理單位:指業主另行委託之專案管理服務廠商,負責 本工程之基本設計、細部設計審查及施工監督及管理。(即亞新工 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張金城建築師事務所)

(5) 投標廠商:指參與本工程投標之廠商團隊

(6) 統包商:指本工程之得標廠商(以下簡稱統包商)

(7) 統包服務建議書:指投標廠商為參與技術評選投遞之本工程統包服 務建議書。

(8) 需求計畫書:指業主核定之本工程建築、結構、機電、裝修需求,

統包商依契約進行之設計及施工須滿足需求計畫書之要求(以下簡 稱本計畫書)。

1.3 統包服務建議書

係為供評選最有利標統包商之用。統包商投標時所提之「統包服務 建議書」,有不符合本工程契約或「需求計畫書」規範,而未於訂約前 發現者,業主得要求統包商進行修改。統包商不得以技術評選時評選委 員未有相關意見為由,主張免除其必須符合「需求計畫書」或其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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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說明 2

規範要求之責;除有統包實施辦法第八條第二款之情事外,統包商並不 得要求增加契約金額或其他權利之主張。

1.4 需求計畫書

(1) 「需求計畫書」之規定為本工程完成後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 或特性,以及設計準則、主要材料與設備之規範。統包商辦理各項 規劃、設計、施工之工作,除本工程契約另有規定外,均應依據本 需求計畫書辦理。

(2) 「需求計畫書」與本工程契約規定所未涵蓋之處,統包商應根據其 專業知識加以判斷,以使設計達到應有之水準。

1.5 主要建築材料與建築設備功能需求

(1) 保固期:本工程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結構物(含建築物防水)為 5 年;非結構物(含建築裝修材及機電設備)為 3 年。

(2) 統包商應配合各階段設計審查,或應業主、監造暨專案管理單位之 要求提供各項建築材料與建築設備使用計畫、採購發包計畫與施工 計畫經審定後據以施工,惟各項建築材料與建築設備之功能規範不 得低於本計畫書之規定。

(3) 統包商選用各項建材或設備時,凡本計畫書有規定者應遵照規定辦 理者外,本計畫書未規定者,應將該建材或設備之使用年限及維護 成本納入考量。

1.6 細部設計審查

(1) 本工程執行階段,統包商之各項設計成果需分別接受監造暨專案管 理單位與業主審查,其審查結果並不免除統包商之專業責任。

(2) 統包商應於決標通知日起一個月內提出「統包工程進度計畫網狀 圖」,其內容應包括統包商之設計作業、業主之審查作業(應預留監 造暨專案管理單位至少7 日;業主審查作業時間至少 14 日)、辦理 都巿設計審議、候選綠建築證書、各種建築執照、許可與五大管線 審查及統包商之施工作業等項目之預定起迄時間與浮時,以為追蹤 控管之依據。並同時提出設計組織計畫,包括主辦建築師、協辦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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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說明 3

築師、及各專業科別包括:結構、大地、土木、電機、空調等之主 辦技師人員名冊。

(3) 統包商提送業主審查之圖說文件為專業項目者,包括但不限於:土 木、大地、結構、電機、空調與消防等工程,不論為圖說或計算書 應加蓋統包商所委託之專業技師執業圖記,統包商之建築師並應在 複核欄位簽章。

(4) 統包商須提供履行本工程契約過程中各項成果,包括設計圖、計算 書、都審、綠建築、建照等圖說之原圖、藍圖與電子檔案。其格式、

比例尺與份數,應依據我國相關法令規定製作,統包商須於得標後 30 日內提報「製圖與文件編製計畫」經監造暨專案管理單位核定 後施行,其費用已包含於統包商設計與管理費中不另給付。

(5) 統包商應隨時依據工程相關主管機關所頒行之最新行政法令規定 及其相關準則、手冊、標準與程序,辦理各項統包工作。

(6) 需業主配合事項:統包商應於決標通知日起 1 個月內,向業主提送 需業主配合事項表以供審核,該配合事項表應儘可能列明業主依照 法令配合統包商申請證照或許可所應提出之文件、證明或行政措施 等,清單內應標示項目名稱、提出時間(以決標通知日為起點)及目 的敘述等。在執行契約時,遇應業主配合出具文件之時間點,統包 商至少應再提前14 日通知業主準備上述文件、資料或行政措施等。

(7) 統包商應隨時依據工程相關主管機關所頒行之最新行政法令規定 及其相關準則、手冊、標準與程序辦理各項統包工程。

(10)

工程需求 4

第二章 工程需求

2.1 工程範圍

統包商應依契統包商應依契約文件規定執行下列各項工作(包括但 不限於):

(1) 基地位置:位於校區既有 A 水池處(校門入口處東北側)。

(2) 基地地號:鼓山區鼓南段四小段 0001-0000 地號。

(3) 使用基地面積:6,200m2

(4) 基地條件(含面積、地段地號變更等)如有更動依現地實測為準。

(5) 統包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辦理本基地各項執照(雜項執照、建造執 照、綠建築標章、都市設計審議、使用執照)申辦及通過許可、本 工程所需空間及附屬設施之設計、拆除、施工、復舊、安裝、運轉、

功能測試、品質管理、安全衛生管理、接水、接電等至整體完工點 交、保證保固及代辦本工程之公共藝術設置規劃、執行等所需之勞 務、工程、材料與設備。

(6)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統包商應負責收集執行契約所需之所有資料,

包括(但不限於)文獻收集、基地調查、試驗研究、試驗資料、地形 測量圖、地質調查、地質鑽探等。統包商應依相關法規規定辦理本 基地之地質調查鑽探及試驗工作,其試驗分析報告應由專業技師簽 證,並送請監造暨專案管理單位與業主核備後,方可據以實施。如 未依規定辦理、鑽探資料不實或未依鑽探資料設計者,概由統包商 負責。

(7) 凡屬本工程範圍者,即使本契約未特別表示,但可由本契約合理推 論為完成本工程及為本工程之穩定、安全及適當營運所必要之工作 或器材,均應由統包商辦理或供應;如業主要求統包商辦理本工程 範圍外之工作,則應按契約變更辦理。

(11)

工程需求 5

圖2.1-1 本工程基地位置示意圖

2.2 設計需求

(1) 本工程之整體設計須以生態、永續及人文為理念,並融入自然生態 特質、人文特色、考量與反應地區氣候特性設計因素、建築景觀與 西子灣風景區自然環境之協調、塑造綠色生態之教學環境、使用永 續建材、營造無障礙環境及建立完整資訊網路,並落實營造社區教 育生活園區為本工程設計主軸。

(2) 本工程之建築物主體可分為南側及北側,為地下一層及地上六層之 建築物。其空間需求至少須滿足(包括但不限於)表 2.2-1、表 2.2-2 所示各層空間面積需求。表2.2-2 所列之各細項空間,在機關同意 之先決條件下可於表列各值略有差異,但各樓層合計面積不應小於 表2.2-1 所列各值。

基地位置

(12)

工程需求 6

表2.2-1 空間屬性用途分布表

層別 面積(m2 空間屬性 用途 B1 2,454.84

大型教室、貴重儀器中心、太 陽光電電池室、停車場、機 房、蓄水池

大型教室、奈米所貴重儀 器中心、汽車停放、機電、

消防、避難空間。

1F 2,291.57

大廳、大型教室、研究所空 間、中控室

奈米所教學研究空間、管 理控制空間。

2F 2,239.38

大型教室、教師實驗室、辦公 室、閱覽室、學生活動中心

供國內外演講空間使用及 學術性論文發表發表及校 內教學使用。

3F 1,536.80

大型教室、普通教室、實驗 室、討論室、教師研究室

供國內外演講空間使用及 學術性論文發表發表及校 內教學使用。

4F 2,364.54

討論室、英語自學中心、辦公 室、實驗室、共用儀器室、組 織培養室、電腦室

供辦公、一般教學及研究 實驗空間使用。

5F 2,181.63

大型教室、教師研究室、討論

供國內外演講空間使用及 學術性論文發表發表、校 內教學與研究使用。

6F 2,021.22 卓越中心、教師研究室、討論

供一般教學、研究空間使 用。

RF1 147.22 樓梯間、冷卻水塔 RF2 100.64 樓梯間

合計 15,337.84(約 4,639.70 坪)

(13)

工程需求 7

表2.2-2 國際研究大樓各層空間面積需求表

樓層 空間項目 面積(m2) 需求數量 總面積(m2 備註 B1F 大型教室150人 332.00 1 332.00

貴重儀器中心 581.40 1 581.40

女廁 13.17 1 13.17

男廁 8.65 1 8.65

太陽光電電池室 12.85 1 12.85 機房、蓄水池 423.20 1 423.20

停車場 866.44 1 866.44

公共設施 217.13 1 217.13

小計 2,454.84

1F 大型教室100人(1) 204.22 1 204.22

大型教室100人(2) 217.33 1 217.33

中控室 64.12 1 64.12

奈米研究所 838.21 1 838.21 太陽能研究平台 63.60 1 63.60

女廁 35.53 1 35.53

男廁 35.66 1 35.66

無障礙廁所 5.29 1 5.29

哺乳室 4.52 1 4.52

公共設施 823.09 1 823.09

小計 2,291.57

2F 大型教室250人 841.60 1 841.60 教師實驗室 113.06 6 678.36 系主任辦公室 24.64 1 24.64

系辦公室 37.90 1 37.90

閱覽室 36.86 1 36.86

學生活動中心 39.44 1 39.44

女廁 35.53 1 35.53

男廁 35.66 1 35.66

無障礙廁所 5.29 1 5.29

茶水間 4.52 1 4.52

露臺 141.48 1 141.48

公共設施 358.10 1 358.10

小計 2,239.38

3F 普通教室 92.06 2 1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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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需求 8 樓層 空間項目 面積(m) 需求數量 總面積(m 備註

共同實驗室 93.27 3 279.81

教師研究室 21.00 8 168.00

放映室 38.23 1 38.23

展示空間 147.02 1 147.02 大型討論室 55.71 1 55.71

女廁 35.53 1 35.53

男廁 35.66 1 35.66

無障礙廁所 5.29 1 5.29

茶水間 4.52 1 4.52

造型鋼構雨庇 79.97 1 79.97

公共設施 502.94 1 502.94

小計 1,536.80

4F 辦公室 56.96 3 170.88

英語自學中心 554.91 1 554.91 小型討論室 31.52 5 157.60

主任辦公室 31.95 1 31.95

系辦公室 51.59 1 51.59

實驗室 112.22 6 673.32

組織培養室 40.53 1 40.53

暗房 10.78 1 10.78

共用儀器室 52.90 1 52.90 電腦室 26.49 1 26.49

女廁 35.53 1 35.53

男廁 35.66 1 35.66

無障礙廁所 5.29 1 5.29

茶水間 4.52 1 4.52

公共設施 512.59 1 512.59

小計 2,364.54

5F 大型教室(1) 334.44 1 334.44

大型教室(2) 295.69 1 295.69

教師研究室 23.16 22 509.52 小型討論室 29.20 4 116.80

中型討論室 42.44 6 254.64

女廁 35.53 1 35.53

男廁 35.66 1 35.66

無障礙廁所 5.29 1 5.29

(15)

工程需求 9 樓層 空間項目 面積(m) 需求數量 總面積(m 備註

茶水間 4.52 1 4.52

公共設施 589.54 1 589.54

小計 2,181.63

6F 卓越中心(1) 509.96 1 509.96

卓越中心(2) 352.16 1 352.16

卓越中心(3) 273.40 1 273.40

教師研究室 22.13 12 265.56 中型討論室 43.00 2 86.00

女廁 35.53 1 35.53

男廁 35.66 1 35.66

無障礙廁所 5.29 1 5.29

茶水間 4.52 1 4.52

公共設施 453.14

小計 2,021.22

B1F-6F總計樓地板面積 15,089.98

2.3 施工需求

(1) 本工程之施工包括(但不限於)土木、建築、結構、景觀、水電、消 防、空調、電梯、衛工、天然瓦斯設備(含錶內管線及基地內之外 管線)、各管線遷移及臨時水電供給(含 A 水池之水電供配)及其他 附屬設施等。統包商並應負責工地安全及環境衛生之維護並滿足第 四章統包工程施工綱要規範之要求。

(2) 本工程除基地位置興建地上六層之建築物外,統包商並應負責 A 水池機電部份(含設備運轉及維護)之供配管線,統包商並須確保 A 水池之運轉使用,並經工地工程司核可後,方可進行原位址之施工 作業。

(3) 本基地因位於校區既有 A 水池位置,目前 A 水池正待發包改建中,

統包商應視實際現況需求與A 水池之承攬廠商配合施作。

2.4 工程經費

(1) 預計金額為參億伍仟萬元整。

(2) 除另有註明者外,本工程所須支付之費用均由統包商支付。

(16)

工程需求 10

(3) 本工程以統包方式由統包商總價承攬設計及施工,細部設計成果均 達到本契約規範規定之功能保證,在未變更功能及需求下,統包商 須以工程總價結算。

(4) 標單總表之總價包括本工程內各項工程之拆除、邊坡保護及損害賠 償、鑽探暨試驗、土建、水電、空調、消防、電梯、瓦斯、調查、

設計、施工、監督、所有設備、材料、保險、檢驗、運送、儲存、

安裝、操作訓練、保固、維護、相關規費、稅捐及公共藝術執行費 等。

2.5 工程期限

(1) 統包商須於本工程決標次日起正式開始履行契約義務,並於一個月 內提出整體工程計畫預定進度表,送經監造暨專案管理單位核轉業 主核定後,納為契約文件,據以實施。

(2) 本工程設計與施工均委由統包商一併辦理,統包商得於投標時提出 縮短工期之方法,以期盡早啟用供教學使用。

(17)

統包工程設計綱要準則 11

第三章 統包工程設計綱要準則

3.1 規劃設計原則

本工程之整體設計須以生態、永續及人文為理念,並融入自然生態 特質、人文特色、考量與反應地區氣候特性設計因素、建築景觀與西子 灣風景區自然環境之協調、塑造綠色生態之教學環境、使用永續建材、

營造無障礙環境及建立完整資訊網路,並落實營造社區教育生活園區為 本工程設計主軸。

3.1.1 生活節能與環保需求

(1) 綠建築理念:為考量整體環境及日後使用效能,於整體規劃設計上 應充分考量綠建築理念,並符合以下原則:

(a) 結合基地區位及風土特性於規劃設計中,考量日照、通風、採光、

換氣、防溼、防露、隔熱、遮陽,創造舒適、衛生、節能之生活 環境。

(b) 建築設計應考量環保、節能、耐久性、易維護、可單元更換回收 等原則,避免造成環境污染及能源浪費。

(c) 建築物應考量隔熱、遮陽並重原則,外殼節約能源設計應符合相 關法規規定。

(d) 應考量基地生態環境,反應於規劃設計中。

(2) 綠建築設計指標:環境共生與永續發展為現化建築設計規劃所必須 考量的重要議題,要達成此一目的完全取決於設計者於設計規劃時 是否將之作一全面性考量。

本工程應至少通過:基地保水指標、水資源指標、綠化量指標、

日常節能指標、室內環境指標、污水及垃圾改善指標、CO2 減量指 標、廢棄物減量指標等八項指標。綠建築候選證書及標章由統包商 負責執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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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工程設計綱要準則 12

表3.1-1 九大指標一覽表

指標 設計手法舉例

生物多樣 性指標

y喬木、灌木、藤蔓植物樹種豐富多樣。

y喬木、灌木、草本植物密集混種之綠地。

y全面禁用農藥、化肥、殺蟲劑、除草劑。

綠化量 指標

y縮小實際建蔽率,多留設一些空地為綠地。

y綠地上大部分種滿喬木或密集混種大小喬木、小部分種滿灌木。

y綠地儘量少種人工草坪或草花花圃。

y基地內盡量保留老樹並盡量種植喬木。

基地保水 指標

y空地全面綠化:將車道、步道、廣場等人工舖面設計成透水舖面 的施作,如多孔質連鎖磚、植草磚、砌石地面等。

y儲集滲透空地:將人工地盤儲留雨水設計,利用基地人工地盤上 方來做雨水儲留設計,以延遲暴雨時雨水逕留,減緩都市洪峰 現象。

日常節能 指標

y建築外殼節能:

開口部以外遮陽設計如設置陽台、裝設遮陽板或以深開窗方式設 計。

建築物大開窗面應避免配置於東西向,部份於東西向開窗的空間 已於開口處做適當之遮陽處理,加強遮陽功能。

屋頂加強隔熱處理,並減少屋面設計水平天窗,以符節能要求。

空調節能:以空調分區規劃,室內空間採用AHU & FCU 系統,

依空間隔間及空間大小而定。

y照明節能:

選擇高發光效率之光源,並採用電子式安定器、照明控制、反射 燈罩等高效率燈具。

設置分區開關控制及自動晝光節約照明控制系統。

室內採用高明度的顏色,提高照明效果、降低照明燈具數量。

採用高效率之燈管燈具,提高照明率減少設備成本。

電力系統需加裝電容器補償虛功率,功率因數須達到 95%以上,

串接電抗器以抑制突入電流及防止諧波放大,保護設備之安全 性,並加裝自動功因調整器,維持功率因數在最佳狀況。

照明開關控制方面:公共照明採用全二線控制系統,在管理中心 或監控室監控本案之照明狀況,管理人員依使用狀況,啟閉室 內之公共照明。

(19)

統包工程設計綱要準則 13

指標 設計手法舉例

CO2減量 指標

y結構合理化:以合理而經濟的結構系統設計即跨距設計合理化,

保有均勻對稱之平面、立面、剖面等設計,減少不必要的造型 結構荷重。

y建築造型與室內裝修以簡樸、高雅設計。

y將適量使用石材。

廢棄物減 量指標

y再生建材的利用:再生混凝土、骨材、磚、玻璃的利用等。

y營建自動化:為降低營建污染,須引用營建自動化工法,如SC、

系統範本、乾式隔間、整體預鑄浴廁。

y營建空氣污染防制:擬定施工計畫時,應將各項空氣污染防治措 施列入必要的規劃項目,以降低營建空氣污染。

y建築工地設有施工車輛專用洗滌措施。

y室內隔間輕量化:盡量採輕隔間設計。

室內環境 指標

y室內空間均有良好自然採光及通風。

y建物外牆、窗、樓版採用隔音隔振良好之構造形式。

y室內建材盡量採用具備國內外環保標章、綠色標章之建材。

y室內盡量不要大量裝潢,建材盡量採用天然生態建材。

水資源指 標

y省水器具的使用:大小便器與公共使用之水栓必須全面採用具省 水標章或同等用水量規格之省水器材。

y植栽澆灌節水:適量剪草可避免地面水分蒸發;及採用有效率的 澆水設備等。

y設計為灌木、喬木之綠地,並盡量採用本土樹種。

y本基地2 公頃以上必須設置雨水儲集利用及中水利用設施。

污水及垃 圾改善指

y雨水與污水分流設計;污水配合校區雨污水分流至污水處理場。

y確實執行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並有專用車道以利搬運,防止污 染發生。

3.1.2 綠色建材永續技術需求

(1) 高性能綠建材:分為防音與透水兩個項目,對性能有高度表現之建 材,需克服傳統建材性能缺陷,提升品質效能。

(2) 健康綠建材。

(3) 再生綠建材。

3.1.3 開放建築規劃設計需求 (1) 開放建築理念:

(20)

統包工程設計綱要準則 14

本工程其規劃設計提供一個開放架構,容納所有研發成果一個 試驗與展示的平台,以檢測驗證各項研發成果之可行性與實際效 能,並將之擴大推展以創造一個整體智慧校園。

(2) 空間模矩及組合變化 (a) 支架體

(i) 基本模矩 1.05M,考量停車位尺寸及教室空間需求,柱距設 定為8.4M。

(ii) 每 1.05M 設置分割線,作為未來填充體移動或裝置的依據。

(iii) 構造方式,於分割線處留軌道或固定繫件,發展可方便組裝 及拆卸的構造模式。

可 拆 式 隔 間 牆

結構體與設備管道介面系統構法計畫

跨距之基本系統及分割單元

(21)

統包工程設計綱要準則 15

(b) 填充體

(i) 垂直元素-可方便裝卸之輕隔間系統。

(ii) 水準元素-配合建築設備之系統天花及系統高架地板。

(iii) 開口模式-尺寸以 30CM 為基本模矩,作為開口面積之依 據。

(iv) 構件應結合標準化、模組化的設計及生產概念。

(v) 所有填充體可以直接回收再利用或再生利用,達到環保、生 態及永續的目標。

3.1.4 智慧建築規劃設計需求

智慧建築係指建築物設置主體在資訊通信、安全防災、設備節能、

健康舒適、綜合佈線、系統整合、設施管理等七項指標,配合建築物基 本模矩,規劃符合智慧建築指標。

表3.1.2 智慧建築自動化系統示意圖 電力系統

空調系統 照明系統 健康舒適指標

設備節能指標

給排水系統 通風系統 消防系統 電梯系統

停車場管理系統 閉路電視系統 門禁管理系統 安全管理系統 安全防災指標

被動制震系統 資訊網路

數位交換機系統 視訊會議系統

智慧建築自動化系統

綜合佈線指標 資訊及通信指標

公共天線及有線系統

(22)

統包工程設計綱要準則 16

公共廣播系統 公共資訊顯示系統 中央監控系統 使用管理系統 系統整合指標

設施管理指標

設備維護管理系統

(1) 本工程智慧型建築必須達到下列功能(包括但不限於):

(a) 辦公室自動化:高性能資訊通信設備及管理情報系統。

(b) 通訊自動化:高性能資訊通信設備及視訊會議設備。

(c) 建築自動化:中央監控系統,採用最新網路傳輸架構,配合全中 文化工作環境,利用最新視窗顯示操作,有效整合。

(d) 機房:所有機電設備機房採開放空間佈置,除考慮設備維修、替 換之可行性,亦保留系統之容易擴充性及更替(up-grade)性。

(e) 照景盤:透過軟硬體連線,充分發揮節約能源功效,並達到自全 自動化運轉控制需求。

(f) 停車場管理系統:有一般收費停車及員工車輛二種管理方式,配 備有讀卡機、柵欄機、車輛偵測器、無人自動收費系統等。地下 室停車場進排氣風車配合中央監控系統隨時保持空氣清新。

(g) 電氣系統:依統包商設計辦理。

(h) 舒適之教學辦公環境:中央監控系統之各戶均設溫度調節器,配 合換氣系統,隨時補足新鮮空氣管理情報系統:透過電訊T1專 線和MODEM方式,提供各項管理系統等。

(i) 視訊會議室:配置有大銀幕、投射機、電動銀幕、電傳視訊母機、

翻譯機、錄放影機、監看攝影機、影像/聲音分配器等設備。

(j) 大廳服務管理:配置有電腦觸模式查詢系統、簡報系統、中央監 控工作站、監視系統、對講系統、火警消防控制盤及二線式燈控 盤,可於緊或需要隨時接替中控室工作。

(k) 配線方式:幹線以 Bus - way 配置於管道間,各樓層平面以線槽 方式配置。

(l) 照明方式:以全二線式作操控。

(2) 本工程智慧建築指標必須達到下列功能(包括但不限於):

(23)

統包工程設計綱要準則 17

(a) 資訊通信指標:

(i) 數位交換:具有雙重處理能力、通信網路連線及溝通能力,

且可連接各種介面、具有自備電源及不斷電設備,同時在停 電後,能有一定時間的通信功能。

(ii) 數位式區域行動通信:在建築物內部適當地點裝置區域行動 通信系統及信號收發傳送器,以期使建築物內部通信方面無 死角,同時具備視同無線分機的功能。

(iii) 行動通信共構:具有行動通信業者的基地台設備,同時於所 要規劃的涵蓋區,輔以天線或洩漏電纜等涵蓋設備。

(iv) 區域網路:在各層樓配置適量的資訊及電信插座,同時預留 一定的擴充數量空間及容量,主幹管部份的傳輸量,也應可 以輕易擴充。

(v) 視訊會議:能同時看到對方通話人員的容貌及自己方面所傳 送出去的影像內容,有專屬顯示器來顯示視訊會議中雙方所 傳輸的電腦檔案格式之文字及圖形資料。

(vi) 公共廣播:除作為平時與緊急廣播用外,同時可以提供作為 背景音樂用,背景音樂能以不同區域別方式來播放不同的背 景音樂。

(vii) 公共天線及有線電視:在適當地點裝置電視天線及衛星直播 電視天線,並設置有節目播送設備,該地區如有有線電視系 統則可以接有線電視系統來加以放大分配至建築物各區。

(viii) 公共資訊顯示:平時可顯示各種固定或動態訊息,緊急狀況 時更可以顯示相關之緊急訊息。

(b) 安全防災指標:

(i) 建物防災

¾ 防火系統:設置防災中心或中央監控室、設置可自動探 測各種火災徵兆之設備、可自動確認火災警報之正確性 並通報、可顯示火災發生樓層或區位、可自動啟動滅火 設備及防止火災擴大、通過定期性建築安全及消防設備 檢查。

¾ 水系統:設置淹水防水閘門。

(24)

統包工程設計綱要準則 18

(ii) 人身安全指標:

¾ 防盜系統:設置防盜自動警報設備、自動門禁管制設備、

人車自動監視設備、停車管理設備。

¾ 防破壞系統:建築物周邊設置全天候錄影監視設備。

¾ 緊急求救系統:設置緊急求救按鈕、緊急求助系統能與 錄影監視系統連動。

(iii) 健康舒適指標:

¾ 視環境

y 照明計畫:量測整體空間照度符合規範、進行配光曲 線之合理性檢討。

y 色彩計畫:室內空間色彩採明亮色系為主。

y VDT 作業計畫:作業面照度查核、眩光現象查核。

¾ 環境:室內建材噪音隔音與吸音對策檢討:設置隔音氣 密門窗及隔音牆、採用變頻VRV 分離式冷氣。

¾ 水環境:飲水機系統水質查核。

(iv) 設備節能指標

¾ 空調:採用效率 80%以上之變風量 VAV 冷源、設置監 控管理系統。

¾ 照明:採用 90%以上之電子安定器、高效率燈具。

¾ 動力:設置需量控制器或其他監控設備。

(v) 綜合佈線指標:

¾ 佈線系統可適用於語音系統。

¾ 線系統於建築物興建初期即導入規劃與設計。

¾ 佈線系統的種類

y 標準化依據:EIA/TIA 568A、EIA/TIA 568B、ISO/IEC 11801。

y 佈線系統的支援的傳輸能力採用 100MB。

y 主幹線及水平佈線線材種類採用 CAT6 線。

¾ 線系統設計規劃

(25)

統包工程設計綱要準則 19

y 佈線的網路架構配置規模:水平佈線(Horizontal Cabling)子系統、垂直幹線(Backbone Cabling)子系統。

y 佈線配置的數量:每個工作區域(或每 10 ㎡)有一個 RJ45 資訊插座以上。

y 在工作區佈線插座配置位置:插座或介面接口離地板 30CM 以上,樓層配線架高度需與離地隔離並保持適 當距離。

y 設備室的設計:採用標準高架地板設計。

y 管道間的設計:管道間內且具有二處以上之專屬配線 架,並與動力管線保持適當距離(15cm 以上)、設置於 位於防火區劃內且周圍為防火隔板,且上下樓層有防 火填塞、留設空間以供佈線綜合盤放置、空間約 300mm (D)*1200mm(W)大小,但配線架不能小於 150mm(D)*450mm(W)、設置照明設備及插座,與門 鎖保護。

¾ 佈線系統管理機制:保存規劃與配置分佈圖、具有系統 測試報告書、具備有標識區分、具有避免周圍環境的電 磁干擾能力(EMI)。

(vi) 系統整合指標

¾ 整合技術能力

y 整合商整合工程實績或資格:具業主證明文件者、具 有關控制與通訊產品開發廠商(公司營業項目)。

y 技術人員:工作經驗具 2 年以上、對通訊協定轉換技 術的了解具有證明文件者(資格認定)。

¾ 系統整合介面的提供方

y 硬體的介面:建築物各子系統提供實際的輸出輸入接 點作互相連動、TCP/IP 通訊協定。

y 軟體的介面:建築物各子系統提供各自之通訊協定。

¾ 整合的服務內容(整合目標確認)

(26)

統包工程設計綱要準則 20

y 整合的環境:區域網路環境、資訊網路環境(網際網 路(ADSL Modem))。

y 系統整合服務的內容(所佔的比例):包括電力、空調、

照明、動力、門禁、消防、監視系統。

¾ 系統整合平台:採用 TCP/IP 平台。

¾ 整合的安全機制。

y 採用防火牆的設置。

y 採用網路密碼的設置。

(vii) 設施管理指標

¾ 綜合管理

y 提供綜合管理之整合機制—作業系統。

y 提供與通信資訊、設備監控、電源管理等之連結功能。

y 提供紀錄系統運轉狀況之功能。

y 提供監控系統、設施空間及設備容量之留設。

y 提供系統異常之示警功能。

¾ 資訊管理

y 提供資訊管理之整合機制—作業系統。

y 提供資料收集並記錄來源及時間之功能。

y 提供對資料進行所需處理作業之功能。

y 提供對資料安全儲存及傳輸之功能。

¾ 事物管理

y 提供事物管理之整合機制—作業系統。

y 提供日常及住戶個別事務管理之功能。

y 提供公有空間及設備預約使用管理之功能。

y 提供計費管理之功能。

¾ 房產管理

y 提供房產管理之整合機制—作業系統。

y 提供固定資產管理之功能。

(27)

統包工程設計綱要準則 21

¾ 管理人員管理

y 提供預留管理人員使用空間。

y 提供管理人員資料及訓練管理之功能。

y 提供管理公約。

y 提供管理人員具備相關專業證照。

本工程經初步評估可通過五項指標,分別為安全防災指標、綜合佈 線指標、資訊及通信指標、系統整合指標、設施管理指標等智慧建築。

3.1.5 建築防災與更新需求 (1) 防災需求:

(a) 避難需求:

在疏散避難逃生方面,將以防火區劃、排煙計畫等提供人員 避難逃生為主,說明如下:

(i) 防火區劃:防火區劃依建築技術規則第 79~87 條之規定。

(ii) 排煙計畫:濃煙的控制與排除是維持生命的首要考量,規劃 之排煙系統為水準樓層排煙分區及排煙系統,說明如下:本 系統藉由隔間牆、樓板、門、防煙垂壁等,將建築區分為數 個獨立的無煙區及濃煙控制區,並藉由排煙設備將濃煙排出 室外避免濃煙流竄。

(iii) 應與周圍道路、消防、排水系統保持密切之串連,設置戶外 防火植栽遮斷帶、避難廣場、人員逃生通道、消防車行通道、

消防設施及消防車作業點。

(b) 緊急應變:

(i) 制訂「防火指引」,在指引上簡明扼要的說明發現火災或可 疑情況時應使用的電話號碼,消防水管及沙桶等設備的位 置。

(ii) 一旦發生火災,迅速通知消防隊。

(iii) 定期舉辦消防訓練課程,使各相關人員瞭解如何使用普通的 滅火設備,熟悉有關消防的規定及大樓消防設備種類、用途 和所在位置。

(28)

統包工程設計綱要準則 22

(iv) 消防設備之充分設置與利用。

(v) 設置緊急照明設備,以確保避難行動。

(vi) 排煙設備之設置:排出可燃性氣體、防止閃燃、防止煙之擴 散,以確保避難安全。

(c) 消防設備:

(i) 滅火設備:

¾ 滅火器(依設置標準第 14 條規定應設):本設備功能在於 火災初期使用,使火勢不致擴大。

¾ 室內消防栓設備(依設置標準第 15 條規定應設):本設備 功能在於火災初期內部人員採取初期滅火工作,以控制 並撲滅火災。

(ii) 警報設備:

¾ 火警自動警設備(依設置標準第 19 條規定應設):本設備 功能在於火災初期即可偵測而發出警報,使人員於初期 即可疏散及採取必要措施,滅少傷害及損失。

¾ 緊急廣播設備(依設置標準第 20 條規定應設):本設備功 能在於火災初期自動語音廣播使人員及早疏散,各層各 區域依其面積選擇L 級、M 級及 S 級廣播喇叭,且廣播 範圍不得大於10M。

(iii) 避難逃生設備:

¾ 標示設備(依設置標準第 23-24 條規定應設):本設備功能 在於火災發生時,協助人員迅速疏散至安全處所。

¾ 避難器具(依設置標準第 25 條規定應設):本設備功能在 於人員無法以平時路徑進行疏散時,可利用本設備疏散 至安全處所。

(iv) 消防搶救之必要設備:

¾ 專用蓄水池(依設置標準第 27 條規定應設) :本設備功能 在於各水系統設備無法啟動或水源用完時,由消防車可 由專用水池取水後自外部加壓送水供給各水系統使用,

並可由消防車直接由外部放水滅水。

¾ 排煙設備(依設置標準第 28 條規定檢討) :本設備功能在 於火災初期因燃燒產生之煙霧迅速排至室外,使人員疏 散迅速且不受煙害,並可使搶救人員易於進行搶救。

(29)

統包工程設計綱要準則 23

(v) 其他相關防治對策

¾ 火災之防治對策

¾ 震災害之防治對策

¾ 風災害之防治對策 (2) 防災中心設計準則:

本計劃為了提昇防災機能,特別將中央控制中心與管理辦公室 做一體化之設計。中控室設置於大樓一層,採防火構造設計,並與 其他監控系統做一整合性規劃,有關防災監視控制盤之管理與機能 如表3.1-3。

表3.1-3 防災監視控制盤之管理與機能

火災發生時 機能

自動火災報之設備 顯示火災地點並發出警報

緊急電話 顯示火災通報位置

通報

緊急廣播設備 選擇播音區域引導避難

無線電設備 火災確認及通報

緊急通報機 通知消防機關

避難

排煙設備 顯示排煙口及風扇的操作狀態 緊急用照明引導燈 動作確認及回路監視

引導燈 動作確認及回路監視

滅火

自動灑水設備 顯示啟動,電源、操作放出地區

連結送水管設備 顯示啟動電源

CO2滅火設備 同粉沫滅火設備

緊急用插座 電源監視

緊急用電梯 顯示運作狀態、各種管制運作之操作 延燒防止

停車場節氣閘 顯示操作狀態

停車場捲門 顯示操作狀態

一般捲門 顯示狀態

樓層空調閉塞閘 顯示操作狀態

樓層安全區劃防火門 顯示狀態

其他

航空障礙燈 斷線顯示

(30)

統包工程設計綱要準則 24

火災發生時 機能

Gondola 連絡

ITV 監視

發電設備 運作顯示

供電停電 顯示

一般用電梯 顯示運作狀態、各種管制運作之操作

氣象 監視

(3) 耐震建築規劃設計原則:

(a) 構造型式:

(i) 本棟建築採鋼筋混凝土(RC)構造。

(ii) 基礎採筏式基礎配合樁基礎。

(iii) 開挖及擋土型式。

(b) 適用建築法規:建築規劃適用的建築相關法規。

(i) 內政部最新建築技術規則。

(ii)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iii) 美國混凝土設計規範(ACI-318-95 版)。

(iv) 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內政部營建署,民國 94 年)。

(v) 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及解說(內政部營建署,民國 96 年)。

(c) 結構系統特性

本結構配合建築之規劃,採用三度空間之立體剛構架作整體 之模擬,本結構為具非結構牆之韌性抗彎矩構架系統(SMRF)。

(d) 耐震能力及設計理念說明

在耐震的設計原則下,建築結構在強震作用下欲滿足強度極 限的要求,結構物不可發生整體的破壞倒塌,需有足夠的極限強 度、延展性及消能容量。

結構設計需符合耐震標章相關規定與要求,但無須申請標章。

3.2 建築設計綱要準則

3.2.1 建築一般說明

(31)

統包工程設計綱要準則 25

(1) 本工程統包商應依本工程契約文件及業主提供之資料進行設計作 業,設計成果應滿足「設計綱要準則」及「施工綱要規範」之最低 要求。

(2) 細部設計完成時,未能及時提供之設計或施工詳圖,統包商仍應依 本工程契約規定提供。

3.2.2 設計施工依據

設計及施工至少應滿足下列法規標準:

(1) 建築法。

(2) 建築師法。

(3) 建築技術規則。

(4) 高雄市建築管理規則。

(5) 都市計畫法。

(6) 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

(7) 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綱要規範。

(8) 中國國家標準(CNS)。

(9) 美國材料試學會(ASTM)。

(10) 消防法、消防法施行細則。

(11)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3.2.3 基地開發強度

(1) 全校面積:702,000m2(屬高雄市都市計劃區內學校用地(大專以上) 用地)。

(2) 本工程使用基地面積: 6,200 m2(依實際量測面積為準)。 (3) 法定建蔽率:40%。

(4) 地上層:地上層不得少於12,883.00m2;地下層:以地下一層為原則, 不得少於2,454.84 m2

(5) 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少於15,337.84 m2

(6) 各層空間單元面積:不得小於表 2.2-1 各層空間需求面積。

(32)

統包工程設計綱要準則 26

(7) 停車空間:需符合法定停車檢討標準。本棟建築物室內汽車應設不 得小於23 輛。

(8) 景觀及綠化規定:依據建築技術規則法定空地綠化實施要點之規定。

3.2.4 無障礙環境設計需求

無障礙設施是全面性考量設計以達到使用人能安全舒適使用為目 的,除了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辦理外,相關設施規劃如下:

(1) 室外之無障礙設施:

(a) 提供行動不便者無障礙環境,並設置室外引導通路。

(b) 配合人行步道高差處適當位置設置斜坡道。

(c) 規劃花台導盲邊界線,提供視障者之導引。

(d) 建築物主要動線入口處均設置斜坡道及引導設施,提供行動不便 者進出建築物之通路。

(2) 室內之無障礙設施:

(a) 規劃設置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室內通路走廊及引導設施。

(b) 建築物出入口設置聽視覺警示系統。

(c) 建築物室內指標系統設置。

(d) 規劃設置行動不便者專用之廁所。

(e) 考慮輔助扶手之設置,增加幼兒及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安全性。

(f) 地板裝修材料使用防滑材料設計。

(g) 出入口、電梯間、或供輪椅使用者之升降機出入口周圍之地板應 有至少200cm 以上平坦之部分。

(h) 牆面應避免消防栓箱、座椅等突出物之設計。

(i) 牆面應設護角、護板等設施,以避免輪椅的碰撞造成牆面之損壞。

(j) 服務櫃檯及公共電話等公共服務設施之設計需考量乘坐輪椅者 之使用高度。

(k) 地板之傾斜部分可採不同顏色或不同材料設計,以喚起使用人之 注意。

(l) 其他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依建築技術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33)

統包工程設計綱要準則 27

(3) 兩性平等規劃構想:

本工程之規劃構想為營造兩性平等和諧之空間,在女性的訴求 上多一份關懷,以力求空間和設施的性別平衡。建構思考以「尊重 的」、「平權的」和「體貼的」為核心概念,建立了下列規劃原則:

(a) 公共空間人身安全與婦女使用空間需求應納入規劃。

(b) 避免女性經常使用之空間成為安全死角。

(c) 大樓之標示避免性別歧視。

(d) 男女廁所坑位數量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篇第 37 條設置。

(e) 公共空間須配合設計哺乳室(面積至少為 4 ㎡),採用搗擺隔間,

設置換尿布檯,並應考量通風及採光需求。

3.2.5 空間群組規劃及配置需求

(1) 空間使用者特性相近時,以同層或同區為原則,考量動、靜態間區 分。

(2) 主、次動線力求簡潔明晰,垂直動線配置於明顯空間區域,以利使 用者易於辨識。

(3) 空間銜接不宜過於突兀(室內空間-半戶外空間-戶外空間)。

(4) 亦應考量各空間劃分(私密空間-半公共空間-公共空間)。

(5) 考量建築物棟與棟之間之聯繫,設置通廊串聯校內空間。

(6) 各空間宜有直接向外窗戶,以利通風採光。

(7) 考量會議、教學、展示、實驗、研究等功能,空間應以適當模矩構 成。

(8) 本工程之使用功能如空間需求表所述,空間須依模矩化分割為較小 的研究室,亦可擴大為會議室、討論室等功能變化。

(9) 出入口需考量人員、設備等不同屬性之進出。

3.2.6 造型與色彩規劃準則

本工程之建築量體採以高樓層發展,以符合校方教學研究之空間需 求。本工程為一開放式建築,整體架構以支架體與填充體概念,以模矩 化方式組構而成,提供未來建築內部多樣變動之可能性。

(1) 建築物本體立面色彩配合校園現有各棟建築外觀色彩。

(34)

統包工程設計綱要準則 28

(2) 建築量體的變化反映校園環境紋理及層次。

3.2.7 室內設計準則

(1) 室內色彩設計:考慮本工程未來空間的安排為多重複合性功能的使 用性質,顏色的選擇上盡量以通用的中性色系之素色色彩為主,例 如:白色、淡色系列等,並搭配室內裝修的材質及顏色,同時考慮 與燈光設計的相互協調。

(2) 室內空間設備需求:相關機電設備需求包括照度、一般照明、緊急 照明、一般插座、緊急插座、電話出口、資訊出口、電視出口、冷 水、熱水、排水、空調設備、空調電源、排水設備、排水電源等。

(3) 指標系統:指標系統即藉由文字、圖形、色彩之組合,能正確、適 切、悅目的傳達資訊。指標系統的主要功能,在幫助民眾瞭解其所 在位置,並指引其到達目標的途徑及方向,並提供安全防災、避難、

警告用之標示、設備。標誌通常包括色彩、指標及符號標誌等考量,

須利於辨識及一致性,以達到視覺識別之目的。本工程的標誌規劃 重點如下:

(a) 入口處:

(i) 於外部空間清楚的標示人、車之行進方向。

(ii) 需考慮配合全校區之方式於建築物主入口側設置建築物名 稱標示牌。

(b) 大廳:

(i) 大廳的指標須明確,讓使用者簡捷的到達其目標地點,一般 以平面圖或樓層用途表示,並輔以方向標示。

(ii) 大廳明顯處設置有消防設施平面配置圖,提供民眾、消防人 員急救難人員使用。

(iii) 室內指標系統規劃注意事項:基於安全防災之考量,室內的 指標必須與室內裝修、照明設計一併規劃考量以兼顧指示功 能及美感要求,指標設置考慮因素包括:

¾ 視角方面:須提供多方向的觀察角度,發揮指示系統的 最大功能。

(35)

統包工程設計綱要準則 29

¾ 指標方面:指標系統勿須配合逃生路徑安排避免造成混 亂,設計時應顧及整體效果及美感。

¾ 支撐方面:須考慮美感及安全性以避免造成視覺污染。

¾ 雙語標示:應參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營造英 語生活環境計畫」。

¾ 指標說明以雙語進行標示。

¾ 他方面:依情況適度搭配活動性指示系統,配合整體性 效果,並考慮輕巧及可移動性。

(iv) 各樓層用於防災、避難及警告用之標示設備其項目包括有:

¾ 緊急狀況時之因應標示。

¾ 煙標示。

¾ 電梯警告標示。

¾ 逃生標示。

(c) 其他:

(i) 粉刷層勿用塑膠壓條,以避免未來龜裂現象發生。

(ii) 地下室開挖之擋土設施應為永久性結構。

(iii) 地下室排風口高度需在 G.L 一公尺以上,以避免淹水之 虞。

(iv) 設備防震基座之設計其固定螺栓均需採用預埋螺栓,且 需經由結構技師簽認。

(v) 屋頂排水設置洩水孔,其高度應在 F.L 十公分處,以免雨水 從管道間、樓梯間及電梯間宣洩,但需考慮整體美觀。

3.2.8 景觀設計綱要準則 (1) 景觀配置:

(a) 本基地位於校園的入口第一棟建築,配合本工程建物興建位置,

對於現有植栽以保留或移植之方式進行規劃。

(b) 延續校內綠帶系統,完整串聯校園生態廊道。

(c) 考量校園整體景觀發展,重塑校園主要外部空間,成為校內師生 戶外活動集會、休憩之場所,活絡校園氣氛。

(36)

統包工程設計綱要準則 30

(d) 校內景觀鋪面以透水性鋪面為主,符合綠建築之要求並為未來發 展之可能性。

(e) 景觀相關設施以簡單樸素之方式呈現,以塑造建築物與天際線在 景觀意象及語彙中成為重要的視覺焦點,避免校園冷清之感受。

(2) 景觀照明設計:

(a) 建築物著重於造型語彙意象及外部層次的特色表現,採用投射式 照明及暈光的照明效果。

(b) 步道則採用中低桿立燈或與街道傢俱結合設計。

(c) 草坪應提供暖色系的照明效果,以產生柔靜的氛圍,使師生能獲 得最沉靜可供思考的休閒空間。

(d) 廣場中步道照明配合投射照明以使廣場中主題的呈現更具張力。

3.3 結構設計綱要準則

3.3.1 結構系統

本工程位於高雄市鼓山區。結構體採鋼筋混凝土構造。地面層以上6 層,地面層以下1層。依[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SDS=0.7、SD1=0.35、

SMS=0.8、SM1=0.5。本工程為學校屬於第一類建築物,用途係數I=1.5。本 結構為具非結構牆之韌性抗彎矩構架系統(SMRF)。結構系統韌性容量 R=4.0。

在耐震的設計原則下,建築結構在強震作用下欲滿足強度極限的要 求,結構物不可發生整體的破壞倒塌,需有足夠的極限強度、延展性及 消能容量。建築物構造須依經公認通用之設計方法,予以合理分析,並 依所規定之需要強度設計之。

除前述之構造方式外,本工程之基本結構系統另可細分為垂直承重 系統、抵抗水平力系統及基礎構造等,茲分述如下:

(1) 垂直承重系統:包括結構基礎、柱、樑、樓版等承重系統。

(2) 抵抗水平力系統:系統需能有效抵抗水平(及垂直)地震力或風力或其 他橫力之側向作用力,且需符合韌性構造系統之要求。

(3) 基礎構造:建築物基礎構造應能安全支持建築物;在各種載重作用 下,基礎本身及鄰接建築物應不致發生構造損壞或影響其使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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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工程設計綱要準則 31

能;其構造另應考慮靜載重、活載重、上浮力、風力、地震力、振 動載重以及施工期間之各種臨時性載重等。

3.3.2 結構設計準則 (1) 結構設計基本要求:

(a) 本工程統包商應依據業主提供之相關資料及本工程契約進行結 構設計及分析,並依經核定之圖說進行調查、評估及完成規劃設 計。工作範圍包括工址及鄰房現況調查、結構設計、設計圖、施 工說明書、施工規劃、品質控制、鄰房保護及技師簽証等工作,

並提送完整相關資料報核;另與本工程有關之其他工作項目,應 分別按其有關規定辦理。

(b) 本工程主體結構及其他附屬結構構造之各構材強度,須能承受靜 載重與活載重,並使各部構材之有效強度,不低於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構造編所規定之設計需要強度,另均需具有足夠之強度、韌 性、基礎穩定性及施工性,及撓度,並配合建築、機電設備空間、

使用需求及未來擴充設備之需求;並能承受各種載重組合及地震 力之作用且需符合相關法令、規範及標準。

(c) 結構規劃:本工程之結構規劃至少應包括結構規劃說明、各層平 面結構配置、豎向結構配置、基礎結構配置、開挖擋土支撐及觀 測系統配置等圖說,經審核後,方可進行結構細部設計。

(d) 結構設計應依據地質鑽探調查、大地工程分析結果、建築規劃設 計需求及業主核可之相關圖說,擬定結構系統及結構材料規格,

並依相關規範進行整體3D 電腦模擬分析設計。

(e) 結構分析模式應能實際反應結構體之使用行為,藉以避免人員活 動或機械設備之運轉產生振動而影響使用機能。

(f) 結構與水電、空調應事先協調整合,避免梁穿孔或水電配管過份 集中現象。

(2) 設計、施工依據及適用標準:

(a) 技術規範及標準:

(i) 中華民國「建築技術規則」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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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中華民國內政部「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與解說」最新版。

(iii) 中華民國內政部「結構混凝土設計規範」最新版。

(iv) 中華民國內政部「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最新版。

(v)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建築工程施工規範」。

(vi)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

(vii) 中華民國內政部「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

(viii)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ix) 美國混凝土設計規範(ACI-318-95 版)。

(x) 中華民國內政部「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及解說」最新版。

(xi) 其他經業主認可之國際通行設計規範及標準。

(b) 設計載重:建築物之結構設計應考量各種可能發生之荷重,包括 靜載重、活載重、風力、地震力、土壓力、水浮力、水壓力及各 種可能發生之施工載重、混凝土乾縮、潛變、溫度變化及基礎不 均勻沉陷等所產生之作用力,並應考量各種載重組合之最大應 力。

(i) 靜載重:結構體自重、非結構體構件及固定附加物自重、水 箱、游泳池、裝修材料自重、機電管線、景觀植栽覆土重等 均應考慮並核實計算。

(ii) 活載重:除表 3.3-1 之特別規定外,其餘均不得小於建築技 術規則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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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3-1 各空間區域活載重詳細表

樓層別 面積(m2) 高度(m) 用途 一般設計活載重 B1 2,454.84 4.2 貴重儀器中心、太陽光電電池

室、停車場、機房、蓄水池 500~1200 kg/ m2 1F 2,291.57 4.4 大廳、大型教室、研究所空間 500 kg/ m2 2F 2,239.38 4.4 大型教室、教師實驗室、辦公

室、閱覽室、學生活動中心 300~500 kg/ m2 3F 1,536.80 4.4 大型教室、普通教室、實驗室、

討論室、教師研究室 250~500 kg/ m2 4F 2,364.54 4.4

辦公室、討論室、英語自學中 心、辦公室、實驗室、共用儀器

室、組織培養室、電腦室

300~500 kg/ m2 5F 2,181.63 4.4 大型教室、教師研究室、討論室 300~500 kg/ m2 6F 2,021.22 4.4 卓越中心、教師研究室、討論室 300~500 kg/ m2 RF1 147.22 4.0 樓梯間、冷卻水塔 300~500 kg/ m2 RF2 100.64 4.0 樓梯間

1.各層樓之樓梯間及電梯間:至少 500kg/m2 2.空調機房:1000kg/m2

3.發電機房:1200kg/m2

(註:上述之設計活載重尚須考量實際之實驗設備等特殊載重,並取用較 大值為準。)

1.設計靜載重則依實際計算且不得低於下列值:

2.粉刷:80kg/m2

3.管線及天花板:50kg/m2 4.機房粉刷:120kg/m2

5.機房管線及天花板:80kg/m2

(1) 地震力:地震力分析時,並應考量水平地震力、垂直地震力及近斷 層之影響,建物之使用係數I 值為 1.5。

(2) 風力:依上述各規範及研究報告分別計算比較,並以最大值作為風 力設計之依據。

(3) 溫度、乾縮應力:地上建築物超過 60 公尺長,需考慮溫度及乾縮應 力。

(4) 水壓力及上浮力:參見”3.4 大地工程設計綱要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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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規劃設計階段之結構設計 (1) 事前調查:

(a) 地質調查:招標文件中所提供之地質鑽探及試驗、分析資料僅提 供統包商作為投標時規劃設計之參考,統包商應另聘大地或土木 技師依設計建築師所提之規劃設計方案進行相關之大地工程分 析及評估作業。統包商應依規範規定加做必要之地質鑽探及試驗 工作,而此費用已包含於統包契約之總價內,不另計價。

(b) 基地現況調查:含基地環境、四周交通動線及地下障礙物,以作 為設計、施工規劃之依據。

(2) 結構分析設計:

(a) 本統包工程,其結構系統採用如 3.3-1 所述之結構型式,需滿足 相關法規及耐震規範。本工程之基礎型式建議採用筏式基礎,統 包商應依結構需求及分析結果選用適宜之基礎型式。

(b) 設計方法:鋼筋混凝土工程:採用極限設計法設計。

(c) 統包商應依據上述結構分析設計後,完成設計圖說,其結構計算 書、設計圖說及施工規範應經專業技師簽證認後,送交監造暨專 案管理單位及業主核可。

(d) 結構分析程式:建築物結構分析程式包括靜力及動力分析並含構 件耐震設計,及基礎開挖安全措施之分析設計等,須採用公認通 用ETABS V6.10(含以上之版本) (CSI-BERKELY BY ASHRAF HABIBULLAN),三向度房屋結構分析程式,具動、靜力分析,

並含混凝土構件耐震設計。

(i) CONKER 程式:ETABS-PLUS 所附之 R.C 構件設計程式含 韌性及非韌性設計。

(ii) RIDO-3 程式:擋土開挖支撐分析設計程式。

(e) 結構設計載重組合,應考量各種可能之載重組合之最大效應,藉 以作為靜力分析與動力分析之依據。

(f) 地震力分析應包含各不同方向之水平地震力與垂直地震力共同 作用之狀況,並同時考量意外扭矩及動力扭矩之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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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結構整體之分析設計除應滿足前述之基本要求外,並應考量基礎 差異沉陷所導致結構承受額外應力之情況。

(h) 建築物基礎結構設計應考慮承載力、沈陷量、土壤液化……等因 素之影響,基礎沉陷所引致之角變量及總沉陷量,不得使建築物 產生有害之裂縫,或影響其功能。

(i) 地下層土方開挖擋土之安全措施分析:地下層建築物之土方開挖 擋土安全措施及開挖方法由統包商依基地地質狀況、面積規模、

開挖深度、周邊環境狀況、工期、經濟與安全等因素及相關法令 規定自行規劃設計。其分析項目至少應考量下列各點:

(i) 側向土壓力平衡分析。

(ii) 開挖面塑性隆起分析。

(iii) 砂湧分析。

(iv) 開挖面上舉力分析。

(v) 擋土壁體與支撐系統之分析與設計。

(vi) 開挖對鄰地之沈陷影響分析。

(vii) 開挖時鄰房之變位量應控制在表 3.4-1「建物保護暨變位控 制準則」之容許值內。

3.3.4 結構材料及強度要求

本工程所採用之結構材料應依下列所示辦理:

(1) 混凝土:

(a) 採波特蘭二型(抗硫)水泥 (b) 結構體強度採用 280kg/cm≧ 2 (c) 墊層混凝土 140kg/cm≧ 2

(d) 混凝土不得使用海砂,其氯離子含量及檢驗需符合:

(i) CNS 13407:[細粒料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實驗法]

(ii) CNS 1240:[混凝土粒料]水溶性氯粒子含量最大許可極限 (iii) CNS 3090 : [預拌混凝土]有關最大水溶性氯粒子含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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