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論可知,明清的自敘體劇作,就劇作家的創作意圖而言,無論是作者 在劇中自抒胸臆、自我對話,還是以記憶為敘事之驅策為自己立傳,或是在
「私情」與「公義」的交互激盪中以撰劇寄託「自我辨明」與「自我導正」的 深意,抑或企圖展現一己追求人生信念之心靈轉化歷程中「自我延續」與「自 我別異化」的軌跡,由於劇作家之撰寫意圖不同,也就成就了文學意義功能不 同的藝術造境,展現了明清劇作家在「私情」表達上超邁前人的特殊轉折與獨 到構思。而本文所謂的「私情化公」,是指就表現形式言,劇作家運用戲劇的
「代言」特性,將屬於個人之心靈與生命歷程置於敘事框架中作一種戲劇性的 公開「展演」。其中作者在我 人、主 客、個體 群體、內 外、靜 動、
隱 顯、入 出的手法變幻之間,所隱含之依違、游離於「私領域」與「公領 域」的心態表現,展現出此一時期戲劇中之「自我敘寫」不同於傳統的自傳體 作品之處。一方面,戲劇作為現場演出,模糊了現實與作者敘事詮釋的疆界。
戲劇透過演員與視覺效應來敷演故事之立即的展演方式,不僅讓作者自述跨越 了平面的、單向的文字限制在劇場中與觀眾展開了立體的、雙向的溝通,而且 可使一般自傳體作者在自我形塑過程中所展現的自述「姿態」,得以淡化,泯 除了敘事中言者與聽者間「你 我」的距離,讓觀眾不覺得是專有一人在權威 性地向他述說與解釋;而彷彿只是將傳主之過往生命經驗與人生歷程客觀地公 開呈現於觀眾眼前,其中的曲折全由觀眾自己去領受。而在另一方面,作者所 預設的回應,除了來自案頭的讀者,還有可能來自舞臺前觀眾的立即反應。故 在敘寫過程中,作者也有時是有意識地希望以戲劇的感染力消弭與觀眾之間
「你/ 我」的對立。換言之,透過戲劇展演的方式,某種介於作者、人物與觀 眾相互間的溝通──即關於誰在說,誰在聽,以及聽者可能有之反應的討論機
制──因此可以流暢地展開運作。193 正緣於此,在「自敘」體劇作中作者所 表達之「私情」內涵,除了呈顯出心理層面的深化外,亦透露出此一作為在社 會與文化意涵上正有著擴大化的傾向。
如果說「自傳」文類為我們提供了「人是如何思考自我」的珍貴書寫紀錄,
以上不同形態的自敘體劇作,除了展示明清劇作家不同的自我敘寫方式,析理 出每一作者的獨特的個人聲音(individual voices),我們也清楚地看到明清 文人之個人生命敘寫,與更廣泛的關於「自我」之文化論述的密切關聯。換言 之,就「私情化公」的社會文化意涵而言,明清自敘體劇作的作者運用了不同 的手法與策略,目的不僅在於使他們的個別生命具有意義,也試圖展現出令觀 眾讚賞,或至少是「接受」的自我。他們也同時企盼透過與社會規範、文化價 值作一種公開溝通(public communication)的過程,為自己覓得一種歷史定 位。事實上,自傳的作者在自傳中,其實是創造了一個「社會情境」(social situation)。由於自傳作者常策略性地將自己連結到社會規範與價值,自敘體 劇作可以說提供我們一個檢視微觀的「社會情境」,與宏觀的關於歷史與文化 語彙間之複雜互動的範例。在這個社會情境中作者提供了一個關於他的私人性 自我(private self)如何渡過其一生的公眾性解釋 (public interpretation)。
要敘述自己的生平故事,他們必須說到他的信仰、行動、意圖、選擇與目標。
因為他們是在一個社會脈絡中追求這些目標、行動,在這社會脈絡中,他們會 得到他人的協助、阻撓或傷害,而他們的行為與意圖,在某種意義上,亦成了 所謂的「道德題材」。可以說,透過創作,自傳作者展示了人類生命中關於
「自我與道德」等密切關聯的主題。自傳雖不須明顯地道德化或發展出一種一 致的道德哲學,可是當自傳傳主討論如何抉擇,如何感受,如何追求人生目標 時,他們知道這些討論必然難免涉及與誠實、勇敢、公正、仁慈、責任感相關 的道德問題。換言之,作家自敘,可以說往往是從事一種「道德言論」,以期 有助於闡發、維持或挑戰這些道德價值標準。他們為了自身的抉擇或行為而自 敘──不只是為了他們個人目標的達成或問題的解決,同時也回應了具有普遍 意義之「道德價值為何」的相關質疑。此外,他們還試圖採用某種對他們自身
193 Cf. Susanna Egan, Mirror Talk: Genres of Crisis in Contemporary Autobiography (Chapel Hill and London: 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1999), pp. 116-117.
而言較為有利的建構形式。正因為自傳作者是依照公眾對於「什麼是好而值得 推崇」的評判標準來敘寫自己,為自己定位,所以我們可以將「自傳」視為是 一種「道德的展演」(moral performance)。194 如果作者的人生經歷不符合這 些價值標準,他們往往會提供某種解釋來嘗試調整與導正,說明自己為何不該 如此嚴厲地被評判。這就是為甚麼自傳中,作為敘述者的自我,不僅是重述,
而且是將自我「合理化」的原因。195
以上所敘大體即是從整體自敘體文類中我們可以分析的敘述特質與敘述需 求,來觀察明清劇作中此一類作品在「自我敘寫」之內涵及形式上所呈現的特 殊成果。此一成果,亦可以彰顯出明清戲劇發展多面相中之一項,值得研究者 之關注。
194 Cf. Diane Bjorklund, Interpreting Self: Two Hundred Years of American Autobiography, pp. 158-159.
195 Jerome Bruner, Acts of Meaning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1990), p. 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