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二、 研究限制

本研究是以德國人權外交為研究重心,所以德文資料的引用實為重要。

雖然德國官方文件或報告書可以透過網路蒐集,然受限於時空環境,德文原 文專書或期刊論文在台灣並不易取得,因此在某些文章論述上恐有遺珠之憾。

另外限於筆者本身之語言能力,在詮釋德文文章上必存有美中不足之處。

其次,歐盟整合以久,對外政策多有一致性,因此國內學術研究機構對 歐洲的研究多以歐盟為研究主體,少有針對單一國家之外交政策為研究對象。

因此,德國對外實行的人權外交政策之研究的相關中文並不豐富,可供參考 的資料不夠完整、深入和豐富,限制了筆者研究的視野。

第五節 研究架構與章節安排

本論文之架構共分為五章,第一章緒論,包含本論文之研究動機、研究問題、

文獻回顧、範圍、限制和方法等。第二章針對二戰後至統一前德國人權外交的起 源和背景做一介紹,並針對德國在冷戰時期人權外交的發展和可能受到侷限的因 素做一探討。第三章介紹統一後德國的人權外交政策,包括國際環境因素轉變下 對德國人權外交政策的影響、當前德國人權外交政策的法律依據與基本原則及聯 邦政府人權外交政策決策的行為者。第四章以德國對南非的人權外交政策為個案 分析,首先針對戰後至統一前雙方間的關係發展,以及德國面對當時南非執行種 族隔離政策所採取的態度及演變,接者分析德國統一及南非廢除種族隔離制度後,

兩國間的關係發展,並提出當前南非的人權問題,以及針對南非人權問題之現況,

德國如何落實人權外交政策以協助南非改善人權。第五章結論,依據德國人權外 交政策的依據和邏輯性,爬梳出政策的實質內涵,並對其成效做一評估。(參見 圖一及圖二)

17

圖一:「德國對外關係中之人權政策-以南非為例」論文架構圖

資料來源:筆者自製。

18

圖二:「德國對外關係中之人權政策-以南非為例」論文架構圖

資料來源:筆者自製。

1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章 二戰後至統一前德國對外關係的人權政策

冷戰時期西德外交政策雖也表示尊重自由及人權的概念,但並未特別將人權 概念作為一項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標。

1 然而人權的發展在國際政治上是勢不可擋的,對於西德的整體外交政策亦會有 所影響,本章即針對二戰後影響人權議題在國際政治上扮演重要性角色的因素和 發展作一介紹,以及剖析國際人權議題的發展如何影響西德時期的人權外交,並 針對冷戰時期西德人權外交的發展和可能受到侷限的因素做一探討。

第一節 二戰後人權議題在國際關係中所扮演的角色和發展

如果人權是各國政府的基本義務,以確保國內公民的福祉,而一個國家積極 介入他國人權政策也可能帶來不良的影響,為什麼一個國家要關心其他國家的人 權狀況?學者 Rein Müllerson 在其著作 Human Right Diplomacy 中提出兩種解釋:

其一,侵犯人權將嚴重威脅國際安全。特別是在九十年代,例如在非洲大湖區和 歐洲巴爾幹地區,嚴重的侵犯人權對跨越國界和整個地區動盪不安有所影響。因 此,各國政府有必要在早期遏制這種侵犯人權的手段,以避免面對如難民潮,經 濟危害等所帶來的嚴重後果。其二,獨立於各色人種的種族、宗教以及世界觀之 外,大部分人群之間存在種促成對其他人類權利遭受迫害時的同理心的連結,並 且逼迫政府採取積極的人權政策,而儘管該政策可能會威脅到其他既有的利益2。 過去幾十年來國際人權問題議題在媒體大量曝光而使的此種同理心的影響力和 重要性大增,同時也表示了人民對其政府和國家價值觀的重視,對於政府和國家 價值觀的重視,形成對於主政者的道德脅迫(einen moralischen Zwang),使其政 府對於其他國家人權的迫害採取干涉措施。3依據 Rein Müllerson 的解釋也顯示一 國在推展人權外交時兼具了國家安全的現實利益和價值觀外交的雙重考量。

1 Wolfgang S. Heinz,“Menschenrechte in der deutschen Außen- und Entwicklungspolitik.”epd- Dokumentation, Nr.5, ( 2002): 5.

2 Rein Müllerson, Human Right Diplomacy. London, (1997):15-36.

3 Jack Donnely,“An Overview.”Human Rights and Comparative Foreign Policy. Tokyo, (2000): 310-334.

21

4 Klaus Mühlhahn,“Zwischen Ablehnung und Akzeptanz-Menschenrechte und Geschichte im modernen China”, China aktuell. Vol.1, (2006): 7-40.

5 Philipp Rock, Macht, Maerkte und Moral, Peter Lang, (2009): 28-29.

6 Peter R. Baehr, and Monique Castermans-Holleman, The Role of Human Rights in Foreign Policy. 3rd ed., Houndmills, (2004):129.

7 Richard Higgott,“Issues, Institutions and Middle-Power Diplomacy: Action and Agendas.”The Post-Cold War Era. (1997): 25-45.

22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另外就國家內部而言,人民教育水平的提升、媒體對於人權議題報導的增加、

以及國家議會在外交關係領域越來越專業化和集中化的工作,都使得國家的外交 政策成為大眾關心的目標,越來越多的公民試圖影響他們的政府的外交決策,他 們要求一個基於道德標準的外交政策,針對他國侵犯人權的情況,要求國家基於 道義責任進行必要的干預。一方面就國際層面而言,也受到各種次級或超國家行 為體的影響。特別是非政府組織在人權工作領域上長時間的努力,對國際各種人 權活動的鏈結做出了重要的貢獻,並透過其在發展中國家的活動促成人權普遍化。

因此這些組織在二十世紀後半葉已成為影響國際政治運作的重要因素,他們所採 取的立場,對於民族國家的外交政策能夠發揮一定的影響力8

綜上所述,人權成為國際關係重要議題的發展在於以下幾個主要因素:對於 二十世紀上半葉人權迫害嚴重性的省思、國家關係互動下西方價值觀所形塑建構 出的國際體系、一國政府對其外交決策制的主導權和獨立決策權的下降,以及國 家主權價值和內容的轉變。二十世紀後半葉,這些因素雖然對國家積極譴責和對 抗他國侵犯人權的行為有決定性的影響,但一國的外交政策,特別是將人權標準 的維護和強制執行列為一國外交政策的目標往往會與其他外交政策目標相衝突,

例如與其他(包括人權受到侵犯)國家友好關係的維護、透過商品和服務的出口 以促進國內經濟、或透過發展合作的手段來提高其他國家人民的物質生活條件等。

政府在這些目標上的偏好或妥協不是自主的,相反的,外交政策目標的決定是透 過各種因素(例如,該國的歷史、所處的國際關係和人民的價值觀等)去建構的。

此外議會、反對黨、非政府組織、國際組織等其他行為者也經常試圖在國家和國 際層面去影響決策。

另外一個國家在國際體系中的規模和重要性亦有決定因素。比起一個政治、

軍事和經濟強大的國家,擁有較少的軍事和經濟資源的小國往往可以更深入的去 貫徹人權議題,因為積極的人權政策對小國而言也較少與經濟或其他外部政策目

8 Philipp Rock, Macht, Maerkte und Moral: Zur Rolle der Menschenrechte in der Außenpolitik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in den sechziger und siebziger Jahren, (Frankfurt: Peter Lang, 2009): 30-31.

23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標相互衝突。大國通常比小國存在多樣和複雜的外交政策利益,也更容易被認為,

大國所追求的人權政策實際上是為了達到其他的政治權力甚至是新帝國主義的 手段。因此亦有不少文獻認為,小國實際上擁有一個更大的道德資本,並持續不 斷的在國際人權政策上發揮影響力。9

戰後德國人權外交政策的制定某種程度上呼應了人權議題在國際政治上發 展的強化,但不能排除其中仍摻雜許多牽制人權外交政策的政治現實考量。下一 節將進一步闡述影響冷戰時期德國人權外交政策發展的國際背景和相關因素。

第二節 二戰後至統一前影響德國對外關係中之人權政策的因素

Christian Hacke 指出影響冷戰時期西德的人權外交政策的發展有兩點很重要 的因素:所必須要面對的 12 年的納粹歷史遺緒問題的處理,以及美蘇兩大核武 大國對峙之下的國際情勢的演變10,除此之外,1960 至 1970 年代國際政治趨勢 演變亦有影響,茲將分述如下:

一、 戰後德國對於納粹歷史問題的態度與處理

1933 年至 1945 年間納粹德國執政下所造成的歷史遺緒問題,影響了戰後德 國在人權外交決策上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其一是,經由反省 1933 年至 1945 年 間納粹執政的經驗,可更深刻的瞭解到人權存在與否所具有的意義及價值,西德 的政治家從而賦予自己對於人權的推廣和維持更具大的責任11。同時在德國基本 法中明定的人權規章也被其視為德國外交政策重要的原則。這派人物積極涉入人 權導向外交政策,也可視為為了彌補對於納粹時期所造成的罪惡感。12

然而戰後德國境內及國際社會對於納粹份子的追訴和審判,並無完全限制其

9 Jan Egeland, Impotent Superpower-Potent Small State, (Oslo: Norwegian University Press, 1988): 175.

10 Christian Hacke,“Traditionen und Maßstäbe der Außenpolitik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vor der Wende 1989/90.”40 Jahre Zwischenstaatlichkeit in Deutschland- Eine Bilanz. München, (1999): 179-193.

11 Manuel Fröhlich,“ Vom gebrannten Kind zum Musterknaben- Die Aufnahme der Allgemeinen Erklärung in der Bundersrepublik Deutschland.”Vereinte Nationen, Vol. 6, (1998): 200-206.

12 Birgit Schwelling,“Die Außenpolitik der Bundesrepublik und die deutsche Vergangenheit.”Handbuch zur deutschen Aussenpolitik. Wiesbaden: VS Verl. für Sozialwiss., (2007): 103.

24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繼續在政壇上的活動。戰後重建仍需靠所有德國人,因此這便不得不尋求盡可能 去融合戰前納粹知識分子的辦法。1949 年 12 月西德眾議院通過了赦免國家社會 主義份子一般犯罪行為的法案,並依據 1951 年公佈的「131 法案」,除了蓋世太 保和在此之前審判中被定為“主要罪犯”的人員外,批准其他國家社會主義文職 人員均可被重新雇用。尤其在艾德諾13任職總理時期(1949 年 9 月 15 日至 1963 年 10 月 16 日),大批的原國家社會主義高級文武官員因此得以重返政府機關,

其所延攬的官員有近 65%為當時的國家社會主義黨羽。此外,在 1968 年,著名 的反國家社會主義運動份子 Beate Klarsfeld 公開在 CDU(Christian Democratic Union,

基督民主黨簡稱)大會上揭發當時的德國總理基辛格(Kurt Georg Kiesinger)為

基督民主黨簡稱)大會上揭發當時的德國總理基辛格(Kurt Georg Kiesinger)為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