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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政府對外關係之人權政策的決策行為者

第三章 統一後德國對外關係中之人權政策

第三節 聯邦政府對外關係之人權政策的決策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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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國際的人權政策,其於 2007 年上半年擔任歐盟輪值主席國時,即接受此 項委任,包含對於人權的尊重、基本自由、民主強化及法治國家等原則來進 行歐盟人權政策協調和一致化。此外,德國亦藉由歐洲理事會成員身分,進 一步在泛歐法律領域內建立包括參與歐洲人權議會和提出訴訟權利的人權 保證、遵守歐洲法院監督、參與相關人權監督和執行機制等協調一致的法律 標準,藉以強化人權,亦為聯邦政府人權政策的重要組成支柱之一。

除了上述各項法律依據與基本原則之外,德國亦透過文明社會的律法,藉由 參與文明社會在國家及國際層級的人權議題討論,透過社會層面的意見及資訊交 流進行文明社會對話,並透過實際支持國家和國際人權組織活動及聯合國相關專 責的專門委員會所屬非政府組織的委任工作,來鞏固德國對於人權政策執行的決 心。

第三節 聯邦政府對外關係之人權政策的決策行為者

聯邦總統(Bundespräsident)和聯邦總理(Bundeskanzler)的立場與個人特質,

在對外關係上,德國推動人權的角色和形象深具影響。聯邦總統雖非政府的領袖,

不負有實際政治責任,然而對內對外均代表德國人民在外國進行國事訪問並以聯 邦的名義同外國締結條約;聯邦總理則決定一切的施政方針,為實際上的國家領 袖,因此在對外關係上捍衛人權的言論和做法的消極與否,都代表了德國整體對 外人權的形象。11

實際上,德國的人權政策並非僅侷限於重大的人權外交議題或總理、外長與 政府領袖會晤時才能處理的。人權政策的任務本就包括國家對內施政及對外關係 的行動,在德國境內,任何日常生活頻繁可見的次要事務,都能透過不同機構的

11 2014 年 3 月,德國總統高克(Joachim Gauck)接待中國最高領導人習近平訪德之行時強調,德 國和中國是國際秩序中的一部分,而這種秩序是建立在聯合國憲章「以世界人權宣言為基礎」的 框架下,並表示,有必要平衡執政者和被執政者以及各個宗教團體之間的利益,否則後果就是不 和、衝突和暴力。德國聯邦總理梅克爾(Angela Merkel)在 2014 年 7 月訪華前夕,柏林政府即 指出此行也將再度提及中國人權問題,德國政府人權專員稱,梅克爾既會談到天安門大屠殺 25 周年之際中共的鎮壓浪潮,以及被關押維權人士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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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透過雙邊或多邊的方式去落實。依據聯邦政府的任務分工,外交部負責統 籌國際人權政策的對外事宜,另有聯邦司法部、聯邦經濟合作與發展部等其他部 會擔任其他人權外交重要的職責。以下將針對德國內部針對人權外交政策的幾個 決策行為者作說明。

一、德國聯邦外交部(Auswärtige Amt, AA)

聯邦外交部責統籌國際人權政策的對外事宜,主要協調德國與聯合國、

歐盟等國際多邊機構的人權外交政策和合作議題的機構,並由該部「全球性 議題 08」(Globale Fragen 08)主管人權業務,任務範圍包括:人權保護、民 主化協助、聯合國兒童基金會(The United Nations Children's Fund, UNICEF)

等。

自 1990 年以來外交部負責統籌製作開始出版人權報告書

(Menschenrechtsbericht der Bundesregierung),其中參與制定的尚包括聯邦各 部會,聯邦總理府和移民,難民及整合事務專員(Beauftragte für Migration, Flüchtlinge und Integration),殘疾人士需求處理專員(der Beauftragte für die Belange behinderter Menschen)。人權報告書每兩年提交一次,內容包括:界 定報告期間內的人權議題、每兩年內德國和歐洲內政中所要執行的主題範疇、

其他內政和外交的重點人權活動以及聯邦政府有關人權政策的創議等,藉此 向外揭示德國確保和落實全世界對人權尊重的決心。此外,為執行聯邦政府 的民主化援助計畫(Programm Demokratisierungshilfe),外交部自 1992 年以來,

一直致力支持國際選舉觀察和選舉援助等措施。而自 2000 年起亦就「世界 人權計畫」(Menschenrechtsprojekte in aller Welt)編列一獨立的預算。

1998 年 11 月部內設立了「德國政府人權政策和人道主義援助專員辦公 室」(das Amt des Beauftragten der Bundesregierung für Menschenrechte und humanitäre Hilfe),其中「德國政府人權政策和人道主義援助專員」12(Der

12 自 1998 年起先後由波普(Gerd Poppe)、羅絲(Claudia Roth)、柯尼斯(Tom Königs)、諾克(Günter Nooke)和馬庫斯.洛寧(Markus Löning)擔任,克里斯托弗·斯特拉瑟(Christoph Strässer)自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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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uftragte der Bundesregierung für Menschenrechte und humanitäre Hilfe)是德國 人權政策和人道主義援助問題的主要聯繫人,其持續關注世界和目標國政治 形勢的發展,就德國在目標領域的政策制訂,向德國外長提出建議。人權政 策和人道主義援助專員也負責與其他活躍在人權和人道主義援助領域的機 構,如其他各部會、德國聯邦參議院、德國各邦、人道主義援助協調委員會、

政治和私人基金會和非政府組織等保持聯繫,並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中領導 德國代表團參與議會。有鑑於人權政策比起其他政經領域更加依賴持續積極 參與的公民社會,因此在涉及參與國家和國際人權對話和工作領域時,專員 同時也是政府和民間社會之間聯繫的窗口。專員的任務是型塑對外關係的人 權政策,但涉及關於於人民控告的任何可能侵犯人權的案件,專員則無法行 使專案調查的權力。在德國,對個體人權保護的職責基本上仍是歸屬於法院。

依據德國基本法第 19 條第 4 款規定,任何人之權利受官署侵害時,得提起 訴訟;如別無其他管轄機關時,得向普通法院起訴。這項原則保障個人人權 受侵害時,得以向法院提起申訴的權利。而除了向法院提起訴訟,在德國亦 有各種政府和非政府機構積極參與人權保護,設有請願委員會或調查員的上 訴機構和聯繫人,其在歐洲層也有負責處理的接觸窗口。13(參見表一)

年1 月起接任馬庫斯.洛寧職務,開始擔任德國政府人權政策和人道主義援助專員。

13http://www.auswaertiges-amt.de/DE/AAmt/Koordinatoren/MR-Koordinator/Uebersicht-MRBeauftragter_no d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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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il A- Menschenrechte in Deutschland und im Rahmen der Gemeinsamen Justiz- und Innenpolitik der Europäischen Union)

德國和歐盟各國國內政治所要處理的人權議 題範圍。在報告期間內聯邦政府所進行的與 人權相關的活動和作為。

B 部分:德國外交和發展政策下的人權 (Teil B- Menschenrechte in der deutschen Außen- und Entwicklungspolitik)

德國和歐盟對外的人權基本政策,例如在國 際組織和論壇,特別是聯合國人權和聯合國 第三委員會,歐洲理事會和歐洲安全與合作 組織中,採取的保護人權具體措施。

C 部分:全世界的人權

(Teil C- Menschenrechte weltweit)

選定報告期間內,全世界 72 個國家和地區的 人權狀況的發展,並介紹德國和歐盟在這 72 個地區所執行的人權政策。

D 部分:未來(2012-2014 年)聯邦政府的 人權行動計劃

(Teil D- Aktionsplan Menschenrechte der Bundesregierung 2012- 2014)

制定德國未來兩年在國內和外交政策中,所

二、德國聯邦經濟合作及發展部(Bundesministerium für wirtschaftliche Zusammenarbeit und Entwicklung, BMZ)

經濟合作部除了統籌德國境內整體經濟發展合作的規劃與治理和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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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民間社會及經濟體的合作外,在國際層面上,是德國與夥伴國家、多邊國 際組織合作協調區域性的經濟發展、推廣教育工作、執行人權保護、消除極 端貧窮國外債、對抗貧窮等援外政策最主要的制定和執行機構14。BMZ 任務 分工是由第三部門(Abteilung 3)的 304 小組(Referat 304)專職負責涉外安 全政策、建設和平、預防衝突及人權,第四部門(Abteilung 4)的 405 小組

(Referat 405)負責目標國民主行政的推動,406 小組(Referat 406)負責性 別平等、婦女和兒童的權利。經濟合作部有近 800 名員工員,約 75%的人任 職於波昂,其餘則於柏林服務,並定期派遣經濟合作人員至夥伴國家及國際 組織,以協調發展的工作。目前海外則約有 85 名工作人員。

援外政策在德國對外政策上是一個獨立的領域,其主要目光集中於降低 世界貧窮、建構世界和平、推動公平的全球化模式,因此政策的制訂也深受 國際社群影響,像是千禧年發展目標(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MDGs)、 蒙特瑞共識(Monterrey Consensus)及約翰尼斯堡實施計畫(Johannesburg Plan of Implementation),為達到這些目標,德國提出了跨部會的 2015 行動計畫,

奠定 21 世紀初德國援外政策的大方向。15經濟合作部的援外政策最主要是透 過官方雙邊合作,由德國聯邦政府與受援國政府簽屬相關協議,通常由經濟 合作部委託專門機構在開發中國家執行,而受援國政府也會委託國內單位作 為德國的合作夥伴,共同參與合作項目。官方的雙邊合作方式包括了金融合 作(Finanzielle Zusammenarbeit)和技術合作(Technische Zusammenarbeit)。德 國委託德國復興信貸銀行(KfW)透過金融援助架構提供無償或優惠貸款,

使受援國有足夠財政能力來投資如教育、衛生、供水、能源、運輸及交通等 的社會和經濟基礎建設,達成結構性的調整來對抗貧窮和邁向永續發展;另 外透過德國技術合作公司(GTZ),派遣國家機構或非政府組織到夥伴國內

14 http://www.bmz.de/de/ministerium/aufbau/index.html

15 楊皓淳,〈德國對外援助政策研究-施洛德政府時期〉,淡江大學歐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 年,

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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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設備和物資,培訓當地技術人員、提供諮詢等來幫助開發中國提升能力 改生活16

此外德國對外援助政策也包括其他非官方的雙邊或多邊合作,如提供德 國教會組織、慈善機構、政治基金會等必要資助和就發展問題進行對話,亦 在國際組織內協調各國立場和目標,目前積極參與的國際組織包括聯合國及 其下如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The International Fund for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FAD)、聯合國糧農組織(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FAO)、聯合國開發計畫署(The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UNDP)、世界衛生組織(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等,

及其他如世界銀行(The World Bank)、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ntern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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