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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經過前面二、三、四章的討論,已經可以看到在界外開墾的各種情況。另一 方面也透過地形與舊地名的對照,推測出番界的可能位置。簡單來說越過番界進 行界外開墾的情形,已經不能算是個案。在短短的二十八年間,不論是在依循舊 制的南部地區,又或者採取全新對策的淡彰兩屬,都可以在前文中的敘述中,找 到諸多界外開墾的痕跡。那麼如同在第一章中所說到的,本文的目的除了在前面 各章中描繪出各區域的界外開墾情況之外,另一方面還要試著檢驗當年閩浙總督 楊廷璋所提出全新的番界政策。其在上奏乾隆皇帝的奏文中,闡述了他劃定番界 方式與目標。在楊廷璋的想法之中,漢人與生番之間之所以會爆發傷害。主因在 於番界政策的鬆弛,如果嚴加規範必然能產生效果,使民番之間隔離接觸,相互 無礙。於是把楊廷璋的目標放在建立隔離民番界線的工作之上。
所以可以在乾隆 25 年(1760)看到閩浙總督楊廷璋提出「挑溝堆土」這樣 一個意見之後,台灣番界政策上出現一條劃時代的番界,這條番界連結了南北兩 路截然不同的劃界政策。也因為這樣一個政策,使得以往落實並不徹底的番界政 策,在出現有如此明白且容易辨別的番界之後,這條限制漢人逾越的生活界線似 互較之前更可能實現。在楊廷璋的想法中,在劃定界線的過程中,當有出現在舊 界外,新界內的已墾土地,其同意該田園報准陞科。但是在新定界之外的已墾土 地,其就嚴格要求其墾人拋荒。然後在淡彰兩屬新定界上,設立新舊隘寮二十八 處,由熟番派員前往駐守,其目的也就是為了確保生番越界侵害的可能性。
只是楊廷璋的奏文寫的清楚,但是根據本文前述的經驗來看,似乎就不是這 麼完美實行在沿邊的界外地區。根據戶部的規則,漢人在台灣想要開墾的時候,
所要遵守的規則是「凡報墾避開具界址土名聽官查勘,出示曉諭後五個月,如無 原業呈報,地方官即取結給照,限年陞科。貧者酌借牛種,陞科後代還。墾戶不 請印照,以私墾論。官勘不實,並予議處。至承墾後或實在墾不成熟,仍准報官 勘明,銷照退業」。272根據上述的戶部則例,漢人在台灣想要取得開墾的權力,
經濟能力未必是首要之務,對官方來說請墾土地的第一目標就是不得有土地重複 的情事發生,這樣的重複指的不只是兩批漢人對土地的重複開墾權利。更甚者其 實是指對於土地所有權上,是否有與番社土地重複。也就是當土地為清白無主的
272 《欽定戶部則例》(台北市:成文出版社,1968),頁 51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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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方能准其開墾後陞科。
正因為官府對於土地的資格是有較嚴格的要求,漢人佃戶所採取的方式就是 不以自身名義請墾土地,而是直接向熟番請墾土地。這樣的模式不僅僅是在界內 發生,就連界外漢人同樣是利用這樣的方式來取得土地的實際開墾工作。其實楊 廷璋已經盡力要阻擋漢人越界開墾,這件工作可以在岸裡社每年二、八兩月都奉 命得派社番前往番界上修護土牛便可見一斑。為了維持番界的功能與位置,官方 是很努力的在維持這樣一條界線的存在。
只是根據前文可以看到各式各樣的界外開墾模式,在這短短的二十八年間於 各地發生。其所產生界外開墾的模式,大致上可以將其分為以下五種:
第一、因為臨近番界的熟番,被官方指派前往邊界守隘。然後在負擔守隘的 沉重經濟壓力之下,官方將周圍的界外土地以補助守隘口量的方式撥給守隘熟 番。然後再由獲得界外土地的熟番佃給漢人以取得補助口糧。其中最明顯的例子 就是在北部地區的大安寮。
第二、則是有點類似第一類型,只是在開墾者的身分上有所不同。也就是守 隘熟番在守隘的過程中自行來開墾隘寮臨近的土地。這種模式可以在羅漢內外門 的情形看到,大傑巔社跟新港社番在遷移的過程中,負擔守隘與在鄰近土地開墾 的工作。
第三、則是軍工匠集團的開墾。由於台灣擁有豐富的山林資源,成為清朝取 得製造戰船的軍工料來源之一。而處理中央下達的開採軍工命令,自然是身為地 方官府重責大任。所以為了讓開採順利,所以官方會對於在開採軍工的同時,進 行界外開墾的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正因為這樣,使得軍工匠人成為部份界 外開墾的主因。像是在東勢角一帶的鄭成鳳、水沙連的曾文琬以及在瑯嶠一帶的 陳元品的開墾,都是軍工匠集團在界外開墾的實例。
第四則是透過向熟番承租土地開墾,也是在界外開墾的模式。這樣的情況是 最常見,且普遍的。漢佃透過與熟番簽訂契約,成為前往界外開墾的依據。只是 這樣的方式,多少有些掩耳盜鈴的想法,在契字上多數絕口不提界外一字。賭的 是官方清丈田園的怠惰,在不被發現之前茲意開墾。在桃園的霄裡社與新竹的竹 塹社對於界外土地的處理方式,常常就是這樣去佃給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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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種則是最危險的方式,就是漢人既不透過熟番之手,也沒有任何身分,
強行越過番界去開墾。此種模式一來容易造成民番之間的糾紛,另一方面在面對 界外生番的威脅之下,也最容易出事情。所以官方在面對這樣的情況是最嚴格在 取締的,像是在古坑往東一帶擁有廣大土地的翁裕一族,就是在這樣的情形之 下,被沒收了大量田產。
於是界外土地在這樣的五種方式之下,被開發的情況可能跟當初決定要開創 一條更有阻隔能力的番界的假設有很大的差異。也就是說今天回過頭來看楊廷璋 的這個舉措,似乎沒有產生多大功效。在面對沃野千里的另一端,漢人仍舊是勇 敢的越過界線進行開墾。當然有些部份是屬於熟番在遷移過程中,所進行的界外 開墾,只是與漢人前仆後繼的開墾情勢相比,恐怕會是小巫見大巫。
除了今天本文透過契字與古文書等方面來見證界外開墾的方式之外,在乾隆 55 年(1790)時,由當時同樣擔任閩浙總督的伍拉納的奏文可以看到,對於在 三十年前由楊廷璋所力主劃定的番界一案,雖未明說,但多少能嗅出番界政策失 敗的味道,因為在伍納拉的奏文中,可以看到乾隆 49 年(1784)推行的界外土 地清丈中,已經發現在界外的土地田園已經高達一萬六千餘甲。可見在取締界外 開墾的工作上,官方並沒有很嚴厲的執行。也就是說楊廷璋在乾隆 25 年(1760)
所力主開挖的淡彰兩屬的新番界,也並沒有成功的阻隔漢人越界。經過二十餘年 之後,當年積極開挖,每年二、八兩月尚會派人修復的土牛溝,「早已因閱年既 久,日漸廢弛。自應遵奉部行,劃定界址,庶可束邊境而杜爭端。茲據臺灣鎮、
道等請以此次清查歸屯地段為準,或抵山根,或傍坑崁,令地方官揀用堅厚石料,
豎立碑界,詳開年月地方,大書深刻」。273必須重新劃定番界。然後在渡海來台 的福康安的建議之下,乾隆 53 年(1788)提案將界外土地分撥給熟番屯田,藉 以讓熟番遷移到距離生番較近的番界周邊的界外埔地,以達到監視生番,保護界 內民番生活的安定。而被派駐的這些地方,也就間接證明了在這段其間,番界外 開墾的盛況。274
那麼總結的來說,在番界設立的過程中,大多是為象徵性的做法。設立界碑 以防止民番接觸,只是這樣透過點與點之間的阻隔作用並不很大。所以當乾隆 25 年(1760)楊廷璋提出嶄新的番界政策時,多少就是為了避免重蹈前人的覆
273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台案彙錄甲集》,頁 14。
274 請參考附錄、各社分配職位及分配埔地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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轍,將點與點之間連結起來,連結出一條所謂的藍色界線。這樣的政策在實行之 初,也許多少能對在界線周邊的開墾行為有一些嚇阻作用。只可惜最後在面對生 活的壓力與龐大的經濟利益的吸引之下,一來一往之間,漢人或是熟番陸陸續續 的翻越藍色界線,尋求一個開墾的新天地。本文在透過參考部份契字與古文書,
試圖將在乾隆 25 年(1760)至乾隆 53 年(1788)間番界外開墾的情形,利用區 域斷限的模式來呈現。在可以取得的資料有限與筆者可能有所疏忽遺漏之下,尚 有需多地區的界外開墾情形沒有被挖掘出來。另外則是本文的討論時間雖然是界 定在乾隆中葉的 28 年間,但是探討的空間卻是包含整個台灣,勢必會有因題目 太大而有所疏漏的現象。希望能在未來更加充實資料與學術能力之後,能對這些 在番界外的開墾行動從事更進一步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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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清代楠梓仙溪、荖濃溪中游之生、熟番族群關係(1760-1888):以「撫 番租」為中心〉,《台灣史研究》14(3):頁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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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者不明
2003 《民番界址圖》。台北市:南天複印。
繪者不明
2009 《清乾隆朝台灣輿圖》。台北市:國立故宮博物院複印 五、網路資源
中央研究院漢籍電子文獻 http://hanji.sinica.edu.tw/
台灣總督府檔案
https://sotokufu.sinica.edu.tw/sotokufu/
台灣歷史數位圖書館 http://thdl.ntu.edu.tw/
台灣方志
http://county.nioerar.edu.tw/books.php?page_id=8 台灣歷史文化地圖
http://thcts.ascc.net/htwn_ch.htm 國家文化資料庫
http://nrch.cca.gov.tw/cca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