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結 論
台中市防災空間系統之規劃,係以都市實質公共空間為對象並從供給面 的角度進行規劃,所架構之都市防救災空間系統,是依個別空間對應災害發 生的時序列及進行防救災行為之基本需求,而落實於實質空間計畫。亦即如 何將整體救援及避難相關場所與防災通道定著於防災空間系統中,分別劃分 層級與賦予不同防災機能,以及進行災後重建時所需持續使用的機能空間為 主。其次,經由地震災害的既有研究,參考相關文獻資料,並以台北市及花 蓮市防災規劃經驗與回饋,透過台中市都市結構的整理分析,研擬台中市都 市實質環境防災系統,並獲致結論如下:
壹、在實質空間規劃方面
一、本案係於現有已發展定型之都市發展現況之限制下,所提出之因應對 策。依台中市都市空間結構、土地使用型態及發展現況將台中市區分 為六個防災大分區,各區域以指派區域型物資集散據點的方式作為區 域中心。透過現有道路的位置及實質空間條件的檢討,規劃台中市完 整防災通道路網,並配合防災通道劃設、避難行動之模式與範圍、避 難時效、及中、小學區與建築物密度等因素劃設 52 個防災避難圈做為 防災避難相互支援的最小單元。防災避難圈域內依災害發生時序列及 其對應之避難行為與服務機能分別劃設防救災據點。計指定 119 處臨 時避難場所(參見表 4-1、圖 4-9)、86 處臨時收容場所(參見表 4-2、
圖 4-10)及 2 處(含 26 處替代性據點)中、長期收容場所(參見表 4-3、
圖 4-11),並配合防災避難圈之構成,完成醫療(13 處據點,參見表 4-4、圖 4-12)、消防(13 處據點,(參見表 4-5、圖 4-14)、警察(25 處據點,參見表 4-6、圖 4-15)等服務圈之劃設。
二、研究區內以防災避難圈為檢討單元時,造成部分避難圈內以公園、綠 地為主體的避難場所嚴重不足。因此,需配合原指定為臨時收容場所
的國中、國小等據點作為臨時避難場所使用。唯結合國中、國小等據 點後,避難場所仍不足之防災避難圈如下所示:
C03、C04、C05、C06、C13、C16、C18、C20、C21、C23、C33、C42、
C43、C47、C51、C52
避難場所不足之防災避難圈,主要分佈於工業區、南屯區與北屯區之 重劃區內,導因於公園、綠地分布不均或公共設施開闢率不高所致。
三、以工業區現有的發展現況、區位條件及周邊都市防災設施之支援程度 來檢討,包含區內避難場所、消防救援等相關防災設施均呈現嚴重不 足的情況。因此,應考量協調工業區內的污水處理場與職訓中心分別 釋放出適當的開放空間作為避難場所使用,並成立工業區消防分隊,
以滿足區內消防及救援的需求。
四、以大型醫學中心為主體之醫療據點集中分佈於都市發展密集地區,東 區、北屯區、南屯區因缺乏大型可供中、長期收容之醫療據點,於災 害發生後易造成因醫療資源分配不均而影響救護及救援行動之進行。
爰此,對於醫療場所劃設應納入林新、全民、聯安及台新等四處地區 醫院併同指定,以因應重大災害發生時,醫療據點之開放與機能之啟 動。
貳、整合性課題
一、防災避難圈的劃設,其主要的意義在於引導圈域內居民,在進行避難 因應對策活動時,能夠熟悉本身的避難動線來減低偒亡。然而台中市 現行之行政里單元,較為複雜且不規則,對於整體防災空間系統所劃 設之防災避難圈與行政里界結合較為困難。為使災害發生後,避難救 災的行政管理及人員的掌握較為可能,於避難初期以防災資源規劃較 為均佈的防災避難作為引導依據,待災情穩定後再以各別行政里作為 人數清查、收容分派之單元。
另配合規劃限制因素(鐵道、河川、緊急避難通…)導致部分防災 避難圈形狀狹長及畸零(如防災避難圈編號 C3、C8、C25、C48),於災 後易影響圈內資源分派與救援行動進行。因此,因考量鄰近縣市協調 相互間的防救支援機制。
二、新市政中心為台中市未來行政、交通、運輸及人員集散之重要樞紐,
就防災的角度來看,新市政中心的定位需特別考量檢討,於重大災害 發生時,將擔負起「全市救災指揮中心」或「外來物資集中分配」的 轉運站,以形成一個綜合型災後防救基地的替代點。因此,在規劃設 計時,應充分考量此項機能。
三、經劃設指定之防災避難圈域內避難場所不足時,則應於避難面積不足 之防災避難圈範圍內,優先清查區內未開發可供暫時轉用之地,並尋 找適宜地點建構新的防災據點,以滿足該防災避難圈最低避難面積需 求。
四、本研究建置台中市都市防災資料庫,包含空間資料庫及屬性資料庫,
將所蒐集到的資料及規劃成果運用地理資訊系統建置成空間資料並與 屬性資料連結。空間資料主要有點、線、及面圖徵(feature)三種型態,
以點圖徵代表據點座標,線圖徵代表避難路網,而以面圖徵作為據點 面積。屬性資料係用以描述空間資料的內涵,透過屬性資料表,使用 者可針對資料加以查詢、編輯及統計。空間資料與屬性資料之連結,
係採用整批式(batch)處理的方式。在欲連結的空間資料中,每一個已 建構完成之物件,透過一個共同的標籤(key 或 user-id)來對應物件與 屬性表之紀錄,做為 GIS 系統進一步的處理與分析。
第二節 建 議
壹、本研究經由對台中市都市防災空間系統之劃設與檢討,為促使台中市邁 向安全都市的目標,茲提出具體的改善建議如后:
一、建立相互協調的防救支援機制
配合台中市都市空間結構與防災規劃限制因素(鐵道、河川、緊急 避難通道…),導致部分防災避難圈之劃設呈現形狀狹長及畸零的情 況,影響圈域內防救災資源分派與救援行動進行。再者,防災避難圈 劃設無法結合行政里界的情形,皆應研議跨行政區、里界,及與鄰近 縣市協調相互間的防救支援機制,建立緊急救災中心與上層支援的派 遣機制,並在平時防災訓練上加強宣導,增加民眾防災意識與避難準 備。
二、充實區內可供避難之場所
區域內避難場所不足的情況,建議以下列方式進行防救據點之充實:
(一)於新訂都市計畫或進行大規模整體開發時,應盡可能劃設一公頃以 上的公園、綠地,且避免過多造成阻絕的設施,以增加可做為直接 避難使用的臨時避難場所。
(二)在避難場所不足的地區,建議鼓勵開發建築時,增設有效面積三百 平方公尺以上的開放空間,當能超過基地內衍生之避難需求時,給 予特別的獎勵。
(三)指認並標示避難場所嚴重不足地區,在進行開發建築時,建議自行 提供基地內足夠的緊急避難場所,若無法達到時,則應提高建築物 的耐震標準,以避免在災後衍生避難人口。
(四)機關或公共設施內部之開放空間,應減少阻礙設施,以使其具備防 災機能。
(五)推動舊市區重建,獎勵基地合併開發以留設防災空地。
三、推動防救據點本體及周邊地區之防災建設 (一)優先進行防救災據點之防災機能檢測
對於劃設之防救災據點,應進一步檢討其據點週邊道路空間系 統是否符合規劃條件,防災避難圈之規模與服務人口之適切性,更 應進一步從防救據點的位置、規模及空間使用狀況,檢討其有效服 務範圍。並調整防救據點的空間及設施規劃,以植栽或耐燃建築減 少輻射影響據點內可使用的範圍。
(二)強化據點主體與據點週邊之安全性
對於提供避難及收容之場所,首重據點主體及週邊地區之安全 性,使成為一體化之安全區域,並逐步強化據點之實質功能。除加 強設施之防災功能外,建議推展外圍設施實施不燃化,並確實防止 週邊地區產生延燒的狀況。
(三)充實各層級防救據點的設施設備,針對作為收容場所的學校、設 施,加以強化臨時避難生活的必要機能,並迅速推動防救示範據點 的建設。
四、確保防災通道之有效寬度
為使各防災空間系統之防救災機能於災後有效地發揮,防災通道 有效寬度及各層級通道與各據點連通性之確保,則扮演極重要的關 鍵。在有效寬度確保方面,建議藉由交通管理機制排除違規停車、違 章建築、招牌、電線桿及變電箱、臨時攤販及違法佔據道路之不當使 用,以確保足夠的通行寬度。
五、有效整合都市防救災空間資源
整體而言,都市防救災空間資源的整合,對都市安全的提昇最有 實質上的助益,因此,對於防救災空間資源整合機制的建立,提出如 后建議:
(一)確立指揮、情蒐、醫療等系統之動員機制,並建構完整指揮及資源 分派網絡。
(二)建立機關、機構所管土地及設施災後轉換防救據點之協定。
(三)建立防災空間系統之管理維護及使用規範。
貳、應即辦理之後續研究
一、防災空間系統對應於都市發展現況的適切性與調整計畫
為檢驗台中市規劃完成之都市防空間系統是否合理,對於台中市 各地區防災應變力的個別調查與分析檢討,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內容 上應包含實質空間、人口的基本調查、防救災計畫研擬、空間規劃指 標及防災機能檢測等項目,方能真正地檢討都市防災空間規劃質與量 的合理性。
二、台中市防救災據點之防災效能檢討與補強規劃 三、台中市防救災通道系統之防災力檢討及補強規劃 四、因應輔助防救災應變決策所需防災資料庫之建構
為因應防災對應需要,應儘速建構完整數值化的防災基本資料
為因應防災對應需要,應儘速建構完整數值化的防災基本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