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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都市防災空間系統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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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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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目的 壹、研究背景 台灣位於地震敏感帶,加以開發密度極高,對於地震災害若缺乏完 善的應變措施,將因未能進行有效救援工作及撲滅災害源,而造成災情 的擴大及復原重建的困難。 台中市為我國西部重點發展城市,全市面積約 163.4 平方公里,人 口約九十五萬人。市區內建築密集,住商混合,近年雖有部分大樓改建, 但由於全市各區發展期程不同,建築物興建之期程亦有所差距,在都市 防災上,亦衍生出各不相同的課題。 台灣在九二一集集大地震後,全國各地亦出現多次的強震,台中市 所受的威脅尤其顥著,有鑑於地震災害難於事先預測,且破壞狀況極其 慘烈,因此必需因應災害完成應變計畫,藉由都市防災系統之建立,逐 次推動強化都市防災能力的相關工作,方可對於不定時的災害降低受害 程度,並提供迅速反應與長期安頓之對策。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為落實都市防災規劃,在多年來累積的成果並協 助各地方政府在都市計畫體系下,建構都市防災空間系統。並因台中市 政府表達積極爭取,並願參與本案,乃選定台中市成為示範計畫的一案。 貳、研究目的 本研究以台中市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實質空間,對應重大地震災害 時,所應訂定之防災系統,亦即如何將整體救援及避難相關場所與防災 通道定著於防災空間系統中,分別劃分層級與及賦予不同防災機能為研 究主旨。其次,經由地震災害的既有研究,參考相關文獻資料,並以台 北市及花蓮市防災規劃為主體,透過台中市都市結構的整理分析,研擬 台中市都市計畫實環境防災系統。再經由各領域專業人員所組成的聯合 1-1.

(2) 作業小組,檢視上述系統並促其成熟化。因此,本研究的目的可歸納如 下: 一、以台北市及花蓮市「都市計畫防災空間系統之規劃」為藍本,探討台 中市發生重大地震時的必要避難及救援的因應場所,並建構台中市完 整都市防災空間系統:指揮、防災通道、避難、消防、醫療、警察、 物資等系統。 二、以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都市防災規劃作業彙編手冊」之作業方法與流 程為基礎,九二一震災後對於地區防災計畫的修正與檢討為輔,據以 研擬台中市都市計畫防災系統規劃之構想。 三、察查台中市空間資料庫應用於台中市防災空間規劃上的適切性。 四、提出後續研究及作業之要點。.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壹、研究方法 為落實本研究在實務操作上的可行性,本研究以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手冊彙編》之作業程序及內容為規劃範本,針對既 有研究成果進行評析與歸納整合,並檢測與運用現有數值圖檔及資料庫 作為本研究實地操作之方法。對應上述研究方法所衍生之具體作法,茲 列如下: 一、文獻回顧與分析。 二、運用歸納法、類比法及二階段實做的操作方式進行規劃。 三、區分研究單位的基礎作業及建立聯合作業小組(workshop)的整合作 業。 四、檢視現有數值圖檔及資料庫。 五、運用 KJ 法整合各領域之意見。. 1-2.

(3) 貳、研究流程 本研究係將災害類型鎖定於重大地震災害,以研究區域內都市計畫 之公共設施分佈、土地使用等…檢討,配合台中市現有數值圖檔及資料 庫檢測與強化,進行都市防災規劃實質操作技術的執行,並以內政部建 築研究所《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手冊彙編》中之作業程序及內容,作為防 災規劃作業概要、項目、程序及方法的依據。有關整體研究流程圖參見 圖 1-1 鎖定於 地震災害. 國外地震防災計畫檢討. 台中市現況檢討. 綜合危險度 目標設定 震災防治對策 防災空間體系. 既有文獻回顧 都市結構 目標設定 災害類型 主要對應災害之設定. 防災生活圈 避難及救難空間體系 收容場所設置 道路系統設置(含避難路徑) 消防、醫療、物資、警察等系統. 都市防災綱要. 台中市都市空間系統檢視. 本 計 畫 工 作 階 段. 1.台中市 政府 (消防、 民政、 社會、 其他). 數值圖檔及空間資料庫彙整. (共同參與) 防災空間系統初擬. 檢測. 2.規劃團隊 台中市都市計畫防災系統規劃. 道路 收容場所 消防 醫療 物資 警察. 後續工作計畫. 檢測防災空間系統之效能. 防救據點. 建物安全性. 防救災通道. 防災空間系統定期檢測. 耐震評估制度之建立. 逐年推動防災都市相關建設. 圖 1-1 整體研究流程圖 1-3.

(4)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內容 壹、計畫範圍 台灣地區隨著生活型態改變及生活水準提高,由於人口快速的集 居,造成人口擁擠與組成的複雜化;環境發展的偏差,致使開放空間及 休閒綠地嚴重不足,在高密度開發的情況下,能提供居民避難的場所相 對缺乏。有鑑於此,防災規劃作業係針對未擬定並規劃防災空間系統的 都市或人口密集之城鎮為檢討、劃設範圍,期望透過都市計畫的概念加 強都市防災工作,在重大災害發生時,能將人員的傷亡及實質建設的損 害,減至最低。 從都市災害之特性、災害之影響及實質破壞,可以理解不同的災 害,如震災、水災、風災、火災等各有其特性及不同的防治對策,而震 災則是位於地震帶的都市,最容易造成全面性災難的主要災害。是故, 本研究以震災做為都市計畫防災規劃之因應對象,確實有其必要性。依 照台中市現有都市空間結構及都市發展現況,建設台中市為防災型都市 的目標,應是以循序漸進的方式,先檢視都會區現有防災環境資源,作 為初步規劃的目標,並從「供給」的角度,重新界定各項設施及空間之 防災機能與防災屬性。. 圖 1-2 計畫範圍圖 1-4.

(5) 參、研究內容 本研究以台中市都市計畫範圍內為主要對象,並配合台中市現有地 理資訊系統之強化與修正可能性的檢測,從震災之防災系統的規劃,進 行下列研究內容: 一、基礎資料及台中市全市空間資料庫的檢討與分析 針對計畫範圍內自然環境、實質環境及非實質環境等基礎資料進 行彚整與分析,並對既有的地理資訊系統加以檢測與強化,以作為後 續相關工作之基礎。 二、相關文獻探討與應用 對於上位指導計畫、相關計畫及防災研究之相關資料進行蒐集與 解析,以作為本計畫執行之著力處。 三、擬訂都市防災大分區及單元範圍,並配合台中市地震災害敏感地帶的 分佈及相關資源條件,檢討及修正防災避難圈之構成。 四、避難場所、設施、路線於「震災發生」 、 「緊急救援」 、 「應變救援」 、 「清 理」、 「復原」等地震災害發生時序上不同階段之功能性探索。 五、模擬與建構台中市都市防災空間系統:指揮、防災通道、避難、消防、 醫療、警察、物資等系統。 六、研訂避難場所、路線在「避難」、 「救援」、 「安置」及「復原」等防災 空間系統上之層級及定位。 七、台中市都市防災空間系統之檢討與修正: (一)避難據點(防災公園、大型開放空間、學校等)數量、避難圈、 區位及機能。 (二)災通道系統規劃,並配合道路整建確保其暢通。 八、研提後續工作方向與建議事項。. 1-5.

(6) 第四節 預期成果 壹.重新檢視台中市於防災計畫下之都市空間結構,利用現有之有效空間資 源,並結合既有之地理資訊系統,架構防災空間體系,並完成都市防災 空間資源圖(包含公共設施、未開發空地、開放空間分佈圖)及防救災限 制因素圖(包含自然地理條件、都市空間結構發展現況、地質敏感區、高 架構造物及危險設施)之疊圖分析。 貳.進行台中市防災大分區及防災避難圈之劃設,並完成防災分區計畫圖、 直接避難圈及階段避難圈之計畫圖。 參.台中市防災空間系統的檢討與建構,完成防災通道、避難、消防、警察、 醫療及物資集散等六大防災空間系統計畫圖,並將規劃成果以大圖方式 呈現。 肆.檢討台中市現行行政區之空間結構與防災系統之對應性及其衍生的課 題。 伍.檢討建置台中市防災空間資料庫。 陸.研提台中市落實都市防災建設之建議。. 1-6.

(7) 第二章 相關文獻回顧 第一節 上位指導計畫 壹、災害防救法 「災害防救法」為行政院於八十九年七月發行,為建立我國防災體系 的主要依據,本法為提昇我國的災害防救工作,也強化災害防救運作之功 能。 一、災害防救會報 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一至二 人,分別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正、副首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 直轄市、縣(市)長就有關機關、單位首長、軍事機關代表及具有災 害防救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派兼或聘兼。其任務為: 1.核定各該直轄市、縣(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2.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措施及對策。 3.核定轄區內災害之緊急應變措施。 4.督導、考核轄區內災害防救相關事項。 二、災害防救基本計畫 (一)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內容之規定如下: 1.整體性之長期災害防救計畫。 2.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重點事項。 3.其他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認為有必要之事項。 (二)前項各款之災害防救計畫、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內容之規定如下: 1.災害預防相關事項。 2.災害緊急應變對策相關事項。 3.災後復原重建相關事項。. 2-1.

(8) 三、災害應變措施 1.警報之發布、傳遞、應變戒備、災民疏散、搶救與避難之勸告及災 情蒐集與損失查報等。 2.消防、防汛及其他應變措施。 3.受災民眾臨時收容、社會救助及弱勢族群特殊保護措施。 4.受災兒童、學生之應急照顧事項。 5.危險物品設施及設備之應變處理。 6.消毒防疫、食品衛生檢驗及其他衛生事項。 7.警戒區域劃設、交通管制、秩序維持及犯罪防治。 8.搜救、緊急醫療救護及運送。 9.罹難者屍體及遺物之相驗及處理。 10.民生物資及飲用水之供應與分配。 11.水利、農業等災害防備、搶修。 12.鐵路、公路、捷運、航空站、港埠、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 路、電信、自來水等公共設施之搶修。 13.危險建物之緊急鑑定。 14.漂流物、沈沒品及其他救出物品之保管、處理。 15.災害應變過程之完整記錄。 16.其他災害應變及防止擴大之措施。 四、地方災害應變中心 為預防災害或有效推行災害應變措施,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 時,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災害防救會報應視災害規模成 立災害應變中心,並由地方首長擔任指揮官。 五、緊急應變小組 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處理災害防救事宜或配合各級災害應 變中心執行災害應變措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指定之機關、單位或公共事業,應設緊急應變小組,執行各項應變措施。 2-2.

(9) 貳、災害防救基本計畫 係依據「災害防救法」訂定,由中央防災會報擬定之防災長期綜合計 畫,以此作為指定行政機關、指定公共事業擬定「防災業務計畫」及各級 地方政府擬定「地區防災計畫」時的依據。防災基本計畫中所定之防災基 本對策為: 一、建立防災體系。 二、推展防災業務。 三、落實災害之善後、復原、重建措施。 四、推動防災科技研究。 其中於推展防災業務中,針對都市防災規劃提出之重點工作為: 一、加強對都市計畫避難場所、設施、路線之規劃設計。 二、加速推動老舊建築物及木造建築物密集地區之都市更新。 三、適當配置及闢建火災延燒防止地帶(綠地、寬闊道路)。 四、配合道路整建、確保消防等救災路線之暢通。 五、下水道之整建。 六、土壤可能液化地區土地使用之限制。 參、台中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為健全台中市災害防救體系,強化災害之預防,災害發生時之緊急應 變及災後復原重建,台中市政府依災害防救法制訂本計畫,以發揮台中市 整體救災效率,有效執行重大災害應變搶救及善後處理措施,以減少市民 生命財產損失。計畫內容之擬定包含台中市各種災害背景之分析、災害種 類與危害情形,亦針對台中市災害防救作業模式制定運作體系與各相關單 位未來應努力的方向。並且研提風災、震災及其他各類型災害之防救對 策,以建立整防救體系。. 2-3.

(10) 肆、台中市防災部門發展計畫 台中市防災部門發展計畫將針對台中市空間結構與環境特性分析災 害潛在因子,檢討公、私部門在防災工作組織、設備、人力與運作上的問 題,考量台中市未來都市防災所需,結合防災規劃作業的四項主要內容, 包括減災(Mitigation)、整備(Preparedness)、應變(Response)、 復原重建(Recovery),用以整合台中市公、私部門的防災資源,研擬台 中市未來都市防災工作與操作機制的目標方向,期能透過計畫的指導與方 案的落實使台中成為台灣安全都市的典範。 民國 78 年的台中市綜合發展計畫中係將防災部門構想納入都市安全 部門中,雖已初步提及建立都市防災體系的構想,並以(1)木造建物率(2) 每千戶消防栓數(3)消防車抵達災害現場平均時間(4)每萬人擁有消防隊 員數(5)每萬人擁有消防車數(6)每萬人擁有警員數等六項指標作為對此 目標之評估指標,擬定組織建立及人員教育訓練為其策略。卻缺乏相關的 實施計畫,僅在原計畫之社會安全、福利與醫療保健部門中列出年度常態 性之消防設備充實計畫、消防小隊新(遷)建及建立重大災害急難救助網 等計畫。. 2-4.

(11) 第二節. 國外都市防災建設發展. 壹、日本防災法令及建設 一、日本災害防救體系及防救災計畫災害防救體系 由於我國災害防救相關法令參酌日本經驗本土化,因此我國與日 本之就組織、法令有許多類似之處。日本依據「災害對策基本法」 , 建立國家、都道府縣及市町村三個層級防災體系。日本防救體系如圖 2-2 所示。 二、日本防災規劃相關法規 (一)「都市計劃法」 ,規定都市計畫區域進行都市再開發、密集市街地 應依照「密集市街地防災街區整備促進法」訂定「防災街區整備地 區計畫」強化防災功能;因巨災導致大量建築物受損地區,依照「受 災市街地復興特別措置法」規定進行重建及防災建設。 (二)「密集市街地防災街區整備促進法」 1.密集市街地再開發,應藉防災街區整備地區計畫,以土地利用, 老朽木造建築物勸導拆除,建築物構造防火性能指定,與附近地 區整合建構防災設施等手段,達到防止延燒,確保街區防災機能。 2.防災街區整備地區計畫,針對該區域特定防災機能主要道路、公 園之「地區防災施設」與「建築物等」指定為「特定地區防災施 設」 ,並就當該建築物訂定「特定建築物地區整備計畫」 , 「特定建 築物地區整備計畫」 ,區內之建築物構造防火、高度、用途、建蔽 率、牆面線位置應符合防災規定。 (三)「受災市街地復興促進法」 ,為大規模火災、震災或其他災害受害 地區,迅速重建、進行市街地計畫整備改善,並供給住宅計畫之法 令。 (四)「綠地保全法」 ,綠地保全地區之都市計畫,應針對災害防止所必 要遮斷帶、緩衝帶及避難地帶予以規劃。 2-5.

(12) 三、日本東京都都市防災及防災據點建設 東京都依據「災害對策基本法」定訂「東京都地域防災計畫」 ,與 「東京都震災預防計畫」 、「防災都市建設推進計畫」形成都市防災建 設三個重要基本計畫。 在都市計畫層面,以用途地域,指定防火地域及準防火地域,並 在地區計畫落實防災街區整備地區計畫。 此外,訂定「促進密集市街地防災街區整備法」指定防災再開發 促進地區、實施「都市防災設施基本計畫」進行防災生活圈劃定,救 災避難道路整備工作,同時為增進災後重建時效並研訂「東京都復興 手冊」進行東京都復興重建計畫及基礎模擬訓練。 四、東京都都市防災建設基本概念 (一)促進都市不燃化 1.建物不燃化--以重要防災地區為中心,擴大指定防火地域,補助 提昇建築物防火性能。 2.都市再開發不燃化建設--與「都市再開發主要計畫」相結合,推 行「不燃化都市建設計畫」。 3.都市公園、綠地、道路系統等都市開放空間確保 (二)提昇地域安全防災功能 1.劃定防災生活圈:以中小學校校區為範圍,沿用道路、公園、河川 並促進道路沿線建築物之不燃化,形成延燒遮斷帶,圍束形成防 災生活圈,建設生活圈內廣場、生活道路使其具備防災功能,目 前東京都已劃定 700 多個防災生活圈。 2.建築物耐震診斷:公共建築物,根據「東京都震災預防條例」 、及 「東京都震災預防計畫」 ,在震災中作為資訊聯絡、救援、救護活 動據點之消防、警政、學校、醫院,建造年代在 1981 年前者,應 進行建築物耐震診斷。. 2-6.

(13) (三)避難安全確保。 (四)緊急性避難場所(最小規模 10ha、每人避難密度 1m2)、避難道路及 橋樑整備,及避難場所周邊道路不燃化。(參見圖 2-1). 圖 2-1 東 京 都 區 防 災 生 活 圈 及 避 難 場 所 、 避 難 道 路 分 佈 圖. 貳、大陸地區都市防災政策 大陸於 1976 年發生唐山地震,1977 年召開第一次全國抗震工作會 議,展開都市抗震防災工作,並於 1978 年第二次全國抗震工作會議提對 城市抗震工作提出了「三項基本要求」和「五項工作」: 一、「三項基本要求」: 有烈度的破壞性地震時應: (一)確保城市重要系統的安全,並保證震後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水、 電、糧食、醫療基本不受影響。 (二)重要工礦企業不致嚴重破壞,不發生次生災害,基本正常進行或能 2-7.

(14) 迅速恢復。 (三)住宅和其他公用建築物不致大面積倒塌、大量傷亡。 二、「五項工作」 : (一)進行城市抗震的基礎性資料的調查研究,如地質構造、土質、歷史 震害、房屋建築和各種設施以及供水、供電、通訊、醫療、交通、 糧食、消防等城市重要系統的情況。 (二)結合城市總體規劃,擬定城市抗震的規劃。 (三)研議措施,確保城市要害系統和重要工礦企業的安全。 (四)分期分批對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房屋建築、工程設施和設備進行加固 處理。 三、進行市抗震的科學研究 會議中並選定了北京、天津、唐山等 52 個城市為重點抗震城市, 定分期分批實施抗震規劃。 目前大陸已在地震區的城市,擬定抗震防災規劃,並納入城市總 體規劃,整合實施單位。並積極從事建置人口,歷史地震,地震地質, 工程地質等城市抗震防災基礎資料,及地震影響小區劃和危害度預測。 大陸建設部並於 1985 年 1 月發布《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編制工作暫 行規定》、1987 年 9 月發布《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編制工作補充規定》, 訂定編制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的目的、意義、內容、步驟、方法、實施 辦法、審查程序,城市抗震防災以甲、乙、丙三種不同模式的規劃方 式。目前,已經編製完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的城市有姻台、德州、徐州、 寶雞、烏魯木齊、安陽等城市。. 2-8.

(15) 第三節 國內相關研究成果 有鑒於日本阪神地震及台灣 921 地震所造成之衝擊,且都市有機能及構 造日趨複雜化的現象產生,為使建築能應付災害並建構安全都市,國內不僅 積極在技術上以科學方法研究開發現代防災科技,另一方面亦積極推動防災 體制,以期軟、硬體能相互配合,茲整理國內近年來主要相關之研究計劃如 下(表 2-1): 表 2-1. 國內防災相關研究內容彙整表. 年 研究人員 度 輔助單位 84 蕭江碧 建築與都市 1.藉由整體防災計畫體 1.擬定防災計畫整體研究架構。 黃定國 防災整體研 系之研定,對應國內外 2.以列表方式說明建研所防災計畫進程研究架構。 (內政部建 究架構之規 防救災課題之規劃分 築研究所) 析。 劃 都市計畫有 1.都市計畫防災內容架 1.提出都市計畫有關都市防災業務及地區防災計畫 86 何明錦 黃定國 架構。 關都市防災 構之研訂。 (內政部建 系統規劃之 2.都市計畫防災計畫目 2.訂定都市計畫實施對策系統。 築研究所) 標、課題與對策分析。 3.建立自然災害與都市社會災害防災計畫實施要 研究 3.防災系統規劃/實施要 領。 領研擬。 台北市都市 1.台北市都市防災空間 1.以重大地震災害之因應,作為都市計畫防災系統 86 李威儀 何明錦 計畫防災系 系統實質規劃。 規劃之初期模擬災害。 (台北市政 統規劃 2.對應都市發展現況,從供給面重新界定各項設施 府都市發展 及空間的防災機能與屬性 局) 3.參酌日本實務操作經驗,以緊急應變之角度規劃 防災空間體系。 4.提出防災避難圈之觀念,將台北市劃設為 96 個直 接避難圈;66 個間接避難圈。 5.規劃都市防災六大空間系統,即:道路、避難、 消防、醫療、物資及警察系統。 台北市實質 1.都市防災實施策略。 1.都市防災計畫區分三階段實行目標:緊急應變計 87 李威儀 何明錦 畫、充實防災設施並健全防災體系、建構安全防災 環境防災計 2.地震災害時序列變化 (國科會) 都市。 與防災空間之因應。 畫之研究 3.檢討台北市都市計畫 2.台北市都市防災執行策略之四大步驟擬定。 (I) 防災系統規劃內容。 3.修正都市防災道路空間系統為四個層級。 4.檢討台北市實質環境 4.利用圖-底圖分析,檢討防災空間系統之實際狀 況。 防災系統現況。 從都市防災 1.依據「台北市都市計畫 1.研究區內所指定道路都可確保計畫之要求,惟應 87 何明錦 李威儀 檢討高架道路或其他設施遭受破壞所形成之阻隔。 系統檢討實 防災系統規劃」之成 (內政部建 質空間之防 果,檢討道路空間系統 2.避難輔助道路為配合消防,寬度應提高至八米, 築研究所) 災功能(一) 之有效面積與寬度,防 救援輸送道路則應提高至十五米。 ─防救災交 救據點之有效空間與 3.八米以下道路因停車及其他佔用狀況影響人員通 往避難據點,應考量代替道路。 通動線系統 通達性。 及防救據點 2.選定大安區內之區域 4.應強化道路使用管理。 5.人行道與據點入口遭佔用,嚴重影響其通達性。 進行調查分析。 6.學校作為收容場所基本應維持百分之八十的有效 開放面積,以供緊急避難用。 研究名稱. 主要研究內容. 主要研究成果. 2-9.

(16) (續)表 2-1. 國內防災相關研究內容彙整表. 年 研究人員 度 輔助單位 台北市實質 1.嘗試以防災規劃之概 1.防救災動線系統之評估因素可簡化為道路有效寬 88 李威儀 何明錦 度及連續性進行檢討分析。 念為基礎,深入探討 環境防災計 (國科會) 畫研究(II) 防救據點及動線相關 2.防救據點之評估因素區分為據點本體及其周邊環 境。 因素。 台北市實質 環境防災計 2.運用 GIS 檢討實質防 3.運用地震災害潛勢分析之相關成果,據以發展災 害危險度之基本評估模式 災機能。 畫之研究 3.從防救據點的機能檢 4.經地震災害危害度評估,據點本體與周邊環境受 災影響為: 討防救據點本體與周 (1)火災輻射熱將影響防救據點之可及性與防災 邊環境之關係。 效力 4.檢測地震災害評估法 (2)維生管線與建築物的破壞會影響周邊道路的 應用於台北市的可行 暢通及據點的可及性 性。 5.評估既往研究應用於 5.維生管線之安全應納入管理。 防救據點地震災害危 6.對台灣本土災害現象之紀錄分析,資料累積,應 為防災研究重要工作。 險度評估可能性及方 7.評估因子可因應研究成果累積與實質環境現況加 法。 以更動。 6.檢討向量式資料結構 應用於都市防災地理 8.本研究採用之五大評估因子,對相對之危險性可 清楚判別,並對可能破壞地點具有預測效果,應 資訊系統之可能性。 可應用於防災規劃上。 7.以南港區七個避難圈 9.GIS 採用向量式資料,其結果可精確判斷地震災 進行討論。 害破壞現況,可直接應用於防災規劃工作。 從都市防災 1.依據「台北市都市計畫 1.南港區除保護區外,其餘部分區分為七個防災避 88 李威儀 錢學陶 難圈。 防災系統規劃」之成 系統檢討實 (內政部 果,檢討學校、公園 2.南港區缺乏大型公園,南港公園因地形變化、內 質空間之防 建築研究 部設施及區位因素,無法發揮較大避難功能。全 災功能(二) 等防救據點之防災功 所) 區平均避難面積亦顯不足。 能。 ─學校、公 園及大型公 2.選定南港區內進行調 3.防救據點的有效性進一步考量據點周邊環境對防 災立即有效性之影響。 查分析。 共設施等防 3.全區防救據點及據點 4.從日本防救據點所具備之防災功能檢視南港防救 救據點 據點之現況,提出應改進之處。 本體之防災力檢討。 都市計畫防 1.參酌日本「區域防災計 1.整合過去歷年的都市防災相關研究成果,並參酌 90 何明錦 李威儀 國外都市防災計畫的擬定與操作方法,據以編訂 災作業規劃 畫」的內容及操作方 (內政部 適合於國內使用之「都市計畫防災規劃作業手 手冊 法,建構都市計畫防 建築研究 冊」 。 災規劃的操作規範。 所) 2.界定整體防災空間系統規劃的操作方法。 90 李威儀 台北市市中 1.對於現階段台北市中 1.檢討台北市既有防災空間系統的防災對應力。 (台北市 心區之實質防災空間 2.釐清各防災避難圈之緊急避難需求,進而檢討防 心區防救災 政府都市 災空間不足處及其因應策略。 系統提出檢討與修正 據點與路徑 發展局) 3.修正研究區內緊急避難動線系統與緊急避難空間 建議。 之檢討與空 2.針對防災道路系統、防 系統。 間規劃 救據點之通達性、安 4.建立台北市防災空間資料庫。 全性與有效性進行調 5.建構宣導與查詢資料。 查與評估,進而提出 改善建議。 3.建構一套查詢系統使 民眾能自由查詢住家 及工作場所附近最適 宜之避難據點,避難 路徑及其他相關防救 災資料。 研究名稱. 主要研究內容. 主要研究成果. 2-10.

(17) (續)表 2-1 研究名稱. 主要研究內容. 國內防災相關研究內容彙整表. 研究人員 輔助單位 1.建構都市防災交通動線系統與防救據點。並 90 李威儀 (內政部 將花蓮市劃設為 6 個直接避難圈與 14 個階 營建署、 段避難圈。 花蓮市公 2.針對花蓮市區內各防救據點,經由現況調查 所) 結果的檢討與分析,除歸納出防災機能的 有效性及空間量上的計畫達成率之外,更 藉以檢討防災力減損的相關因素。 3.詳細探討防救據點內建築物的耐震能力進 行初步評估與說明其作業方式。 4.對於防救據點的分佈與防災力的檢討及建 築物耐震評估實施成果,提出結論與建議。 主要研究成果. 年度. 蓮市都市防災 1.以台北市「都市計畫防災 空間系統之規劃」為藍 系統規劃與建 本,建構花蓮市都市防災 築物耐震評估 空間系統:避難、道路、 作業 消防、醫療、警察、物資 等六大防災空間系統。 2.在防災空間系統的實質規 劃下,針對重要的據點, 優先進行耐震評估,藉以 初步分析各據點的防災對 應能力,做為改善之依 據。 3.建立公共建築及民間建物 耐震檢查之制度,協助全 市強化為安全都市的基 礎。 從九二一震災 根據九二一震災經驗本土化 1.避難據點在災變時序與都市空間系統中功 90 蔡綽芳 經驗探討我國 修正,以彙整我國『都市防 能定位。 防救災避難據 災空間架構系統及相關基 2.避難行為與避難人數估算。 3.避難據點空間分佈及類型。 。 點之規劃建置 準』 運用文獻收集與評析及九二 4.避難據點之規劃設計。 一災區都市防災調查資料彙 5.法規面落實途徑。 6.防災避難管理。 整來進行研究。 90 蕭江碧 集集大地震罹 延續『集集大地震罹難者居 1.罹難原因的分類與釐清。 田永銘 難者居住建築 住建築物特性調查及統計分 2.南投縣罹難者與建築物特性關係。 陳建忠 』的研究透過罹難者 3.都會區罹難者居住建築物特性調查分析。 物特性調查及 析(I) 莊德興 統計分析(II)及其居住建築物的調查與比 (內政部 對研究,對離輕輕集集大地 建築研究 震造成人員大量死亡的關鍵 所) 因素有所助益。 從中日災後重 1.整理並充實國內在九二一 1.方在都市防災方面已有顯著的進步,然對於 91 何明錦 李威儀 集集大震災後,關於都市 不足或需改善之處,則藉由研討會及 建經驗整合都 (內政部 防災後,關於都市防災及 WORK-SHOP 的過程,有了初步的探討及共 市防災空間規 建築研究 受災狀況與災後重建的相 識。 劃技術之研究 所) 關資料,做為與日方交流 2.今後將參酌日方資料庫系統另配合中方相 關單位儘速建構完整資料庫體系,以便利 的主要內容。 針對災害發生時的緊急應變對策,及後續 2.推動與日方在防災規劃實 務、災後重建實務及防災 相關課題研究。 相關地理資訊糸統、操作 3.此外應儘速修訂台灣各都市現行數值圖檔 技術等方向的交流,進而 及資料庫結構,以符合防災查詢及輔助決 策所需的本土化防災資料庫。 建立共同研究的機制。 3.本年度以建立和神戶市政 4.針對行政轄區內交通動線與防救據點現況 府及日本科學技術廳理化 使用之分析成果及模式,完成據點及動線 研究所地震防災尖端研究 之檢討,釐清各行政區之課題與需求,此 中心的交流研究與日後定 外確實清查及改善不足之處,回歸檢討全 市防災空間系統。 期互訪的目標。 5.持續編列延續性的經費,有效累積都市防災 相關資料,如地質、工程、環境地質、災 害觀測、災情紀錄及分析等等。 6.此外 GIS 系統應用應擴大結合各類災難防 救體系,如水災、風災等…..俾利都市計 劃防災空間與避難路徑決策模式之完善。 2-11.

(18) 第四節 九二一震災經驗檢討與分析 壹、我國避難階段及空間關係 根據 921 震災經驗的統計報告發現主震發生後到半天內,約有 91% 的居民逃離建築物在自宅的附近尋求避難,半日到二日內,開始移居到避 難收容所內,災後避難生活人數的最高峰為災後半日到三日內,避難形式 的改變約為災後二週。重建期多為災後二至三週內。所以,以下將其分為 三大階段: 一、第一避難階段(災害發生∼災後半日內)--以面前道路為緊急避難地。 二、第二避難階段(災後半日∼二週內)--主要為臨時安置階段,超過二 週後對於確實無法回到自宅居民,必須設法進行長期收容工作。 三、第三個階段(二至三週以上)--政府提供救災方案安置災民。 貳、避難據點 一、臨時避難據點與避難人數 (一)依據調查顯示,由行政單位設立之臨時避難據點共有 237 個避難據 點,不包括居民於住宅附近私有空地及路邊搭設帳棚之統計,總計臨 時避難人數超過十萬人。 (二)各災區避難人數約佔各災區總人口的 13.5%左右,但災害嚴重地區, 如東勢地區避難人數百分比則高達 39.49%。 二、避難行為及避難據點選擇特性 (一)九二一集集大地震避難行為特性 根據訪查一般居民多數於地震發生後 3 分鐘逃離自宅,大樓則因 逃生困難花費 10 分鐘以上,76%居民均等待家人集合後再一起前往避 難據點。與日本避難行為比較,日本第一避難階段,是為逃難大火現 場先到鄰近公園等過渡性避難地,再作第二階段移動到可防止都大火 延燒的大型避難地點的避難過程;我國則以面前道路為第一階段避難 2-12.

(19) 地集合家人後,第二階段再就近尋求空地廣場等作為臨時安置地點做 有所差異。這是因為此次的地政並未引發大火,但若是發生在都會區 時則引發都市大火的機率會相對提昇。因此,我國引用日本避難據點 標準時應先確認其所謂第一階段避難地及第二階段避難地以符合我 國避難據點之規劃設計。 (二)對於避難據點的選擇可以歸納為幾個特性: 1.靠近自宅,可以就近處理待援救濟以及財物等事宜。 2.地勢空曠、有安全感的空間。 3.環境熟悉,有歸屬感,互相認識互相照應。 4.有人管理,相關設施尚可,治安良好。 (三)避難據點型態分析 1.各類避難據點類型面積比及收容人數比 各類避難據點類型面積比,依次為學校(56.89%)、公園綠地 廣場(19.74%)、機關及軍事用地(5.33%)、其餘為停車場、市集夜 市、體育場、車站、道路、寺廟、加油站等之開放空間、活動中 心室內空間及其他。 各類避難據點收容避難人口分佈比例,依次為學校、公園綠 地廣場、機關及軍事用地、道路、停車場、市集夜市、寺廟、活 動中心室內空間、體育場、車站、加油站等之開放空間。 2.避難據點區位、規模與服務範圍 (1)就據點規模而言,學校是運動場以外較大型的避難據點,平 均 2~3 公頃,大約可以容納兩個里的居民避難約 6000~8000 人。(以 2 ㎡/人來計算) (2)整體而言,大多數的避難據點均在災區居民步行可及範圍內, 約為 500~600m。由此可以發現多數人之避難行為仍以 500m 避難據點距離上的境界範圍。. 2-13.

(20) 參、防救指揮中心 一、台中縣及南投縣十個災區十二個指揮中心中計有南投縣政府、草屯鎮 公所、埔里鎮公所及竹山鎮公所等 4 處行政中心損毀;其他消防、警 政及行政救災單位,總計損毀而無法使用者有 14 棟,損壞率 30%。 二、救災指揮中心因臨時綜合各單位業務,必須在空間上大量延伸,防救 指揮中心規劃上應注意戶外空間留設。 三、未來應加強防救中心建築物耐震能力,並應加強裝設無線通訊設備, 以強化救災資通訊功能。 肆、外援據點及物資集散據點 一、一般災區無法自救必須仰賴大量外援,軍隊及民間救援團體在本次救 災工作發揮重大功能,因此利用大型開放空間像是學校或廣場來提供 做為救援人員、物資、機具設備集散地,將是災區不可或缺之都市防 災設施。 二、本次災區所選定外援據點之開放空間規模,自 2 公頃(埔里國中)至 180 公頃(東勢河濱公園) 。 三、災區內物資集散地點,多以靠近救災指揮中心,臨時尋找圖書館、活 動中心或搭帳棚臨時設置,多半發生管理失序,交通阻滯情形。此次 南投因部分山區學校的操場被居民的帳篷占用,直升機無法降落,而 有物資集中在可降落的仁愛國中的情況。 伍、醫療救護中心 一、災區內地區性醫療診所設置區位有過度集中現象,不僅增加破壞風險 且容易阻塞救災路徑,亦易造成偏遠地區醫療支援不足。 二、本計畫台中縣及南投縣調查醫療救護中心總數 39 棟,損毀無法使用者 有 11 棟,損毀率 28%。 三、未來醫療救護中心不僅應加強建築物的耐震能力,亦應確保室內裝修 及設備之耐震能力,及自行供水與緊急發電設備才能在災害期間發揮 2-14.

(21) 救護功能。 四、未來大型醫療中心設計,應適度預估災時救護人數,並預留相對應之 戶外廣場、綠地等開放空間。 陸、防救路徑 一、由於災區道路大部分都毀損,並無法靠自己來進行救助,大多需仰賴 直昇機的救援。 二、由於本次九二一集集大地震並未發生都市大火,除物資集散據點附近 地區路段出現擁擠情形外,災區內救援運補道路功能障礙情形較不嚴 重。 三、因未發生都市大火居民無緊急逃離自宅,因此自宅面前道路即為第一 避難地點,避難道路功能障礙情形較不嚴重。 四、道路破壞及復原狀況,以豐原為例,路面破壞(12 處)、地震地滑或隆 起(8 處)、建築物破壞或倒塌災害(14 處)以及橋樑破壞(3 處)。防救 災道路修復期間,除少數因建築物倒塌而封閉之路段需花費較多工作 天之外,約在 0 到 8 天之間。. 2-15.

(22) 第五節. 都市防災規劃之作業流程與內容. 壹、都市防災規劃作業概念 依據「都市防災規劃手冊彙編」之規劃作業流程,主要可區分為下 列各階段: 第一階段: 依據防災規劃作業指導原則之作業重點及執行要點,著重於未擬定並 規劃防災空間系統之人口集居或密集發展地區為規劃範圍;按完整行政區 域(排除保護區)等部份之實際發展現況與規模,分別賦予不同的規劃設施 與劃設的原則。 第二階段: 針對選定的範圍內,利用圖--底圖(figure-ground)的分析方式,分 別就環境資源篩檢出符合災後時列序對應之防災機能需求,區分可做為防 災使用的空間及設施,篩選對象。 第三階段: 篩檢出防災環境資源後,仍需對於都市防災的限制因素及都市發展現 況等…加以確認,並就選定範圍內,參考確認後之都市防災環境資源,進 行實質的都市計畫防災空間系統之劃設。首先視現有道路之位置、實質空 間條件,分別賦予不同的機能,規劃完整防救災交通動線系統。交通路網 依機能不同,而劃分為:緊急通道、輸送救援通道,消防避難通道及避難 輔助通道等四個層級。再者,對於道路網所圍蔽之各區域內,根據其本身 的地理區位及空間設施條件,劃設各別之防災避難圈,分別訂定適合的避 難行動,除了作為避難救災的行政管理依據外,同時也是其他防災空間系 統劃設的基本單元。最後,就每個防災避難圈內符合防災機能之都市空 間,依各別空間對應不同的災害發生時序,及防災行為上最低機能需求, 進行各防災據點實際空間計畫的指定。而將防災據點區分為避難生活、消 防、醫療、物資支援與警察等五類。. 2-16.

(23) 第四個階段: 針對現況的調查與分析,進行防救災交通動線系統及防災據點堪用率 的評估與檢討,配合 GIS 整合工具,提出評估結果與建議。 第五階段: 係針對上述評估的結果與建議,提出優先整備地區及其整備計畫,以 強化防救災交通動線系統、防災據點與避難地週邊防災設施,並建構本土 化的防災資料庫,配合實際的營運計畫,發展一套完整的都市防災建設計 畫,落實安全都市之推展。(參見圖 2-2) 都市計畫防災 規劃指導原則 規劃範圍選定 本年度主要研究規劃內容. 都市防災資源確 認. 1.都市防災限制因素 2.符合都市防災機能對象 3.環境發展現況. 空間資源圖 ─底圖分. 都市計畫防災 空間系統劃設 防災避難 圈劃設. 防救災交通 通道系統劃 設 1.緊急通道 2.救援通道 3.消防通道 4.輔助通道. 防災據點劃設. 1.避難據點 2.消防據點 3.醫療據點 4.物資據點 5.警察據點. 評估與檢討. 擬定都市防災 建設計畫. 防救災通道 評估檢討. 防災據點防 災力評估. 1.可及性評估 2.有效寬度評估. 1.實際可用範圍 2.通達性評估 3.危險度評估. 輔助決策. GIS 整合. 落實都市防災 建設計畫 安全都市 圖 2-2. 都市防災規劃作業流程圖 2-17.

(24) 貳、都市防災規劃作業內容 一、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指導原則 都市防災規劃是以災害預測及學習應變之執行為基礎,針對都市 發展的狀況考量防救災圈域的劃分及各相關防災空間系統的確保。在 臺灣地理位置上的特徵以地震最為嚴重,故以重大地震災害為假想災 害,針對都市發展現況研擬各項階段性政策。(參見如圖 2-3) 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指導原則 初期規劃重點以 地震災害為主. 對應地震災害時 序列指定防災空 間系統. 對整體行政區建 構整體防災空間 系統. 圖 2-3 規 劃 指 導 原 則 說 明 圖. 二、規劃範圍之選定 在防災規劃擬定初期,防災規劃範圍應明確的界定,如此則可避 免防災資源浪費及無效率的工作投入。由於高密度開發及人口集居的 地方,因為開放空間不足,對於災後應變、避難的能力較差,為降低 人員傷亡及實質建設的損壞,則應列為優先考慮防災規劃及整備工作 的地區。因此以各縣市內行政轄區內,未擬定並規劃防災空間系統的 都市計畫地區或人口集居的城鎮做為防災規劃範圍之選定。 (參見圖 2-4). 規劃範圍選定. 2-18. 行政區域. 都市計畫區. 人口集中地區 或密集發展區. 圖 2-4 規 劃 範 圍 說 明 圖.

(25) 三、都市防災環境資源確認 都市防災環境資源之確認係針對都市環境資源,以圖─底圖的方 式進行篩選工作,篩選的項目主要區分為環境限制與現地資源兩部 份。環境限制以將地質敏感地區、液化潛能區、斷層帶、洪水線等都 市高危險地區標示於空間資源圖上;現地資源則於底圖上清算都市中 可發展用地(面積達一定範圍且未開發者)及公共設施部份。兩者間利 用疊圖分析,即可排除都市中防災規劃的限制因素及尋求出符合都市 防災機能之對象。要執行防災系統規劃前要先就都市環境資源加以確 認,在本研究中提供下列幾個方向,可按下圖步驟執行資料收集及調 查。(參見圖 2-5). 都市防災資源確認. 圖 2-5 都 市 防 災 資 源 圖. (一)都市防災限制因素。 1.自然地理條件。 2.震災後可能形成之阻斷。 3.液化潛能區之調查。 4.危險建築物或設施之調查。 2-19. 環境發展現狀. 符合都市防災機能 對象. 都市防災限制因素. 空間資源(圖-底圖分析).

(26) (二)調查當地現有資源及符合都市防災機能的對象 針對當地現有環境現況,全面清查可作為避難收容逃生之用的資 源系統及公共設施種類。都市防災避難之劃設,是以都市實質公共空 間為對象,並從「供給」的角度重新定義其防災機能與屬性,因此必 須從都市的現況中,篩檢出可做為防災空間的實質公共空間,做為避 難及救援行動所需對應的場所。主要篩選之對象為道路、公共設施、 開放空間、未開發之可發展用地等。(參見表 2-2) 表 2-2 都會區防災空間資源 防災空間名稱 中長期收容場所. 臨時收容場所場所. 臨時避難. 緊急通道 救援、輸送通道 消防避難通道 緊急避難通道 醫療據點 消防、警察據點. 物資運送據點. 都市計畫空間名稱 全市型公園 兒童遊樂場所 大學、專科校區外部空間 中小學 社會福利機構 活動中心 政府機關設施 鄰里公園 綠地 都市廣場 戶外平面停車場所 中小學校區外部空間 20m 以上都市計畫道路 連外快速道路 連外橋樑 15m 以上都市計畫道路 8m 以上都市計畫道路 8m 以下道路 醫學中心 地區醫院 消防隊 派出所 航空站 河港 大型貨物轉運中心. 2-20.

(27) 四、都市計畫防災空間系統的劃設: 都市計畫防災空間系統劃設,大致可分為三個方向:(1)防災避難 圈(2)防災據點(3)防救災通道系統。而針對此三點又可細分如下:(參 見圖 2-6) 都市計畫防災空間系統劃設. 防災避難圈之劃設. 防災據點指定. 防救災通道系統劃設. 1.避難據點 2.消防據點 3.醫療據點 4.物資據點 5.警察據點. 1.緊急通道 2.救援通道 3.消防通道 4.輔助通道. 圖 2-6 都 市 防 災 空 間 系 統. (一)防災避難圈: 防災避難圈的劃設,除了作為避難救災的行政管理依據外,對於 都市居民的避難導引與避難行為模式也有一定的助益。各區域內可以 根據其本身的地理區位及空間設施條件,分別訂定適合的避難行動, 並作為相互支援的最小單位。同時也是警察、消防、醫療、物資等其 他救災空間系統的基本單元。 防災避難圈其圈域內避難人員為三萬∼四萬五千人之間,人員的 掌握較為可能,且可能的自發性避難範圍,盡可能控制在三百公尺以 內,所有人員在五到十分鐘可步行至避難場所。避難圈之劃設方式則 應以都市的人口分佈,學區、鄰里組織、道路系統、避難空間分佈等… 相關資料一併考量劃設而成。 2-21.

(28) (二)防救據點指定: 而對於防災據點的指定上,應參照先前調查之現況資料,依有效 避難面積至各層級道路的可及性,人員疏散可及避難圈之最短距離 350 公尺為半徑考慮。 1.避難生活據點 分別對應不同的避難人員可停留時間的長短,也對應了災害發 生之不同時序列中扮演的角色,避難生活據點之劃設可分為四個層 級 1.緊急避難場所、2.臨時避難場所、3.臨時收容場所、4.中長期 收容場所。其中臨時避難場所以上層級為進行較有秩序之避難行 為,且需要較高的安全要求,因此將針對特定場所加以指定。 (1)緊急避難場所 (2)臨時避難場所 (3)臨時收容場所 (4)中長期收容場所 2.醫療據點 (1)臨時醫療場所 (2)中長期收容場所 3.物資支援據點 (1)發放據點 (2)接收據點 A.全市型接收據點 B.區域型接收據點 4.消防據點 5.警察據點. 2-22.

(29) (三)防救災動線系統 1.緊急通道: 指定路寬 20 米以上之主要聯外道路為第一層級之緊急道路。 災害發生後,為使搶救的工作順利進行,應對緊急道路之人員及車 輛實施通行管制。 2.救援輸送通道: 對於輸送通道必須維持在 15 公尺以上,配合緊急通道架構成 完整之交通路網。此層級道路主要提供避難人員通往避難區路徑, 及車輛運送物資至各防災據點之機能。 3.消防通道 此層級是消防通道,它是連結到每一個街廓,因為它非常網, 所以在執行上是將緊急救災型的道路予以區隔,也因為它分佈的太 密,現考慮消防車輛投入滅火的活動,以區域內路寬 8 米以上之道 路為指定對象。除保持消防車輛行進暢通與消防機具操作空間之確 保外,所架構的路網,還必須滿足有效消防半徑 280 米的要求,避 難圍蔽的街廓產生消防死角。 4.避難通道: 以區域 8 米以下道路為指定對象,此道路層級的劃設,主要作 為在各個指定作為避難場所、防災據點之設施無法臨接前三個層級 之道路網時,而劃設一輔助性的路徑,以連絡其他避難空間、據點 或連通前三個層級道路。調查結果比較,大部分都市中 4-6 米的道 路,不適於做為避難輔助道路,且當人員避難為避難輔助道路之最 主要功能時,避難輔助道路約有 40%需要重新劃設。. 2-23.

(30) 第三章 台中市地區發展特性分析 第一節 自然環境分析 壹、位置及面積 台中市位於台灣中部的台中盆地中央,地勢背山面海,行政區範圍東 至旱溪與台中縣新社鄉、太平市為界,西鄰台中縣之沙鹿鎮、龍井鄉、大 肚鄉,南毗台中縣烏日鄉、大里市,北接台中縣潭子鄉、大雅鄉,其地理 位置極東為北屯區民政里,極西為南屯區春社里,極南為南區樹義里,極 北為北屯區民德里。(參見圖 3-1) 台中市土地面積為 163.4256 平方公里,東西長 14.2 公里,南北寬 11.3 公里。行政區劃分為中、東、南、西、北區及西屯、南屯、北屯等 八個區,其中北屯區面積最大達 62.70 平方公里,佔 38.37%,中區面積 最小,僅 0.88 平方公里,佔 0.54%。. 圖 3-1 台中市位置示意圖. 3-1.

(31) 貳、氣候 台中市屬於亞熱帶氣候,氣溫及濕度均高,夏季多雨、冬季乾旱,全 年平均氣溫 22.5°C,而雨量集中在五至九月,平均雨量在 1700 公釐左 右(降雨強度 12.2 公釐),降雨日數全年達 124 日。風向則主要受季風影 響,因受大度山台地之屏障,年平均風速在每秒 1.74 公尺左右,風災影 響較小。年平均濕度 75-85%,除十、十一月外其餘各月皆超過 80%。年日 照數為 2509 小時:雲量十分率(以全空無雲為 0,皆雲為 10)年平均為 6.1/10,各月均小於 8/10。(參見表 3-1)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春 夏 秋 冬 全年. 表 3-1 台中市氣象資料統計表(民國 79-88 年) 最大風 平均風 盛行 平均溫 相對濕 降水量 降水日數 雲量 氣壓 日照時 速(m/s)速(m/s)風向 度(℃) 度(%)(mm) ≧0.1mm 天 (mb) 數(hr) 6.0 1.60 北 16.8 75.0 33.0 8.3 5.2 1008.8 165.4 6.0 1.59 北 17.2 76.1 98.8 11.2 6.0 1008.2 136.4 11.0 1.54 北 19.9 77.1 110.1 11.5 6.3 1006.0 145.1 5.6 1.44 北 23.2 77.2 150.9 10.9 6.6 1003.1 141.6 5.2 1.36 北 25.7 77.2 192.9 12.0 6.5 1000.3 157.2 6.1 1.51 北 27.8 77.3 332.2 15.0 6.4 998.0 158.4 10.0 1.53 南 28.6 75.2 244.6 12.7 5.8 997.2 195.2 9.3 1.45 南 28.2 77.8 335.7 14.8 6.2 996.5 180.8 7.6 1.39 南 27.4 74.2 90.0 7.7 5.2 998.8 172.2 7.3 1.56 北 25.0 72.2 19.2 3.1 4.2 1003.3 198.3 6.5 1.44 北 22.1 72.3 6.7 2.1 4.4 1006.4 173.6 6.0 1.53 北 18.8 72.7 16.5 4.0 4.7 1009.2 169.0 11.0 1.52 北 20.2 76.8 359.7 33.6 6.3 1005.7 423.1 10.0 1.47 南 27.4 76.6 769.7 39.7 6.2 998.5 510.7 9.3 1.47 北 26.8 74.7 444.9 25.6 5.2 999.5 551.3 6.5 1.53 北 19.2 73.4 56.1 14.4 4.8 1008.2 507.9 11.0 1.50 北 23.4 75.4 1630.5 113.3 5.6 1003.0 1993.1. 資料來源:中央氣象局台中站. 參、地形與地質 一、三大地形區 台中市橫跨三個不同地形區:東為頭嵙山地所盤節,山容奇突, 形成東邊屏蔽﹔中為台中盆地由北而南緩斜﹔西為大度台地,從市區 3-2.

(32) 向西緩緩上升。全市最高點在東方之頭嵙山脈主峰 859 公尺,最低點 在南屯區中和里南端筏仔溪岸,海拔約 30 公尺,茲分述如下:(參見 圖 3-2、表 3-2) (一)大度山台地 大度山台地大致為南北向之台地,南以烏溪與八卦山台地為界, 為長約 20 公里,寬 7 公里之台地,其西坡傾斜較急,東面則緩和, 坡度除西北及西南兩處呈 30%以上外,其餘多在 15%以下。. 圖 3-2. 台中市地形示意圖. 表 3-2 台中市坡度分布概況表 單位:公頃 坡度 地區 東部山地丘陵區 中部盆地區 西部台地區 合計 5%以下 483 5,893 5,196 11,572 5%-15% 343 1,739 2,082 15%-45% 1,999 114 2,113 45%以上 526 49 575 合計 3,351 5,893 7,098 16,342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台中市都市計畫(細部計畫) 3-3.

(33) (二)台中盆地 台中盆地北起大甲溪,南至濁水溪,東以台地為界,西為山地丘 陵,為一南北狹長之沖積沉積盆地,盆地之缺口(即烏溪流經之地) 地勢最低,海拔約 25 公尺,盆地東北角(豐原子林附近),海拔 260 公尺,南端之名間附近海拔 160 公尺,形成南北高而中央低之傾斜面。 (三)大坑風景區 大坑風景區位於新社台地與台中盆地間,地勢東北高西南低,愈 往東地勢愈高,高度大致由 150 公尺以上至東稜線約 800 公尺之間, 全區最高點位於東側之頭嵙山(海拔 859 公尺)。 二、地質與土壤 (一)台中盆地 台中盆地的地質除表層為甚薄的黏土或砂質土外,均以礫石層為 主。就地質組成分布而言,市區西南側、西北側及東側分布有不連續 的黏土層,平均厚度 1.4 公尺,一般自地表下 25 公尺至 15 公尺均為 連續性礫石層。北端之礫石層厚達 300 公尺以上,除中層夾有中小礫 石層外,餘以粗礫石為主,本市礫石平均粒徑以北屯區較巨大,往西 屯、南屯區漸小,且偶含長條冬瓜形之巨石有達 1.5-1.6 公尺左右者。 (二)大肚山台地 大肚山台地地層,表面有紅土分布、下為受紅土浸染之厚層礫岩 及砂岩層。大肚山台中工意區之紅土屬低塑性無機黏土,表層紅土越 深處,紅土越緊密,紅土層平均厚度約 4.6 公尺。大肚山礫岩平均厚 約 42 公尺,因礫岩之抗剪角甚高,於開挖後造成之邊坡甚為穩定。 大肚山西南側砂岩厚度多大於 1 公尺,上部偶夾礫岩,越往下部則泥 岩漸發達。大肚山泥岩相當緊密,惟岩化程度甚低,具有可塑性及壓 縮性等黏土之各項特徵。(參見表 3-3). 3-4.

(34) 表 3-3 卵礫石層特性 高卵礫石含量 且石質堅硬耐 久 排列緊密 排列異向性 膠結疏鬆 高透水性 偶含巨石. 台中地區卵礫石地層工程特性. 優點 缺點 為一良好之承載層且開挖 鑽掘機具損耗大,易超挖。 引起之沉陷較輕微,並為良 好之砂石骨材。 自立性佳,側壓力低,支撐 鑽掘不易,鑽掘速率低。 需求量少。 可形成高陡邊坡。 隧道頂拱易落石崩塌。 挖掘機具簡單,以人力或怪 易受雨水或地下水沖蝕且隧道鑽掘 手即可開挖。 時頂拱易崩坍。 地下水量豐富,開挖必需大量抽水, 且洩降範圍可達 1-2 公里遠。 巨石對鑽掘機具不利,處理不當亦易 造成坍孔或坍方。. 資料來源:台中市污水下水道系統整體規劃報告,民 88. 三、斷層 車籠埔斷層經過台中市北屯地區,九二一大地震後,斷層破裂帶由廍 子里、綠野山莊向北途經中台醫技、東山國中、軍功國小,寧靜海觀音寺 再經森林公園用地邊緣,延伸至潭子、豐原,於台中市境內全長約 4.36 公里。車籠埔斷層造成大坑山區向西北方向移動約 8 公尺,台中市北區、 東區約略向東南方向位移 40 公分,中台醫護技術學院西側下方綠野山莊 斷層逆衝約達 3 公尺。. 肆、水文及水資源 台中盆地的水系是東北橫向西南方向注入烏溪,而台中市的都市發展 則呈現東南、西北走向,因此河川走向恰與環狀的發展軸呈現正交。台中 市的河川呈現內、中、外三個環狀,綠川、柳川等穿過市中心商業區,是 內環河川;梅川、麻園頭溪穿過五權路、忠明南路一帶,是中環河川;石 碑溪、南屯溪、新庄溪穿過七、八期重劃區等,屬外環河川;而更外圍的 地區還有筏子溪、大里溪、旱溪等。(參見表 3-4、3-5、圖 3-3) 3-5.

(35) 表 3-4 台中市主要河川特性彙整表 河川別 筏子溪 旱溪 大里溪 發源地 社皮莊附近 華山東北坡 頭嵙山東南坡 2 流域面積(km ) 132.6 121.48 269.4 流路長(km) 21.35 33.5 30.65 河床平均坡度 1/160 1/60 1/550 歷年最大瞬時流量 - - 3,810 3 (m /sec) 年逕流量 - - 5,123.9 (cms-day) 年平均輸沙量 - - 218.6 (M.T/day) 綠川、梅川、土庫溪、 主要支流 筏子溪、旱溪 麻園頭溪 匯入河川 大里溪 大里溪 烏溪 註:筏子溪及旱溪無流量測站,故無流量資料。 資料來源:水資會,86 年,台灣河川水文年報。. 圖 3-3. 台中市河川分布圖. 3-6.

(36) 表 3-5 台中市河川現況說明表 地理環境概述 水文及使用狀況 水質評估結果 旱溪 發源於台中市北屯區水景里、三光 全長 33.51km,集水面積 11595 7 里,經北興里流入北區錦村里合作村 公頃。溪道寬狹不一,水流不 (嚴重污染) 新村東方,流向與縱貫鐵路山線平 定,主要容納豐原、潭子及台 行﹔入東區東南里,再經旱溪里與十 中市以東地區平地之排水。 甲里、樂成里與東門里境界線出台中 市入大里市。 筏子 發源於台中縣神岡、社口間,及潭子 提供南屯區文山里、春社里以 4.75 溪 西南方,兩源頭於本市西屯福安理會 及台中縣頂街村、大肚西方、 (中度污染) 合後,從北北東方向南南西方沿大度 社腳、福山一帶大度台地西南 台地並流,經龍潭里入南屯區之新生 麓稻田之灌溉用水。 里,經鎮平里、春社里界,在中和里 西方流入台中縣烏日鄉。 綠川 舊稱新盛溪,日據時改稱綠川。源於 溪長 10km,集水面積 566.4 公 9 台中市北屯區三光里,經忠烈祠東 頃,平均河床坡度 0.76%。全線 (嚴重污染) 方、體育館南方,再向南跨精武路、均在都市計畫範圍內。河道歧 雙十路,流經市中心區之柳川東西街 分,斷面寬狹不一,平時接納 之間,穿越民權路後,順鐵路南側向 市區之污水,又因垃圾污染, 西南流,經南區區公所、長春公園折 影響市區觀瞻及環境衛生。 向西南方,過忠孝路,環流中興大學 西北後,在樹王村附近,注入旱溪。 柳川 源於大甲溪岸之食水嵙溪附近,經豐 全長 27.2km 市區外上游集水面 8 原、潭子、舊社、二分埔、北屯而入 積約 422 公頃,平均河床坡度 (嚴重污染) 市中心區,再經半平厝、樹子橋後再 0.75%。柳川上游為灌溉兼排水 頭前厝附近流入旱溪。 之圳路,而下游河道曲折不 齊,部分雖已完成護岸工程, 但參差不齊,其間有數座灌溉 攔水堰,阻礙排水,影響甚鉅。 梅川 梅川又稱龍子川,發源於三分埔附 台中市內河道長度約 8.2km,外 8 近,從賴厝廓流入市區後,經後龍 圍農田部門集水面積約 260 公 (嚴重污染) 子、半平厝在南區和平國小附近與柳 頃,市區內集水面積 345.5 公 川會合。 頃,平均河床坡度 0.83%。大雅 路上游河道狹小,多攔水堰, 故常有局部氾濫。 麻園 麻園頭溪,又稱麻園溪。自西屯路中 全長 8.5km,合流點上游之集水 4.75 頭溪 港路何厝附近,經南屯區麻園頭,新 面積 563.4 公頃,其中計畫住 (中度污染) 起厝縱貫南屯街區在下楓樹南方,烏 宅區部分佔 151.9 公頃,平均 日東流注入旱溪。 河床坡度 0.68%。功能以農田排 水為主。 資料來源:台中市都會區發展策略研究,1995。;台中市雨水下水道系統規劃報告,1995。 註:根據台中市環保署 84 年監測 1.判定等級在 6.0 以上者為嚴重污染。 2.判定等級在 3.1-6.0 以上者為中度污染。 3.判定等級在 2.0-3.0 以上者為輕度污染。 4.判定等級在 2.0 以下者為未受污染。 3-7.

(37) 第二節 實質環境分析 壹、道路系統分析 一、台中市聯外公路 台中市南北向主要聯外公路有中山高速公路、西濱快速道路、中投 快速道路等;而東西向之主要聯外公路則包含有中彰快速道路、台 14 等省道。 (一)中山高速公路 中山高速公路是聯絡南北交通最主要的運輸動脈,其自苗栗縣進 入台中縣市,經后里、神岡、大雅、台中市、烏日、彰化、員林往南 延伸,為雙向四車道,共有豐原、大雅、台中、王田、彰化及員林等 六個交流道。 (二)西濱快速道路 西濱快速道路於中港區路段(臨港路)路寬 50 米,為雙向六車道。 目前奉行政院核定辦理。欲將西部濱海公路,以原路拓寬,並新闢外 環線或建高架橋等,預定完成時間為九十一年度。 (三)中投快速道路(台 63 線) 自台中市五權南路南端縣市界處向南延伸大里接台 14,全長 12 公里,作為台 3 線台中到南投替代道路,並聯絡二高霧峰、草屯、南 投交流道。 (四)彰濱台中線(中彰快速道路-台 74 線) 西起彰濱工業區西側西濱快速公路接第二高速公路彰濱支線至彰 化市東北側快官交流道後,向北另闢新線經台 12 甲、劉厝、循台中市 80 公尺外環線,經台中港至中清路止,全長 18.7 公里,路寬 40 公尺, 設有交流道 6 處。 (五)台 1 號省道 台 1 號省道為貫穿台灣西部主要縣市之交通動脈,由苗栗縣沿海 地區進入台中都會區,經大甲、清水、沙鹿、龍井、大肚、彰化等往 3-8.

(38) 南,是台中都會區南北向之重要幹道。目前路寬為 12 至 30 米,車道 數為 2 至 4 車道,道路服務水準維持在 A~C 級。 (六)台 3 號省道 台 3 號省道亦為通往南北之主要運輸幹道,由苗栗縣進入台中都 會區,經東勢、神岡、豐原、潭子、台中市、大里、霧峰、草屯、南 投、名間、竹山、至雲林縣,路寬多在 12 至 30 米間。 二、台中市與城鎮間主要幹道 以台中市為中心,聯絡台中都會區重要城鎮之主要幹道為分析對象, 說明如下:(參見表 3-6) 表 3-6 台中都會區公路系統現況表 道路分類 道路名稱 道路區段 車道 旅行速率 高速公路 台中-三義 4 48.3 台1 日南-苑裡 4 35.29 往北 台3 東勢-卓蘭 4 43.2 台 13 后里-三義 2 44.32 台中 高速公路 台中-彰化 4 61.27 都會 台1 北斗-溪洲 4 43 區聯 台3 南投-名間 4 37.84 外公 往南 台 17 鹿港-漢寶 4 42.7 路 台 63 大里-南投 6 60.08 台8 天冷-谷關 2 48.64 往東 台 21 葉厝-埔里 2 52.6 台 14 茅埔-埔里 4 37.2 台3 台中-東勢 4 39.8 台中-豐原 台 1 乙 台中-大雅 4 21.24 台 10 大雅-豐原 4 29.98 台 12 台中交流道-梧棲 8 37.53 都會 台中-台中港 台 10 大雅-清泉崗 4 46.2 區城 台1乙 台中-烏日 4 24.96 鎮間 台中-彰化 台 1 王田-彰化 4 34.24 主要 台中-霧峰 6 29.74 幹道 台中-南投 台 3 台 10 豐原-大雅 4 24.08 豐原-台中港 台 10 清泉崗-大雅 4 41.1 台 17 伸港-梧棲 4 53.18 彰化-台中港 台1 沙鹿-王田 6 60.9. 服務水準 E C B B C B C B C A A B B E D C B E C D E B A A. 資料來源:公路行駛時間調查,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民國 87 年。 3-9. 調查時段 平常日尖峰 平常日尖峰 平常日尖峰 平常日尖峰 平常日尖峰 平常日尖峰 平常日尖峰 一般例假日 一般例假日 連續假日 連續假日 平常日尖峰 平常日尖峰 平常日尖峰 平常日尖峰 平常日非尖峰 平常日尖峰 平常日尖峰 平常日尖峰 平常日尖峰 平常日尖峰 平常日尖峰 一般例假日 平常日尖峰.

(39) (一)台中市-豐原地區 主要道路為高速公路(台中-豐原交流道)、台 3 號省道及崇德路。 (二)台中市-台中港地區 主要道路為台 12 號省道,次要道路為台 10 號省道。 (三)台中市-彰化地區 主要道路為高速公路(台中-彰化交流道) 、台 1 乙(原台 12 甲) 及台 1 號省道(王田-彰化段) 。其中台一乙在台中-大雅及台中-烏日 路段之道路服務水準均呈現 E 級,不甚理想。 (四)台中市-南投地區 主要道路為台 3 號省道,其道路服務水準均維持在 B∼D 級。 三、台中市區內主要道路 (一)聯外幹道系統 輻射狀聯外幹道:台中市由台中港路、大雅路、北屯路、精武路、 振興路、台中路、國光路與復興路等,構成一個輻射狀的連外幹道路 網。 (二)環狀幹道: 台中市之環狀道路可分為內、中、外等三個環狀道路。其中,東 山路、文心路構成外環道,進化路、建成路、南平路、忠明路為中環 道,健行路、美村路及英才路、林森路為內環道。 (三)市區幹道系統 台中市市區道路系統可分為環狀道路及主調道路兩大類說明。 1.環狀幹路:台中市市中心區主要的外環道計有五權路、雙十路與自 由路。 2.主要幹道:台中市市中心區內之主要道路有西北-東西走向之林森 路、民權路、中正路、公園路及東北-西南走向之三民路、建國路、 自由路等。. 3-10.

(40) 貳、公共設施及公用設備現況分析 台中市之公共設施係依都市計畫之擬定而劃設,源自日據時代,民國 42 年重新檢討規劃,45 年 11 月 1 日公佈實施『台中市都市計畫』,此計 畫之範圍大約集中於現今之舊市區;64 年及 66 年公佈實施『第一、二、 三、四期擴大都市計畫』 ;75 年 2 月 22 日發布實施『變更台中市都市計 畫通盤檢討(不包括大坑風景區)』 ;為解決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 83 年 4 月 8 日發布實施『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第一期主要計畫公共設施 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84 年 2 月 15 日發布實施全市性之『變更台中 市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干城地區道路系統除外)主要計畫 (第二次通盤檢討)說明書』;而『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不含大坑風景 區)第三次通盤檢討』正辦理中。(參見表 3-7、3-8) 表 3-7. 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 第三次通盤檢討前公共設施用地項目分配面積表. 設施類別. 用. 地. 處. 公園 兒童遊樂場 公兼兒 綠地、綠帶 遊憩設施 生態綠地 體育場 公兼體 園道 廣場 行政文化安 機關用地 全設施 消防用地 文大用地 文高用地 教育設施 文中用地 文小用地 文教區 社教機構用地. 3-11. 佔計畫面積 面積(公頃) 百分比(﹪) 89 384.25 9.33 118 35.52 0.86 21 18.60 0.45 36.43 0.88 1.55 0.04 4 48.74 1.18 1 5.73 0.14 58.72 1.43 15 2.99 0.07 216.06 5.24 2 0.24 0.01 8 251.03 6.09 48 91.62 2.22 48 174.39 4.23 85 217.07 5.27 3 25.11 0.61 6 25.19 0.61. 所.

(41) (續表)3-7. 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 第三次通盤檢討前公共設施用地項目分配面積表 佔計畫面積 設施類別 用 地 處 所 面積(公頃) 百分比(﹪) 道路用地 44.59 30.31 0.05 0.03 道 道路用地兼作鐵路用地 路 道路用地兼作鐵路及河川使用 0.00 0.00 小計 44.64 30.34 鐵路用地 1.07 0.72 鐵路用地兼供社教使用 0.01 0.01 鐵 0.00 0.00 路 鐵路用地兼道路使用 鐵路用地兼作河川使用 0.05 0.04 交通設施 小計 1.13 0.77 停車場 94 0.60 0.41 停 車 廣兼停 32 0.74 0.50 場 小計 116 1.34 0.91 機場用地 1 157.95 3.83 民用航空站用地 1 1.85 0.04 車站用地 1 0.22 0.01 交通用地 3 5.67 0.14 市場 47.61 1.16 服務設施 加油站 7.65 0.19 醫療設施 醫療衛生機構用地 6 27.67 0.67 污水處理場 4 30.47 0.74 環境保護設 垃圾處理場 1 44.08 1.07 施 廢棄物處理場用地 1 2.00 0.05 火葬場 1 1.28 0.03 殯葬設施 殯儀館 1 2.02 0.05 公墓 6 27.17 0.66 自來水事業用地 3 1.51 0.04 電力用地 9 12.78 0.31 4.08 0.10 公用設備及 變電所用地 公用事業設 電路鐵塔用地 0.08 0.00 施 電信用地 8 10.90 0.26 電信事業用地 1.30 0.03 郵政事業用地 5.09 0.12 屠宰場 1 5.22 0.13 其他設施 排水道 188.72 4.58 合計 - 4119.55 100.00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工務局,民國 89 年。 註:其中公墓及排水道屬於非都市發展用地. 3-12.

(42) 表 3-8. 公共設施遊憩設施開闢狀況表. 中區東區 西區 南區 北區 西屯區南屯區北屯區 合計 計畫處數 0 9 19 10 6 28 13 29 114 公園 計畫面積(ha) 0.00 27.40 22.61 27.10 23.96 110.59 43.55 781.64 1036.85 兒童遊 計畫處數 0 18 5 16 18 48 21 47 173 樂場 計畫面積(ha) 0.00 5.08 0.59 7.33 3.61 12.73 6.61 16.69 52.64 計畫處數 0 2 0 3 0 5 5 7 22 公兼兒 計畫面積(ha) 0.00 1.73 0.00 2.89 0.00 6.09 4.32 6.09 21.12 都 計畫處數 0 0 2 1 3 15 6 13 40 市 綠地 計 計畫面積(ha) 0.00 0.00 0.62 0.14 0.31 17.20 2.59 2.12 22.98 畫 計畫處數 0 0 0 0 1 0 2 2 5 體育場 計畫面積(ha) 0.00 0.00 0.00 0.00 27.01 0.00 14.66 12.80 54.47 計畫處數 0 5 2 2 2 2 3 4 20 廣場 計畫面積(ha) 0.00 1.39 0.43 0.40 0.47 1.00 0.76 0.55 5.00 計畫處數 0 34 28 32 30 98 50 102 374 合計 計畫面積(ha) 0.00 35.60 24.25 37.86 55.36 147.61 72.49 819.89 1193.06 開闢處數 0 5 17 7 6 15 4 6 60 公園 開闢面積(ha) 0.00 15.19 21.48 17.75 23.96 85.29 11.71 627.52 802.90 開闢率 (%) -55.44 95.00 65.50 100.00 77.12 26.89 80.28 77.44 開闢處數 0 10 3 7 10 34 16 24 104 兒童遊 開闢面積(ha) 0.00 2.64 0.59 2.74 2.10 7.34 5.45 5.40 26.26 樂場 開闢率 (%) -51.97 100.00 37.38 58.17 57.66 82.45 32.35 49.89 開闢處數 0 1 0 1 0 2 3 1 8 公兼兒 開闢面積(ha) 0.00 0.62 0.00 0.67 0.00 0.74 2.90 0.06 4.99 開闢率 (%) -35.84 -23.18 - 12.15 67.13 0.99 23.63 已 開闢處數 0 0 2 0 0 0 0 2 4 開 綠地 開闢面積(ha) 0.00 0.00 0.62 0.00 0.00 0.00 0.00 0.30 0.92 闢 開闢率 (%) -100.00 0.00 0.00 0.00 0.00 14.15 4.00 開闢處數 0 0 0 0 1 0 0 1 2 體育場 開闢面積(ha) 0.00 0.00 0.00 0.00 27.01 0.00 0.00 3.71 30.72 開闢率 (%) -100.00 - 0.00 28.98 56.40 開闢處數 0 3 2 0 0 0 3 3 11 廣場 開闢面積(ha) 0.00 0.63 0.43 0.00 0.00 0.00 0.76 0.46 2.28 開闢率 (%) -45.32 100.00 0.00 0.00 0.00 100.00 83.64 45.60 開闢處數 0 19 24 15 17 51 26 37 189 合計 開闢面積(ha) 0.00 19.08 23.12 21.16 53.07 93.37 20.82 637.45 868.07 台中市政府公共設施及公用設備部門發展計畫. 3-13.

(43) 第三節 非實質環境分析 壹、台中市都市計畫分析 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現況說明 台中市之都市計畫始於日據時代(民國前 12 年)之規劃,並於民國 42 年進行檢討規劃,並於民國 45 年 11 月公佈實施,稱為舊市區主要計 畫,其面積為 3685 公頃。之後,民國 64 年 5 月公布實施第一期擴大都市 計畫(西屯地區),其都市發展用地面積為 707.4 公頃,而第二、三、四 期擴大都市計畫則於民國 66 年 1 月公佈實施,計畫面積為 12279.55 公 頃。民國 75 年 2 月公佈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通盤 檢討,其計畫面積為 12610.17 公頃,至於民國 84 年 2 月 25 日公佈之變 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後則減少 10.038 公頃, 總面積為 12600.13 公頃。其計畫範圍以現有台中市行政轄區為範圍,但 不包括大坑風景區,而計畫年期以民國 95 年為目標年,計畫人口為 130 萬人(不包含大坑風景區之計畫人口) 。 第二次通盤檢討各種土地使用面積如表 2-3-1 所示,其中住宅區面積 為 4056.38 公頃,佔都市發展用地面積 44.24﹪,較第二次通盤檢討前減 少 13.10 公頃,其居住密度為每公頃 295 人,其住宅土地集中在東區、北 區、西區接近屯區的邊緣地區。商業區面積為 346.83 公頃,其發展型態 可呈面狀、帶狀及點狀分佈,面狀商業用地位於市中心區,帶狀發展的商 業用地位於主要道路兩側,點狀的商業用地則零星分佈在全市各住宅區的 小型商店。工業區中以乙種工業區面積最大,主要分佈於台中工業區、水 湳機場南邊以及東南工業區內之部分服務性設施工業區,面積為 772.82 公頃。在西屯區另有規劃副都市中心專用區,面積為 107.26 公頃。詳細 土地使用面積如下表所示:(參見表 3-9). 3-14.

(44) 表 3-9. 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 主要計畫前後土地使用面積比較表 項目 通盤檢討前面 通盤檢討增減 通盤檢討後 積(公頃) 面積(公頃) 面積(公頃) 佔計畫面積 佔都市發展用 百分比(%) 地百分比(%) 住宅區 4069.48 -13.10 4056.38 32.19 44.24 副都市中心專用區 107.26 0 107.26 0.85 1.17 商業區 348.98 -2.15 346.83 2.75 3.78 工業區 工業區 560.55 -3.34 557.21 4.42 6.08 甲種工業區 13.67 0 13.67 0.11 0.15 乙種工業區 125.61 0 125.61 1.71 2.35 零星工業區 7.85 0 7.85 0.06 0.09 小計 705.75 -3.34 792.41 6.31 8.66 保存區 5.83 -0.79 5.04 0.04 0.05 文教區 0 25.11 25.11 0.2 0.27 幼稚園 0.08 -0.08 0 0 0 文小 206.16 8.44 214.60 1.7 2.34 文中 181.19 -6.52 174.67 1.39 1.90 文高 91.98 -0.36 91.62 0.73 1 文大 246.26 4.77 251.03 1.99 2.74 文教用地 25.11 -25.11 0 0 0 公園 387.82 -15.8091 372.01 2.95 4.06 兒童遊樂場 26.81 8.708 35.51 54.11 0.28 0.39 公兼兒(註) 11.36 7.24 18.60 0.15 0.2. 綠地、綠帶 35.61 -3.83 31.78 0.25 0.35 體育場 49.04 -0.3 48.74 0.39 0.53 公兼體 0 5.73 5.73 0.05 0.06 市場 48.23 0.46 48.69 0.39 0.53 加油站 8.46 -0.81 7.65 0.06 0.08 機關 229.45 13.8805 243.33 1.93 2.65 道路 1798.61 15.09 1813.71 14.39 19.78 園道 58.83 -0.11 58.72 0.47 0.64 鐵路 30.72 1.02 31.74 0.25 0.35 廣場 1. 99 1 2.99 0.02 0.03 停車場 廣兼停 停車場 小計 污水處理廠. 31.19 22.34 53.53 26.28. 0.08 0.92 1.00 1.68. 3-15. 31.27 23.26 54.53 27.97. 0.25 0.18 0.43 0.22. 0.34 0.25 0.59 0.30.

(45) (續表)3-9 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 主要計畫前後土地使用面積比較表 通盤檢討後 項目 通盤檢討前 通盤檢討增減 面積(公頃) 面積(公頃) 面積(公頃) 佔計畫面積 佔都市發展用 百分比(%) 地百分比(%) 垃圾處理場 44.08 0 44.08 0.35 0.48 飛機用地 0 157.95 157.95 1.25 1.72 火葬場 1.279 0 1.279 0.01 0.01 社教機構用地 1.41 23.76 25.18 0.2 0.27 車站用地 0 0.22 0.22 0 0 電路鐵塔 0.08 0 0.08 0 0 消防用地 0 0.24 0.24 0 0 郵政用地 0 3.73 3.73 0.03 0.04 變電所用地 0.38 3.45 3.83 0.03 0.04 電信用地 0 10.90 10.90 0.09 0.12 電力用地 0 12.78 12.78 0.1 0.14 屠宰場 0 5.22 5.22 0.04 0.06 醫療衛生機構 0 29.03 29.03 0.23 0.32 自來水事業用地 0 1.51 1.51 0.01 0.02 農會專用區 0 24 0.24 0 0 殯儀館 0 2.02 2.02 0.02 0.02 交通用地 0 2.75 2.75 0.02 0.03 加油站專用區 0 0.38 0.38 0 0 農業區 3264.64 -301.89 2962.84 23.51 --保護區 3.70 0 3.70 0.03 --行水區 132.31 -132.31 0 0 --排水道 190.69 -1.98 188.71 1.5 --公墓 9.58 17.59 27.17 0.22 --高速公路 115.20 0 115.20 0.91 --河川區 0 132.45 132.45 1.05 --合計 12610.17 -10.03 12600.13 100 100 資料來源:變更台中市第二次通盤檢討說明書,台中市政府,民 84 年. 3-16.

數據

表 3-3  台中地區卵礫石地層工程特性  卵礫石層特性 優點  缺點  高卵礫石含量 且石質堅硬耐 久  為一良好之承載層且開挖 引起之沉陷較輕微,並為良好之砂石骨材。  鑽掘機具損耗大,易超挖。  排列緊密 自立性佳,側壓力低,支撐 需求量少。  鑽掘不易,鑽掘速率低。  排列異向性 可形成高陡邊坡。  隧道頂拱易落石崩塌。  膠結疏鬆 挖掘機具簡單,以人力或怪 手即可開挖。  易受雨水或地下水沖蝕且隧道鑽掘時頂拱易崩坍。  高透水性   地下水量豐富,開挖必需大量抽水, 且洩降範圍可達 1-2 公里遠
表 3-4 台中市主要河川特性彙整表  河川別 筏子溪  旱溪  大里溪  發源地 社皮莊附近  華山東北坡  頭嵙山東南坡  流域面積(km 2 ) 132.6 121.48 269.4 流路長(km) 21.35 33.5 30.65 河床平均坡度 1/160 1/60 1/550 歷年最大瞬時流量 (m 3 /sec)  - - 3,810 年逕流量 (cms-day)  - - 5,123.9 年平均輸沙量 (M.T/day)  - - 218.6 主要支流   綠川、梅川、土庫溪、 麻園頭溪  筏
表 3-5 台中市河川現況說明表     地理環境概述  水文及使用狀況  水質評估結果 旱溪 發源於台中市北屯區水景里、三光 里,經北興里流入北區錦村里合作村 新村東方,流向與縱貫鐵路山線平 行﹔入東區東南里,再經旱溪里與十 甲里、樂成里與東門里境界線出台中 市入大里市。  全長 33.51km,集水面積 11595公頃。溪道寬狹不一,水流不定,主要容納豐原、潭子及台中市以東地區平地之排水。  7  (嚴重污染)  筏子 溪  發源於台中縣神岡、社口間,及潭子西南方,兩源頭於本市西屯福安理會 合後,從北北
表 3-8  公共設施遊憩設施開闢狀況表     中區東區 西區  南區 北區  西屯區南屯區北屯區 合計  計畫處數 0 9 19 10 6 28 13 29 114 公園  計畫面積(ha) 0.00 27.40 22.61  27.10 23.96 110.59 43.55  781.64 1036.85 計畫處數 0 18 5 16 18 48 21 47 173兒童遊 樂場  計畫面積(ha) 0.00 5.08  0.59 7.33  3.61 12.73  6.61 16.69  5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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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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