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一) 現況各水源設施均面臨供水吃緊狀況,如台南地區曾文-烏山 頭水庫系統過去 10 年就有 3 年(民國 92、93、99 年)一期稻作 停灌;而為使高雄地區自來水系統正常供水,亦常須透過協商 調用農業用水應急,如高屏堰公共給水 1~2 月取水量約占入 流量 50%,遠高於可取水比例 20%。是以民眾無法感受現況 缺水情況,實因調度農業用水之效。
(二) 民國 99 年莫拉克颱風風災導致南部區域既有設施供水能力減 損,亦使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開發受阻,雖已研擬「曾文南 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因應,惟計畫推 動後民國 110 年常態用水仍有每日 30 萬立方公尺供水缺口,
仍需積極開發新水源,避免長期調用農業用水。
(三) 曾文南化聯通管施設後,可促成曾文-烏山水庫系統與南化水 庫-高屏堰系統聯合運用,於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完成前,
引用曾文水庫水源與高屏溪川流水聯合運用可增加公共給水 每日 7.0~14.3 萬立方公尺(若加計促成聯合運用,增供水量為 每日 11.6~21.8 萬立方公尺),惟會減少曾文系統灌溉用水年供 水量 600~1,400 萬立方公尺,相較於近年實際灌溉用水量 6.8 億立方公尺,影響灌溉用水比例低,仍可採用加強灌溉管理方 式節餘水量因應,不致影響農民權益。而引用 1,400 萬立方公 尺灌溉用水量,與川流水運用可增加公共給水每年 5,200 萬立 方公尺水量效益(每日 14.3 萬立方公尺)。
(四) 曾文南化聯通管輸水能力每日 80 萬立方公尺,施設後在供應 常態運用下尚有每日 60 萬立方公尺之管線調度空間。在不增 設淨水設施情況下,可提供備援南化水庫無法出水、高屏堰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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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出水、長期枯旱等情境、另可提供南化水庫長期清淤與排砂 機會;若需備援烏山頭水庫長期無法供水情境,需增加南化淨 水場處理能力及其清水輸送能力至每日 120 萬立方公尺,可由 水公司視需要辦理。
(五) 曾文水庫下游輸水管已於民國 99 年完成細部設計,現況曾文 水庫正進行相關設施改善,經評估下游輸水工程仍可配合施 作。另為配合備援南化水庫,可興建輸水管至南化淨水場連接 管線,此管線路線經水公司評估可行。
(六) 曾文南化水庫聯通管工程總工程費 98.63 億元,並考量農業用 水調用補償年成本 1.92~0.87 億元(加強灌溉管理補償單價以 每立方公尺 8.7 元估算),常態供水之原水成本約每立方公尺 16.3~29.2 元,高屏堰水源北送工程及高屏大湖一期施設後較 低原水成本每立方公尺 16.3 元,尚低於寶山第二水庫單獨供 水原水成本每立方公尺20.9 元及海水淡化約 30 元,經濟可行。
(七) 推動曾文南化水庫聯通管促成曾文與南化系統聯合運用,常態 運用可增加公共給水供水能力,亦可提供設備因應各種緊急備 援需求,符合計畫必要性;曾文水庫下游聯通管已完成細部設 計,與近期曾文水庫改善工程可互相配合,具工程可行性;枯 水期水源水量不足時依水利法第二十之一條協議以加強灌溉 管理節餘水量,不影響農民權益,具法令可行性與社會可行 性;以常態增供水量評估單位原水成本,經濟可行;故優先推 動曾文南化水庫聯通管工程可行。
(八) 推動曾文南化聯通管進行聯合運用促成曾文與南化系統水源 聯合運用,枯水期需自曾文水庫調用水量 1,000~2,200 萬立方 公尺,影響曾文系統灌溉用水 600~1,400 萬立方公尺,影響水 量尚可採用加強灌溉方式節餘水量因應以避免影響農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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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補償費用以加強灌溉節餘水量補償單價每立方公尺 8.7 元 及自曾文水庫平均引水量估算,補償費用為 0.87~1.92 億元。
而曾文水庫自旗山溪或荖濃溪引水後,將不再影響灌溉供水量 及農民用水權益,故調用曾文水庫水源屬短時間階段性作法。
(九) 曾文水庫下游輸水管工程之環境影響說明書已於民國 92 年經 環保署審查通過,民國 97 年曾提供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審 核通過,目前細設方案取水口已由東口上游堰改為水庫直接取 水,埋管路線雖延長超過 10%,然因路線延伸非屬重辦環評 之規定(本案非屬線形開發行為),因此本工程後續實施須提送 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供審核。
(十) 現階段若能協商促成曾文南化聯通管興建,期能於民國 110 年完工通水,短期可調度曾文水庫農業用水與高屏溪川流水聯 合運用因應需求,並有緊急備援、枯旱調度及協助南化水庫排 砂清淤等功能,同時可積極評估曾文水庫自旗山溪引水及荖濃 溪引水復工可行性;中、長程而言,曾文水庫若能自旗山溪引 水蓄存,聯通管可引取此水源與高屏溪川流水聯合運用,常態 運用上可增供水量降低供水缺口,並不再影響灌溉供水量;長 期而言,若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復工後,聯通管仍可作為其下游 輸水工程,再增加公共給水供水量。
二、建議
(一) 嘉南農田水利會已多次表達反對優先推動曾文南化水庫聯通 管,惟計畫可行需依水利法第二十之一條與嘉南農田水利會進 行協議,提供補償費用委請執行加強灌溉管理節餘水量供公共 給水引用,方能避免影響農民權益,建議以促進水資源效益考 量,加強溝通方能確認本計畫可順利執行。
(二) 曾文水庫自旗山溪或荖濃溪取水均可避免影響農業用水,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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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公共給水供水能力,自旗山溪引水可增供每日 22.8~29.5 萬立方公尺水量,自荖濃溪引水可增供 43.8~51.1 萬立方公尺 水量,故建請盡早評估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復工可行性。
(三) 曾文水庫至東口堰專管係因應水庫排砂可能影響引入烏山頭 水庫水源水質而規劃興建,興建此專管可減少輸水損失,惟實 際輸水損失量尚待確認,建議專案評估此輸水損失量作為興建 曾文水庫至東口堰專管之附加效益。
(四) 曾文-烏山頭水庫灌區於 54 年水文條件模擬面臨 40 年低於嚴 重下限折扣供水,顯現目前水源量已不足以供應現況耕作制度 下灌溉需水量,建議盡早研究符合現況需求之耕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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