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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架構

本文共分為五章。

第一章「緒論」,介紹本文之研究動機、目的,型塑問題意識,並說明研究 範圍、方法與架構。

第二章「我國大學學雜費管制之流變、目的與借鏡」,第一節介紹我國大學 學雜費管制方式之歷史流變,討論為什麼會從早期由教育部對大學統一規定學雜 費收費數額的管制方式發展成現今的「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以瞭解 我國對大學學雜費管制之緣由,並釐清大學學雜費為什麼要受國家監督、管制的 問題背景;第二節則自我國大學財務結構(收入及支出項目)分別探討,討論學 雜費與大學財務之關連;第三節則從學雜費管制之法律基礎(即憲法第 162 條、

私立學校法第 47 條、大學法第 35 條)的立法(憲)經過與緣由出發,討論我國 學雜費管制規範之目的;第四節則簡介英國、美國之大學學雜費政策及其經驗之 啟示。

第三章「我國大學學雜費管制之相關法律關係」,從教育部、大學、學生的 三方關係切入,第一節分析公、私立大學與其學生間之在學關係;第二節討論「學 雜費」之意義與其法律性質,並兼論大學收取學費、學生繳納學費行為的法律定 性;第三節則說明現行學雜費調整之流程,並兼論教育部審議學雜費調整申請案 時,其所組成之學雜費審議小組的法律地位及所為之決定的法律性質。

第四章「我國大學學雜費管制規範之救濟程序及合憲性探討」,第一節討論 大學則否作為基本權利之主體;第二節則分析我國學雜費現行管制規範可能侵害 了大學何種基本權利?;第三節若大學對於現行學雜費管制措施如有不服,應如 何進行司法救濟程序?又大學除上開訴訟途徑以外,是否有更有效率的司法手段 可爭取其對學雜費之自主權等問題;第四節則分析學雜費管制規範之合憲性。

第五章「結論」,則歸納各章重要論述及研究發現,並綜合回顧本文前所提 出之各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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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國大學學雜費管制之流變、目的與借鏡

國家任何的管制行為,必有其所欲達成之目的與必要性,我國長久以來對大 學學雜費之數額,無分公私立大學,均以國家公權力強制介入,舉凡數額、漲幅 之計算、可否調漲等事項均曾(或現在仍)遭國家控制,而隨著時間推演,對大 學學雜費之管制,並非一直維持著同樣的管制方法,本章節除將詳細介紹我國大 學學雜費管制方法之流變外,並從政府管制行為所依據之法令(憲法第 162 條、

大學法第 35 條第 1 項、私立學校法第 63 條、學雜費收取辦法之規定)訂定時之 立法背景切入14,以探究我國大學學雜費管制政策之目的外,另於美國與英國之 經驗中,均已有對大學學雜費從「管制」到「鬆綁」的歷史經驗,亦各自產生了 若干問題與配套措施,此對於我國的學雜費管制方法,又能產生什麼啟示?本文 並將一併討論之。

第一節 我國大學學雜費管制之流變

第一項 民國 79 學年度(1990 年至 1991 年)以前

於 66 學年度(1977 年)以前,無分公立、私立大學及所就讀之學院科系,

其學雜費數額均由教育部於每學年統一規定15。而於 66 學年度開始,因私立學

14 本章將從歷史新聞之資料瞭解立法當下的社會氛圍及背景,又所引述之新聞主要以聯合知識 庫(網址:http://udndata.com/)資料庫中所收錄之新聞(聯合報、聯合晚報、經濟日報)為主,

蓋該資料庫收錄 1951 年迄今的新聞報導,為臺灣最完整之新聞資料庫。

15 茲舉 58 學年度教育部公布之「公私立大學及獨立學院五十八學年度征收學雜費標準為例」:「學 費:公立五百元、私立一千五百四十元。雜費:公立五百元、私立六百元。圖書費:公立及私立 均為二百五十元。體育費:公立及私立均為一百五十元。醫藥衛生費:公立及私立均為一百元。

講義費:公立一百元、私立一百五十元。預存賠償費:私立五十元,此項費用是向新生征收,如 無賠償情事,該款應於畢業時發還。實驗(實習)費:公立二百至七百元;私立二百至一千二百元。

公立甲丙兩組為五百至七百元、乙丁兩組為二百至三百五十元,由學校擬具報部,私立醫科一千 二百元、理工科七百六十元、家政科四百元、商科二百四十元、新聞科二百元、文科二百元。宿 費:由學校依宿舍設備建築情形擬具報核。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各研究生費用,除學費及體育費 兩項免征外,其餘比照大學部標準辦理。」於學費、雜費部分僅區分公立、私立院校,並未區分 院系。此標準引自:本報訊,大學收費標準 教部昨天公佈,聯合報 02 版,1969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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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學雜費不敷所需,而頻向教育部反映,教育部乃改依院、系之差別(醫學系、

牙醫系、醫學院、工學院、理農學院、商學院、文法學院等七類)而訂定不同收 費標準,並每年調整16。而就調整標準之選擇,學費部分因多係用於人事費之支 出,故其調幅(降)標準係依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幅度變動,而雜費則多用於一 般性支出及購置圖書、儀器設備等,故係依當年度 4 月份物價指數而調整,此種 調整方式可反映近期之物價及人力成本之變動,使學校得以維持「當前」之教育 水準,對高等教育品質之「提升」似無太大幫助17。又於 77 學年度(1988 年)

起,教育部為改善私立大學師資陣容18,准予私立大學可依實際需要,於大學日 間部不超過新台幣五百元,夜間部不超過三百元的範圍內,自行決定酌收「改善 教學資源經費」於私立大學收費項目中增列「改善教學資源費用」,這項專款,

須報由教育部核備,並用於增聘講師級以上教師為主,且至少須支出百分之七十 以上,下學期才准續收19。上開調幅機制造成的學雜費調漲幅度並不小,根據學 者統計,於 65 學年度起至 79 學年度止,公立大學學費「每年」平均漲幅為 8.24%、

私立大學調幅則為 9.74%20

另有學者研究 65 至 78 學年度間,公私立大學教育經費分配及學雜費之差距 狀況,研究發現:當時私立大學學生每年繳納之學雜費為公立大學之三倍,卻僅 能享有公立大學約三分之一的教學品質,且公立大學約 90%的經費均由政府編 列負擔,學雜費收入佔比極少,而學校收取學雜費後一律上繳國庫,再由國家統 一編列預算支應公立大學經費,故學雜費數額多寡並不直接影響公立大學營運,

但私立大學學雜費收入卻佔其總收入的 82.3%,學校大部分營運經費的來源來自 學雜費收入,是其數額之多寡,顯然直接影響到私立大學之發展甚至存亡,且教 育部對大專院校教育經費,亦有高達 95%以上的補助由公立大學取得,顯示當

16 張碧娟,我國大學校院學雜費政策之探析,教育與心裡研究,17 期,頁 209(1994 年)

17 張碧娟(註 16),頁 210。

18 王明源,我國大學校院學雜費政策之探析,教育資料與研究,54 期,頁 66(2003 年)。

19 台北訊,大專院校收費標準公布,聯合報 03 版,1988 年 8 月 17 日。

20 李金桐研究主持/朱澤民、楊英邦協同主持,我國大學院校學生學雜費及政府對私立大學院校 補助之研究,教育部委託研究計畫,頁 10(199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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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公私立大學學校教育資源分配極為不均21,自斯時私校學生之投書內容:「大 專院校開學之日將屆,從十一萬人中脫穎而出的新鮮人固然可喜,但由於教育資 源及經費的分配不均,相信有不少人正為昂貴的學費而節衣縮食,甚至告貸。……。

國內卻不同,公立大學文憑簡直是就業的保障,而私立大學資金有限,教育部補 助金額又低得可憐,師資、設備都是一三一流的,畢業後的學生不乏自慚形穢,

改行的改行、屈就的屈就,令人氣結的是收費標準竟比公立大學高不少,卻仍難 以和公立大學並駕齊驅。……」22、「公立大學就像天之驕子,享受了大部分的 教育資源,而私立大學就像是個私生子只能撿取肉屑罷了。」23亦可應證斯時公、

私立學校資源差距懸殊之狀況,而教育部於 79 學年度時,亦曾透過大幅調漲公 立學校學費的方式(該年度公立大學學費漲幅為 24%、私立大學學費漲幅為 15.9%)來拉近公、私立大學間學費之差距,其目的是為達到在三年內將公私立 大學學雜費由現在 4 比 1 減為 3 比 1 的政策目標24

第二項 民國 80 至 83 學年度(1991 年至 1994 年)

雖然大學學雜費數額於 65-79 學年度(1976 年至 1990 年)間連年調漲,但 原由教育部統一定額收費的方式,當時仍頻遭私立學校反應此種收費方式無法依 個別私校辦學實際狀況,反映教育成本,以致影響教學及研究品質,且因此使得 公私立大學校院學生的學雜費差距日益加大25,故教育部自 80 學年度(1991 年)

21 李金桐(註 20),頁 12。

22 何理不達,高學費 低資源! 唸私立大學就該如此窩囊嗎?,聯合報 09 版,1989 年 9 月 3 日。

23 翁淑玉,就讀私立大學 三聲無奈,聯合報 31 版,1990 年 9 月 25 日。

24 「今年公私立大學學雜費調幅底線已擬定。教育部高教司已擬妥甲乙兩個不同調幅方案,正 進行最後評估,近日內將可確定。不論甲案或乙案,其調幅均較往年來得高,高教司官員指出,

公立大學學雜費大幅成長,主要是為達到在三年內將公私立大學學雜費由現在 4 比 1 減為 3 比 1 的政策目標。…..」參見:郭乃日,大學學雜費 今年大幅調高,聯合晚報 04 版,1990 年 7 月 30 日。

25「學雜費調整一向頗具爭議性。教育部過去調整私立學校學雜費,調幅是根據公立學校教師調 薪幅度研訂,雜費則依當年物價指數的變動調整。私立學校認為此一做法無法反映實際的教育成 本,以致影響教學及研究品質;且因此使得公私立大學校院學生的學雜費差距日益加大。…」參 見:李碧華,不同教學資源 不同調整幅度,聯合報 05 版,199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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