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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由於目前國內外常用的各種建築物防火安全評估法,其評估對象並 非針對物流倉儲類建築物,直接引用可能會有難以適用的問題;至於,

產險公司常用的評估法,其理論基礎乃根據經驗法則,容易有公信力不 足的疑義。因此,本計劃為政府部門、民間企業與學術單位等各界共同 參與,針對台灣地區物流倉儲類類建築物,所提出第一套的本土化建築 物防火安全評估法,在數個月的研究期間,除獲得各級消防單位的大力 協助之外,並邀請建築、土木、機械、產險、工業安全、法律等其他專 業領域的學者專家,召開兩次專家學者座談會、三次階段性審查會議;

因而,獲得各項研究成果如下所述:

一 、 防 火 安 評 估 基 準 方 面 :

1.彙整國內外物流倉儲類建築物的相關防火安全規範之要項,以 及國內外該類建築物火災案例的基本資料、人員傷亡、損失程 度及發生原因等統計資料。

2.定出台灣地區物流倉儲類建築物的防火安全評估系統之整體層 級架構,包括 3 項安全目標層級、5 項安全對策層級、7 項評估 項目層級與 36 項評估因素層級,並將其相對關係表示如圖 3-2

3.獲得前述 36 項防火安全評估因素目與 5 項防火安全對策,其相 對的權重數值。

4.根據評估現場各項安全評估因素的落實程度,定出評估值的量 化分級為 A~E 級,及完成物流倉儲類建築物的防火安全評分表

5.根據評分表的總得分與五項對策得分,判斷物流倉儲類建築物

防火安全等級。

二 、 實 際 案 例 的 驗 證 作 業 方 面 :

1.針對與案例一、案例二類似相關產業,本研究的評估法與安聯 產險公司評估法(ARC)之結果十分接近,因此具有較高的適用性

2.本研究的評估法是否適用於前述案例以外之產業,則尚需後續 更多的實際案例加以驗證。

3.未來評估人員再填寫本計劃的評估表時,應將評估對象的出險 記錄、公司營運前景、承租戶的影響等非客觀因素納入考量。

第二節 建議

本研究雖已初部完成台灣地區物流倉儲類建築物防火安全評估基 準,但回顧其他國外的評估方法,大都以歷經數十年甚至數百年的火災 統計資料為基礎,經長期累積方能達到之研究成果。所以,建議未來可 在本研究的流程架構下,持續進行相關的各項研究。因此,本計劃綜合 歷次專家學者座談會的建議,提出後續研究發展的要項如下所述:

建議一

持續擴充專家問卷調查作業: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本計劃在研究過程之中,藉由產、官、學各界的專家學者大力配合

,陸續完成龐大的專家問卷調查工作,期望未來能持續擴充專家問卷調 查作業的範圍,邀請國內更多的學者專家共襄盛舉,並以此調整本計劃 的各項權重數值等內容。

建議二

嘗試與防火標章等相關法規予以接軌: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消防署、營建署自民國八十三年起,積極推動 建築物防火標章的認證工作,針對旅館類建築物,目前大致已完成。因 此,本計劃擬嘗試將本評估方法提供給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納入建 築物申請建築物防火標章時,作為評鑑作業結果的驗證工具。

建議三

持續以本評估法進行實際案例之驗證作業,以此定出物流倉儲類建 築物的分類標準: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

由於目前台灣物流倉儲產業類型眾多,如第三物流、企業物流等,

未來應選取數量較多的國內物流倉儲產業為案例,進行實際案例驗證作 業,以此作為物流倉儲產業的火災危險程度之分類標準。

建議四

建構其他用途類型的建築物火災評估法: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在本計劃的研究架構與流程之下,持續建構其他用途類型的建築物 火災評估法,如住宅類、商場類等;作為邁向全面性本土化防火性能法 規之基礎。

建議五

探討物流倉儲類建築物防火區劃的相關規定: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針對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第 79 條之一,規定工廠類建築物的 生產部份可不受第 79 條之限制,若前述規定亦可適用於物流倉儲類建 築物,則有利於該類建築物的使用合法化。

附錄一:國內外重大倉庫類火災統計表 (66 例)

工廠 54 巷

,Cleveland 郡, Campus Movers

燈泡或其他

美 國 ,Clemmons Wal-Mart

公司 不明火源 全損 3 87 10

62 倉庫 Mount Vernon,Ind 不明火源 - 0 87 12

63 倉庫 美國,波士頓 木質棧板起火 - 0 87 11 64 倉庫 美 國 ,Service Merchandise

公司 Garland,德克薩斯州 不明火源 30000 2 76

65 倉庫 美國,波特蘭 不明火源 900 0 87 9 19

66 倉庫 美國 Sherwin Williams

公司 Dayton,俄亥俄州 不明火源 49000 - 76

附錄二:本計畫歷次重要會議記錄及回應情形

台北市政

同所產生之差異性,評估法項目中無 法量化部份建議應加說明或舉例。

3.評估法中是否應設定部份項目可因 應不同屬性倉儲類而可調整者。

2.其餘遵照辦理。

蔡銘儒 主任

1.本計畫與經濟部商業司委託建築中 心計畫如何區分是否重複。

2.本案研究成果如成為建築中心辦理 商業司委託案成果一部分是否洽當,

如為該計畫一部分則本案研究經費應 由建築中心支應。

3.本案評估法應制訂成內政部研究所 物流倉儲類建築物防火安全評估法。

1.本研究團隊將全力配合經 濟部商業司、中華建築中心與 產險公司的安排,參與現場案 例評估作業。

2.其餘配合辦理。

安全防災組九十五年協辦研究計劃期中審查會議記錄與回應情形

練理事長

中華民國

業務單位 意見

1.倉儲建築物之分類應從不同的角度 加以分析,例如存放內容物、使用型 態、使用面積或使用區位等。並且不 同的分類與屬性建議應有相對應的評 估項目或不同的評估權重。

2.建築法規在倉儲方面較少規範,如何 在未來提供給業界使用,希望可提出 建議及方向。

3.建築物構造,結構型式,倉庫貨架設 計型式,內裝材料種類等因素建議納 入考量,並參考國內外規範與國內實 例調查。

4.評估表應多以量化的描述以減少填 寫人員主觀的判定誤差,若無法量化 者應多加說明註解,讓填寫人能方便 了解選填。

納入後續研究考量

樊教授國 恕(書面

意見)

1.法規收集分析及案例探討,成果豐碩

2.國內外重大火災案例統計結果,宜增 列物流倉儲類建築物火災發生之風險 與潛勢。

3.建議對國內六個案例現勘結果提出 物流倉儲類建築物之常見共同缺失。

納入後續研究考量

安全防災組九十五年協辦研究計劃期末審查會議記錄與回應情形

的名稱與內容,以避免在語意

類型態建築物所對應之評估權重有所 調整。

提及。

2.由於國內目前物流倉儲類 型眾多,本計劃僅針對合法且 單純的類型予以研究,此部份 在計劃書第一章已經提及。

3.其餘遵照辦理

鄭教授紹 材(書面

意見)

1.本研究案針對物流倉儲類建築物之 防火安全評估系統,建立評估項目與 系統,研究之成果值得肯定。

2.建議研究團隊能對於問卷調查之學 理基礎,統計分析做補充或說明。

3.對於「預防起火」、「抑制防護」、「 避難搶救」較易與法規規範取得評估 的平台或基準,在執行評估時之共識 較易取得,但對於「產業風險」方面

,建議補強論述,又 1-1 至 1-6 項如 何獲得評估因素?

1.本計劃評估表 1-1 至 1-6 項

,主要是反應給業主瞭解該場 所的火災災風險程度,倘若未 來本計劃的評估表進入實用 階段,使用者可根據本身的立 場選擇各種量化輸出結果,以 瞭解評估對象在各種防火對 策之下的安全程度。

2.感謝指教。

安全防災組九十五年協辦研究計劃第一次專家座談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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