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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研 究 即 是 利 用 靜 思 反 省 的 方 式 , 使 個 體 察 覺 自 己 的 本 位 主 義 , 並 進 而 驅 除 以 自 我 為 中 心 的 想 法 , 此 外 , 亦 使 個 體 去 發 覺 自 己 行 為 之 對 與 錯 , 此 種 罪 惡 感 的 察 覺 可 以 使 個 體 重 新 體 認 什 麼 是 愛 、 並 以 同 理 心 去 了 解 對 方 , 袪 除 拒 絕 改 變 的 心 態 、 消 除 對 於 他 人 的 不 滿 與 敵 意 , 並 且 願 意 摘 下 面 具 , 重 新 尋 求 自 我 。

師 大 劉 焜 輝 教 授 【63】指出,日本近年來積極的將內觀法引導至 少 年 院 之 中 , 做 為 對 於 犯 罪 少 年 服 刑 者 實 施 化 教 育 的 一 環 , 並 得 到 良 好 的 績 效 。 而 林 龍 輝 【27】亦認為,對於新入監的少年犯,可以使用 靜 思 內 觀 法 去 穩 定 其 不 安 與 焦 慮 的 情 緒 , 而 管 教 人 員 在 實 施 個 別 教 誨 時 , 可 參 酌 內 觀 法 , 喚 起 少 年 對 於 親 情 倫 理 之 渴 望 與 覺 醒 , 啟 發 少 年 犯 之 良 知 。

偏 差 行 為 的 輔 導 工 作 , 是 一 種 複 雜 且 牽 涉 層 面 廣 泛 之 治 療 工 作 , 因 此 , 本 研 究 認 為 在 理 論 與 技 術 之 運 用 上 , 應 該 針 對 青 少 年 之 偏 差 行 為 類 型 及 其 行 為 原 因 而 施 以 不 同 之 引 導 處 遇 , 以 行 為 改 變 技 術 導 正 其 犯 罪 行 為 , 使 其 省 察 內 心 , 接 受 現 實 , 使 能 正 確 的 評 估 本 身 行 為 之 正 當 性 , 並 培 養 其 責 任 感 , 重 新 建 立 正 確 之 價 值 觀 念 與 人 生 態 度 , 使 他 們 能 夠 重 新 適 應 社 會 規 範 及 社 會 生 活 。

本 研 究 之 輔 導 , 雖 然 有 時 在 宗 教 團 體 的 協 助 下 辦 理 , 但 他 完 全 不 談 宗 教 , 只 談 如 何 煉 心 ? 如 何 淨 心 ? 如 何 靜 坐 ? 實 施 以 來 卻 有 著 意 想 不 到 的 成 效 。 它 將 本 校 受 留 校 察 看 處 分 學 生 的 退 學 率 從 近 四 分 之 三 降 到 十 分 之 一 左 右 , 這 種 效 果 , 大 大 超 過 我 們 的 預 估 。

這 群 資 質 特 殊 的 學 生 , 自 有 其 獨 特 的 思 想 與 人 格 , 雖 其 偏 失 之 行 為 , 在 公 平 體 制 之 下 接 受 過 懲 罰 , 但 其 內 心 深 處 是 否 真 正 的 反 省 懺 悔 了 呢 ? 是 否 心 服 口 服 了 呢 ? 真 是 只 有 「 天 知 道 」 。 王 陽 明 說 : 「 破 山 中 賊 易 , 破 心 中 賊 難 。 」 台 灣 民 間 有 句 俚 語 : 「 生 得 兒 身 , 生 不 得 兒 心 」,故,如 何 直 搗 其 內 心 深 處,戰 勝 心 魔,化 暴 戾 之 氣 為 祥 和 之 光 ,

更 而 明 心 見 性 , 找 回 自 我 , 才 是 當 務 之 急 。 因 此 , 課 程 的 規 劃 就 顯 得 非 常 重 要 , 如 何 設 計 出 最 符 合 年 青 人 「 酷 」 的 心 聲 與 喜 愛 , 又 能 兼 顧 達 到 變 化 氣 質 , 增 長 智 慧 的 功 效 , 就 是 成 功 的 關 鍵 。

本 研 究 以 「 思 想 引 導 能 量 」 的 心 智 模 式 , 與 「 思 想—>行動—>

結 果 」 的 思 維 程 序 , 來 解 釋 個 體 是 以 「 既 有 心 智 模 式 」 為 依 據 , 透 過 靜 坐 靜 修 之 定 、 靜 、 安 、 慮 、 得 的 訓 練 認 知 的 歷 程 後 , 運 用 「 運 思 取 向 」 機 制 , 促 使 個 體 經 由 「 感 性 思 考 」 模 式 進 入 「 理 性 思 考 」 模 式 的 回 饋 途 徑 與 方 式 , 去 「 深 化 」 、 「 重 整 」 或 「 提 昇 」 其 「 既 有 心 智 模 式 」 , 更 平 衡 其 面 臨 之 壓 力 與 激 發 其 潛 能 , 使 能 更 廣 泛 的 思 維 問 題 處 理 之 道 。

從 實 證 研 究 分 析 得 知 , 在 本 研 究 的 五 個 構 面—德育成績、所受處 分 數 、 缺 曠 節 數 、 接 受 獎 勵 數 及 退 學 率 等 方 面 , 偏 差 行 為 學 生 在 接 受 靜 坐 輔 導 後 行 為 皆 有 顯 著 之 改 善 , 退 學 率 亦 明 顯 下 降 。 本 研 究 的 五 個 構 面 結 論 如 下 :

在 德 育 成 績 、 接 受 獎 勵 數 方 面 : 靜 坐 後 德 育 成 績 與 接 受 獎 勵 數 比 靜 坐 前 皆 有 顯 著 之 改 善 , 就 平 均 數 而 言 , 二 者 皆 有 顯 著 之 提 升 。

在 所 受 處 分 數 、 缺 曠 節 數 : 靜 坐 後 比 靜 坐 前 亦 有 顯 著 之 改 善 , 就 平 均 數 而 言 , 二 者 皆 有 顯 著 之 下 降 。

在 退 學 率 方 面 : 因 在 接 受 獎 勵 數 上 有 顯 著 的 提 升 , 學 生 偏 差 行 為 亦 有 顯 著 之 改 善 與 調 整 , 且 在 接 受 處 分 數 、 缺 曠 節 數 兩 者 , 皆 有 顯 著 之 改 善 , 使 得 德 育 成 績 亦 有 顯 著 的 提 升 , 也 因 前 述 方 面 之 改 善 , 最 後 使 退 學 率 明 顯 下 降 。

劉 焜 輝 【63】認為良好的行為適應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一 、 個 體 的 需 求 已 獲 得 滿 足 , 緊 張 情 緒 消 除 ; 二 、 個 體 的 需 求 滿 足 方 法 是 社 會 所 認 可 的 。

此 外 , 其 又 進 一 步 指 出 衡 量 行 為 適 應 的 三 項 標 準 :

一 、 行 為 是 否 朝 向 達 成 的 目 標 ; 二 、 積 極 而 富 建 設 性 的 行 為 ; 三 、 行 為 合 乎 社 會 要 求 。

因 此 , 本 研 究 依 據 研 究 問 題 , 經 資 料 收 集 與 實 證 分 析 , 亦 有 如 下 發 現 :

一 、 在 學 生 身 心 方 面 : (一)正向的身心感受。

(二)焦慮的降低與脾氣之控制。

(三)人際關係與親子關係之改善。

(四)生活學習運作更為順暢。

(五)對挫折忍受度增加。

二 、 在 學 校 生 活 輔 導 方 面 :

(一)受留察處分學生之整體退學率降低,從五成多,降到十分之 一 不 到 。

(二)受留察處分學生之缺曠次數與受處分之次數亦明顯減少。

(三)受留察處分學生之德育成績,亦明顯提升。

綜 合 以 上 所 述 , 在 衡 量 個 人 行 為 適 應 良 好 的 標 準 上 , 是 以 個 體 在 面 對 自 己 或 他 人 時 之 行 為 合 宜 且 適 當 , 並 且 合 乎 社 會 期 望 。 而 針 對 本 研 究 之 偏 差 行 為 學 生 來 說 , 在 參 與 勵 學 輔 導 的 過 程 中 , 其 行 為 表 現 合 宜 , 且 適 當 , 且 合 乎 學 校 、 社 會 對 他 們 之 期 望 ; 減 少 或 沒 有 違 規 等 不 法 情 事 發 生 , 則 可 謂 行 為 適 應 良 好 , 更 為 本 研 究 呈 現 出 完 整 之 結 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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