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3.3 綠化評估說明
3.3.1 綠化量指標推算
所謂綠化量指標乃是以「植物 CO2固定效果」作為綠化量的總量 管制,針對建築環境中的空地、陽台、屋頂、壁面進行全面綠化設計的 評估,藉以鼓勵綠化多產生氧氣、吸收二氧化碳、淨化空氣,進而達到 緩和都市氣候高溫化現象、改善生態環境、美化環境的目的。「綠化量指 標」之 CO2固定量計算評估是根據「成大建築研究所」樹型及葉面積實 測值,以台中的日照氣候條件為基準,解析而得 CO2固定效果。其中喬 木 CO2固定量推算是指由幼苗至成樹 40 年間之 CO2固定效果為計算標
準。綠化量指標希望在基地內最小綠地面積 A’實施全面綠化,而且單 位綠化面積的 CO2固定量計算值,必須大於建築基地之二分之一法定空 地面積與建築技術規則所訂之 CO2固定量基準值(TCO2c)的 1.5 倍。喬木 計算在 40 年之間每平方公尺覆蓋面積的 CO2固定效果權重,大喬木為 900 kg;小喬木為 600 kg;灌木則為 300 kg,草花花圃只有 20 kg。如表 3.2 所示。由此可知,綠化對空氣的淨化效果,喬木顯然優於灌木,灌木優 於草花花圃。
綠化量指標判斷公式如式(1) ~ (3):
TCO2=(Σ(Gi×Ai))×α ………...……....…(1) α= 0.8+0.5×ra ………...….………....…...…(2) ra=(20.0×
'
1
'
n
i
Nti+
'
1
'
nb
i
Nbi )/(20.0×
n
i
Nti 1
+
nb
i
Nbi 1
)………....………(3) TCO2之合格判斷公式如式(4)及式(5):
TCO2c=1.5×(0.5×A′×β).………...…………..………...…(4) A' = (A0-AP)×(1- r)……..……….….…….………(5) TCO2為該基地40年總CO2固定量計算值(kg),TCO2c則為綠建築綠化 總CO2固定量及格標準值(kg),因此TCO2須大於TCO2c才符合綠化量指標 標準。
上式中,各符號意義說明如下:
TCO2: 基地40年CO2固定量計算值(kg)。
TCO2C: 綠建築40年綠化CO2固定量及格標準值(kg)。
Gi: 某植栽種類之單位面積CO2固定量(kg),以表3.2之基準 計算。
Ai: 某植栽之栽種面積基準(m2),喬木以表3.3之基準計算;
灌木、花圃、草地以實際種植平面面積計算;蔓藤類以 實際立體攀附面積計;老樹不限栽種間距,以實際樹冠 投影面積計。
ra: 原生或誘鳥誘蝶植物採用比例(無單位),需兩種以上樹 種才可計算該值,否則ra=0。
α: 生態綠化優待係數,針對有計畫之原生植物、誘鳥誘蝶
植物等生態綠化之優惠。最無生態綠化者設α=1,此優 待必須提出整體植栽設計圖與計算表。
A’: 最小綠化面積(m2),不得低於總基地面積15%。
n: 喬木之種類數(無單位)。
Nt: 喬木之數量(棵)。
n’: 原生喬木或誘鳥誘蝶喬木之種類數(無單位)。
Nt’: 原生喬木或誘鳥誘蝶喬木之數量(棵)。
nb: 灌木、藤蔓之種類數(無單位)。
Nb: 灌木、藤蔓之數量(棵)。
nb’: 原生灌木或誘鳥誘蝶灌木、藤蔓之種類數(無單位)。
Nb’: 原生灌木或誘鳥誘蝶灌木、藤蔓之數量(棵)。
A0: 基地面積(m2)。
AP: 不可綠化面積(m2),學校類建築之田徑場、球場、戶外 游泳池等。
r: 法定建蔽率,學校類建築基地整體校地全區強制令r = 0.4。
β: 單位綠地CO2固定量基準(kg/m2),不同土地使用區分詳 細資料如表3.3。
(內政部建築所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2009) 表 3.2 植物單位面積之碳固定量(Gi) (內政部建築所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 冊,2009)
栽植類型 Gi(kg/m2) 覆土深度(m) 生態複層 喬木、灌木、花草密植混種區(喬木間
距<3.5 m) 1200
1.0 以上 喬木
闊葉大喬木 900
闊葉小喬木、針葉喬木、疏葉喬木 600
棕櫚類 400
灌木(每 m2至少栽植 4 株以上) 300
0.5 以上
多年生蔓藤 100
草花花圃、自然野草地、水生植物、草坪 20 0.3 以上
表 3.3 喬木植物樹冠投影面積基準(Ai) (內政部建築所綠建築解說與評估 手冊,2009)
評估對象 栽種間距(m) Ai (m2)
新開發基地新種喬 木或已開發基地一
般喬木評估a
市街地或一般小建築基地 4 16
學校、小社區公園、工業區或ㄧ公頃
以上基地開發 5 25
都會公園、科學園區或五公頃以上基
地開發 6 36
基地老樹評估b 任何基地 以實際樹冠投影面積計算
a喬木間距≧上述間距者,以本表 Ai基準值計算其 CO2固定量;喬木間距<上述間距者,以 實際間距之面積計算其 CO2固定量。
b胸高直徑 30 cm 以上或樹齡 20 年以上之喬木謂之老樹,但移植的老樹視同新樹,不予以優
惠計算。
1. 評估公式相關規定 (1) 公式說明
上述公式(4)中數字 1.5 的意義為綠化量指標,比現行技術規則合格 基準值準確 50%;0.5 的意義為基地二分之一的法定綠化空地面積,其 餘二分之一面積可留為車道、步道等使用。
(2) 檢驗最小綠地面積與基地面積
若為單一宗基地內之局部新建執照,可以全宗基地綜合檢討或依基 地內合理分割範圍單獨檢討。公式 5 中 A’最小綠地面積之規定,綠建築 規定最小綠地面積至少必須為基地總面積的 15%,其用意為防止高法定 蔽率之基地,以低綠化水準取得綠化量指標之獎勵。合理分割意即以建 築物周圍道路或邊界為基準,基地劃分需以方整為原則,如圖 3.5 所示。
(3) 檢驗覆土深度
綠化量指標為保有植物根部充分的生長空間,特於表 3.3 規定植栽 覆土深度條件,大喬木與棕櫚覆土深度為 1 m 以上,灌木及藤蔓則為 0.5 m 以上,而花圃及草地為 0.3 m 以上,如未達標準其綠化量則忽略不計。
圖 3.5 基地面積 A0 劃分示意圖(內政部建築所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
2009)
(4) 大小喬木認定
表 3.3 中提到的大喬木是指樹高平均生長高度可達 10 m 以上之喬 木,而小喬木則為平均樹高低於 10 m 以下之喬木。闊葉大喬木常用於 遮蔭、景觀、行道樹。
(5) 鼓勵多層次綠化
為達多樣性標準,在生態綠化鼓勵多以生態覆層之立體綠化為主,
即喬木及棕櫚下方應有土壤並種植草花樹木,其漸層植栽的碳固定效果 可累加數值。在地上種植喬木與灌木時,碳固定效果可累計為 900 kg,
原為僅種植小喬木之碳固定效果的 1.5 倍。
(6) 立體綠化評估
將屋頂、陽台、牆面等水平人工地的綠化,以實際栽種面積計算,
因屋頂、陽台及牆面的立體綠化對於氣候及生態環境有很大的助益。對 於陽台及牆面的綠化、屋頂藤蔓類植物則以實際攀附面積計算。
(7) 原生植物優惠評估
原生植物具備誘鳥誘蝶植物本指標特別對加以權重計算,優惠之生 態綠化優待係數α的獎勵值在 1.0 ~ 1.3 之間,原生植物、誘鳥誘蝶植 物樹種詳如表 3.4 ~ 3.5 所示。(內政部建築所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
2009)
表 3.4 國內原生植物一覽表(內政部建築所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2009)
闊葉大喬木樹種樹種:
港口木荷、蓮葉桐、糙葉桐、香楠、台灣紅榨楓、台灣欒樹、台灣掌葉楓、昆 欄樹、大葉楠、欖仁、苦楝、長尾柯、烏心石、楓香、台灣樟、刺桐、白雞油、
榕樹、樟樹、茄苳、黃槿、紅楠等。
闊葉小喬木(針葉喬木、疏葉喬木):
霧社木薑子、霧社櫻花、鐵色、台灣木石樹、恆春厚殼樹、恆春楊梅、台灣鵝 掌柴(江某)、尖葉楓、山欖、牛乳榕、台灣石楠、無患子、黃連木、流蘇樹、野 桐、血桐、杜英、山黃麻等。
棕櫚:台灣海棗、山棕。
灌木:
鵝鑾鼻蔓榕、蘭嶼土沉香、華八仙、七里香、苦林盤、海桐、春不老、野牡丹、
台灣馬桑、樹蘭、春不老、杜虹花、衛矛、十大功勞、月桃、野薑花、含笑花、
芙蓉菊、鵝掌藤、木芙蓉等。
草本:
日日春、鵝鑾鼻野百合、桔梗蘭、台灣馬蘭、台灣澤蘭、水鴨腳、文珠蘭、紫 茉莉、長柄菊、蛇莓、兔尾草、兩耳草、沿階草、紫蘭、車前草、香蒲、槍刀 菜、紅葉千日紅、小丁千日紅、龍葵等。
藤蔓:
銳葉牽牛花、馬鞍藤、土木桂(土丁桂)、蟛蜞菊、虎葛、地錦、三角葉西番蓮、
海金沙、濱刀豆、金銀花、台灣木通等。
表 3.5 具誘鳥誘蝶植物調查表
闊葉大喬木樹種:
糙葉榕、香楠、大葉楠、台東漆、青楓、菩提樹、厚香皮、雀榕、茄苳、樟樹、
楊梅、榕樹、鐵刀木、烏心石、豬腳楠、龍眼、芒果、毛柿、白玉蘭、洋玉蘭、
錫蘭橄欖、麵包樹、九丁樹等。
闊葉小喬木、針葉喬木、疏葉喬木:
披針葉饅頭果、鐵色、流蘇樹、野桐、血桐、杜英、大頭茶、羅氏鹽膚木、鐵 冬青、魯花樹、相思樹、台灣山枇杷、水黃皮、山黃麻、火筒樹、菲律賓芒果 樹、過山香、鳳凰木、山櫻花等。
表 3.5(續) 具誘鳥誘蝶植物調查表
棕櫚:
山棕、台灣海棗、蒲葵等。
灌木:
海埔姜、七里香、厚葉石斑木、姑婆芋、三葉埔姜、金露花、扶桑、林投、桃 葉黃楊、月桃、金毛杜鵑、番茉莉、黃蝴蝶、台東火刺木、硃砂根、臭娘子、
枯里珍、雞母珠、海桐等。
草本:
台灣澤蘭、車前草、槍刀菜、奶葉藤、蛇莓、爵床等。
藤蔓:
馬兜鈴、炮仗花、九重葛、珊瑚藤、牽牛花、虎葛、山葡萄、猿尾藤、蟛蜞菊、
百香果、蒜香藤、使君子、鷹爪花、毬蘭、朝日蔓、大鄧伯花、紫藤、軟枝黃 蟬、葎草、金銀花等。
(內政部建築所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