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內容
第七節 綠建築前瞻空調策略探討及研擬
3.6.1. 綠建築前瞻空調策略討論會議執行概說
因應國內外綠建築空調節能技術及法規之最新發展趨勢,以及適時反映我國能源政策方 向,並考量現有綠建築評定之實務經驗與相關執行意見,邀請相關專業之手冊編輯委員與冷 凍空調技師公會,進行綠建築前瞻空調策略探討及研擬。
本計畫確實執行:2 場前瞻空調策略討論會議。
有關討論會議之簽到單、現場相片等如表3-36 至表 3-38 所述。
表3-36 綠建築前瞻空調策略討論會議簽到單
4/19 綠建築前瞻空調策略討論會議 9/26 綠建築前瞻空調策略討論會議
表3-37 4/19 綠建築前瞻空調策略討論會議現場相片
會議召集情形 開會情形
開會情形 主持人參與會議實況
討論實況 討論實況
表3-38 9/26 綠建築前瞻空調策略討論會議現場相片
會議召集情形 開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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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會情形 主持人參與會議實況
會議即時記錄實況 討論實況
3.6.2. 綠建築前瞻空調策略討論會議執行階段成果
本計畫於107 年 4 月 19 日、9 月 26 日及 10 月 1 日分別召開之手冊編輯會議及由冷凍 空調全聯會召開全國空調技師之手冊編輯座談會結論,並經與會之冷凍空調技師公會及手冊 編輯之委員充分討論後,建議修改內容如下:
(一)CSPF 空調機能源效率及分級標準
經濟部能源局於104 年 8 月 11 日以經能字第 10404603780 號公告,取代原有窗型(壁型) 分離式和箱型式公告的空調機能源效率及分級標示辦法。對於空調機能源效標準分級改採 CSPF 值標示。經濟部標檢局於 104 年 12 月 22 日公告對於 71kw 以下空調機實施商品應施 檢驗規定,上述產品,自106 年 1 月 1 日起原有只符合 EER (COP)值產品,不得於市場上販 賣。所以自106 年 1 月 1 日起舊有標準應不能再用,(另有新公告延至 106 年 1 月 1 日起舊 有標準應不能再用)。
有關分離式及 VRV(VRF)空調系統之 EAC 計算,必須依據新的國家標準比較,機種認 定也有不一致現象,因而必須全面修改。本計畫於 107 年 4 月 19 日之手冊編輯會議結論,
並經與會之冷凍空調技師公會及手冊編輯之委員充分討論後,建議修改內容如下:
建議一: 申請 2012 及 2015 年認證版本且採用 CSPF 認證之設備
1-1 個別空調系統部分節能評估法:維持原有之公式 2-4.8a 及 2-4.8b 之評估方法,惟公 式中一級能源效率及二級能源效率分級改採CSPF 的 1 級與 2 級作為(2-4.8a)之計算。
1-2 中央空調系統部分節能評估法:5HP 以上非單體機組、可變冷媒量多聯分離式系統 或立式箱型機系統,必須視同中央空調系統來審查其空調節能效率。參考經濟部能源局能源 效率分級標示管理系統之無風管空氣調節機能源效率統計資料,因1 級效率之產品比例很高,
佔38%,故建議維持 2016 年 8 月 29 日及 2016 年 10 月 6 日之會議結論:
(1) 無風管型之 VRF 以送驗標檢局之 CSPF(COPi)與能源局公告 VRF 之 CSPF 效 率(基準 COPci)分別作為 EAC 指標方程式 2-4.5 及 2-4.7 內之 COPi 及 COPci 之計算值。
若額定冷房能力≦40 kW,採三級頂標(二級底標)CSPF 為基準;額定冷房能力>40 kW 時,採CSPF 三級底標為基準。
(2) 有接風管型室內機之 VRF 以送驗標檢局之 VRF 室外機 CSPF 乘以 0.95 所得 修正CSPF 值(COPi)與能源局公告 VRF 之 CSPF 效率(基準 COPci)分別作為 EAC 指標方 程式2-4.5 及 2-4.7 內之 COPi 及 COPci 之計算值。若額定冷房能力≦40 kW,採三級頂 標(二級底標)CSPF 為基準;額定冷房能力>40 kW 時,採 CSPF 三級底標為基準。若可 提出相關採購訂單文件,證明該設備採購早於本疑義處理公告日期後 60 日緩衝期之內 者,可不採用前述計算方法,則直接令有接風管型室內機VRF 之 COPci = COPi。
(3) 前述無風管型 VRF 之 CSPF 係指包含室外機及室內機之總和消耗電功率之 CSPF 測試值;接風管型室內機之之 CSPF 係指僅含室外機消耗電功率之 CSPF 測試值。
(4) 非前述機種之空調機(冷媒直膨機種),以空調機之額定 COP,當做基準 COPci),
且不做冷媒壓損計算。
(5) 2-4.7a 窗(壁)型冷氣機能源效率分級基準表及 2-4.7b 箱型冷氣機能源效率分 級基準表,要取消。
(6) 2-4.7c 無風管冷氣機能源效率比基準,要修正為附表 1 能源局最新公告之 CSPF 無風管空氣調節機能源效率分級基準表。
建議二: 申請 2009 年認證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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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現場機器採用 EER(COP)效率認證標示時:變冷媒及箱型機系統則依據 2009 年版表 3-4.4 標準 COPc 計算 EAC,無風管分離式 COPci=2.73,箱型機系統為氣冷 COPci=2.84,水 冷COPci=3.69;接風管分離式則令 COPi=COPci;採用個別之窗型或分離式空調系統時,直 接令EAC=0.8。以上機器皆需有驗證登錄證書。
2-2 現場機器採用 CSPF 認證標示時:若為個別空調系統,令 EAC=0.8,則不論其 CSPF 分級;若為變冷媒及箱型機系統則比照上述之建議1-2 的執行方式。以上機器皆需有驗證登 錄證書。
2-3 不做冷媒管路壓損計算。
2-4 銘牌只有接風管之效率時,及非前述機種之空調機(冷媒直膨機種),以空調機之額 定COP,當做基準 COPci。
(二)綠建築前瞻空調策略探討及研擬
為因應國內外綠建築空調節能技術及法規之最新發展趨勢,以及適時反映我國能源政策 方向,並考量現有綠建築評定之實務經驗與相關執行意見,本計畫於 107 年 4 月 19 日邀請 相關專業之手冊編輯委員與冷凍空調技師公會,進行綠建築前瞻空調策略探討及研擬。經與 會之冷凍空調技師公會及手冊編輯之委員充分討論後,建議綠建築前瞻空調策略如下:
1. 降低建築電力尖峰需求
由於我國之非核家園政策,核電廠將逐步停止運作,並希望增加綠能發電、減少用電量,
長期來看,台灣必須發展電力尖峰移轉及需量反應技術,以離峰儲能降低尖峰用電,以及運 用需量反應技術,分析用電型態、設計不同時間的電價,以減少尖峰時期用電,增加對離峰 時期用電的鼓勵。建議可採行的策略如下:
(1) 儲冰系統技術:相較於其他的儲能技術,儲冰系統具有很高的效率、較低的成 本以及較低的環境衝擊,雖然目前 EEWH-BC 已經有儲冰系統之節能優惠計算,但因 為儲冰系統之初始投資成本及建築樓地板面積成本較高,為鼓勵更大之尖峰移轉效益,
建議可再加強節能優惠之鼓勵辦法。並且為確保系統之運轉可靠性並提升運轉效率,可 再檢討系統運轉TAB 及性能驗證 Cx 之執行認證辦法。
(2) 鼓勵參與台電電網之需量反應方案:參與現有台電施行之需量反應(Demand Response)計劃,簽訂一定期間之實施合約,並設置全自動 DR 功能的系統。
(3) 鼓勵設置具有需量反應功能之基礎設施:雖然建築尚未能參與台電施行之需量 反應計劃,但設置具有需量反應功能之基礎設施,未來將有機會參與需量反應計劃者,
益應予以一定程度之鼓勵。
2. 研擬冰水主機整體部分負載效率(IPLV)
由於一般冰水主機滿載運轉之時間很少,絕大多數是運轉在部分負載條件,因此國際上 已普遍採用IPLV (Integrated Part Load Value)作為部分負載之效率整合指標,其值愈高者代表 部分負載效率愈高,對運轉時數愈長的主機而言,可以有較低之全年耗電量。雖然目前2018 年版之EEWH-BC 草案,已初步鼓勵採用 IPLV 之自願優惠計算方法,但建議長期而言應該 建立更為積極與全面之IPLV 節能評估規範。
3. 建立創新空調技術優惠方式
由於空調節能技術日新月異,且具有多樣性及依個案而定之獨特性, EEWH-BC 之條文 很難涵蓋所有節能技術之評估。因此建議,EEWH-BC 應建立創新空調技術優惠方式之評估 機制與方法,以鼓勵節能創新,並提升節能優惠之審查客觀性與公正性。
4. 依據建築類型、建築規模或熱負荷容量訂定效率基準值
因為不同的建築類型、建築規模或熱負荷容量皆有其一般適用之空調系統,為鼓勵採用 創新之空調節能技術與提升整體空調效率,可參考相關國際標準,依據建築類型、建築規模 或熱負荷容量,分別訂定系統及設備效率基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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