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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定案件之查核以及專業機構評定業務之抽查及勘察

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內容

第二節 評定案件之查核以及專業機構評定業務之抽查及勘察

本年度將依據 102 年所建立之作業規範及流程,執行評定案件查核及評定業務查核,

以為評定機構之業務品質做更嚴謹的把關。評定業務之抽查及勘察是一種防止流弊的機制,

凡是專業審查均必須有所管制,用來回饋資訊以覺察執行是否正常,然後作必要因應。為落 實評定作業之公平、正確及信賴性,案件抽查時,本計畫須立即性針對各案件之評定結果提 出建議事項,書面通知專任人員瞭解是否該案件有特殊決議,若無特殊決議時,再將評定缺 失提交分區召集人及評定小組成員,進一步提升綠建築標章評定品質及評判基準。依據過去 由精進計畫執行之 94~106 年抽查結果可以得知,先前施行狀況發現重大缺失甚少,往往是 些微審查觀點差異。雖過去執行成效斐然,但為提升抽查品質,將各區評定差異減到最低,

並進行評定機構之業務之抽查及勘察,今年度之綠建築評定查核改善將分為評定案件之查核 及專業機構評定業務之抽查及勘察二部份執行。

評定案件查核上半年度之抽查案件結果及判例改善,將集結製作成指導手冊,於教育訓 練課程中講述及發放各區綠建築評定小組成員,以期統一之後各區評定標準。而下半年度之 抽查案例及評定缺失除通告該區之評定小組成員及專任人員召開檢討會議外,亦將會議記錄 製成備忘錄,發送各區專任人員通知各區評定小組成員。最後,將總年度查核案例之評定標 準及判例,公佈於綠建築標章Q&A 網頁下,做為各區評定小組成員分級瀏覽時可參循之示 範說明,以增進評定制度之完善。而針對 106 年度已評定完畢之案件及 107 年度正在進行 之案件予以抽查,有關此三部分的工作內容架構及執行成果如圖3-4 所示,茲說明如下:

圖 3-4 綠建築標章案件查核之工作流程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3.2.1 107 年度綠建築評定案件查核

在綠建築評定案件查核部分,分成 A.前年度(106 年度)已完成申請之案件及 B.當年度 (107 年度)正在申請之案件。其中前年度已完成申請案之抽查數是以前年之申請案件總 數10%作為抽查之總量,而當年度正在申請之案件,則自北中南三區,依據各區 107 年 1 月至抽查月份之前所登記之通過案件,每區選定 4-5 案進行。

A. 106 年度綠建築評定通過案件之品管查核

有關 106 年度已評定完畢之案件抽查優先選取原則說明如下:

a. 特殊案件(指標超過 6 項者,或包含生物多樣性指標者)優先選樣,需占抽查樣 本數20%。

b. 尾數取樣:其餘 80%,依據阿拉伯數字隨意挑選指定尾數,如 3、6、9 者,抽取 該樣本,直到樣本數足夠為止。

c. 選取之樣本,不可重覆相同評定審理者,若相同者,該樣本作廢,選取下一順位者 為其樣本。

d. 選取之樣本,不可重覆前年度已抽查者,若相同者,該樣本作廢,選取下一順位者 為其樣本。

e. 針對審查過程中具有特殊切結或爭議案例優先選樣。

B. 107 年度綠建築評定通過案件之品管查核有關 107 年度已評定完畢之案件抽查細節 說明如下:

當年度正在申請之案件,則以每三個月份自北中南三區,依據各區107 年 1 月至該抽 查月份之前所登記之通過案件,選定4 至 5 案進行。北、中、南三區共計查核 13 案

(表 3-9)。再則,案件抽查原則,除原有的編號尾數抽樣方式外,也儘可能將指標類 型納入考量,尤其針對部分通過數目較少的指標或特殊、地標性案例列為優先抽查之 重點。

3-9 107 年度各區綠建築案件抽查時程

抽查時程 第一次抽查 第二次抽查 第三次抽查

北區 3 月 5 月 7 月

中區 3 月 5 月 7 月

南區 3 月 5 月 7 月

預期抽查案件數 5 4 4

小計 13 件

22

106A309、106A313、106A333、106A369

44

中區 156

106B006、106B013、106B016、106B033、106B076、

106B079、106B083、106B086、106B093、106B096、

106B099、106B106、106B119、106B123、106B136、

106B143

16

南區 200

106C003、106C009、106C019、106C029、106C043、

106C076、106C096、106C113、106C116、106C126、

106C136、106C143、106C149、106C153、106C156、

106C163、106C166、106C176、106C186、106C189

20

總抽查案件數 795 80

*各案例名稱請參閱附錄一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3-11 107 年度綠建築審查案件抽查樣本之綠建築等級統計表

24

3-14 綠建築標章評定案件查核表

26

3.2.3 107 年度綠建築評定業務查核

建築評定業務查核之目的,在於建立一套針對評定機構執行評定業務能力、評定小組成 員邀集情形及各區評定工作之監督、查核機制,同時應將查核結果確實回饋評定機構,若有 評定業務疏失情況發生,要求評定機構改善。本年度之建築評定業務查核工作,將以(1)評定 業務受理情形,(2)評定會議召集情形,(3)評定業務查核相關作業之標準化、制式化及表格化 三方面進行。其中評定會議召集情形之查核,根據內政部建研所發佈之「綠建築標章評定專 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之規定,將邀集具有綠建築評定經驗之專家學者進行北、中、南 三區評定會議之抽查及勘查。

過去所執行之精進計劃在評定案件抽查上均已達成品質管控的良好成效,唯查核回饋機 制及評定業務制度尚未建立一完整清楚之作業規範及流程,本年度適逢綠建築審查制度改採 評定機構及新增評定成員之機會,計劃研擬出標準化之評定案件抽查及評定業務查核制度,

以期作為後續精進計劃執行者之參考,使相關作業達到標準化、制式化及表格化等功能,並 為評定機構之業務品質做更嚴謹的把關。

本計畫確實執行:北、中、南各1 場共計 3 場綠建築評定業務查核會議。

107 年 7 月 3 日台中場,由北區委員 3 人、南區委員 3 人及協同主持人趙又嬋教授前往 中區第15 次評定會議查核。確認中區評定會議召集情形、管理情形、評定專業均確實執行。

107 年 7 月 19 日台北場,由中區委員 3 人、南區委員 3 人及協同主持人李魁鵬教授前往 北區第46 次評定會議查核。確認北區評定會議召集情形、管理情形、評定專業均確實執行。

107 年 8 月 27 日台南場,由北區委員 2 人、中區委員 3 人及計畫主持人林子平教授前往 南區第20 次評定會議查核。確認南區評定會議召集情形、管理情形、評定專業均確實執行。

有關查核之簽到單、現場相片等如表3-15 至表 3-17

3-15 中區綠建築查核檢討會議查核表、簽到單及會議現場照片

台中場簽到單 會議召集情形

趙共同主持人會同北區、南區委員查核實況 查核現場執行狀況

會議討論情形 會議討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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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討論情形 查核檢討情形

3-16 北區綠建築查核檢討會議查核表、簽到單及會議現場照片

台北場查核單 台北場簽到單

李共同主持人會同中區、南區委員查核實況 會議召集情形

會議討論情形 會議討論情形

會議討論情形 查核檢討情形

3-17 南區綠建築查核檢討會議查核表、簽到單及會議現場照片

台南場查核表 台南場簽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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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計畫主持人會同北區、中區委員查核實況 會議召集情形

會議討論情形 會議討論情形

會議討論情形 查核檢討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