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當時連續影像資訊
2.4 緊急救援相關技術
我國城際公路與重要都會區道路之交通流量往往相當龐大,一旦發生事故,
若未能於第一時間獲知事故發生並快速派員趕往現場處理,往往造成嚴重之車流 阻塞,也無法及時搶救傷患。故擁有一套完善之緊急救援管理技術,有效偵測事 故地點以及取得事故相關情報,於最短時間內派遣救援車隊至事故地點進行協 助,對於用路人行車安全之改善實有具體效益。
本節首先回顧國外相關緊急救援技術發展現況,主要以日本、歐洲及美國發 展現況為主。後續介紹國內相關緊急救援技術及緊急救援管理體系,以了解事故 處理流程及事故發生時應通報哪些單位予以支援。
2.4.1 國外文獻回顧
國外緊急通報技術依啟動方式可分為兩類,一類為寂靜式通報技術,其功能 為因應駕駛員於事故發生時,若行動不便而無法自行求援時,系統可自動偵測到 異常狀況自行通報相關單位予以支援;另一類屬於一般緊急通報方式,由駕駛員 或目擊民眾直接使用手機或無線電,通報相關單位前往現場處理。
一、 寂靜式通報技術
當事故發生時,若司機行動受到歹徒挾持而受限,或因車禍傷亡而意識不 清時,此時須提供ㄧ個隱藏性高且可快速通報之管道向外界求救,或直接依賴系 統自動發送求救信號,例如設置一個隱密按鈕於駕駛座腳踏板處,或藉由某種訊 號(如利用車燈或方向燈切換方式告知)來啟動緊急救援流程,若駕駛員因失去 意識或行為受限而無法自行通報時,也能藉由偵測器感應到駕駛員之異常反應,
如緊急煞車、頭部離開偵測視窗等,而自行判斷駕駛員需要被援救。
(一) 寂靜式通報系統被觸發之情境
駕駛人無法自行向調管中心求救,此包含下列狀況:
(1) 車輛遭歹徒挾持時,駕駛人行動受限。
(2) 駕駛人發生嚴重車禍而導致意識昏迷。
(3) 駕駛人忽然因身體不適而失去行動能力。
(4) 調管中心為監控駕駛員工作情形,自行啟動寂靜式通報系統,回 傳車內錄影資料及聲音紀錄。
(二) 寂靜式通報系統之作業流程
系統偵測出車機異常狀況後立即啟動寂靜式通報系統,並自動回傳 車輛位置、車內錄影資料及聲音紀錄至調管中心,輔助處理人員儘速了 解事故狀況並通報相關救援單位前往支援。其相關作業流程如圖 2.24 所示。
圖 2.24 寂靜式通報系統之作業流程 (三) 自動偵測技術
系統透過偵測到異常狀況而自行啟動寂靜式通報系統。
(1) 透過行車紀錄器、陀螺儀偵測出車輛不正常加減速。
(2) 警示系統被觸動,如車道溢出警示、碰撞警示(可設於保險桿 上)、偵測雷達警示。
(3) 其他安全輔助設備異常,如安全氣囊彈開、安全帶緊急鎖死。
二、 一般緊急通報技術 (一) 美國 WE911 計畫
WE911 計畫由早期的 Basic911 及 Enhanced911 所衍生,當使用者 撥打911 號碼後,會自動轉接至當地救援中心。於 WE911 第一期辦理 時,中心接到求救電話後可收到通報者電話號碼及所在無線通訊基地台 台號,如此可得知通報者大致位置。至WE911 第二期辦理時,當中心 收到行動電話通報時,系統已能較精準的定位,此時可得知通報者之
XY 座標。
(二) 日本 HELP 系統
1. 緊急通報系統(HELP, Help System for Emergency Life saving and Public safety)
係由附屬於日本警察廳之社團法人「新交通管理協會(UTMS, Universal Traffic Management Society of Japan)」主導之計畫之一。
利用 GPS 技術進行車輛定位,當緊急事故發生時,以自動或手動 方式,透過行動電話網路傳送緊急訊息至救援中心,以語音告知受 傷情況及人數等情形,由中心傳送緊急資訊至救護、警察及拖吊等 相關單位。系統架構圖可參見圖2.25,以下並說明其通報流程:
資料來源: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國家運輸事故緊急救援管理系統建立之研究(第一年期)─道 路運輸事故緊急救援偵測技術探討及通報系統建立之規劃研究」,民國 93 年。
圖 2.25 日本 HELP 系統示意圖
(1) 傳送車輛位置、登錄編號等資訊至 HELP 中心。
(2) 以語音告知受傷情況及人數等情形。
(3) HELP 中心確認事故及救援情況。
(4) 中心向警察及消防等救援機關說明事故概要,傳送相關事 項並請求支援。同時傳送緊急通報相關訊息,以利警察及 消防等單位直接與通報者聯繫。
(5) 若有發生車輛故障情形,則因應通報者要求,與拖吊車業 者聯繫,請求拖吊服務。
HELP 系統主要之功能如下:
(1) 縮短通報時間。
(2) 減少交通事故之死亡人數。
(3) 減輕傷害程度。
(4) 防止二次災害。
(5) 和緩交通擁塞。
為利於 HELP 系統之推動,日本警察廳同時檢討地方政府警 察本部交通管制中心與通信指令室之間的互動關係。配合各地緊急 事故通報系統的調整,該系統已於2000 年 6 月陸續開始於日本國 內推動。目前除北海道之外,大部分縣市皆有HELP 系統的建置。
2. HELPNET 服務
在日本,除警察廳主導之 HELP 系統開始建置外,民間亦有 類似的緊急通報服務。由豐田汽車等 40 餘家公司合資籌組的
「HELPNET(緊急通報服務)」於 2000 年 9 月開始提供服務。
HELPNET 採會員制,透過 GPS 技術正確傳送車輛位置之資 訊。當會員車輛發生緊急事故時,會員可與HELPNET 緊急服務中 心聯絡,請求相關支援。會員車輛上裝有緊急按鈕,按下按鈕後可
自動傳送 GPS 資訊至中心,中心藉此判斷車輛位置。此系統尚可 與安全氣囊連動,即使駕駛人因撞擊失去意識,系統亦能自動通報 緊急狀況。
HELPNET 於 2002 年 5 月增加行動電話以進行緊急通報服 務,更擴大系統之利用層面及效果,圖2.26 為系統示意圖。
資料來源: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國家運輸事故緊急救援管理系統建立之研究(第一年期)─道 路運輸事故緊急救援偵測技術探討及通報系統建立之規劃研究」,民國 93 年。
圖 2.26 HELPNET 系統示意圖 (三) 歐盟 e-Call 系統
商用車載e-Call 系統(Commercial in-vehicle e-Call systems)之基 本功能在於當發生交通事故時,除釋放安全氣囊外,亦同時自動發送內 含定位資訊之緊急訊號至服務中心,而服務中心也可按照顯示之電話號 碼詢問求救者。圖2.27 顯示 e-Call 系統內容。
由於現有的救援單位(PSAP, Public Safety Answering Points)尚無 法因應上述事故救援系統處理定位與其他救援資訊,因此,汽車製造業 者與服務提供者進行一項稱之為「E-Merge」計畫,界定車輛求救呼叫
(vehicle-originated emergency calls)相關資料需求(data requirements)
與介面標準(interface specifications),以建立全歐通行標準與呼叫路徑 及處理程序。
同時,為達到規模經濟與提高使用率,促使公眾利益受到重視,相 關機構將發起全歐洲緊急服務之整合性策略。為能促使商用服務中心與 公眾服務回應系統能成功營運,也須進一步界定兩者間的聯絡介面,並 解決相關責任與義務之議題。
資料來源: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國家運輸事故緊急救援管理系統建立之研究(第一年期)─道 路運輸事故緊急救援偵測技術探討及通報系統建立之規劃研究」,民國 93 年。
圖 2.27 e-Call 車上緊急求救服務示意圖
2.4.2 國內文獻回顧
本節整理本所四年期研究計畫—「國家運輸事故緊急救援管理系統建立之研 究」之第一年期計畫「道路運輸事故緊急救援偵測技術探討與通報系統建立之規 劃研究」【17】,以了解目前主要救援單位之作業流程以及國內運輸事故緊急救援 管理系統之發展現況。在道路運輸事故緊急救援偵測技術部分,為因應偵測時效 性,國內除使用一般車輛偵測技術(如感應線圈、閉路電視等)外,同時亦引進 較先進之車輛定位技術。無論於事故通報或事故儲存階段,均重視利用電子化資 訊交流,以達到各救援單位能資源共享,俾便於最短時間內掌握事故現場狀況,
並立即反應處理。
一、 主要救援單位作業體制
目前國內警察單位及消防單位皆訂有各級單位的勤務作業規範或是作業手 冊,指示各級單位工作內容,此為各單位處理平日勤務或是應對重大緊急事故之
依據。一般性事故的處理單位為基礎警察與消防勤務單位、以及地方交通主管機 關,當事故之規模達到重大交通事故的標準時,警消勤務單位須向上級單位通 報,而當事故規模大至形成災害時,中央至地方各階層之緊急災害應變體系應成 立。
(一) 警察單位
警政署以及直轄市與各縣市警察局之下皆設有勤務指揮中心,直 轄市與縣市政府之勤務指揮中心即 110 受理報案系統,接受民眾報 案,負責事故人工偵測部分。接獲報案後,勤務指揮中心依其派遣體 系指揮其下分局或自行派遣警力處理事故;當事故達到重大事故標 準,110 勤務指揮中心須將事故資訊向上呈報至警政署之勤務指揮中 心。
1.狀況處置規定(僅摘錄與交通事故處理相關之規定)
(1) 轄區發生任何狀況應優先反應至勤務指揮中心,並有效掌握可 用資源(人員、裝備、通訊等),了解狀況發展,以便立即作適 當指揮、調度。同時須向主管及上級指揮中心報告,通報業務 主管單位妥當處理事故。
(2) 各單位對轄區內所發生之案件,除循主管、業務系統層報外,
均應向勤務指揮中心通報,並依「各級勤務指揮中心重大事故
(情報)報告處理區分表」之程序確實執行,以利勤務派遣及 案件管制。
(3) 除以口頭報告外,應輔以規定之書面表格詳細說明。
2.案件受理程序
(1) 署勤務指揮中心
①受理報案(告),詳實記錄並填寫治安狀況摘要表,陳報署
①受理報案(告),詳實記錄並填寫治安狀況摘要表,陳報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