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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我國壽險市場自 1947 年政府成立台灣人壽開始,並於 1961 年政府第一次開 放民營保險公司的成立,再於 1986 年開放美商保險公司來台,及至 1994 對所有 外商保險公司開放來台設立等措施,歷經 2008 年金融海嘯及產業的變動,目前 壽險公司(含外商保險分公司)有 24 家1

依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資料 2,2016 年臺灣保險業的滲透度達到 18.97%3,保險密度為新臺幣 139,109 元 4,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投保率達到 234.16%5,其中滲透度更於 2008-2015 年在世界各國排名第一,2016 年底台灣金 融機構資產總額為新臺幣 71.1 兆,保險業資產總額為 22.6 兆,佔整體金融機構 的 31.78%,其中壽險業資產總額為 22.24 兆,保險公司的資產規模龐大且保戶人 數眾多,顯示保險業對經濟貢獻的重要程度及對社會的影響程度。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的核心價值在於確保公司的永續經營與追 求股東的利益,從亞洲金融危機到 2001 年美國安隆(Enron)案,及 2002 的世界 通訊(WorldCom)案,公司治理議題的重要性更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與關注,國華 人壽、國寶人壽及幸福人壽等壽險公司的財務虧損與經營不善,主要原因之ㄧ即 在於公司治理不彰6,良好的公司治理不僅能促進公司的穩定發展與提高公司的 透明度,亦能有效避免管理階層舞弊的代理問題,提升投資人的信心與公司形象,

1 依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保險機構一覽表」(2017.4.19)

2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保險市場重要指標」,http://www.tii.org.tw/openc ms/information/information1/000001.html。

3 保險滲透度:保費收入對 GDP 之比率。

4 保險密度:每人平均保費支出(2015 年)。

5 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投保率: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有效契約件數對人口數之比率。

6 2015 年 3 月 25 日金管會新聞稿,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 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1503250002&aplistdn=ou=news,ou=multisite,ou=chinese,ou=

ap_root,o=fsc,c=tw&dtabl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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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成效的良窳更與經營績效息息相關,根據 McKinsey 於 2000 年對全球 的調查報告 7中指出,良好的公司治理與股價表現存在關聯性(如表 1 所示),有 超過六成的受訪公司(拉丁美洲為 80%、亞洲為 77%、歐洲/美國為 64%)認為,

公司治理中董事會的功能表現與公司財務表現的議題同樣重要或更重要。該報告 更有超過八成的受訪公司(亞洲為 89%、拉丁美洲為 83%、歐洲/美國為 81%)願 意付更多的價格購買公司治理較佳的公司股票,以調查報告中台灣為例,有 89%

的受訪公司願意溢價購買,且願意支付的溢價比率約為 20%,2002 年的調查結 果亦顯示公司治理議題的被高度重視,這些實證研究都顯示公司治理的績效與公 司股價之間呈現正相關。

表 1:董事會的功能表現與公司財務表現的議題重要性

地區 更重要 一樣重要 不重要

亞洲 33% 44% 23%

拉丁美洲 48% 32% 20%

歐洲/美國 25% 39% 36%

資料來源:2000 年麥肯錫投資者意願調查(McKinsey & Company, Investor Opinion Survey, June 2000.)

保險業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保險公司 均受到金管會的監理,金管會組織設有檢查局、保險局、銀行局與證券期貨局等8, 其中檢查局的業務範圍為規劃、執行金融機構之監督及檢查,保險局業務範圍為 規劃、執行保險市場與保險業之監督及管理,檢查局執行金融檢查並出具金融檢 查報告,保險局則依金融檢查報告所列缺失意見則可裁處保險公司罰鍰或糾正等 處分,為強化保險公司對內控文化與遵法制度的提升,檢查局並以行政函令9規 定自 105 年 9 月起遭金管會裁罰之保險公司,對於受裁罰案件所涉缺失之承辦人

7 McKinsey & Company Investor Opinion Survey, June 2000.

8 依金管會網站-「組織架構」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9 金管會檢查局 105.8.11 檢局(制)字第 1050150280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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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直屬主管及單位法遵人員,應自裁罰處分日起一年內完成主管機關認定機構 所開辦之裁罰案例研習班,或受裁罰業務相關之專業課程訓練,主管機關透過相 關的監理法規、金融檢查、裁罰、加強教育等監理手段,對保險公司形成監理壓 力,以落實及強化保險公司的內控制度及法令遵循觀念,達保險監理及公司治理 的目標。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除因國際環境而選擇退出臺灣市場的外國保險公司外,已有多家保險公司經 營不善而遭金管會接管及標售之處置(如國華人壽、國寶人壽、幸福人壽、朝陽 人壽等),實務上於保險局網站裁罰公告中,常有某保險公司因違反相關規定而 遭致裁罰的新聞稿,主管機關對保險業的監理實已趨於嚴格。本研究發現 2013 年至 2016 年,整體壽險業保險公司因違反相關法規或內控程序遭受主管機關裁 罰之金額約為新臺幣二億四千多萬元10及有二百多項糾正之處分,除裁處的罰鍰 外,若單項缺失被裁罰金額逾新臺幣一百萬元之重大裁罰,即會附有連帶停止某 些業務的處分,裁處的函令並會要求公司治理階層督導落實執行內控作業程序,

甚至限制業者對於缺失未改善前之提高國外投資限額申請案,更凸顯公司治理為 現今主管機關與保險業經營階層所重視的議題。

金管會對各保險公司約二年一次的一般業務金融檢查與不定期的專案金融 檢查,除對於保險公司作業程序是否確實建立機制及遵循內外部規定的檢查外,

對於保險公司的公司治理架構與功能運作是否允當,均納入檢查的範圍與重點。

金管會自 2009 年 8 月接管國華人壽,並於 2013 年 11 月標售由全球人壽得 標,再於 2014 年 8 月宣布接管幸福及國寶人壽二家公司,而於 2015 年 2 月標售 由國泰人壽得標,金管會於 2015 年將立即糾正措施納入保險法,以做為強化保 險業監理機制之措施,朝陽人壽於 2016 年 1 月即遭金管會依此機制宣布接管並

10 依金管會保險局網站裁罰公告,本研究整理統計,2013 年$67,550,000.、2014 年$72,200,000.、

2015 年$63,800,000.、2015 年$42,300,000.,合計$245,850,000.,及有 250 項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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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售,後於 2017 年 1 月由南山人壽得標。

以現今國內保險監理的本質而言,維護金融市場的安定與保險市場的秩序是 監理的首要任務,而金管會對金融監理所採取的雙翼原則11,一方面鬆綁、推動 金融自由化外,另一方面也要求業者的守法、守紀律並保護消費者,本研究之目 的,在於透過下列研究問題的探討,進而尋求降低保險公司因內部作業程序缺失 遭受監理機關的裁罰,以及作為壽險業提升公司治理成效之重視與具體改善的參 考。

一、 分析公司治理制度對壽險公司經營的影響。

二、 探討公司治理成效與監理裁罰之關聯性。

三、 如何強化公司治理以降低內控缺失之效果及主管機關監理裁罰的機率。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架構

本研究蒐集從 2013 年至 2016 年保險局的裁罰案件中(見附錄),分類彙整統 計主管機關對壽險公司的裁罰案缺失內容,採用內容分析法之研究方法進行裁罰 缺失態樣歸納分類,探討公司治理成效與監理裁罰之關聯性,以及如何強化內部 控制的有效性,達到公司治理降低資訊不對稱的代理問題之目標。

本研究架構分為五章(見圖 1),第一章為緒論,主要在於說明本研究之研究 背景、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與架構;第二章為文獻探討,將介紹公司治理 的興起與理論、保險業公司治理與監理法規,及保險業公司治理架構與公司治理 成效;第三章為壽險公司裁罰與公司治理機制之關聯性分析,藉由壽險公司遭主 管機關裁罰的內容統計與態樣分類,探討與公司治理之關聯性及從公司治理看裁 罰案例的解決與監督之道;第四章為提昇公司治理成效降低監理裁罰問題發生的 可行性分析,探究提昇公司治理成效之方法與使裁罰降低之相關性並提供具體建

11 2015 年 1 月 13 日金管會新聞稿,「雙翼監理」原則:落實自由開放,同時重視風險與誠信,h 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

=201501130002&toolsflag=Y&dtabl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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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第五章為結論與建議,說明本研究之結論與對實務之建議。

圖 1:研究流程架構圖

研究背景/動機與目的/方法與架構

公司治理與監理法規之文獻探討

壽險 公 司裁罰 與 公司治 理機制

裁罰案資料 統計與分類

裁罰案與公司 治理之關聯性

裁罰案例的 解決與監督

提昇公司治理成效降低監理裁罰問題發生的可行性分析

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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