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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研究背景與目的

本研究決定以「家的意義建構」為題,理解現代化歷程暨婦運脈絡下,婚變女性所 呈顯的居家經驗,以及這些經驗所揭示的後殖民課題。相關考量有三:

(一)鑑於家的研究脈絡,家的意義充滿爭議並有待釐清

對大多數個體而言,家是一個情感意義非常豐富的字眼。故家的研究淵源甚早,並 遍及社會學、歷史學與心理學等各個學科領域。即使對當代的學術社群而言,家的意義 及個體的造家行動仍舊被視為不可或缺的研究議題。不過,歷經漫長、廣泛且持續進行 的研究脈絡,家始終保有默會之知的意義型態,尚無法形成一個深具共識、明確且可供 操作的研究意涵。面對如此困境,W. Rybczynski(1986)的評論一針見血,主張家就像 洋蔥一樣難以描繪:一開始,看似簡易的外層就,以近乎欺瞞的表達方式覆蓋了多層次 的實質內涵。若研究者決定以特定切面進行理解,則原初的型態註定消失殆盡。若研究 者再度變更策略,逐一檢視每個層次,則又無法順利掌握不同層次所指涉的整體視野。

據此而知,家的多層次內涵昭然若揭,但如何同時切入家的表層與與內在意義,並擷取 出整全的意義關係,卻是相關論者至今仍無法超越的論述困境。

質言之,當前的家研究缺乏一種探究多層次內涵的詮釋能力。結果,在掛一漏萬的 研究方式下,家的意義呈現兩種爭議型態:一是研究典範的競合關係所致,一則源自於 特定家概念引發的解構動能。先就典範爭議來看,就像其它研究主題,心理學典範主導 了早期的家研究。時研究者因有感於家與個體發展的密切關係,非但儘可能地臚列各種 心理意義,還嘗試建構家的意義類型學。儘管家 的意義因此簡明易懂,但此典範的最大 爭議在於:它不僅無法將這些抽象的家意義連結至實質的生命脈絡,還以機械的、甚或

學典範、及社會 歷史 文化學典範的影響力日增。其中,又以後者的主導性略勝一籌。

不過,典範之爭並未趨於和緩。尤其在一個跨學科的整合平台上,不同研究典範的對話,

正以更尖銳的方式凸顯彼此的對立假設,進而賦予家意義更多僵持不下的爭議。

伴隨而來的第二種爭議是,特定的家概念開始招致大量批判。細究當前的家研究,

不僅放棄素樸的心理意義,而且開始質疑家的正面情感意義,以及家乃個體發展據點的 基本假設。張婷菀(2002)提醒,有別於家論述推崇的隱私、安全與自主等價值,真實 生活潛藏著監視、控制或暴力脅迫等各種對比強烈的居家感受。因此,除了以多元觀點 凸顯理想家意義與現實家意義的矛盾外,既定的家論述必須在討論家意義時,加入負面 特質分析,以說明家是一體兩面、但並非全然美好的經驗內涵。此外,L. Rivlin 與 J. Moore

(2001)亦提醒,當前家研究正逐漸聚焦於年輕人、老人或無家可歸者等次族群的經驗,

希望凸顯這些次族群差異的居家內涵,及其造家行動的可能瓶頸。不僅如此,這些研究 渴望進一步傳達的知識關懷是:儘管基於發展的角度,家之於個體的物理、社會與心理 意義會不時變動且引發挑戰。但對遊走社會邊緣的次族群而言,這些挑戰即使不是一輩 子的事,也是他們生命重要時期裡,經常揮之不去的夢魘。

至此可知,家的研究歷史固然漫長,發展範疇亦顯廣泛,但多元的研究典範與特定 立場的家概念,已經讓家陷入了爭論不休的意義困境。故本研究決定以「家的意義建構」

為題,重新檢視家這個看似再熟悉不過的日常概念,如何在反覆言說之下,呈現出一種 源自生活常識,但得以切入個體生活位置的深層意涵。不過,以「家的意義建構」為題,

並未意指本研究將致力於建構家的意義類型。鑑於心理學典範的限制日趨明顯,本研究 決定以跨典範的方式建構家的基本意涵:一方面,本研究將在現象學典範的啟發下,以

「家如何成形」的問題意識,檢視個體不同生命時期的居家經驗;另一方面,本研究從 社會 歷史 文化學典範出發,主張不同個體的居家經驗深受他(她)的社會 歷史 文化位置影響。因此,本研究希望檢視不同個體的個別經驗,以及這些個別經驗背後的

個人因素導致的不平等遭遇。

(二)在第二波女性主義思潮的推波助瀾下,女性的居家困境備受關切

自第二波女性主義思潮成功崛起之後,「性別」躍升為重要的研究視野。即便是家 研究,亦無法置外於這項變革。S. Mallett(2004)指出,第二波女性主義思潮有效營造 了女性經驗的研究特權:在此之前,性別做為一個研究視野,旨在區別兩性經驗的異同;

在此之後,性別與女性近乎等同,而女性的受迫經驗亦不斷被放大,同時把家指向一個 對女性進行父權壓迫與支配的生活空間。影響所及,父權家庭的批判言辭紛至沓來。

Simon de Beauvoir 這位存在主義女性主義者指出,婚姻圈限了女性,讓已婚女性以家為 自我實現與展示社會價值的根本據點。故已婚女性被迫以家務勞動來宣示家的所有權,

進而落入了附屬、次要且寄生的居家位置(陶鐵柱譯,2004)。此外,K. Millett(1990)

這位社會主義女性主義表示,父權社會確認了所有生活領域的父權空間。即使置身在家 這個私領域之內,女性亦無法挑戰男性的物質與精神地位,只能與孩童一樣落入被支配 的居家處境。類似批判還來自 N. Chodorow(1999)這位精神分析女性主義者,主張失衡 的親職照顧,讓女性自幼即逐漸養成一種擔任母職的心理能力,進而讓女性在母性認同 的持續驅策之下,不假思索地以家為主要的生活位置。

值得留意的是,隨著「女性居家困境」的反覆敘說,女性與家的議題開始延伸出 不同的論述方向。對當前的研究者而言,女性居家困境除以兩性為思維軸線之外,希望 聚焦於不同女性之間的差異經驗,並嘗試結合女性個體在性別之外的身份經驗,以探究 這些身份經驗對女性居家困境的潛在影響。如:吳瑾嫣(1999)的女性遊民研究顯示,

父權家庭不只推崇父權意識型態,還將三代同堂與核心家庭視為唯二的理想家戶型態。

故相較於這兩種家戶型態底下的女性成員,女性遊民將因遊民身份而受到父權家庭意識 型態更為嚴密的監控與管制。又如:林欣億(2002)指出,正如同其它女性研究一樣,

女同志的居家經驗再次解構了「家是避風港」的唯美論述,並同時揭露父權家庭之於女

來源,並在三種受迫源的交互作用下,面臨複雜的認同壓抑現象。這些現象包括了:在 原生家庭裡,女同志以女兒身份接受父母對女性身份施加的社會化經驗。儘管自主意識 相對明確,但置身在恐同情結至深的社會情境底下,女同志反而會以「好女兒」的角色 扮演來隱匿同志身份,並因此呈現出遠比異性戀女兒更為女性化的生活秩序。

質言之,家研究正在加速崛起的性別視野之內,融入對社會邊緣族群的知識觀懷。

有鑑於此,本研究決定在「家的意義建構」主題下,以婚變女性為研究對象。理由有三:

首先,婚姻之於台灣女性而言,係一項重要的身份經驗。除了婚姻家庭繼續被視為女性 最終的居家情境之外,結婚是當前多數女性離家且追求獨立的主要途徑。在此情況下,

適婚的未婚女性宛若原生家庭的過客,甚至呈現出自我催婚勝於外在催婚的心理壓力。

其次,已婚女性仍舊處於相對弱勢的居家位置。畢恆達(1996)直指,已婚女性並未擺 脫男尊女卑的關係型態。置身家中,女性不僅在男性主導的生活秩序之下,忍受著各種 負面的情緒壓力,而且在男性中心的住屋之內,缺乏空間使用的控制權,遑論隨意改變 實質的空間配置。最後,婚變女性在面臨社會壓力之餘,常陷入隱藏性的居家困境。吳 婉慧等提醒,喪偶或離婚的單親女性均以原生家庭成員為優先的求助對象。但除卻生活 資源的相互支應,原生家庭成員鮮少提供適當的情感慰藉。尤其是面對離婚女性,原生 家庭成員願意提供的情感資源或生活互助行為更顯有限(吳婉慧,2000;韓貴香,2000;

鄭麗珍,1987;謝美娥,1998)。因此,本研究決定以婚變女性為研究對象,希望揭露女 性從未婚邁向已婚、而後婚變的歷程裡,可能逐一面對的居家困境。

(三)後殖民主義的崛起,增進了非西方文化經驗的詮釋價值

基於前述,得知本研究將以婚變女性的居家經驗來論述「家的意義建構」主題,

藉此彰顯婚變女性與主流家概念之間,相互扞格且趨於劣勢的居家處境。為完成此論述 任務,值得繼續細思的是,「差異」在女性主義論述所掀起的認識論變革。有別於早期 女性主義者,不是揭露女性次於男性的弱勢經驗,就是標榜女性特有的優勢經驗。晚期

個體缺乏統整的經驗內涵,而女性主義者亦不能在解構「人」的專斷認識之後,改以「女 性」一詞箝制女性個體的真實經驗。類似的呼籲即如 J. Butler(2003)所指:不可否認 地,在男性主導的文化與文學史裡,的確存在一群沈默、扭曲,且經由女性主義之名,

才得以標示出來的「女性」。但身為一位女性個體,遠比「女性」一詞所顯示的還要複 雜許多。因此,女性主義者若習於以「女性」來宣稱絕對且根本的女性處境,反而會將

才得以標示出來的「女性」。但身為一位女性個體,遠比「女性」一詞所顯示的還要複 雜許多。因此,女性主義者若習於以「女性」來宣稱絕對且根本的女性處境,反而會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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