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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的意義建構:婚變女性的經驗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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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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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學系博士論文. 家的意義建構:婚變女性的經驗詮釋. 指導教授:黃光國教授 林美和教授 研 究 生:蔡. 文. 瑜.

(2) 家的意義建構:婚變女性的經驗詮釋 中文摘要 本研究決定以「家的意義建構」為題,理解婚變女性的居家經驗,及這些經驗揭示 的後殖民課題。故本研究的目的、研究設計與結論依序如后。 首先,本研究的研究目的主要有二: (一)針對未婚、已婚與婚變這三大生命時期, 理解女性的家人關係、性別規範,以及對家持有的心理. 文化意義;(二)根據後殖民. 主義,分析現代化婦運歷程對上述居家經驗的影響,及台灣女性可能陷入的受迫困境。 為達成目的,本研究決定基於詮釋學的方法論,以半結構的深度訪談法,選取符合 兩種條件的受訪者:(一)第一個條件是,受訪女性必須具備分居或離婚身份者;(二) 第二個條件是,受訪女性將依不同生長年代進行選取,分別為四0年代、五0至六0年 代,以及七0至八0年代各四位,共計十二位女性。 本研究的結論共計有三:(一)父子軸型態猶存,但尊尊與親親運作缺乏一致的規 範力量。 (二)男尊女卑的性別階級決定於縱向關係的連結型態。 (三)居家飄零感普遍 存在,但已婚女性與年輕女性的感受尤其深刻。據此顯示,當西方女性主義者與在地台 灣父權社會爭相論述女性經驗時,台灣女性的居家感受置身飄零狀態,時而掉入父子軸 家庭的關係困境,時而在西方女性主義論述裡,以錯置的文化脈絡尋求解決之道。 基於上述結論,本研究一方面針對婦女教育、婚姻教育與家庭教育等實務工作者, 建議:脈絡化思維不僅須切入女性的文化場域,還須著重不同文化經驗的混雜現象。另 一方面,針對家研究與女性研究兩大學術領域,本研究建議家或女性的社會文化脈絡當 展示論者的政治企圖,並嘗試以多元的研究觀點與設計,理解女性流動的生活經驗。. 關鍵詞:家、家人關係、女性,婚變女性,後殖民,後殖民主義。. 1.

(3) The meaning-construction of home: Hermeneutics on the experiences of women in separation or divorce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construct the meaning of home, through contemplating the experiences of women in separation or divorce, and through which the post-colonial issues are disclosed. Objectives, designs, conclusions and suggestions are as follows. First, twofold of the objectives are mentioned: one is to understand women’s family relationships, gender norms, and the psychological/cultural meanings towards home, based their single, married, and marriage-dissolved stages; the other is to analyze the impacts of Taiwanese modernization and feminism on the experiences of home, and thus the difficulties women have faced. Second, based on the methodology of hermeneutics, semi-structured interviews are conducted at subjects under two conditions: one is women in separation or divorce, the other is women born in 40s, 50-60s, and 70-80s, each of which has 4 subjects, totalized to 12 subjects Third, this study reaches three conclusions: 1. Taiwan family is still of father-son axis, with different operations of “principle of respecting the superior” and “principle of favoring the intimate” . 2. Domination–subordination between two sexes is determined based on connection types of vertical relationship. 3. The sense of homeless at home is popular among women, especially those who are married and young, which is resulted from the discourse of Western feminisms and Taiwanese patriarchy.. Finally, the suggestions are twofold as follows: one is for those practitioners in the women, family and marriage education, which suggests the so-called contextualized thinking should emphasize not only the cultural heritage, but the hybridity of different cultural heritages. The other is for the study on home and women, which suggests the political interests from the researcher be disclosed , and the evolving living experiences of women be studied by plural perspectives and designs.. Keywords: home, family relationships, women, women in separation, women in divorce, post-colonial, post-colonialism. 2.

(4) 目. 次. 第一章 緒論 ………………………………………………………… 01 一、研究背景與目的 ………………………………………………………. 01 二、研究方向與限制 ………………………………………………………. 07 三、名詞釋義 ………………………………………………………. 0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11 一、後殖民主義的基本意涵及啟示 ………………………………………. 11 二、台灣現代化歷程暨婦運的後殖民分析 ………………………………. 30 三、台灣女性的婚姻歷程及家人關係議題 ………………………………. 48. 第三章 研究設計 …………………………………………………… 61 一、研究立場:詮釋學的方法論 …………..……………………………... 61 二、研究方法:深度訪談 ……………………..…………………………... 66 三、研究對象 ……………………………………..………………………... 71 四、資料分析:深描詮釋的分析途徑 ……………..……………………... 77 五、研究的嚴謹性 ……………………………………..…………………... 83 六、研究倫理 ………………………………………………………………. 87. 第四章 家的意義建構歷程(一) :未婚時期的「家」詮釋 …………. 89 一、家的關係網絡 …………………………………………………………. 89 二、家的性別規範 ………………………………………………………… 101 三、家的心理. 文化意義 ………………………………………………… 114. 四、小結 …………………………………………………………………….131.

(5) 第五章 家的意義建構歷程(二):已婚時期的「家」詮釋 ………. 135 一、家的關係網絡 ………………………………………………………..135 二、家的性別規範 ………………………………………………………..150 三、家的心理. 文化意義 ………………………………………………..165. 四、小結 …………………………………………………………………..186. 第六章 家的意義建構歷程(三):婚變時期的「家」詮釋 ………. 189 一、家的關係網絡 ………………………………………………………..189 二、家的性別規範 ………………………………………………………..205 三、家的心理. 文化意義 ………………………………………………..222. 四、小結 …………………………………………………………………..238. 第七章 綜合發現、結論與建議 ……………….………………….241 一、綜合發現 ……………………………………………………………..241 二、結論 …………………………………………………………………..261 三、建議 ………. …………………………………………………………268. 參考文獻 中文部分 外文部分. 附錄 附錄一 訪談簡介 附錄二 訪談大綱 附錄三 訪談同意書 附錄四 受訪者回饋表.

(6) 表. 次. 表 4-1-1:原生家庭的關係網絡 表 4-1-2:原生家庭的關係網絡 性別規範 表 4-1-3:原生家庭的關係規範 表 5-1:原生家庭 婚姻家庭的關係網絡 表 5-2:婚姻家庭的關係規範 表 6-1:婚變家庭的關係網絡與婚變型態 表 6-2:婚變家庭的關係規範. 圖 圖 1: 本研究的研究方向 圖 3-3.1: 受訪者的生長年代與婚姻狀態 圖 3-3.2: 受訪者的婚姻演變脈絡 圖 3-3.3: 受訪者的子女有無與居住情形 圖 3-4.1: 深描詮釋的基本意涵 圖 3-4.2: 深描詮釋的詮釋學分析歷程 圖 3-4.3: 本研究的資料分析步驟 圖 4-1.1: 親緣網絡的關係波紋圖 圖 4-1.2: 親緣網絡的關係樹狀圖 圖 4-1.3: 原生家庭成員的權力關係圖 圖 5-1: 已婚女性的情感關係圖 圖 5-2: 婚姻家庭成員的權力關係圖 圖 6-1: 婚變家庭成員的權力關係圖. 89 101 131 135 186 189 238. 次 07 72 73 73 77 80 82 93 93 132 166 187 239.

(7) 第一章 緒論 一、 研究背景與目的 本研究決定以「家的意義建構」為題,理解現代化歷程暨婦運脈絡下,婚變女性所 呈顯的居家經驗,以及這些經驗所揭示的後殖民課題。相關考量有三:. (一)鑑於家的研究脈絡,家的意義充滿爭議並有待釐清 對大多數個體而言,家是一個情感意義非常豐富的字眼。故家的研究淵源甚早,並 遍及社會學、歷史學與心理學等各個學科領域。即使對當代的學術社群而言,家的意義 及個體的造家行動仍舊被視為不可或缺的研究議題。不過,歷經漫長、廣泛且持續進行 的研究脈絡,家始終保有默會之知的意義型態,尚無法形成一個深具共識、明確且可供 操作的研究意涵。面對如此困境,W. Rybczynski(1986)的評論一針見血,主張家就像 洋蔥一樣難以描繪:一開始,看似簡易的外層就,以近乎欺瞞的表達方式覆蓋了多層次 的實質內涵。若研究者決定以特定切面進行理解,則原初的型態註定消失殆盡。若研究 者再度變更策略,逐一檢視每個層次,則又無法順利掌握不同層次所指涉的整體視野。 據此而知,家的多層次內涵昭然若揭,但如何同時切入家的表層與與內在意義,並擷取 出整全的意義關係,卻是相關論者至今仍無法超越的論述困境。 質言之,當前的家研究缺乏一種探究多層次內涵的詮釋能力。結果,在掛一漏萬的 研究方式下,家的意義呈現兩種爭議型態:一是研究典範的競合關係所致,一則源自於 特定家概念引發的解構動能。先就典範爭議來看,就像其它研究主題,心理學典範主導 了早期的家研究。時研究者因有感於家與個體發展的密切關係,非但儘可能地臚列各種 心理意義,還嘗試建構家的意義類型學。儘管家的意義因此簡明易懂,但此典範的最大 爭議在於:它不僅無法將這些抽象的家意義連結至實質的生命脈絡,還以機械的、甚或 恆定的認識基礎阻礙了這兩者的可能連結。於是,在各種意見相左的研究觀點裡,現象. 1.

(8) 學典範、及社會. 歷史. 文化學典範的影響力日增。其中,又以後者的主導性略勝一籌。. 不過,典範之爭並未趨於和緩。尤其在一個跨學科的整合平台上,不同研究典範的對話, 正以更尖銳的方式凸顯彼此的對立假設,進而賦予家意義更多僵持不下的爭議。 伴隨而來的第二種爭議是,特定的家概念開始招致大量批判。細究當前的家研究, 不僅放棄素樸的心理意義,而且開始質疑家的正面情感意義,以及家乃個體發展據點的 基本假設。張婷菀(2002)提醒,有別於家論述推崇的隱私、安全與自主等價值,真實 生活潛藏著監視、控制或暴力脅迫等各種對比強烈的居家感受。因此,除了以多元觀點 凸顯理想家意義與現實家意義的矛盾外,既定的家論述必須在討論家意義時,加入負面 特質分析,以說明家是一體兩面、但並非全然美好的經驗內涵。此外,L. Rivlin 與 J. Moore (2001)亦提醒,當前家研究正逐漸聚焦於年輕人、老人或無家可歸者等次族群的經驗, 希望凸顯這些次族群差異的居家內涵,及其造家行動的可能瓶頸。不僅如此,這些研究 渴望進一步傳達的知識關懷是:儘管基於發展的角度,家之於個體的物理、社會與心理 意義會不時變動且引發挑戰。但對遊走社會邊緣的次族群而言,這些挑戰即使不是一輩 子的事,也是他們生命重要時期裡,經常揮之不去的夢魘。 至此可知,家的研究歷史固然漫長,發展範疇亦顯廣泛,但多元的研究典範與特定 立場的家概念,已經讓家陷入了爭論不休的意義困境。故本研究決定以「家的意義建構」 為題,重新檢視家這個看似再熟悉不過的日常概念,如何在反覆言說之下,呈現出一種 源自生活常識,但得以切入個體生活位置的深層意涵。不過,以「家的意義建構」為題, 並未意指本研究將致力於建構家的意義類型。鑑於心理學典範的限制日趨明顯,本研究 決定以跨典範的方式建構家的基本意涵:一方面,本研究將在現象學典範的啟發下,以 「家如何成形」的問題意識,檢視個體不同生命時期的居家經驗;另一方面,本研究從 社會. 歷史. 文化學典範出發,主張不同個體的居家經驗深受他(她)的社會. 歷史. 文化位置影響。因此,本研究希望檢視不同個體的個別經驗,以及這些個別經驗背後的 集體運作規範,並據此彰顯:在一個看似正常的居家情境裡,有些個體正私自承受著非. 2.

(9) 個人因素導致的不平等遭遇。. (二)在第二波女性主義思潮的推波助瀾下,女性的居家困境備受關切 自第二波女性主義思潮成功崛起之後, 「性別」躍升為重要的研究視野。即便是家 研究,亦無法置外於這項變革。S. Mallett(2004)指出,第二波女性主義思潮有效營造 了女性經驗的研究特權:在此之前,性別做為一個研究視野,旨在區別兩性經驗的異同; 在此之後,性別與女性近乎等同,而女性的受迫經驗亦不斷被放大,同時把家指向一個 對女性進行父權壓迫與支配的生活空間。影響所及,父權家庭的批判言辭紛至沓來。 Simon de Beauvoir 這位存在主義女性主義者指出,婚姻圈限了女性,讓已婚女性以家為 自我實現與展示社會價值的根本據點。故已婚女性被迫以家務勞動來宣示家的所有權, 進而落入了附屬、次要且寄生的居家位置(陶鐵柱譯,2004)。此外,K. Millett(1990) 這位社會主義女性主義表示,父權社會確認了所有生活領域的父權空間。即使置身在家 這個私領域之內,女性亦無法挑戰男性的物質與精神地位,只能與孩童一樣落入被支配 的居家處境。類似批判還來自 N. Chodorow(1999)這位精神分析女性主義者,主張失衡 的親職照顧,讓女性自幼即逐漸養成一種擔任母職的心理能力,進而讓女性在母性認同 的持續驅策之下,不假思索地以家為主要的生活位置。 值得留意的是,隨著「女性居家困境」的反覆敘說,女性與家的議題開始延伸出 不同的論述方向。對當前的研究者而言,女性居家困境除以兩性為思維軸線之外,希望 聚焦於不同女性之間的差異經驗,並嘗試結合女性個體在性別之外的身份經驗,以探究 這些身份經驗對女性居家困境的潛在影響。如:吳瑾嫣(1999)的女性遊民研究顯示, 父權家庭不只推崇父權意識型態,還將三代同堂與核心家庭視為唯二的理想家戶型態。 故相較於這兩種家戶型態底下的女性成員,女性遊民將因遊民身份而受到父權家庭意識 型態更為嚴密的監控與管制。又如:林欣億(2002)指出,正如同其它女性研究一樣, 女同志的居家經驗再次解構了「家是避風港」的唯美論述,並同時揭露父權家庭之於女 性的迫害本質。但除此之外,女同志將因女兒、女性與同志三種身份而面臨不同的受迫. 3.

(10) 來源,並在三種受迫源的交互作用下,面臨複雜的認同壓抑現象。這些現象包括了:在 原生家庭裡,女同志以女兒身份接受父母對女性身份施加的社會化經驗。儘管自主意識 相對明確,但置身在恐同情結至深的社會情境底下,女同志反而會以「好女兒」的角色 扮演來隱匿同志身份,並因此呈現出遠比異性戀女兒更為女性化的生活秩序。 質言之,家研究正在加速崛起的性別視野之內,融入對社會邊緣族群的知識觀懷。 有鑑於此,本研究決定在「家的意義建構」主題下,以婚變女性為研究對象。理由有三: 首先,婚姻之於台灣女性而言,係一項重要的身份經驗。除了婚姻家庭繼續被視為女性 最終的居家情境之外,結婚是當前多數女性離家且追求獨立的主要途徑。在此情況下, 適婚的未婚女性宛若原生家庭的過客,甚至呈現出自我催婚勝於外在催婚的心理壓力。 其次,已婚女性仍舊處於相對弱勢的居家位置。畢恆達(1996)直指,已婚女性並未擺 脫男尊女卑的關係型態。置身家中,女性不僅在男性主導的生活秩序之下,忍受著各種 負面的情緒壓力,而且在男性中心的住屋之內,缺乏空間使用的控制權,遑論隨意改變 實質的空間配置。最後,婚變女性在面臨社會壓力之餘,常陷入隱藏性的居家困境。吳 婉慧等提醒,喪偶或離婚的單親女性均以原生家庭成員為優先的求助對象。但除卻生活 資源的相互支應,原生家庭成員鮮少提供適當的情感慰藉。尤其是面對離婚女性,原生 家庭成員願意提供的情感資源或生活互助行為更顯有限(吳婉慧,2000;韓貴香,2000; 鄭麗珍,1987;謝美娥,1998) 。因此,本研究決定以婚變女性為研究對象,希望揭露女 性從未婚邁向已婚、而後婚變的歷程裡,可能逐一面對的居家困境。. (三)後殖民主義的崛起,增進了非西方文化經驗的詮釋價值 基於前述,得知本研究將以婚變女性的居家經驗來論述「家的意義建構」主題, 藉此彰顯婚變女性與主流家概念之間,相互扞格且趨於劣勢的居家處境。為完成此論述 任務,值得繼續細思的是,「差異」在女性主義論述所掀起的認識論變革。有別於早期 女性主義者,不是揭露女性次於男性的弱勢經驗,就是標榜女性特有的優勢經驗。晚期 女性主義者開始在後思維的啟發之下,顛覆「女性」一詞的本質化主體,主張不同女性. 4.

(11) 個體缺乏統整的經驗內涵,而女性主義者亦不能在解構「人」的專斷認識之後,改以「女 性」一詞箝制女性個體的真實經驗。類似的呼籲即如 J. Butler(2003)所指:不可否認 地,在男性主導的文化與文學史裡,的確存在一群沈默、扭曲,且經由女性主義之名, 才得以標示出來的「女性」。但身為一位女性個體,遠比「女性」一詞所顯示的還要複 雜許多。因此,女性主義者若習於以「女性」來宣稱絕對且根本的女性處境,反而會將 更多的女性經驗排除在「女性」一詞的指涉範圍之外。 那麼,要如何揭露女性個體的差異經驗呢?儘管後思維的流派甚多,而不同流派 亦相互滲透,但後殖民主義的崛起,對當前學術社群的影響力尤其不容小覷。宋國誠等 強調,後殖民主義可謂後思維中能見度極廣的新進流派。除躍居為當代文化研究與文化 批判的主流論述之外,後殖民主義已經在各種領域迅速發酵,進而讓「文化解殖」蔚為 整個學術社群的時興視野(宋國誠,2003;Dirlik,2000;Moore-Gilbert,1997)。即使是 女性主義研究,亦渴望解構西方立場以重整女性經驗的詮釋視野。C. Mohanty(2006) 即提醒:昔宣揚「姊妹情誼」的女性主義運動,總是以西方的巨眼睥睨非西方女性。故 當務之急是進行所謂的「第三世界女性主義」論述,藉此批判西方女性主義的霸權統治, 並嘗試建構各種自發的、以地理與文化為根基的女性主義關懷與策略。唯重返在地女性 經驗只是起點。透過後殖民主義,女性主義研究希望進一步揭發西方帝權與在地父權社 會的共謀關係,以及女性在這兩者之間的雙重受迫困境。此困境誠如 b. hooks(1994) 所指:一方面,在地父權社會擅於以國族. 民族主義撻伐帝國主義,並隱匿女性受迫的. 事實與性別議題的議論空間;另一方面,西方女性主義的性別論述裡,潛入了西方女性 的自我投射,進而迫使非西方女性以「他者」之姿淪為西方文化殖民與宰制的對象。 影響所及,女性與家的研究議題亦隨著後殖民主義起舞。Mohanty(2006)表示, 在西方女性主義論述那裡,「女性」是一個先於特定家庭與親屬結構的性別政治主體。 然而,女性個體不是因為置身在家庭之內,而是經由周遭成員的特定建構,才成為所謂 的受迫「女性」。問題是,先驗的性別主體從未兼及女性個體在扮演母親、妻子或姊妹. 5.

(12) 等不同角色時,與周遭成員互動的特定實踐內涵。於是,假「女性」之名所揭示的解放 或反西方殖民運動,不僅無法深入、而且經常誤植女性個體的居家困境。這種扭曲論述 或如 P. Collins(2000)所指,家做為一個父權壓迫據點,只反映了西方中產階級的生活 議題。對那些處在相同社會文化情境之內的非裔美國女性而言,她們的工作仍延續奴隸 時代的剝削狀態。故相形之下,家是她們的避風港,而回歸家庭則意味著一種理想與反 抗行動。與 Collins 呼應的是,K. Crenshaw(2003)強調,許多逃家在外並尋求庇護的非 白人女性,她們不是性別體制的受迫者,而是種族、階級與性別等體制共同交互作用之 下,因語言溝通障礙、無法獲取工作、貧窮、無力照顧孩子、遭受失業配偶暴力相向, 但又無法順利取得補助與庇護的受害者。 總之,後殖民主義的崛起,增進了西方文化的批判聲浪與非西方文化的詮釋價值。 整個學術社群是如此,女性主義研究乃至女性與家的研究議題亦復如此。對本研究而 言,此新興趨勢尤其具有發人省思的提示作用。一方面,台灣的現代化歷程與婦女運動, 正是美國帝權與在地父權社會相互競合的文化脈絡,而台灣女性雙重受迫的居家困境亦 清楚呈顯於:一邊是美國帝權在「捍衛女性」與「建立現代化家庭」之間確認了意符與 意指的必然關係,並假借「兩性平等」或「女性增權」之名,恣意貶抑台灣在地的居家 倫理;一邊是台灣社會致力於形塑女性的居家楷模,藉此折衡現代化家庭的帝權邏輯, 同時允許在地父權社會繼續監控女性,並動員女性以遂行特定的軍事或經濟目的。另一 方面,當前台灣的家研究雖有感於女性經驗及差異論述的重要性,但並未刻意挑戰西方 認識論的霸權統治。因此,透過這些研究,西方女性主義觀點贏得了詮釋台灣女性經驗 的先驗基礎,而「家即家屋」的分析視野,更進一步將布爾喬亞的經驗脈絡移植成台灣 女性的生活邏輯。結果,除片面以西方觀點批判台灣父權家庭,並再次凸顯「女性受困」 的居家議題外,這些研究根本未能切入家的後殖民課題,及台灣女性在美國帝權與台灣 父權社會的共謀下,正兀自私化的雙重受迫困境。. 6.

(13) 有鑑於此,本研究不僅決定在「家的意義建構」主題下,以婚變女性的經驗探究: 相較於「家是避風港」的主流論述,這些女性差異且弱勢的居家經驗為何?除此之外, 本研究將同時聚焦於這些婚變女性的社會變遷脈絡,藉此釐清:這些居家困境揭示的後 殖民課題為何?亦即,經由現代化歷程暨婦女運動的洗禮,婚變女性如何以不同的居家 困境來反映這些變遷,並揭露台灣女性主體介於美國帝權與在地父權規範之間的雙重受 迫困境?至此可知,本研究的目的主要有二: (一)針對未婚、已婚與婚變這三大生命時期,理解女性的家人關係、性別規範,以及 對家持有的心理. 文化意義。. (二)根據後殖民主義,分析現代化歷程暨台灣婦女運動對上述居家經驗的實質影響, 並闡述台灣女性位處美國帝權與台灣父權規範之間,可能陷入的雙重受迫困境。. 二、 研究方向與限制 為實踐兩大研究目的,本研究將如圖一所示,潛藏三個預設方向:. 出生 年代 1980. 現. 代 台. 1970. 家的心理. 文化意義. 化 灣. 歷. 婦. 程 女. 運. 動. 【目的二】. 1960. 性別規範. 1950. 家人關係. 1940. 【目的一】 未婚時期. 已婚時期. 圖 1:本研究的研究方向 7. 婚變時期. 婚姻歷程.

(14) (一)當家的意義隨時間的演進而變動時,本研究第一個預設方向是:家在自然時間下 的意義演變情形不易被個體覺察,唯有兼具社會價值判斷的時間演進方式,才會將個體 帶入家意義的演變狀態。可想而知而是,凡與個體愈密切的社會價值愈容易增強個體的 意識狀態。故本研究進一步假定:對台灣女性而言,除了婚姻身份的轉換會造成家意義 的明顯變動之外,1940-80 年代這段期間,現代化歷程的啟動與家庭變遷,及相繼崛起 的台灣婦女運動,將對個體的居家生活造成實質影響,而個體亦將以不同的意義內涵來 認識自己的居家處境。 (二)當家的意義衍生自個體實質掌握的居家經驗時,本研究第二個預設方向是:個體 的家意義常反映自他(她)的家人關係。尤其是在一個崇尚關係文化的台灣社會裡,這 兩者的連結關係將更為緊密。唯家人關係潛藏著特定的運作規範。因此,本研究進一步 假定:台灣女性的家人關係一方面仍會反映出儒家倫理的文化價值,以黃光國(2005) 所指的尊尊與親親兩大法則來決定彼此的互動位置;另一方面,父系. 父居家庭將繼續. 以男性中心的性別邏輯來決定女性的角色義務,並因此左右了女性與家人的親疏距離。 (三)當家的意義研究潛藏著心理學、現象學、以及社會. 歷史. 文化學取向時,本研. 究第三個預設方向是:家意義並非成形於個體天馬行空的想像或個人偏好的信念而已! 更重要的是,家意義反映了特定的社會. 歷史. 文化事實。不過,此特定的社會. 歷史. 文化事實如後殖民主義所指,雖是特定情境脈絡的在地事實,但以開放的意義邊界, 不斷與其它的社會. 歷史. 文化事實發生邂逅、競爭與混合的演進事實。故本研究進一. 步假定:台灣女性的家意義將反映出各種台灣社會特有的、但已蒙受美國現代性邏輯與 女性主義思潮改寫的居家價值,進而增進了後殖民分析之於本研究的合理性基礎。 不過,藉由這三大預設方向,本研究面臨的限制至少有二: (一)每個預設的研究方向均潛藏著無法超越的謬誤性。這些謬誤性源自於:. 8.

(15) 1. 第一個研究方向裡,女性的婚姻進程同時伴隨著她的生理年齡、以及其它社會角色的 發展。在此情況下,研究者不僅無法解釋這些發展面向與家意義的連結關係,甚至會把 這些隱而不顯的連結關係,誤認為婚姻進程與家意義的連結內涵。 2. 第二個研究方向裡,以「尊尊」與「親親」兩大法則加上性別規範來理解女性的家人 關係,將使抽象的理論視野凌駕個體的實質經驗。在此情況下,謬誤衍生自研究者開始 根據自己的判斷與簡短的訪談內涵,將受訪者整體掌握的居家經驗,指派至偏狹的性別 經驗範疇與倫理經驗範疇。但所謂的分析,既無法確認這兩種經驗範疇先後的認識位置 及彼此的交互作用,還因此覆蓋了其它經驗範疇的敘說空間。 3. 第三個研究方向裡,儘管輔以現象學研究取向的歷程觀點,但從社會 研究取向,揭示家意義可能潛藏的社會. 歷史. 歷史. 文化學. 文化機制,已賦予家專斷的認識位置。. 此認識位置的專斷特徵一方面呈顯於:研究者僅把每位婚變女性的經驗視為通達社會 歷史. 文化機制的起點,無法同時展示這些居家經驗所指涉的個別化意義。另一方面,. 專斷源自研究者對社會. 歷史. 文化機制的論述,亦只在預先給定的後殖民視野下,以. 現代化歷程、台灣婦女運動與家意義的有限連結,闡釋台灣婚變女性特有的居家處境, 並無法假借多重社會. 歷史. 文化內涵,掌握一種「同時對不同個體發揮作用」的集體. 運作機制理當具備的廣度與深度。 (二)本研究最大的限制莫過於,僅以十二位婚變女性的家經驗來掌握變動的家意義: 既希望揭露家在女性未婚、已婚與婚變三大不同生命時期的意義演變情形,又同時闡釋 現代化歷程暨台灣婦女運動的崛起,替女性的家意義帶來的實質影響。儘管厚實的文獻 閱讀、理論思辨,以及訪談技巧,均有助於強化少數或單一個體經驗意指的事理內涵, 但本研究最終的論點只意味著一種可能。無論是面對婚變女性或其它個體的居家經驗, 這些論點僅提供一種先行言說,但亟須進一步辯證的意義空間,根本無法以自行封閉的 意義整體,替家的意義建構歷程勾勒出「確證」的或「典型」的演變型態或特定假說。. 9.

(16) 三、 名詞釋義 根據前述的研究目的、方向與限制,所謂「家的意義建構」與「婚變女性的經驗 詮釋」,意指的研究內涵分別如后: (一). 「家的意義建構」,基於「台灣關係導向的社會文化」與「女性的性別位置」. 兩大考量,將援引黃光國的尊尊與親親概念,以「尊尊與親親運作下的家人關係脈絡與 性別規範」為家意義的理解脈絡。 (二) 婚變女性的「婚變」身份與「經驗」內涵,主要意涵依序為: 1. 婚變女性的「婚變」身份,係指「在訪談期間,維持離婚身份,或因主觀認定的夫妻 情感失和,與先生分住長達兩年」的女性。 2. 婚變女性的「經驗」內涵,乃指每位婚變女性在「婚姻歷程」與「現代化暨婦運歷程」 兩種變遷脈絡的居家經驗。據此進一步預定的詮釋視野為: (1)針對婚姻歷程,將依每位女性不同的婚姻身份位置,區分成未婚、已婚與婚變 這三大生命時期,進行相關的資料蒐集與分析。 (2)針對現代化暨婦運歷程,基於「研究時間的限制,無法進行縱貫性的研究設計」 , 將依女性的生長年代,區分成「現代化歷程啟動前的四0年代」 、 「現代化歷程啟動的 五、六0年代」、及「現代化歷程穩定發展的七、八0年代」三大變遷時期,分別選 取四位受訪者,再蒐集並分析個別居家經驗所呈現的異同情形。. 10.

(1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旨在理解婚變女性的居家經驗,並據此掌握現代化歷程、台灣婦運對女性居 家情境的實質影響。故本章的論述主題依序有三:首先,說明後殖民主義的基本意涵, 及此理論視野替本研究建構的論述範疇;其次,深入現代化歷程暨台灣婦運,揭露此社 會大變遷的後殖民意涵,及其對女性個體的實質影響;最後,聚焦於台灣女性的婚姻歷 程與家人關係,以掌握女性從未婚到已婚、再到婚變的婚姻歷程裡,可能面臨的關係規 範與調適困境。. 一、. 後殖民主義的基本意涵及啟示. 後殖民主義,係當代學術社群迅速崛起的新興思潮。基本上,這股新興思潮即如宋 國誠(2003)所指,尚未成為系統化的研究領域。而依附於殖民論述的「後殖民主義」 究竟已經成形,抑或只是學術時髦,至今仍無定論。此外,B. Moore-Gilbert(1997)亦 提醒,「後殖民」以極具彈性的概念內涵引發了廣泛的爭議1,進而遲遲無法獲致明確的 學術定位。儘管如此,後殖民主義的影響力不容小覷。自八0年代中期以降, 「後殖民」 一詞的使用極為頻繁,非但使後殖民主義成為後思維之中能見度極廣的新進流派,而且 躍居為當代文化批判的指標,並讓相關論者贏得前所未見的學術地位(Dirlik,2000)。 伴隨而來的影響是,後殖民主義先是在文化批判這個領域,讓文化產製與種族、國家、. 1. 有關後殖民主義的爭議,可細分成三大類型: (1)第一種爭議指向「後殖民」一詞的認識內涵。如 S. Hall (2000)援引 E. Shohat 的觀點指出, 「後殖民」一詞的語意模糊,無法確認「後殖民」是用來凸顯不同 年代或階段的殖民史,抑或標示嶄新的殖民概念或論述?(2)第二種爭議聚焦於「後殖民」的論述策略。 如 A. McClintock(2000)提醒,後殖民論述試圖挑戰西方歷史,卻反而讓多元的世界文化臣服於單一的、 且直線演進的歐洲(殖民)史。不僅如此,後殖民論者偏好「他者」 、 「意符」 、 「意指」 、 「主體」 、 「陽具」 或「後殖民」等具備學術能見度(academic clout)與專業市場價值(professional marketability)的字眼, 進而讓這些字眼遮蔽了被殖民族群或國家之間實質的歷史文化差異與階層關係。(3)第三種爭議攸關著 「後殖民」的適用範疇。誠如 Moore-Gilbert(1997)所指,後殖民論述以鮮明的政治色彩,賦予殖民狀 態與歷史不一的邊緣族群大量的發聲機會。結果,不同的族群開始基於不同的政治立場與論述典範,爭 相競逐「被殖民者」的合法性基礎。 11.

(18) 帝國、移民以及族群的關聯性成為炙手可熱的議題,旋即消弱了既定學科的知識邊界, 讓殖民論述分析得以延伸至哲學、人類學、社會學、歷史學、心理分析和性別研究等不 同的學科領域,進而撼動了整個以西方(尤其是歐洲地區)國家為主述者(narrative subject) 的認識邏輯與歷史文化脈絡(宋國誠,2003;Moore-Gilbert,1997)。 鑑於後殖民主義驚人的影響力及獨特的文化批判觀點,本研究決定循著後殖民主義 的視野,詮釋婚變女性的居家經驗,並揭示這些居家經驗潛藏的後殖民課題。故接下來, 將進一步闡述後殖民主義的基本意涵與啟示如后。. (一)後殖民主義的基本意涵 所謂後殖民主義,大抵上可視為一股「反思帝國. 殖民主義終結與再生」的思潮。. 相較於帝國主義與殖民主義聚焦於殖民者與被殖民者之間,各種經由軍事、政治與經濟 關係所形成的直接宰制或間接依附現象,後殖民主義關切的是:繼前述的殖民現象轉趨 隱晦之後,一種攸關地理疆域2,但形式相對抽象且複雜的文化殖民議題(宋國誠,2003; 陶東風,2003;Larsen,2000)。具體言之,後殖民論者以「文化」為核心概念。不過, 後殖民論者既未將文化視同文明,亦未將文化理解成特定族群的整體生活方式而已。對 後殖民論者而言,文化是一個問題範疇。當文化突破了浪漫主義與菁英主義的藩籬,並 自藝術、文學或音樂等非特定且優異的人類成就,延異成特定族群的語言、生活方式、 社會價值與群體身份等日常事務時,政治權力問題即潛入文化之內。尤其是在全球資本 文化沛然成形,而左派政治的希望亦日趨幻滅的當代社會裡,文化早已趁勢崛起為基進 政治的活絡場域(王逢振,2000;Eagleton,2003)。 影響所及,後殖民論者的知識旨趣從文化的差異論述進一步推向文化的解殖課題。. 2. 宋國誠(2003:13)表示,後殖民論述對抗的「中心」不只是過去的大英帝國等歐洲國家為主的帝國主 義,還包括了當代政治經濟上的霸主美國。在此情況下,後殖民論述涵蓋的範圍不僅遍及非、亞、南美, 還同時包括了「移民殖民」的澳洲與加拿大,以及被規類為「內部殖民」的愛爾蘭等地。 12.

(19) 在「文化的定位」裡,H. Bhabha(2006)即針對「文化之為問題,且亟須解殖」的後殖 民立場明確揭示如后:文化做為一種生存策略,交織著個體間不可共量的需求與實踐, 進而演變成各種不公平且尚未完成的意義與價值產物。在此情況下,論者必須力求文化 問題的突破與超越。除設法跳脫初始主體(originary and initial subjectivities)的論述框架, 論者必須深入文化差異歷程,以不均等且不公平的文化再現內涵,揭露發展不利國家、 種族、社群與族群被強加的霸權常態(hegemonic normality)。於是,循著文化解殖的論 述軸線,Bhabha 連同 F. Fanon、E. Said 與 G. Spivak 等論者的言辭,賦予後殖民主義兩大 基本意涵:首先,後殖民主義以西方知識的批判性重讀,揭示知識產製歷程的殖民意涵。 其次,後殖民主義以混雜的文化主體,凸顯在地底層者3雙重受迫的論述位置。 1. 以西方知識的批判性重讀,揭示知識產製歷程的殖民意涵 後殖民主義,以二次大戰後的解殖年代為思想背景4。因此,後殖民主義不僅將分析 範疇從特定的前殖民社會,延伸至當前的全球境況,還在後結構主義的影響之下,關切 前兩種境況的殖民論述更甚於其它殖民現象(Dirlik,2001)。之所以如此,係因為後殖 民論者認定的國家(主權)問題,不再繫於外在受迫的政治事實或內在式微的象徵力量。 代之而起的是,特定的社會文本與論述脈絡決定了國家(主權) 。凡能論述國家主權者, 無論是採取基進解構的立場,或尋求務實的解放方案,均參與了國家主權的支配歷程 (Larsen,2000) 。故後殖民論者以(殖民)論述分析見長。誠如 Schwarz(2000)所指, 後殖民主義聚焦於知識的理論性實踐(theoretical practice),希望以個體理解世界的知識. 3. 底層者對應的是「the subaltern」一詞。相較於「賤民」(陶東風,2003)與「庶民」 (宋國誠,2003) 兩大譯詞,本研究決定參考彭懷棟(2004)的觀點,以「底層者」來掌握「the subaltern」的後殖民意涵。 根據 Wikipedia(2008)的釋義, 「the subaltern」泛指被霸權結構排除在外的個體。但在後殖民論述裡, 此意涵或如 Spivak 所指,基於文化帝國主義者立場,凡無法(輕易)進入文化帝國主義者均為底層者。 若基於底層者立場,底層者的意義指涉空間並不存在。除此之外,Bhabha 表示,凡有助於主流者認識自 我者,或試圖挑戰霸權結構者,即為底層者(http://en.wikipedia.org/wiki/Subaltern_%28postcolonialism%29) 。 4. H. Schwarz(2000)指出,後殖民研究聚焦於西元 1947 年以降,一連串終結歐洲支配的國家解放運動。 其中又以大英帝國及蘇聯帝制的瓦解最具代表性。 13.

(20) 基礎,揭露不公平的權力關係,進而以各種重新建構的解釋,發揮改變世界的實際效果。 與之呼應的是,宋國誠(2003)強調,後殖民主義的興起,可謂「被壓制的知識的起義」。 對後殖民論者而言,正統知識之內,潛伏著各種被正統知識賦予系統形式與等級秩序, 並歷經變形與淹沒的知識。在此情況下,後殖民論者致力於批判正統知識,讓那些被貶 為低水平的大眾知識或地方知識,得以因此獲得平反的機會。 可想而知的是,這種鑲嵌在殖民脈絡裡的知識批判,將意圖顛覆的正統知識指向了 以歐洲文化為主體的西方知識體系5。不過,不同時期的後殖民論者賦予西方知識不同的 批判性重讀。對 Fanon 這位活躍在四0、五0年代的後殖民論者而言,源自歐洲帝權的 知識論述以粗糙的科學種族主義展示殖民者的優越地位,並徹底貶抑被殖民者身而為人 的基本生存空間。這種粗糙的科學主義即如「黑皮膚,白面具」一書所揭示,被殖民的 黑人個體在「不潔」與「缺陷」的假定下,失去了尋求本體實在的合法性基礎,並被迫 成為一個任憑白人定義的客體。於是,殖民的白人個體,除以成千上萬的細節、軼文與 故事羅織黑人的生活世界,甚至試圖以染色體論斷黑人個體的性慾、種族與食人文化, 進而以實驗室的試管與量尺,及所謂的科學研究來尋求黑人漂白的解決方法(Markman 譯,1967) 。在此情況下,Fanon 對西方知識鼓吹一種暴力的顛覆手段,主張暴力是解殖 的基石所在。唯有假借暴力,才能挽救被殖民者低人一等的自卑情結、絕望與恐懼。故 在地的知識份子或寫作者,必須以實際行動參與民族的鬥爭,讓自己的同胞從被殖民的 客體狀態,重新解放為一個自由的人(Farrington 譯,1968)。. 5. Schwarz(2000)直指,後殖民論者希望提醒:自 1500 年以降即支配整個世界的歐洲帝權,至今仍主宰 著個體理解世界的方式以及知識內涵。此外,A. Quayson(2000)指出,後殖民論者除論及奴隸、遷移、 壓抑、抵抗、差異、種族、性別及場域等各種經驗之外,還致力於回應歷史、哲學、人類學及語言學等 歐洲帝權論述。與之呼應的還包括了 A. Dirlik(2000)與 S. Slemon(2006)的言辭。前者表示,後殖民主 義的獨特性在於:它聚焦於知識的敘述方式與社會功能,試圖以基進的方式,重組那些歐洲中心的支配 型敘述。後者則指出,對後殖民論者而言,殖民者以各種反映歐洲主權的概念與文化體制入侵被殖民社 會。因此,後殖民論者致力於批判典章化的歐洲文本,希望以反殖民的對立論述,突破殖民者對被殖民 社會乃至被殖民個體的文化圍堵防線。 14.

(21) 有別於 Fanon 極盡諷刺的控訴言辭,Said 這位崛起於六0年代以降,並橫跨至九0 年代的後殖民論者,對西方知識的批判多了一份弔詭的親近性。在 Said(1994a)看來, 被殖民者的客體化現象的確普遍存在於西方知識體系之內。但此現象真正論述的,與其 說是卑微的被殖民者,毋寧說是唯我中心的殖民者。以東方主義這套知識體系為例,它 對西方世界的意義遠甚於東方世界。之所以如此,係因為東方主義意指的東方,係一個 由埃及與印度等特定英法屬地延伸出來、進而滲入想像力的地理範疇。從這個角度看, 東方主義不僅無法勾勒被殖民者的真實內涵,更未反映殖民者之於被殖民者的實質宰制 歷程。取而代之的是,東方主義是西方知識的鏡像,係西方殖民者依自己的意圖與認識 邏輯,將不熟悉的東方世界籌劃成一個對比於熟悉、同時對比於西方的「異己」世界。 因此,面對東方主義這種西方知識,批判既不等同於顛覆,亦不是為了揭露西方殖民者 對異己知識有限、荒謬、乃至專斷的建構內涵而已!基本上,批判旨在深入西方知識的 產製歷程,並藉此掌握:西方知識依賴異己知識以蓄積辯證動力的基本認識邏輯,及此 智識活動可能牽涉之複雜的文化再現符號、社會經濟藍圖與政治權力結構。 再就 Bhabha 這位自八0年代即活躍至今的後殖民論者來看,他的批判融入了更多的 同理與折衷思維。站在 Bhabha 的立場,西方知識並未如 Fanon 或 Said 所言,足以發揮 明確的殖民效果。儘管當前的學院普遍認定:理論是社會文化既得利益者的菁英語言, 而各種攸關帝國主義或新殖民主義的歐洲中心文獻,亦提供論者有力的學術批判位置, 但 Bhabha(2006)認為,這是一種危險且自我挫敗的假定:首先,知識之所以富含政治 意涵,係因為它超越本質主義與邏各斯中心主義,先以分歧的論述空間並列各種對立的 真實事件與投射之物,而後則隨著每次論述,替這些並列物重新組合出新的政治宣言。 其次,當成千上萬的被殖民者展演著不可共量的文化內涵時,殖民者的文化權威並無法 形塑穩固的合理性基礎,遑論對以特定的殖民知識,對被殖民者施加恆常不變的規訓。 最後,面對被殖民者這個「他者」或「異己」,西方殖民者持有矛盾的認識邏輯:既將 15.

(22) 被殖民者視為低劣的屬民,又期待以特定的教化歷程提升這些屬民的人文內涵。結果, 殖民者兼容貶抑與示好的搖擺立場,自行消弱了殖民知識的政治指涉功能。據此而知, 對西方知識的批判,意不在確認壁壘分明的主人論述或奴隸論述。相反地,批判是為了 推翻既定命題,並針對各項殖民說辭,以重啟的論述空間妥協出不同的政治宣言。 綜合前述,得知後殖民主義聚焦於西方知識的殖民意涵。但此殖民意涵時有更迭, 且循著 Fanon、Said 與 Bhabha 的觀點,與西方知識形成三種迥異的對應關係: (1)在 Fanon 崛起的四0、五0年代,獨立的前殖民屬地繼續依賴或模仿歐美國家的 政經文化制度。時西方學院除以邏輯實證論強化知識與經驗的連結基礎,還假各種隱含 種族主義與進步主義的知識觀點,闡述歐美中心的世界體系。故後殖民批判即如 Fanon 的言辭所示,深受二元思維影響,認定西方知識富含對立且霸權的殖民意圖,並以顛覆 西方知識為批判旨趣。 (2)至 Said 崛起的六0年代,現代性計畫的瓶頸浮上檯面,美國為首的西方社會率先 面臨民主效能鈍化、犯罪與社會脫序行為增加,及學生運動、女性主義運動與同志運動 等社會議題。時西方學院針對邏輯實證論與行為科學進行反思,而挑戰全稱命題、理性 主義與科學程序的知識觀點亦逐漸發揮影響力。故後殖民論者即如 Said 般,儘管繼續以 二元思維指控西方知識的殖民意圖,但不再將西方知識視為專斷的大知識,同時以分析 西方知識的產製結構為批判旨趣。 (3)一直到 Bhabha 崛起的八、九0年代,全球化社會儼然成形,歐美中心的政經文化 情勢受到科技、資本邏輯與生態風險的調節日趨明顯,並形塑出「片面化」 、 「去領域化」 以及「混雜化」的生活現象。在此情況下,西方學院的知識建構融入更多的倫理與價值 反思,甚至在各種不確定的、甚或充滿爭議的小知識之中浮現虛無主義的基調。因此, 後殖民批判即如 Bhabha 的言辭所示,解構了西方知識專斷且對立的論述位置,轉而將 批判旨趣聚焦於知識的殖民關係,及其可能呈現的動態折衝歷程。 16.

(23) 2. 以混雜的文化主體,凸顯在地底層人民雙重受迫的論述位置 有關後殖民主義的基本意涵,除了揭露西方知識的殖民意涵之外,關切在地文化的 主體內涵是一體兩面的重要論題。不過,相較於西方知識的批判性重讀不易凝聚共識, 後殖民論者對在地文化的見解轉趨一致。這些一致性率先呈顯於:無論是否對西方知識 採取顛覆立場,論者即如 J. Weaver(2000)所指,反對以既定的種族、族群或其它類別, 賦予在地文化一種不變的「真實」本質6。即使是鼓吹民族鬥爭的 Fanon(1968)亦提醒, 本質主義的文化論述勢必會結合殖民理性(colonial rationality)的暴力邏輯,進而讓種族 思維贏得屹立不搖的合法性基礎。結果,對在地文化的單一認同,無非是那些被殖民者 對歐洲中心文化進行單一認同的複製品。與 Fanon 遙相呼應的是,Hall(2000)強調, 在全球化與跨文化的當代情境裡,混雜與融合所導致的文化不確定議題、以及離散認同 (diasporic identification)的複雜內涵,均制止個體重返一種族群中心且封閉的歷史內涵。 這意味著,族群絕對主義不再是有效的文化策略,而所謂的殖民地或後殖民世界,亦只 能與最初的文化根源呈現離散的關係狀態。 循此視野,後殖民論者進一步提出的共通觀點是:基於離散且混雜的文化主體,在 地人民歷經迥異的殖民境遇。無論是以軍事統治或政經文化體制所形成的殖民關係裡, 常見的既得利益者除指向白人統治階級之外,還同時包括兩種類型的被殖民個體,分別 是積極認同白人文化者,以及刻意抵制白人文化者。先就第一類來看,Fanon 將這類被 殖民個體指為漂白者,不僅樂於複製白人的語言、生活風格與世界觀,還下意識地貶抑 自己的族群與在地文化,並因此享有某些令人稱羨的地位(Markmann 譯,1967)。再就 第二類來看,這類被殖民個體因介於殖民者與被殖民者之間而得利。一方面,這類個體 大都受過西方文化的洗禮。故在地社會賦予這類個體領銜改革的權力位置,讓他們藉機. 6. 儘管後殖民主義如同後現代主義一樣反對本質主義,但 Weaver(2000)進一步提醒,愈來愈多的後殖 民論者同時反對過於僵化的言論立場,主張:反本質主義者不僅忽略或阻礙了在地族群因此獲得的發言 空間,更重要的是,這些堅持抵抗本質主義者,正反其道地強化了純種族 族群血統的重要性。 17.

(24) 向霸權的白人統治階級,爭取更多的生活空間與個人權益。另一方面,這類個體依西方 的認識邏輯以建構特定的意識型態。故這類個體不僅未能掌握在社會地的文化精髓,還 以粗糙且低水平的經驗勾勒在地社會,同時保有自己與眾不同的社會地位與優勢生活 (Markmann 譯,1967;Olaniyan,2000;Sarkar,2000;Sears,2000)。 對比於前兩種被殖民個體,多數被殖民個體的處境即如 Fanon 所指,置身在擁擠且 凌亂的空間裡,過著生死乏人問津的生活(Farringto 譯,1968) 。不僅如此,此卑微處境 呈現性別化差異。戴錦華等共同提醒,身為(後)殖民社會的底層女性,經常淪為白人 統治階級與在地菁英份子交相利用與爭權的客體化工具(戴錦華,2006;張小虹,1995; Chanda,2000;Mohanty,2006;Odeh,1993;Spivak,1999):先就白人統治階級的宰制 內涵來看,底層女性除了以「永遠的他者」充當白人女性發展自體的投射物之外,還替 白人統治階級完成了殖民理性的認識邏輯。對白人統治階級而言,「捍衛女性」等同於 「建立美好社會」。故白人統治階級得以「拯救受苦的底層女性」為不證自明的前提, 恣意破壞在地社會的法律道德規範,並公然將白人文化移植成非白人世界的生活經驗。 再就在地菁英份子的宰制內涵來看,底層女性與白人統治階級似是而非的連結,讓男性 為主,且無力抵抗白人的在地菁英份子,轉向底層女性抒發受創情緒。結果,民族自決 (覺)拓展了父權暴力的實踐空間,而底層女性不是基於背叛民族的指控而遭受譴責, 就是為了固守民族忠誠,以更加自我貶抑的方式實踐在地社會的父權價值。 由此可見,被殖民者缺乏一致的生活境遇。而論者據此形塑的後殖民立場是:嚴加 檢視並批判所謂的民族主義或本土主義運動。Fanon 指出,尋求民族文化根源雖是挑戰 殖民體制的重要手段,但制式的文化認同不僅複製白人統治階級的同化思維,將被殖民 個體的繁複經驗收編成單調的族群知識,更重要的是,這些文化認同以塵封多時的歷史 內涵,將被殖民個體固著在遲滯且未開化的發展狀態(Farrington 譯,1968) 。此外,Said (1994b)亦提醒,儘管民族主義或本土主義的言論有助於制衡帝國主義,但以本質化 18.

(25) 的族群知識與譴責的修辭語法,煽動族群的對立與仇恨並未切中後殖民宗旨。基本上, 後殖民論者真正希望完成的是,以合作替代抵抗的非暴力模式,修正霸權的殖民知識。 類似的觀點還包括了 Spivak 的言辭。帶著相對基進的批判口吻,Spivak(1999)強調, 任何分門別類的文化均是對差異的一種玩弄。故真正的文化解殖,係鬆動西方現代文化 的宰制地位,並進一步設防狀似中立的多元文化主義,以及主張民族自決(覺)或國家 認同的在地菁英份子替文化所形塑的制式邊界。 那麼,要如何深入長期受西方文化壓抑,但實際上又混雜著不同境遇的在地文化? 後殖民論者揭示的方向主要有二:首先,文化解殖端賴文化論述進入生活世界,並視同 政治實踐行動,以積極關切底層人民的雙重受迫困境。儘管「文化」一詞很早就指向個 體間共享的生活意義(王逢振,2000;Jenks,1993) ,但 T. Eagleton(2000,2003)提醒, 一直到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文化論述才逐漸認可日常生活經驗的分析價值。不僅 如此,近代的文化論述開始展示伊底帕斯的抵抗情結,挑戰昔日文化觀點以進步論服務 於中產階級與帝國主義的基本立場。因此,近代的文化論述以拯救正統文化底下的邊緣 文化,同時讓位處邊緣的痛苦者發聲為最主要的知識宗旨。而後殖民主義,即是這波論 述變革的重大成就之一。誠如 Bhabha(2006)所指,後殖民論者將文化論述視同政治實 踐行動,除藉此凸顯文化論述之想像、分歧與攸關利益的基本特質之外,旨在協助少數、 邊緣或底層的被殖民個體,以文化的轉譯與邊界重整,抵抗壓迫個體的同化技術與工具 假設,並替這些弱勢的文化載體爭取充滿創意的再次定位。 為了確保文化論述的解殖空間,後殖民論者進一步主張,策略性主體乃文化論述的 起迄位置。具體言之,文化論述做為解殖的政治實踐行動,必須突破既定的論述規範。 故後殖民論者始自 Said(1994a),即在後結構主義的影響下,質疑 F. de Saussure 意指的 7. 語言秩序 。不僅如此,後殖民論者同時鬆動了文化論述恆定的事實基礎。Bhabha(2006). 7. Said(1994a)表示,只有在語言實驗室裡,經由語言學家的特別控制,語言(符號)才能呈現 Saussure 19.

(26) 指出,當個體總是鑲嵌於特定的語言脈絡時,源自任何一方的文化論述,均受制於語言 專斷的表意功能,只能以「靜默」方式展演於互動者面前,進而在互動者的語言脈絡裡 延異出多元意涵。因此,後殖民論者將文化認定為動態的意義指涉歷程,並以「策略性 主體」替代西方大主體(Western Subject) 。Spivak(2006)強調,策略性主體不僅揚棄西 方人文主義意指的最終天性與本質內涵,而且缺乏一種外推至其它情境、或預測其它主 體的理論能力。不過,做為一種非真實的理論建構,策略性主體的積極意義有二:先於 論述之初,開啟並確保特定政治實踐行動之所以可能的基本空間,再於論述結束之後, 以「無法代為發言」的空白狀態,展示那些被語言磨損、抑或不能語言窮盡的主體內涵。. (二)後殖民主義的啟示 基於前述,得知後殖民主義將西方知識體系視為文化殖民現象的基石,故希望以西 方知識的批判性重讀,針砭文化的殖民關係,並設法催生文化的解殖狀態(宋國誠, 2003)。唯西方知識的批判性重讀,與重拾素樸的民族主義或本土主義之間,並未劃上 等號。對後殖民論者而言,真正的文化解殖繫於:論者能夠覺察混雜的在地文化內涵, 同時以關懷底層人民的生活經驗為最主要的知識旨趣。循此兩大思維軸線,後殖民主義 替本研究帶來的啟示同樣有二:首先,本研究以「家人關係」的思維角度,進行「家即 家屋」的批判性重讀;其次,本研究聚焦於「家人關係的演變歷程」,以揭露台灣婚變 女性特有的居家文化困境。. 所謂的穩定性。這樣的穩定性不僅與歷史形成非連續且非線性的斷裂,而且早已脫離了具體的生活脈絡。 於是,語言逐漸無法掌握生活事件理應展現的情節張力,甚至不再觸及與身體或知覺相關的經驗內涵。 相反地,語言開始指向知識論錯綜複雜的概念,並擅長以口語無法捕捉、同時缺乏具體圖像的抽象語彙, 來完成語言實驗室致力於產製的秩序。 20.

(27) 1. 本研究以「家人關係」的思維角度,進行「家即家屋」的批判性重讀 本研究是一個以「家」為題的研究。細究家的研究脈絡,在西方世界起源甚早,且 自 1980 年代以來,即受到社會學、心理學、現象學、歷史學及建築學等不同學科領域 的廣泛關注(Allen,2003;Gurney,1997;Moore,2000;Mallett,2004)。因此,當前的 家研究除了累積豐碩的研究成果之外,正以日趨繁複的研究典範來探究家的基本意涵。 根據 C. Despres 等的觀點,早期的家研究深受心理學的實證典範影響,僅把家意義指向 個體的認知意義,並由 G. Hayward 首開家的意義類型學先河8。隨後,在現象學思維的 啟發之下,家研究開始將家意義視為個體與情境的連結產物,而個體的家亦由簡明易懂 的概念延展成多元、動態且相對艱澀的認識內涵9。不過,鑑於現象學導向的家研究僅以 個體與情境的動態連結,凸顯存有論層次的無家可歸狀態,愈來愈多的家研究希望在個 體的認知意義、個體與情境的連結關係之外,具體掌握特定情境之於家意義的影響。故 家研究大量融入社會學、歷史學與文化學的知識觀點,以各種社會. 歷史. 文化結構的. 集體運作機制,揭露特定個體被迫面臨的居家困境(吳瑾嫣,1999;黃兆慧,2005;廖 如芬,2005;劉于華,2003;Despres,1991;Dowling,1998;Hepworth,1999;Mallett, 2004;Moore,2000;Somerville,1997;Perkins & Thorns,1999)。 由此可見,西方世界的家研究在歷經漫長的研究脈絡之後,正以個體朝向情境連結 的方向拓展家的意義範疇,並試圖在科際整合的呼聲中融入更為多元的知識觀點。反觀. 8. 時 Hayward(1975)率先將字典、歷史、神話與文學等各種文獻資料中的家意涵彙整成五大意義類型, 分別為: (1)家視同物理結構;(2)家視同領域; (3)家視同空間感;(4)家視同自我與自我認同;(5) 家視同社會文化單位。 9. 這些複雜的認識內涵根源於兩大因素:一方面,現象學思維把家指向了個體與世界的關係。故家的情境 非但由家屋延展至個體的日常物件、人際網絡與生活儀式,論者還習於以譬喻或象徵的修辭方式,描繪 各種深及個體靈魂與存在處境的家意涵(Jackson,2000;John Hill,1996;Moore,2000)。另一方面,現 象學思維主張家意義處於變動狀態。故論者除採取歷程導向的研究設計,開始深入社會文化不利個體的 負面感受,以凸顯「個體唯有不斷遠離看似熟悉的『家』,才能置身在家的實踐歷程之中」的 Heidegger 式論點(王應棠,2000;沙麗伶,2004;Kenyon,1999;Jackson,2000)。 21.

(28) 國內的家研究10,及至近十年才如雨後春筍般地密集湧現。儘管起步稍晚,但這些研究 很快就與西方世界的家研究接軌。亦即,這些研究並未把家意義等同個體的認知反應: 一方面,這些研究即如 S. Mallett(2004)所指,開始展示出現象學式的思維風格,希望 以動態的實踐歷程,聚焦於個體持續進行的造家行動、與各種因地制宜的在家感受。以 王君琳(2002)的研究為例,此研究聚焦於台商女性配偶變動的居家情境,旨在闡述先 生赴大陸從商時,女性配偶因分偶家庭或移居家庭的成形,所面臨的調適歷程及其可能 形塑的居家認同。另一方面,這些研究開始關切家的社會 解特定社會. 歷史. 歷史. 文化工程,除藉此理. 文化情境下的居家規範之外,更試圖彰顯這些居家規範在特定個體. 身上所造成的不公平待遇與居家飄零感受。如李慈穎(2007)的研究顯示,置身在恐同 暨父權家庭之內,女同志的家意義經常陷入認知衝突狀態。此外,施麗雯(2004)與廖 如芬(2005)共同指出,隨國民政府遷台的外省籍個體,無論是否組成婚姻家庭,始終 無法對台灣的家形塑出一份「安居於此」的在家感受。 值得繼續分析的是,這些研究固然以動態的實踐歷程,替家建構一個頗具真實性與 包容性的意義空間,同時以社會. 歷史. 文化機制的鉅型反思,表達知識工作者對弱勢. 個體的基本關懷,但站在後殖民主義的立場,這些研究不自覺地增進西方知識觀點主宰 台灣個體經驗的殖民空間。細究這些研究內涵,多數研究均以「家即家屋」為不言自明 的前提,並以住屋情境的變動歷程為居家認同的理解軸線。如:陳柔吟(2006)的研究 以「單身女人的成家行動與家空間體驗」為副標,藉此說明「『她』的家」這樣一個意 義廣泛的主標時,家與家屋即被劃上了等號。於是,文內除了見到論者把成家行動指向 個體從搬離父母住所,到建立「一人家屋」的遷徙歷程之外,還可見到論者把家的空間 體驗詮釋成女性的家務勞動,以及她對廚房、沐浴間、化妝台等局部空間或家飾的使用 經驗。又如:吳瑾嫣(1999)以女性遊民從婚姻家庭(的住處)、到收容所 10. 平安居、. 這些研究可臚列如后:王君琳(2002) 、王應棠(2003) 、沙麗伶(2004) 、李慈穎(2007) 、吳瑾嫣(1999) 、 施麗雯(2004)、陳柔吟(2006)、張佩芬(2005)、張婷菀(2002) 、廖如芬(2005)、歐宇帥(2001)。 22.

(29) 到街道的住屋情境轉換歷程,說明父權家庭意識型態替女性建構的一連串衝突經驗,並 強調,當高門檻的住宅市場與住宅政策將低技術與低薪資的女性排除在外時,這些女性 的家不是在「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的關係法則下,蒙受特定男性個體支配, 就是在離開一對一監控的婚姻家庭之後,被迫面臨收容機構或街道的居住情境,並繼續 承受父權意識型態的某種規訓與懲罰。 影響所及,住屋分析讓這些家研究呈現三大限制:首先,這些研究未能覺察「家即 家屋」所指涉的布爾喬亞意識型態。誠如 K. Kumar(1997)與 G. Wright(1991)所提醒, 家意義是社會文化產物。基本上,每個社會文化場域均會試圖以道德寓言、神話、報紙、 雜誌、電視、電影等各種強而有力的媒介,來鼓吹特定型態的家。而「家即家屋」反映 的正是歐美地區盛行的布爾喬亞文化,源自一群崛起於工業化. 現代化歷程的中產階級. 或資產階級,希望以一棟私人擁有的家屋,對外炫耀個人財富與社會位階,同時對內確 保一種私密生活的基本價值(Hepworth,1999) 。因此,在歐美地區或所謂的白人社會, 家視同一個居住地或結構明確的建物,已經成為家的基本信念之一(Bowlby,1997)。 不僅日常生活裡,個體鮮少細辨這兩者的差異內涵,知識工作者還反覆以實徵研究增進 「家即家屋」的合理性基礎,甚至將「家即家屋」指向個體身而為人的普遍需求(Annison, 2000;Mallett,2004;Swenson,1998;Dupuis & Thorns,1996,1998;Perkins & Thorns, 1999;Wiesenfeld & Panza,1999)。 質言之, 「家即家屋」早已潛入特定的意識型態。一旦當國內家研究無法適時覺察, 緊接著呈現的限制是:以住屋分析窄化了家的意義範疇。J. Wise(2000)與 F. Lewin(2001) 共同提醒,家與家屋不同。基本上,家是個體的靈魂歸宿,承載著個體的存在意義,而 一份安居於此的在家感受,則繫於個體身而為「這一個人」,向著被拋世界連結的發展 歷程。因此,在某些生命情境裡,一張椅子、數張照片乃至日常生活用品,遠比家屋更 能滿足個體對家的基本想像(Attfield,2002;Rykwert,1991;Swenson,1998;Wardhaugh, 23.

(30) 1999)。不僅如此,相較於家屋或物件,個體與他人的情感連帶,常是個體能否建立居 家認同的關鍵所在(Dovey,1985;Moore,2000) 。Mallett 等指出,置身在家屋之內,個 體真正知覺到的是一種相對抽象的家人關係與社會空間,而非結構明確的物理空間。其 中,又以父母的影響力最不容小覷。除了因緊密的親子連帶而無法輕易搬離父母住所, 個體在親子連帶受阻的居住環境裡,不是遲遲無法重建家的情感意義,就是將自己與父 母共構的居家經驗,複製到當前的住屋環境與家人關係(Mallett,2004;Zurich,1996; Dupuis & Thorns,1998;Horwitz & Tognoli,1982;Wiesenfeld & Panza,1999)。 據此而知,家屋無法窮盡家的意涵,更未超越日常生活物件或家人關係,取得一種 絕對優先的意義位置。在此情況下,國內家研究呈現的第三個限制是:以住屋分析錯估 了台灣個體的居家課題。之所以如此,係因為「家即家屋」的基本假定讓布爾喬亞意識 型態主導了研究者的問題視野。於是,西方個體在現代資本主義社會裡所意識到的居家 課題,毫無阻礙地移植成台灣個體普遍的居家課題。如:吳瑾嫣(1999) 、孫瑞穗(1996) 、 陳柔吟(2006)與歐宇帥(2001)雖探究了女性遊民、單身女性與高學歷女性這三種不 同女性的居家課題,但共同以資本主義邏輯為切入點,強調女性的經濟能力、住宅市場 乃至住宅福利政策,將對這些女性的居家感受發揮重大影響力。儘管這些呼籲不宜全盤 否定,因空間自主權的匱乏、居家飄零感受與貧窮問題,的確是女性常見的生活課題, 但這些研究的認識瓶頸在於:誇大獨立住屋空間之於台灣女性的重要性,故未能進一步 察覺,台灣女性即使增進經濟實力、掌握經濟資源,甚至在家屋之外自行購置別居,亦 無法真正有效改善自己的居家困境(林淑靜,1997;陳雅蓮,2006;蕭淑仁,2003)。 綜合前述,得知當前國內的家研究雖融入多重知識觀點以爭取更寬廣的詮釋空間, 卻無法明辨「家即家屋」概念與布爾喬亞意識型態的共謀現象,因而以住屋分析增進了 布爾喬亞意識型態的知識殖民空間。結果,國內家研究非但窄化家的意義範疇,還錯估 了台灣個體的居家經驗,未能確實深入台灣個體承襲的居家文化及其經營困境。為突破 24.

(31) 住屋分析的論述限制,本研究決定切入家人關係的思維角度,以表明兩大基本立場: (1) 家人關係分析旨在鬆動家研究與布爾喬亞意識型態的共謀關係。因為住屋分析的擱置, 讓本研究不再將布爾喬亞個體的居家課題,盲目複製成普世且合理的居家課題,進而讓 本研究得以邁向西方知識體系的殖民邊緣,重拾長期被布爾喬亞意識型態覆蓋或扭曲的 居家課題。 (2)家人關係分析旨在凸顯家人關係之於家意義的核心位置。亦即,家人關 係遠比家屋更能牽動個體的居家感受。對華人個體而言,此現象尤其清晰可見。誠如何 友暉、陳淑娟與趙志裕(1991)所指,華人個體缺乏明確的心理界線,而他(她)的自 我則是一種不斷朝向他人開放的關係性自我。故本研究決定以家人關係分析,掌握台灣 婚變女性的居家情境,及這些關係情境可能形塑的居家意涵。 2. 本研究聚焦於「家人關係的演變歷程」,以揭露台灣婚變女性特有的居家文化困境 在決定進行家人關係分析後,值得進一步理解的是,本研究並未替台灣婚變女性的 家人關係預設任何恆常的運作規範。Bhabha(2006)提醒,再現文化的差異內涵,不是 先以制式傳統表格,倉促讀取預設的種族與文化特徵,而後於帝國文化威權邊緣,堅持 以傳統名義爭取少數族群文化意義的論述空間。基本上,當論者以傳統重述少數族群的 各項生活衝突時,這些重提的傳統與初始的傳統之間,將因不可共量的時間條件,形成 一種分歧與創新的關係。從這個角度來看,傳統既非恆常不變的社會推力或美學形式, 亦非論者心向過往的懷舊論述。相反地,傳統提供了權宜的論述空間,讓論者得以假借 重新定義的傳統,干擾當前的文化展演方式。透過 Bhabha,得知本研究對家人關係分析 的論述定位是:做為後殖民的反抗性論述,家人關係分析旨在鬆動西方知識觀點為主的 敘述框架。但做為後殖民的反抗性論述,家人關係分析同時也意味著,台灣婚變女性的 家人關係尚未形成特定的霸權論述,並將隨著本研究的進行,歷經再次定義的詮釋歷程。 可想而知的是,「再次」定義往往奠基於意有所指的批判反思對象。在本研究裡, 這些對象包括了集體主義、家族主義、父子軸觀點與關係主義四大概念。先就集體主義 25.

(32) 來看,這個概念展現了典型的東方主義色彩。所謂東方主義,泛指各種由西方學院主導, 但以東方世界為描繪對象的意識型態、知識觀點以及再現方式。因此,東方主義形塑的 是一個反映西方真實性的東方世界,這樣的東方世界與西方世界存在著壁壘分明的知識 文化界線(Said,1994) 。據此反思集體主義,潛藏三大東方主義邏輯:首先,集體主義 是一個由西方知識界發起且致力經營的概念。A. Fiske(2002)指出,過去一個世紀以來, 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不僅成為文化比較研究最常見的理論取向之一,還在 G. Hofstede、 H. Triandis、H. Markus 與 S. Kitayama 等的努力下,發展出各種文化比較研究的獨立變項。 其次,論者以二元對立的思維建構集體主義與個人主義的相關內涵11。最後,集體主義 可謂西方世界對非西方世界進行文化殖民的概念工具。舉凡韓國、中國、台灣或香港等 西方世界以外的不同區域,均在集體主義這個概念底下形塑出同質化的文化表徵(Cha, 1994;Kim,1994;Triandis,1995)。 相較於集體主義制式粗糙的文化殖民策略,家族主義開始融入華人知識份子的文化 自述。如:費孝通(1948)以「差序格局」一詞點出,中國社會是個以親緣關係為基礎 的差序格局,讓個體依著親緣關係的遠近,由內向外地擴展自己的人際網絡12。又如: 陳其南(2004)以「房」詮釋中國的家族制度,說明家族是房的上級單位,旨在區辨非 相同血緣的個體,而房則是家族的下級單位,用來釐清家族成員血緣的遠近上下之分。 除此之外,葉明華與楊國樞(1997)以「家族主義」一詞直指,華人社會以家族主義為 運作特徵,要求個體對外必須重視家族名譽,對內則致力於繁衍子孫與累積家產,並以. 11. 如 Hofstede(2001)針對個體的自我認知、價值態度與行為進行劃分,強調在個人主義社會裡,個體會 抱持「個人是獨立於社會」的自我認知,養成「自由、民主、公平與追求自我實現」的價值態度,進而 展現出「樂於結交朋友並組成內團體,但不受內團體束縛」的行為表徵。與此形成對比的是,集體主義 社會裡,個體抱持「個人隸屬於社會」的自我認知,養成「配合團體價值並追求團體目標」的價值態度, 並展現出「僅與少數內團體形成緊密關係」的行為表徵。. 12. 針對這樣一個以親緣關係為基礎的社會結構,黃儷莉(1999:21)援引杜正勝的觀點提供了更為清晰 的闡釋, 「人群的結合是血緣和地緣的結合﹍(亦即,)血緣銜接地緣,由家庭而家族,由家族而鄉黨。 如果血緣一脈相承,則關係由親而疏﹍若鄰里鄉黨沒有血緣關係,也會產生「假血緣」或「類親緣」 ,即 非親人而視若親人,鄉親就像家人,整個村落像個大家族」。 2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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