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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我國憲法第 19 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明確指出納稅為中 華民國人民基本義務,支應國家政務支出之所需,惟租稅之徵收並無直接報 償,致使民眾運用各種方法,尋求租稅負擔之減少,有以脫法避稅方式為之,

不僅明顯不符租稅規範,亦容易被稅捐稽徵機關所掌握,風險極大;有以形式 上的合法掩蓋實質上逃漏稅的本質,此即納稅人與稅捐稽徵機關鬥智鬥法之所 在。

基於「租稅法律主義」,稅捐稽徵機關要求人民納稅,必須以法律為依據,

然經濟活動態樣多,實際上不可能期待法律將所有經濟活動所生之課稅事實一 一鉅細靡遺加以規範,上述以形式上的合法掩蓋實質上逃漏稅的本質即由此而 生。

可靠性係財務報表品質特性之一,所謂可靠性,是指資訊能免於重大錯誤 和偏差,並能忠實表達其所要表達的現象或狀況1,而「實質重於形式」乃衡量 可靠性的重要因素之一,也就是說經濟實質重於法律形式,資訊如要忠實表達 其所要表達的交易和其他事項,必須按其經濟實質而非僅憑藉法律形式處理和 表達。稅法上亦有相同的概念,當表見事實與法律事實不同時,應以後者為稅 法之解釋及適用,我國稅法於 2009 年 5 月 31 日增訂稅捐稽徵法第 12 條之 1,

針對實質課稅原則訂定條文規範,使實質課稅原則的概念加以明確化,是彰顯 經濟實質概念的一大進步。

以往由於實質課稅原則之一般規範並無明文規定,易被稅捐稽徵機關任意 引用,而侵害人民的財產權,造成課稅爭訟事件日增。為紓減訟源,立法者遂 參照司法院釋字第 420 號解釋及最高行政法院 81 年判字第 2124 號、82 年判字

1 鄭丁旺,2009,中級會計學(上冊):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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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10 號判決意旨,增訂稅捐稽徵法第 12 條之 1,規範稽徵機關應就實質上 經濟利益歸屬享有的要件事實,負舉證責任。該法條的訂定,提供稅捐稽徵機 關依據經濟實質核課稅捐明確的依據,實質課稅原則得以成為伸張租稅正義的 工具之一。然而實質課稅原則仍面臨諸多爭議,例如理論依據的來源、實質課 稅原則與其他租稅原則的衝突、基本意旨的認定等,在實務上,實質課稅原則 的運用亦尚有討論的空間,此即本文研究動機。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根據前述背景與動機,希望藉由實際判決探討稅捐稽徵法第 12 條之 1 運用的合理性,針對爭議性較高的案例進行分析,並提供防止實質課稅原則 濫用之解決方案,係本研究之主要目的。基於此一目的,本研究將探討下列議 題:

一、根據相關文獻歸納出,實質課稅原則的立法、法律解釋及事實認定功能的 定位。

二、本研究歸納之定位對於處理實質課稅原則爭議的影響,是否能夠確切彰顯 實質課稅原則的基本意旨?

三、針對實務上具有爭議之租稅判例進行分析,是否存在濫用實質課稅之情 形?稅捐稽徵法第 12 條之 1 的訂定是否有效減緩原則濫用之情形?

四、提供防止實質課稅原則濫用之參考方案。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論文研究之主要範圍,將以我國之租稅判決為主。稅捐稽徵機關經常援 引「實質課稅原則」,對於曲意迴避稅法文義規定之經濟活動,核實認定,予以 課稅,然徵納雙方認知之不同將導致租稅爭訟事件產生。本研究將針對具高度 爭議性之判決,分析實質課稅原則運用之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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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方法

本研究使用之研究方法主要歸納為文獻分析法及比較研究法,其內容如 下:

一、文獻分析法(literature analysis)

亦稱歷史文獻法,是以「系統而客觀的界定、評鑑並綜合證明的方法,其 主要目的在於瞭解過去、洞察現在、預測將來。」2及檢視歷史資料並客觀 分析、評鑑資料的研究方法。

本研究首先蒐集文獻資料、期刊、國內外相關論文、報章雜誌等,並作整 理分析,以瞭解各國實質課稅原則之產生與發展、基本原理、相關評論及 現況。其次介紹我國相關條文及其立法背景,探討目前規定可能涉及之問 題,並歸納本文研究結果,以提出建議。

二、比較研究法(comparative method)

比較研究法係於兩個或多個制度、事件中,藉由比較研究的方式,建構出 一種關係。對於相同事情的不同方面或對同一性質事物的不同種類,透過 比較找出共同點或相異點,以更深入認識。

本研究在第五章部分將針對數件具高度爭議性之行政法院判決,進行整 理、分析與比較,並藉以探討實質課稅原則運用之合理性。

2 參考葉至誠與葉立誠,1999,研究方法與論文寫作,臺北:商鼎文化出版社:138-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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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論文架構及流程

本研究之架構共分為五章,茲分述如下:

第一章 緒論

說明研究動機及目的、設立研究問題、研究範圍與限制、研究方法 及本文之研究架構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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