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緒論緒論緒論緒論

在知識經濟時代,智慧財產權幾乎決定了企業價值。智慧財產權的運用管理,亦攸

關企業的生存與發展。面對日益多元化及複雜化的智財權市場,企業也應更善加管理這

項無形資產之優勢,才能創造出更寬廣的經營利基。

然而,近年來產業競爭日益激烈,企業為求快速獲利,商業間諜、員工洩密等重大

事件不斷發生,而技術、商業訊息等營業秘密,在知識經濟的時代中,為企業競爭的力

量來源,營業秘密的流失對企業產生足以致命的殺傷力,此時如何保護企業多年努力之

成果,即成為企業於目前競爭激烈之產業環境中,急需瞭解以及養成之重要觀念。

現今高科技業者為防止營業秘密外洩,所採取的具體措施不外兩種,一是限制員工

接觸或使用秘密的管道,如檔案加密、郵件過濾等方式;另一種方式則是法律的約定,

如保密條款、忠誠條款等,通常公司會兼採兩個方式,以讓營業秘密的保護更周全。

美國亞特蘭大太陽信託銀行內的一個保險櫃裡,保存著一個最重要的商業機密:可

口可樂公司有著 120 年歷史的配方,要打開這個保險櫃,需要可口可樂公司董事會投票

表決。可口可樂配方的保護,主要在限制接觸這個機密的管道,2006 年印度法院曾要求

可口可樂公布配方,因為許多印度人懷疑可口可樂當中含有殺蟲劑的成分,由可口可樂

寧可退出印度市場,也不願公布的作法來看,可見其保護配方的決心。除此之外,可口

可樂規定只有三位總監可以知道這個配方。為了保護這個最高機密,甚至還規定這三位

知道配方的總監不能同時搭機,以防同時發生空難。而且工廠實地調配時,一組配方還

刻意拆成兩班工人,分不同時段完成,以免配方外洩。

可口可樂公司這些年花了許多心力及成本在保護其營業祕密(Pendergrast,1993;

Allen, 1994;Greising,1998)。然而 2006 年七月美國兩名男子串通可口可樂公司內部

員工,偷取可口可樂公司新產品的樣品及機密文件,並試圖以一百五十萬百元轉賣給百

事可樂公司,最後百事可樂通知了可口可樂,而使得此偷竊行為沒有得逞,雖然被竊的

非傳說中的配方,但是此事件讓我們看到一個問題:再嚴密的保護措施,還是可能遭到

公司員工之偷竊,營業秘密的保護,是否有更周全且成本更低的保護方式呢?

另一個營業祕密保護的著名例子是已故的魔術師及逃脫大師-Harry Houdini,許

多 Houdini 的魔術背後之訣竅至今成謎。Houdini 為了防止他的助理們洩漏他的祕密,

曾要求他們簽署一份宣誓,其部分內容如下:

“我在此向主發誓,絕不以任何方法、對任何人,透露任何在執行表演之委託範圍

內,你透露給我的任何祕密、方法、計畫或裝置,即使是最小的暗示也不允許”(Farnham,

1997)。

一名 Houdini 以前的助理-Dorothy Young,在一次雜誌中的訪問中提到,她從未

洩漏任何 Houdini 的祕密,即使自從 1926 年之後她就沒見過他了。Young 也同時指出,

Houdini 待她相當仁慈、體貼,Houdini 夫婦讓她覺得她是他們家的一份子一樣。因此,

她覺得有義務要維護誓言,保護 Houdini 的祕密。也許如果 Young 相信 Houdini 已經無

法履行對她的義務,Young 覺得自己仍有保護 Houdini 營業祕密的義務。

由以上兩個例子我們可以發現,不管是機密管道的限制或是合約的簽訂,對於營業

秘密的保護都有一定程度的效果,然而若要更長久地保護營業祕密,最終還是仰賴員工

的配合,組織提供員工願意保護機密的動機是相當關鍵的作法,讓員工主動知覺己身保

護營業秘密的義務,因此本研究預測,員工是否願意保護雇主營業秘密,與員工知覺與

雇主間的心理契約有相當程度的關係,而心理契約依照不同文獻又有不同的分類,本研

究以 Macneil (1985)的研究為分類依據,從流通的種類來區別心理契約,將心理契約區

分為關係型與交易型兩類,關係型心理契約係指員工貢獻忠誠度、承諾、公民行為以交

換長期的安全感、歸屬感、個人或職業上的發展;而交易型心理契約則指經濟形式的流

通,係指員工貢獻精力、時間、技能以獲取組織提供的報酬及其他物質利益。因此本研

究進一步欲分別探討,關係型心理契約與交易型心理契約的健全與否,是否皆會對員工

保護營業秘密的意願及程度產生效果。

本研究的目的之一是為了更進一步驗證這些假設,是否員工知覺心理契約的程度與

他們保護營業秘密的義務有關。

實務上對於營密秘密的分類多半區分為「技術型機密」及「商業型機密」兩類,前

者偏向經研究、設計、製造而成,屬於技術性之秘密;後者比較廣泛,凡涉及與商業經

營有關之資料均屬之,例如:顧客名單、行銷策略與計畫、財務及會計報表、受雇人資

料等。照常理而言,此二者的重要性應無分軒輊,對於企業之經營均具重要意義,然而,

Hannah(2000)在對兩家公司智慧財產相關部門的經理做的訪談上發現,業務人員保密

義務較低,因為他們被要求與客戶建立良好關係,因此有時候會揭露公司機密以獲取客

戶信任。某經理甚至指出,為獲取公司機密,組織以外的人只要佯裝為公司顧客,便容

易取得。因此本研究推論,業務人員擁有的公司祕密多半屬商業祕密,由於此類機密無

法像技術機密能輕易「鎖」在公司裡,祕密外露的機會增加,員工對於此類資訊保護的

敏感度會降低,此外商業型機密不若技術型機密涉及較多的專業,其重要性容易被忽

視;而技術型資訊形成要件較單純,保護的管道與措施也較容易為組織控制,員工洩密

較容易被發現,因此本研究的目的之一,欲探討員工對於不同營業秘密的保護程度是否

有差異,由於國內文獻對於此部分的研究著墨甚少,因此更值得深入探討。

由於前述員工知覺組織的心理契約類型依性質分為關係型及交易型兩類,即預測員

工會因知覺組織提供情感上或財務上的利益,而增加保護營業秘密的意願及程度,然

而,從另一方面來看,我們更好奇當組織外部提供一個更大、更吸引人的利益或動機來

交換公司機密時,員工保護營業秘密的傾向,是否會因此誘因而改變。此誘因可能亦來

自情感面或財務面的利益,甚至是不帶任何實質利益的交易,可能只是出於員工單純報

復的心理,因此本研究的另一目的,是欲探討員工洩密的動機,是否會對員工保護營業

祕密的意願與傾向有影響。

綜上所述,歸納出本研究欲探討的問題:

一、員工知覺心理契約的種類與程度高低,對員工知覺保護營業秘密的程度,有無不同

效果?

二、營業秘密的種類,對員工知覺保護營業秘密的程度,是否有不同的效果?

三、洩漏機密的動機,是否對員工保護營業秘密的意願,有不同的影響?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