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耐震需求頻譜之決定

第三章 非線性靜力分析步驟之探討

3.5 耐震需求頻譜之決定

結 構 物 構 件 在 強 震 下 進 入 非 彈 性 反 應 後,可 以 產 生 遲 滯 消 能 作 用,用 以 有 效 降 低 結 構 系 統 於 強 震 時 所 須 提 供 的 耐 震 強 度 需 求,並 進 一 步 消 釋 地 表 傳 送 至 結 構 內 之 能 量;目 前 防 災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劃 中 之 部 分 研 究 正 開 始 評 估 台 灣 之 耐 震 需 求 頻 譜 。

傳 統 之 研 究 方 式 是 以 彈 性 反 應 譜 為 基 準,再 根 據 特 定 韌 性 比µ* (ductility ratio)之 非 彈 性 反 應 譜 , 來 計 算 彈 性 至 非 彈 性 之 強 度 比 , 即 所 謂 強 度 折 減 因 子(R 因 子)。 韌 性 比µ*為 建 築 物 最 大 位 移 除 以 結 構 物 降 伏 位 移 之 值;本 研 究 中,同 一 類 型 建 築 物 之 能 耐 頻 譜 係 根 據 多 棟 目 標 建 築 物 迴 歸 求 得,無 法 明 顯 指 出 降 伏 位 移 之 值 , 故 以 同 類 型 所 有 目 標 建 築 物 降 伏 位 移 之 平 均 值 , 作 為 此 類 型 建 築 物 之 降 伏 位 移。過 去 已 有 多 位 學 者 作 過 強 度 折 減 因 子 相 關 的 研 究 , 大 抵 上 可 分 為 等 位 移(equal displacement method)與 等 能 量(equal energy method)二 階 段 來 考 慮 。

圖 3.2 為 Nassar and Krawinkler 與 Newmark and Hall

【1982】 所 求 出 強 度 折 減 因 子 值 之 比 較 【 李 明 利 ,2000】。 由 圖 中 發 現,其 趨 勢 大 致 相 同,但 隨 著 韌 性 比 的 增 加,兩 者 間 之 差 距 逐 漸 加 大;相 形 之 下 以 Newmark and Hall 方 式 所 得 到 之 結 果 較 保 守 。

由 於 耐 震 設 計 規 範【 內 政 部 營 建 署,1997】中 非 彈 性 結 構 反 應 譜 是 利 用 Newmark and Hall 所 提 出 之 折 減 方 法 來 求 取,因 此 本 文 亦 採 用 Newmark and Hall所 提 出 之 非 彈 性 反 應 譜 折 減 方 法 , 修 正 加 速 度 反 應 譜 。921 大 地 震 後 , 就 修 訂 規 範 中 正 規 化

之 台 北 盆 地 加 速 度 反 應 譜 係 數 可 由 下 式 表 示 :

( )

( )

現 耐 震 需 求 頻 譜 之 控 制 點 有 4 個,分 別 為 D1、D2、D3 與 D4;

對 數 後 之 平 均 值λ=0,標準差ζ=0.45。

3.6 損害狀態之量化

HAZUS97 把 損 害 狀 態 分 成 四 個 等 級 , 分 別 為 輕 微 損 害 、 中 度 損 害、嚴 重 損 害 與 完 全 損 害,每 一 種 等 級 代 表 某 一 程 度 之 結 構 損 害 。 以 抗 彎 矩 鋼 構 架 (steel moment frame)而 言 , 輕 微 損 害 代 表 接 頭 有 微 小 變 形 或 少 數 焊 道 有 髮 絲 般 的 裂 縫。中 度 損 害 代 表 著 一 些 結 構 構 件 降 伏 或 接 頭 產 生 永 久 轉 角;少 數 焊 接 接 頭 有 較 大 穿 透 焊 道 之 裂 縫;或 少 數 螺 栓 接 頭 有 螺 栓 破 壞;或 螺 栓 孔 擴 大。嚴 重 損 害 則 是 大 部 分 之 構 件 超 過 其 降 伏 能 耐,造 成 明 顯 之 結 構 永 久 側 向 變 形;或 部 分 構 件 因 超 過 其 極 限 狀 態 所 造 成 接 頭 處 較 大 之 永 久 構 件 轉 角、翼 板 挫 屈 或 接 頭 破 壞,結 構 物 也 可 能 因 此 產 生 部 分 傾 倒 之 現 象 。 而 完 全 損 害 (傾 倒 )則 是 結 構 重 要 的 構 件 超 過 其 極 限 狀 態;或 部 分 構 件 或 接 頭 破 壞 產 生 危 險 的 永 久 側 向 位 移 , 造 成 部 分 或 整 個 建 築 物 之 傾 倒 。

對 於 含 斜 撐 之 構 架 (steel brace frame)而 言,輕 微 損 害 為 少 數 較 細 長 斜 撐 降 伏,或 較 小 的 焊 接 接 頭 裂 縫,或 斜 撐 接 頭 螺 栓 產 生 小 的 變 形。中 度 損 害 為 一 些 斜 撐 構 件 降 伏,少 部 分 之 斜 撐 或 其 他 構 件 與 接 頭 因 斜 撐 挫 屈 達 到 其 極 限 狀 態;或 產 生 焊 道 裂 縫 與 螺 栓 破 壞。嚴 重 損 害 則 是 大 部 分 之 斜 撐 與 構 件 超 過 其 降 伏 能 耐 造 成 明 顯 之 結 構 永 久 側 向 位 移;部 分 之 結 構 構 件 與 接 頭 因

為 挫 屈、斜 撐 破 壞、翼 板 挫 屈、焊 道 破 壞 或 螺 栓 接 頭 破 壞 而 超 出 其 極 限 狀 態 ; 柱 之 錨 定 螺 栓 伸 長 變 形 , 部 分 結 構 可 能 傾 倒 。 完 全 破 壞 則 是 大 部 分 之 結 構 構 件 達 到 其 極 限 狀 態;或 一 些 重 要 構 件 與 關 鍵 的 接 頭 產 生 破 壞 , 造 成 危 險 的 結 構 物 永 久 側 向 變 形 , 建 築 物 可 能 因 此 產 生 部 份 或 整 體 之 傾 倒 。

上 述 為 對 可 觀 察 到 的 損 害 狀 態 之 描 述,為 了 具 體 量 化 損 害 狀 態,必 須 將 損 害 狀 態 與 結 構 反 應 相 關 連。其 中 一 種 方 式 是 將 結 構 之 損 害 狀 態 以 位 移 來 描 述;位 移 可 為 多 自 由 度 系 統 之 頂 層 位 移、層 間 位 移 或 等 值 系 統 之 譜 位 移。判 斷 損 害 狀 態 之 標 準 有 許 多 種 , 其 中 一 種 方 式 是 假 設 輕 微 損 害 發 生 在 結 構 初 始 降 伏 時、完 全 損 害 發 生 在 極 限 狀 態 時,而 中 度 損 害 與 嚴 重 損 害 等 差 介 於 完 全 損 害 與 輕 微 損 害 之 間【 葉 祥 海、陳 瑞 華,民 國 88 年 】。

另 外 也 可 以 桿 件 的 降 伏 位 置、數 量,或 者 樓 層 間 之 相 對 位 移 作 為 判 斷 結 構 物 損 害 狀 況 之 標 準 。

本 文 所 採 用 的 方 法 , 是 參 考 HAZUS 97 和 VISION 2000 中 的 標 準 , 其 中 表 3.4 為 VISION2000 中 不 同 損 壞 情 況 對 應 之 層 間 位 移 比 。 根 據 HAZUS97 中 對 損 壞 狀 態 之 描 述 , 相 對 應 VISION2000 中 相 同 損 壞 情 況 時 之 層 間 位 移 值 , 以 決 定 結 構 物 達 到 不 同 損 壞 狀 態 之 標 準,結 果 如 表 3.5 所 示。其 中 HAZUS97 及 VISION2000 對 於 輕 微 、 中 度 及 嚴 重 損 壞 , 有 類 似 之 描 述 , 但 對 於 完 全 損 壞 之 描 述 並 不 詳 細;故 假 設 完 全 損 壞 時,其 層 間 位 移 比 稍 高 於 嚴 重 損 壞 時 之 層 間 位 移 , 定 為 3%。 根 據 求 取 能

耐 曲 線 之 程 式 輸 出 資 料,觀 察 各 層 間 相 對 位 移 值 的 變 化,配 合 表 3.5 記 錄 層 間 位 移 達 不 同 損 壞 狀 態 時 , 其 相 應 之 譜 位 移 。 當 記 錄 下 多 棟 目 標 結 構 物 在 不 同 損 害 狀 態 之 譜 位 移 後,即 可 評 估 其 機 率 分 佈 、 位 移 中 值 與 不 確 定 性 。

3.7 破壞度曲線之求取

結 構 物 之 破 壞 度 曲 線,是 描 述 某 一 類 型 結 構 物 在 達 到S 之d 頻 譜 位 移 時 , 達 到 或 超 過 損 害 狀 態ds的 機 率 , 可 以 下 式 表 示 :

P

(

dsSd

)

P

(

X Sd,d Sd

)

> s

= (3.14)

其 中 ds 表 不 同 之 損 害 狀 態 ;S 為 結 構 物 達 到 之 譜 位 移 ; X 為d 建 築 物 能 耐 頻 譜 與 耐 震 需 求 頻 譜 交 點 位 置 對 應 之 譜 位 移,為 一 隨 機 變 數;

ds ,

Sd 為 某 一 損 害 狀 態 對 應 之 譜 位 移,亦 為 隨 機 變 數 。 HAZUS 97 中 以 下 式 估 計 :

( )







 Φ β

=

ds

, ds d

s S

ln Sd Sd 1

d

P (3.15)

其 中Φ為 標 準 常 態 累 積 分 佈 函 數 ;

ds

,

Sd 為 某 一 種 損 害 狀 態 之 譜 位 移 中 值 ; βds 為 對 數 常 態 標 準 偏 差 (lognormal standard

deviation),包 含 了 建 築 物 能 耐 頻 譜、耐 震 需 求 頻 譜 與 損 害 狀 態 ds的 不 確 定 性 , 以 下 式 估 計 :

βds =

(

CONV

[

βc,βd

] )

2 +

(

βM,ds

)

2 (3.16)

其 中 β 為 描 述 建 築 物 能 耐 頻 譜 不 確 定 性 的 對 數 常 態 標 準 偏c 差;β 為描述耐震需求頻譜不確定性的對數常態標準偏差;d βM,ds 為 描 述 損 害 狀 態 ds 不 確 定 性 的 對 數 常 態 標 準 偏 差 ; 式 (3.16)中 之 CONV 項,表 示 結 合 建 築 物 能 耐 頻 譜 與 耐 震 需 求 頻 譜 之 不 確 定 性 。 但 HAZUS 97 並 未 交 代 具 體 作 法 。

事 實 上,由 研 究 中 發 現【 葉 祥 海、陳 瑞 華,民 國 88 年 】,

(

X Sd,d Sd

)

P > s 不 合 適 以 對 數 常 態 之 累 積 機 率 分 佈 函 數 來 模 擬,故 式 ( 3.15) 並 不 正 確 。 因 而 改 以 對 下 式 作 數 值 積 分 :

( )

=

∫ (

>

)

×

( )

0

* d , d

* d , d S d

* d , d d

sS PX S s S f d,ds S s dS s

d

P (3.17)

其 中

( )

s

ds ,

d d,d

S S

f 為 損 害 狀 態 對 應 譜 位 移 之 機 率 密 度 函 數 , 為 一 呈 對 數 常 態 之 隨 機 變 數 。

本 文 求 取 破 壞 度 曲 線 之 方 法 , 係 參 考 式(3.14), 改 用 蒙 地 卡 羅 模 擬(Monte-Carlo Simulation)來 求 解 。 當 建 築 物 之 譜 位 移 為S *d 時 , 計 算 此 時 結 構 物 之 韌 性 比 , 並 根 據 此 韌 性 比 折 減 耐

震 需 求 頻 譜;同 時 於 能 耐 頻 譜 的 模 擬 曲 線 上,可 得 到 相 對 的 譜 加 速 度S*a;將 此 譜 位 移 及 譜 加 速 度 代 入 經 折 減 後 之 耐 震 需 求 頻 譜 中 值 曲 線,可 得 到 一 最 大 水 平 地 表 加 速 度,使 能 耐 頻 譜 與 耐 震 需 求 頻 譜 兩 條 曲 線 相 交 於S *d 。 引 入 建 築 物 能 耐 頻 譜 與 耐 震 需 求 頻 譜 之 不 確 定 性,利 用 蒙 地 卡 羅 模 擬 可 得 到 q 條 建 築 物 能 耐 頻 譜 及 耐 震 需 求 頻 譜 , 進 而 得 到 q 個 曲 線 交 點 位 移 , 其 中 q 為 樣 本 數。同 時 亦 引 入 某 一 損 壞 狀 態 所 對 應 之 不 確 定 性,得 到 q 個 此 一 損 壞 狀 態 所 對 應 之 譜 位 移 。 將 q 個 交 點 位 移 及 q 個 損 壞 狀 態 位 移 逐 一 比 較 後,即 可 得 到 該 類 建 築 物 在 某 一 譜 位 移 值

*

Sd時 ,達 某 一 損 害 狀 態 之 機 率 。 當 對 不 同 譜 位 移 值S*d與 不 同 損 害 狀 態 , 重 複 上 述 步 驟 , 即 可 得 到 該 類 建 築 物 之 破 壞 度 曲 線 。

表 3 . 1 H A Z - T A I W A N 鋼 構 造 模 型 建 築 物

表 3.5 本文不同損壞狀態對應之層間位移比

損壞狀態 輕微損壞 中度損壞 嚴重損壞 完全損壞

相對之層間位移值 0.5% 1.5% 2.5% 3%

圖 3 . 1 能 耐 曲 線 之 示 意 圖

圖 3 . 2 Newmark 與 Nassar 之強度折減因子比較

0 1 2 3 4

Period (sec)

0 5 10

Strength Reduction Factor

µ = 8

µ = 6

µ = 4

µ = 2

Nemark and Hall Nassar and Krawinkler

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0 50 100 150 200

頂層位移(cm)

基底剪力(KN)

圖 3.3 不 同 最 大 地 表 加 速 度 對 耐 震 需 求 頻 譜 之 影 響

圖 3.4 不 同 韌 性 比 對 耐 震 需 求 頻 譜 之 影 響

0 1 2 3 4 5 6

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譜位移(cm)

譜加速度(g)

0 0.5 1 1.5 2 2.5 3

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譜位移(cm)

譜加速度(g)

地表最大加速度為 1g 時

μ*=1 μ*=2

μ*=3 μ*=2.5

韌性比μ*=1 時

地表最大加速度為 1g 地表最大加速度為 2g

地表最大加速度為 1.5g

地表最大加速度為 0.5g

圖 3 . 5 耐震需求頻譜控制點示意圖

D1

D2 D3

D4

Sd Sa

第四章 台北市高層鋼構建築破壞度曲線之評估

4.1 前言

在 第 三 章 中,已 詳 細 敘 述 了 利 用 非 線 性 靜 力 分 析 方 法 求 取 建 築 物 破 壞 度 曲 線 的 過 程,其 過 程 中 包 括 建 築 物 之 分 類、以 非 靜 力 分 析 程 式 求 取 能 耐 曲 線、將 能 耐 曲 線 轉 化 為 能 耐 頻 譜、求 取 能 耐 頻 譜 之 平 均 值 曲 線 與 不 確 定 性、將 加 速 度 反 應 譜 轉 化 為 耐 震 需 求 頻 譜 並 考 慮 其 不 確 定 性、量 化 損 壞 狀 態 以 及 求 取 破 壞 度 曲 線。於 本 章 中,將 針 對 市 韌 性 抗 彎 構 架 及 韌 性 抗 彎 加 斜 撐 構 架 兩 種 類 型 之 高 層 鋼 構 造 建 築 物 為 例,依 上 述 過 程 求 取 其 相 對 應 之 建 築 物 破 壞 度 曲 線,並 於 求 解 過 程 中 討 論 不 同 因 素 之 影 響 , 作 為 後 續 研 究 之 參 考 。

4.2 目標建築物之選取

本 研 究 先 調 查 台 北 市 鋼 構 建 築 物 之 基 本 資 料,以 作 為 選 取 目 標 建 築 物 之 標 準。先 台 北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建 築 管 理 處 資 訊 室 詢 問,取 得 民 國 70 年 至 今 12 層 樓 以 上 鋼 構 建 築 之 使 用 執 照 及 建 照 執 照 號 碼。再 根 據 使 用 執 照 及 建 照 執 照 號 碼,於 工 務 局 建 築 管 理 處 之 網 站 上,查 得 結 構 物 使 用 用 途 及 高 度;並 由 建 築 管 理 處 資 訊 室 代 為 聯 絡 台 北 市 萬 興 圖 書 館 , 以 方 便 查 看 結 構 計 算

書,由 計 算 書 中 地 震 力 之 設 計 章 節 裡,可 得 知 結 構 物 依 據 之 規 範 及 其 結 構 系 統 。 所 查 得 台 北 市 鋼 構 建 築 物 之 資 料 詳 列 於 表 4.1。 由 表 4.1 中 發 現 , 台 北 市 鋼 構 建 築 物 大 多 高 於 50 公 尺 , 有 些 甚 至 超 過 110 公 尺,而 結 構 系 統 以 韌 性 抗 彎 構 架 最 多,其 次 則 為 韌 性 抗 彎 加 斜 撐 構 架 。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中 關 於 設 計 地 震 力 部 分 , 曾 作 過 多 次 的 修 改。依 其 修 改 的 時 間,可 將 設 計 規 範 分 為 六 階 段【 陳 舜 田,民 國 87 年 】 如 下 :

第 一 階 段 : 民 國 34 年 2 月 至 民 國 63 年 2 月 第 二 階 段 : 民 國 63 年 2 月 至 民 國 71 年 6 月 第 三 階 段 : 民 國 71 年 6 月 至 民 國 79 年 3 月 第 四 階 段 : 民 國 79 年 3 月 至 民 國 86 年 7 月

第 五 階 段 : 民 國 86 年 7 月 至 民 國 89 年 921 大 地 震

第 五 階 段 : 民 國 86 年 7 月 至 民 國 89 年 921 大 地 震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