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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景氣、市場供需與政策研究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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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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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計畫主持人:陳瑞華

研究單位:中華民國地震工程學會

委託單位: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計畫編號:MOIS 891016-3

執行期程:八十八年十月至八十九年十月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日

台北鋼構建築地震破壞度曲線之研究(二)

(2)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計畫主持人:陳瑞華

顧 問:陳正誠 , 黃文正

研 究 助理:郭毓鎮 , 張獻文

研究單位:中華民國地震工程學會

委託單位: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計畫編號:MOIS 891016-3

執行期程:八十八年十月至八十九年十月

台北鋼構建築地震破壞度曲線之研究(二)

(3)

ARCHITECTURE &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INTERIOR

RESEARCH PROJECT REPORT

Study on the Fragility Curves

for

Steel Building Structures in Taipei (Ⅱ)

BY

RWEY-HUA CHERNG October 20, 2000

(4)

摘 要

關鍵詞 : 破壞度曲線、鋼構建築物、能耐曲線、蒙地卡羅模擬 地震會造成社會、經濟、生命財產以及公共設施等直接與間接的 損失,其中建築結構之損壞是導致生命財產損失之重要因素。建築物 之破壞度曲線(fragility curve),是描述某一類建築物在不同地表振動 下,達到或超過不同損壞狀態之機率,為 HAZ-TAIWAN 軟體中所需 之重要本土資訊。本文先回顧整理破壞度曲線之各種求取方法,包括 震災調查統計方法、非線性靜力分析方法與非線性動力分析等方法; 並詳細探討非線性靜力分析方法之進行步驟。接著針對台北市最常見 之鋼構建築物(高層韌性抗彎構架與韌性抗彎加斜撐構架),利用非線 性分析程式,考慮振態與樓層力之變化,求取其相對應之能耐曲線與 能耐頻譜。再利用 Newmark-Hall 之折減方式,將台北盆地之加速度反 應譜轉化為耐震需求頻譜。參考 HAZUS97 和 VISION2000 中對損壞狀 態之描述,以層間位移量化損害狀態。考慮能耐頻譜、耐震需求頻譜 及損壞狀態之不確定性,利用蒙地卡羅模擬求取相對應之破壞度曲 線。所得結果可以提供 HAZ-TAIWAN 參考。

(5)

ABSTRACT

Keywords : Fragility Curve,Steel Building ,

Capacity Curve,Monte-Carlo Simulation

Fragility curves can be used to describe the probabilities of slight,

moderate, extensive and complete damages to building structures under seismic loads. This study reviews three different methods in deriving fragility curves, including empirical methods, nonlinear dynamic methods and nonlinear static methods. Preliminary estimates of the fragility curves of steel special moment-resisting frame buildings and steel brace frame buildings in Taipei area are presented in this study. The derivation is based on a nonlinear static method. This method adopts a nonlinear analysis program DRAIN-2DX to compute the building capacity curve which is then converted to the capacity spectrum. The code-specified Taipei earthquake response spectrum is transformed into the demand spectrum. The intersection of the building capacity spectrum and the demand spectrum represents the maximum response of a building under certain level of seismic load. The mean spectral displacement corresponding to different damage states are determined based on HAZUS97 and VISION2000. After considering the uncertainties in the building capacity spectrum, in the demand spectrum and in the damage states, one can determine the probability that the maximum displacement will be greater than the spectral displacement corresponding to a given damage state. Fragility curves can then be constructed by considering different levels of seismic loads.

(6)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 1 1.1 計劃背景與目的... 1 1.2 本文章節構架... 3 第二章 破壞度曲線之求取方法 ... 5 2.1 前言... 5 2.2 震災調查統計方法... 5 2.3 非線性靜力分析方法... 6 2.4 非線性動力分析方法... 7 第三章 非線性靜力分析步驟之探討 ... 11 3.1 前言... 11 3.2 目標建築物之選取... 11 3.3 建築物能耐曲線之推求... 12 3.4 建築物能耐頻譜之求取及其平均值曲線與不確定性之建立 ... 17 3.5 耐震需求頻譜之決定... 19 3.6 損壞狀態之量化... 25 3.7 破壞度曲線之求取... 27 第四章 實例求解與討論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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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目標建築物之選取... 37 4.3 能耐曲線之求取... 39 4.4 能耐曲線之轉化為能耐頻譜 ... 43 4.5 能耐頻譜之平均值曲線及標準差之求取 ... 44 4.6 耐震需求頻譜中值曲線及其不確定性之求取 ... 45 4.7 損壞狀態及其不確定性之量化 ... 46 4.8 破壞度曲線之求取... 46 4.9 結果與討論... 48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84 5.1 結論... 84 5.2 建議... 85 附錄 A ... 86 附錄 B ... 97 參考文獻………103

(8)

表目錄

表 3 . 1 H A Z - Ta i w a n 鋼 構 造 模 型 建 築 物 . . . 3 0 表 3.2 台北盆地耐震需求頻譜控制點座標 ... 31 表 3.3 台北盆地耐震需求頻譜函數之係數 ... 32 表 3.4 VISION2000 不同損壞情況對應之相對層間位移比 ... 32 表 3.5 本文不同損壞狀態相對之層間位移值 ... 33 表 4.1 台北市高層鋼構建築物之基本資料 ... 50 表 4.2 目標建築物之基本資料 ... 52 表 4.3 1 號 目 標 結 構 物 之 振 態 性 質 ... 53 表 4.4 1 號 目 標 結 構 物 之 振 態 樓 層 力 ... 54 表 4.5 轉 化 能 耐 曲 線 至 能 耐 頻 譜 ... 55 表 4.6 本 文 損 壞 狀 態 對 應 之 位 移 平 均 值 及 標 準 差 (不 考 慮 韌 性 容 量 ) ... 56 表 4.7 本 文 損 壞 狀 態 對 應 之 位 移 平 均 值 及 標 準 差 (考 慮 韌 性 容 量 ) ... 56

(9)

圖目錄

圖 1.1 破壞度曲線示意圖 ... 4 圖 2.1 能耐頻譜法求解之概略過程 ... 10 圖 2.2 動力分析方法之流程 ... 11 圖 3.1 能耐曲線之示意圖 ... 38 圖 3.2 Newmark 與 Nassar 之強度折減因子比較 ... 39 圖 3.3 不同最大地表加速度對耐震需求頻譜之影響 ... 39 圖 3.4 不同韌性比對耐震需求頻譜之影響 ... 40 圖 3.5 耐震需求頻譜控制點示意圖 ... 40 圖 4.1 1 號目標建築物之立體與兩平面示意圖 ... 57 圖 4.2 4 號目標建築物之立體與兩平面示意圖 ... 58 圖 4.3 台北盆地之正規化加速度反應譜 ... 59 圖 4.4 1 號目標建築物能耐曲線 ... 59 圖 4.5 2 號目標建築物能耐曲線 ... 60 圖 4.6 3 號目標建築物能耐曲線 ... 60 圖 4.7 4 號目標建築物能耐曲線 ... 61 圖 4.8 5 號目標建築物能耐曲線 ... 61 圖 4.9 6 號目標建築物能耐曲線 ... 62 圖 4.10 1a 號目標建築物不同降伏後勁度比之能耐曲線 ...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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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11 4a 號目標建築物不同降伏後勁度比之能耐曲線 ... 63 圖 4.12 1a 號目標建築物以不同側向樓層力加載所求得之能耐曲線 ... 63 圖 4.13 接頭韌性容量對能耐曲線之影響 ... 64 圖 4.14 1 號目標建築物能耐頻譜(考慮接頭韌性容量及斜撐挫屈) ... 64 圖 4.15 2 號目標建築物能耐頻譜(考慮接頭韌性容量及斜撐挫屈) ... 65 圖 4.16 3 號目標建築物能耐頻譜(考慮接頭韌性容量及斜撐挫屈) ... 65 圖 4.17 4 號目標建築物能耐頻譜(考慮接頭韌性容量及斜撐挫屈) ... 66 圖 4.18 5 號目標建築物能耐頻譜(考慮接頭韌性容量及斜撐挫屈) ... 66 圖 4.19 6 號目標建築物能耐頻譜(考慮接頭韌性容量及斜撐挫屈) ... 67 圖 4.20a 1 號目標建築物能耐頻普 ... 68 圖 4.20b 1 號目標建築物能耐頻普 (考慮接頭韌性容量及斜撐挫屈) ... 68 圖 4.21a 2 號目標建築物能耐頻普 ... 69 圖 4.21b 2 號目標建築物能耐頻普(考慮接頭韌性容量及斜撐挫屈) ... 69 圖 4.22a 3 號目標建築物能耐頻普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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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22b 3 號目標建築物能耐頻普(考慮接頭韌性容量及斜撐挫屈) ... 70 圖 4.23a 4 號目標建築物能耐頻普 ... 71 圖 4.23b 4 號目標建築物能耐頻普(考慮接頭韌性容量及斜撐挫屈) ... 72 圖 4.24a 5 號目標建築物能耐頻普 ... 72 圖 4.24b 5 號目標建築物能耐頻普(考慮接頭韌性容量及斜撐挫屈) ... 72 圖 4.25a 6 號目標建築物能耐頻普 ... 73 圖 4.25b 6 號目標建築物能耐頻普(考慮接頭韌性容量及斜撐挫屈) ... 73 圖 4.26a 韌性抗彎構架之概略平均值曲線 ... 74 圖 4.26b 韌性抗彎構架之概略平均值曲線(考慮接頭韌性容量及 斜撐挫屈) ... 74 圖 4.27a 韌性抗彎構架加斜撐之概略平均值曲線 ... 75 圖 4.27b 韌性抗彎構架加斜撐之概略平均值曲線(考慮接頭韌性容 量及斜撐挫屈) ... 75 圖 4.28a 韌性抗彎構架之標準差與譜位移之關係圖 ... 76 圖 4.28b 韌性抗彎構架之標準差與譜位移之關係圖(考慮接頭韌性容 量及斜撐挫屈) ...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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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29a 韌性抗彎構架加斜撐之標準差與譜位移之關係圖 ... 77 圖 4.29b 韌性抗彎構架加斜撐之標準差與譜位移之關係圖(考慮接 頭韌性容量及斜撐挫屈) ... 77 圖 4.30 韌性抗彎構架之平均值曲線之模擬 ... 78 圖 4.31 韌性抗彎加斜撐構架之平均值曲線之模擬 ... 78 圖 4.32a 高層韌性抗彎鋼構架之破壞度曲線 ( 以譜位移為橫座標 ) ... 79 圖 4.32b 高層韌性抗彎鋼構架之破壞度曲線 ( 以譜位移為橫座標; 考慮接頭韌性及斜撐挫屈 ) ... 79 圖 4.32c 高層韌性抗彎鋼構架之破壞度曲線 ( 以 PGA 橫座標 ) ... 80 圖 4.32d 高層韌性抗彎鋼構架之破壞度曲線 ( 以 PGA 橫座標; 考慮接頭韌性及斜撐挫屈 ) ... 80 圖 4.33a 高層韌性抗彎鋼加斜撐構架之破壞度曲線(以譜位移為橫座標) ... 81 圖 4.33b 高層韌性抗彎鋼加斜撐構架之破壞度曲線(以譜位移為橫座 標;考慮接頭韌性及斜撐挫屈)... 81 圖 4.33c 高層韌性抗彎鋼加斜撐構架之破壞度曲線(以 PGA 為橫座標) ... 82 圖 4.33b 高層韌性抗彎鋼加斜撐構架之破壞度曲線(以 PGA 為橫座 標;考慮接頭韌性及斜撐挫屈)...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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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34a 高層韌性抗彎鋼構架之能耐頻譜之比較 ... 83

圖 4.34b 高層韌性抗彎鋼構架之能耐頻譜之比較 ( 考慮接頭韌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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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與目的

近 幾 年 在 世 界 各 地 強 烈 地 震 頻 傳,並 在 當 地 造 成 了 無 法 彌 補 的 災 害 損 失。1994 年 在 美 國 洛 杉 磯 發 生 的 北 嶺 地 震,其 地 震 規 模 6.6 級,在 當 地 造 成 了 55 人 死 亡,5 千 餘 人 受 傷,更 有 二 萬 五 千 餘 人 無 家 可 歸,財 物 損 失 高 達 300 億 美 元 以 上。1995 年 日 本 阪 神 地 震,地 震 規 模 高 達 7.2 級,造 成 4521 人 死 亡,1 人 失 蹤,14679 人 受 傷,數 萬 人 無 家 可 歸,財 物 損 失 估 計 在 1000 億 美 元 以 上 。 另 外 , 切 身 且 令 人 記 憶 深 刻 的 , 就 是 1999 年 發 生 在 台 灣 本 島 之 921 大 地 震 , 其 地 震 規 模 高 達 7.3 級 , 威 力 之 大 除 在 震 央 附 近 南 投 縣、台 中 縣 造 成 極 大 損 失 外,連 遠 在 震 央 150 公 里 外 之 台 北 地 區 , 亦 有 災 情 發 生 ; 房 屋 嚴 重 損 壞 將 近 20000 棟,死 亡 人 數 超 過 2400 人,受 傷 人 數 則 達 8000 人 以 上。 台 灣 位 處 於 歐 亞 大 陸 板 塊 與 菲 律 賓 海 板 塊 之 交 介 面 上,屬 於 太 平 洋 地 震 帶 , 所 以 隨 時 皆 有 可 能 遇 到 地 震 的 侵 襲 。 因 此 , 對 台 灣 而 言,地 震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天 然 災 害 防 治 對 象;但 截 至 目 前 為 止,尚 無 有 效 的 方 法 可 預 測 地 震 發 生 的 時 間、位 置 與 規 模 大 小 。 因 此 , 除 加 強 結 構 物 之 耐 震 設 計 , 提 高 其 耐 震 能 力 外 ; 當 地 震 發 生 後 , 政 府 機 關 快 速 的 反 應 動 員 與 正 確 的 處 置 判 斷 , 成 了 防 治 地 震 災 害 的 最 有 效 方 法。而 政 府 機 關 要 能 做 出 正 確 的

(15)

判 斷 與 快 速 的 反 應 動 員 , 必 須 先 評 估 整 體 地 震 災 害 的 損 失 程 度 。 地 震 所 帶 來 的 災 害,範 圍 非 常 的 廣 泛,造 成 的 損 壞 有 直 接 也 有 間 接 的,針 對 其 所 造 成 之 影 響,各 有 其 評 估 之 方 式。其 中 可 藉 由 計 算 當 地 不 同 類 型 結 構 物,在 不 同 程 度 地 表 振 動 下 之 結 構 損 害 機 率 , 評 估 強 震 來 臨 時 結 構 物 損 壞 所 造 成 的 經 濟 之 損 失 。 而 此 種 損 害 機 率 通 常 以 損 壞 機 率 矩 陣 (damage probability matrix) 或 破 壞 度 曲 線 ( 又 名 易 損 性 曲 線 ) (fragility curve) 來 表 示 。 圖 1.1 為 破 壞 度 曲 線 之 示 意 圖 【 Risk Management Solutions , 1997 】; 其 將 損 壞 狀 態 分 為 輕 微 (slight) 、 中 度 (moderate)、嚴 重 (extensive)及 完 全 (complete)損 壞 四 種 等 級;圖 中 橫 座 標 為 譜 位 移,用 以 表 示 結 構 物 之 最 大 側 向 位 移;縱 座 標 為 破 壞 機 率,用 以 表 示 結 構 物 最 大 位 移 超 過 某 損 壞 狀 態 位 移 之 機 率。當 破 壞 度 曲 線 求 出 後,可 應 用 於 評 估 地 震 來 臨 時 某 一 類 建 築 物 可 能 的 損 害 程 度,以 作 為 維 修、補 強 之 參 考 及 經 濟 損 失 之 預 估;同 時 可 應 用 此 資 訊 來 評 估 結 構 物 耐 震 設 計 方 法 之 合 理 性 及 安 全 性 。 破 壞 度 曲 線 可 藉 由 過 去 地 震 損 害 資 料 之 迴 歸 分 析、非 線 性 動 力 分 析 或 非 線 性 靜 力 分 析 等 方 法 來 求 取 【 葉 祥 海 、 陳 瑞 華 , 民 國 88 年 】。其 中 過 去 的 地 震 損 害 資 料 最 具 有 參 考 價 值,但 可 供 利 用 的 樣 本 數 通 常 很 少,一 般 可 作 為 模 式 校 正 (calibration)之 用;而 非 線 性 動 力 及 非 線 性 靜 力 分 析 模 式 之 選 取,則 視 所 須 的

(16)

精 度 與 可 用 的 電 腦 時 間 而 定 。

在 【 葉 祥 海 、 陳 瑞 華 , 民 國 88 年 】 的 研 究 中 , 歸 納 整 理 出 多 種 破 壞 度 曲 線 之 求 取 方 法 與 流 程;並 初 步 以 非 線 性 靜 力 分 析 方 法,針 對 台 北 市 韌 性 抗 彎 構 架 及 韌 性 抗 彎 加 斜 撐 構 架 兩 種 類 型 之 鋼 構 建 築 物 求 取 破 壞 度 曲 線。但 其 在 求 取 能 耐 頻 譜 及 各 種 不 確 定 性 時 , 大 多 參 考 及 套 用 HAZUS97【 Risk Management Solutions, 1997】 中 之 假 設 , 故 仍 有 許 多 值 得 探 討 及 改 善 的 空 間 。 本 計 劃 參 考 施 俊 泰 的 研 究,檢 核 改 善 其 所 用 之 假 設,利 用 非 線 性 靜 力 分 析 程 式 協 助 求 取 建 築 物 之 能 耐 曲 線,搭 配 耐 震 需 求 頻 譜,建 立 以 非 線 性 靜 力 分 析 方 法 求 取 破 壞 度 曲 線 之 方 法 與 流 程。最 後 針 對 台 北 市 韌 性 抗 彎 構 架 及 韌 性 抗 彎 加 斜 撐 構 架 兩 種 類 型 之 高 層 鋼 構 建 築 物,求 取 對 應 之 破 壞 度 曲 線,並 與 施 俊 泰 的 研 究 結 果 作 比 較 。

1.2 本文章節架構

本 文 第 二 章 中 將 介 紹 過 去 學 者 所 提 出 求 取 破 壞 度 曲 線 的 方 法;第 三 章 中 將 詳 細 討 論 以 非 線 性 靜 力 分 析 方 法 求 取 破 壞 度 曲 線 的 方 法 及 步 驟;第 四 章 針 對 台 北 市 韌 性 抗 彎 構 架 及 韌 性 抗 彎 加 斜 撐 構 架 兩 類 型 之 鋼 構 結 構 物,以 第 三 章 之 方 法 實 際 求 取 破 壞 度 曲 線 , 並 分 析 探 討 所 得 之 結 果 ; 第 五 章 為 結 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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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破壞度曲線之求取方法

2.1 前言

本 章 回 顧 並 歸 納 建 築 物 破 壞 度 曲 線 之 求 取 方 法。由 過 去 學 者 之 研 究 , 可 歸 納 出 三 大 類 破 壞 度 曲 線 之 求 取 方 法 , 分 別 為 震 災 調 查 統 計 方 法 、非 線 性 靜 力 分 析 方 法 與 非 線 性 動 力 分 析 方 法 。 下 文 各 節 中 將 分 別 介 紹 之 。

2.2 震災調查統計方法

地 震 後,可 收 集 由 政 府 與 研 究 單 位 所 調 查 之 建 築 物 損 害 情 況 , 並 將 資 料 作 一 個 初 步 處 理 【 Ogawa and Yamazaki, 1999; Murao and Yamazaki, 1999】 。 為 了 增 加 分 析 之 準 確 性 , 所 收 集 之 損 害 資 料 可 以 行 政 區 來 分 類,分 別 統 計 該 區 之 建 築 物 損 害 狀 況 與 數 量。其 中 損 害 資 料 應 包 括 建 築 物 之 類 型 (例 如 RC 構 造 或 鋼 結 構 建 築 物 等 )、建 築 物 建 造 之 年 代、損 害 狀 態 之 分 級、行 政 分 區 與 地 表 振 動 強 度 (PGA 或 PGV)。由 政 府 與 研 究 單 位 所 調 查 之 建 築 物 損 害 資 料,通 常 不 包 含 建 築 物 之 結 構 系 統 資 訊 (例 如 韌 性 抗 彎 構 架、韌 性 抗 彎 加 斜 撐 構 架 等 );這 是 因 為 災 後 重 建 之 急 迫 性,並 不 允 許 調 查 影 響 重 建 之 進 度,所 以 無 法 求 出 特 定 結 構 系 統 之 破 壞 度 曲 線。此 外,部 分 學 者 會 利 用 地 震 後 一 些 媒 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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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影 像 採 訪 記 錄 與 空 中 攝 影 記 錄,統 計 建 築 物 之 損 害 資 料;此 方 法 雖 然 可 迅 速 得 到 建 築 物 損 害 狀 況,但 對 於 輕 微 損 害 與 中 度 損 害 之 建 築 物,較 無 法 有 效 評 估 其 數 量。由 於 各 調 查 組 織 之 調 查 內 容 不 盡 相 同,經 常 會 因 缺 乏 部 份 資 料 而 導 致 資 料 使 用 上 之 困 難 。 若 要 以 震 災 調 查 之 結 果 來 求 取 破 壞 度 曲 線,則 需 要 相 當 數 量 強 烈 地 震 侵 襲 後 的 災 害 調 查 資 料,才 足 以 建 立 出 完 整 之 破 壞 度 曲 線。在 台 灣,雖 然 921 大 地 震 在 中 部 造 成 了 莫 大 的 的 災 害, 但 高 層 建 築 物 之 損 害 資 料 並 不 多,尤 其 高 層 鋼 構 建 築 之 損 害 資 料 可 說 沒 有 。 此 外 , 921 地 震 後 各 單 位 於 中 部 勘 災 時 , 對 損 壞 狀 態 之 評 估 標 準 並 不 統 一,尤 其 是 對 輕 微 損 壞 之 判 斷,常 見 仁 見 智 。 所 以 並 不 適 合 單 用 此 方 法 來 求 取 建 築 物 之 破 壞 度 曲 線

2.3 非線性靜力分析方法

非 線 性 靜 力 分 析 方 法 主 要 是 依 據 能 耐 頻 譜 法 (capacity spectrum method)之 概 念。能 耐 頻 譜 法 是 利 用 能 耐 頻 譜 與 耐 震 需 求 頻 譜 之 交 點 , 來 描 述 建 築 物 在 某 一 地 震 外 力 下 之 最 大 反 應 , 圖 2.1 為 能 耐 頻 譜 法 求 解 之 概 略 過 程【 Chopra and Geol,1999】。 當 將 此 最 大 反 應 與 某 一 損 害 狀 態 位 移 相 比 較 之 後,即 可 決 定 該 建 築 物 之 損 害 狀 態。其 中 能 耐 頻 譜 係 用 來 模 擬 建 築 物 之 耐 震 能 力;耐 震 需 求 頻 譜 則 由 加 速 度 反 應 譜 轉 化 求 得,用 以 模 擬 結 構

(20)

物 所 受 到 之 地 震 力;而 損 害 狀 態 可 以 不 同 方 法 來 決 定 (如 層 間 位 移、降 伏 桿 件 數 量 與 位 置 等 ),並 量 化 為 建 築 物 之 頻 譜 位 移。若 考 慮 能 耐 頻 譜、耐 震 需 求 頻 譜 與 損 害 狀 態 之 不 確 定 性,則 需 求 得 最 大 位 移 反 應 之 機 率 分 佈 與 各 損 害 狀 態 位 移 之 機 率 分 佈;將 最 大 位 移 反 應 之 機 率 分 佈 與 某 一 損 害 狀 態 位 移 之 機 率 分 佈 相 比 較 之 後,可 決 定 該 建 築 物 大 於 某 一 損 害 狀 態 之 機 率,當 變 化 不 同 之 地 震 外 力 後 , 則 可 建 立 破 壞 度 曲 線 。 以 非 線 性 靜 力 分 析 求 取 破 壞 度 曲 線 之 方 法 大 致 如 上 文 所 示;但 於 求 取 破 壞 度 曲 線 的 過 程 中,因 能 耐 頻 譜 得 求 取 方 法 不 同、耐 震 需 求 頻 譜 使 用 及 折 減 方 式 不 同、損 壞 狀 態 量 化 的 方 式 不 同,甚 至 於 不 確 定 性 及 求 取 交 點 方 式 的 不 同,所 得 到 的 結 果 也 不 同。其 中 以 求 取 能 耐 頻 譜 之 方 式 為 例,可 利 用 規 範 分 析 方 法 (standard code procedures),根 據 規 範 直 接 求 取 降 伏 強 度、降 伏 位 移 、 極 限 強 度 和 極 限 位 移 後 , 以 多 段 直 線 來 模 擬 能 耐 頻 譜 , 在 葉 祥 海 與 陳 瑞 華 【 民 國 88 年 】 研 究 中 所 用 之 等 值 靜 力 分 析 方 法 即 是 利 用 此 方 式 求 取 能 耐 頻 譜。另 外,也 可 利 用 非 線 性 分 析 程 式 來 模 擬 結 構 物 行 為,再 根 據 得 到 之 資 料 求 取 結 構 物 之 能 耐 曲 線 【 ATC, 1996】 。

2.4 非線性動力分析方法

非 線 性 動 力 分 析 方 法 即 為 歷 時 分 析 法。以 非 線 性 動 力 分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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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法 求 取 破 壞 度 曲 線 時,需 先 建 立 損 害 指 標 (damage index);損 害 指 標 可 為 最 大 位 移、層 間 位 移 或 能 量 消 散 之 函 數。以 鋼 構 之 桿 件 損 害 指 標 函 數 為 例,首 先 需 收 集 國 內 外 鋼 構 件 與 接 頭 之 單 調 與 反 覆 載 重 實 驗 數 據,以 及 強 震 後 調 查 資 料,分 析 可 能 之 破 壞 型 式;綜 合 考 慮 最 大 反 應 與 累 積 損 害,決 定 損 害 指 標 之 函 數 型 式 與 相 關 參 數 之 分 佈。接 著 評 估 地 震 與 結 構 中 不 確 定 因 素 之 機 率 分 佈;適 度 簡 化 目 標 建 築 物 之 結 構 分 析 模 式;配 合 非 線 性 動 力 分 析,建 立 地 表 振 動 與 損 害 指 標 分 佈 之 關 係。並 以 過 去 地 震 損 害 資 料 , 校 正 並 轉 換 (由 局 部 至 整 體 )損 害 指 標 。 非 線 性 動 力 方 法 中,所 採 用 之 結 構 分 析 模 式 可 為 有 限 元 素 模 式、剪 力 梁 模 式 (shear beam model)、混 合 模 式 (hybrid model)、離 散 鉸 模 式 (discrete hinge model)或 單 自 由 度 模 式 等。而 地 表 加 速 度 歷 時 之 產 生 方 式 亦 有 多 種。上 述 各 種 模 式 之 組 合,皆 有 其 相 對 應 之 分 析 流 程 , 圖 2.2 為 所 歸 納 整 理 之 典 型 分 析 流 程 。

以 非 線 性 動 力 分 析 求 取 破 壞 度 曲 線 之 過 程 中,直 接 以 不 同 程 度 之 地 表 振 動 歷 時 對 不 同 之 建 築 物 作 分 析,所 得 之 結 果 雖 較 準 確 , 但 相 對 的 所 花 的 時 間 也 較 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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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2 動 力 分 析 方 法 之 流 程 【 葉 祥 海 、 陳 瑞 華 , 民 國 88 年 】 目標建築物 有限元 素模式 剪力梁 模式 混合模 式 離散鉸 模式 單自由 度模式 梁、柱端 點位移與 轉角 層間位 移 層間位 移與轉 角 層間位 移與轉 角 質點位 移 選擇損害指標函數 各構件之局部損害指標值 建築物總損害指標值 考慮不同程度之地表振動 破壞度曲線(易損性曲線) 損害狀態範圍 或分佈(以建築 物總損害指標 值表示) 校正A 校正 B 決定損害指標函數中之參數 選擇非線性動力分析方法 考慮不確定性 建築物總損害指標值(機率分佈) 某一地表振動下建築物超過某 一損害狀態之機率 地表加速度歷時 檢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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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非線性靜力分析步驟之探討

3.1 前言

在 第 二 章 中,已 概 略 地 整 理 出 建 築 物 破 壞 度 曲 線 的 不 同 求 取 方 法,並 簡 述 了 其 進 行 之 架 構 與 流 程。接 著 於 本 章 中,根 據 第 二 章 中 非 線 性 靜 力 分 析 方 法 之 架 構,回 顧 整 理 並 討 論 以 非 線 性 靜 力 分 析 方 法 求 取 建 築 物 破 壞 度 曲 線 之 進 行 步 驟,其 中 包 含 求 取 能 耐 曲 線、轉 化 能 耐 頻 譜、決 定 耐 震 需 求 頻 譜、量 化 損 壞 狀 態、評 估 不 確 定 性 及 最 後 綜 合 上 述 資 訊 求 取 破 壞 度 曲 線。於 下 一 章 中,將 針 對 台 北 市 韌 性 抗 彎 構 架 及 韌 性 抗 彎 加 斜 撐 構 架 兩 種 類 型 之 高 層 鋼 構 造 建 築 物,利 用 非 線 性 靜 力 分 析 模 式 求 取 其 相 對 應 之 建 築 物 破 壞 度 曲 線。以 下 各 節 將 詳 細 探 討 以 非 線 性 靜 力 分 析 方 法 求 取 建 築 物 破 壞 度 曲 線 進 行 之 步 驟 。

3.2 模型建築物之選取

建 築 物 由 於 結 構、材 料、型 式、高 度 以 及 所 用 設 計 規 範 之 不 同,其 抵 抗 地 震 的 能 力 也 跟 著 不 同。此 外,由 於 破 壞 度 曲 線 所 欲 評 估 的,是 結 構 物 在 未 來 地 震 中 的 損 壞 情 況,所 以 與 結 構 物 當 地 之 加 速 度 反 應 譜 也 有 關 聯。因 此 在 求 取 建 築 破 壞 度 曲 線 之 前,必 須 先 了 解 該 地 區 之 地 表 加 速 度 特 性 與 建 築 物 之 基 本 資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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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ZUS97【 1997】 將 一 般 建 築 物 依 照 建 築 之 材 料 、 結 構 系 統 與 高 度 分 類 成 36 種 模 型 建 築 物 。 針 對 任 何 一 種 模 型 建 築 物,可 以 根 據 最 近 耐 震 規 範,依 照 不 同 之 地 震 區 (seismic design zone),分 成 高 耐 震 設 計 水 準、中 耐 震 設 計 水 準、低 耐 震 設 計 水 準 與 未 經 耐 震 設 計 等 四 類 。 國 家 地 震 中 心 由 美 國 引 進 HAZUS97 軟 體,正 著 手 依 據 台 灣 本 土 資 料 建 立 HAZ-TAIWAN , 評 估 地 震 災 害 損 失 。 在 HAZ-TAIWAN 中,以 建 築 材 料、結 構 抗 橫 力 系 統、建 築 高 度 、 和 耐 震 設 計 水 準 等 因 素 作 為 分 類 的 原 則。依 主 要 之 建 築 材 料 概 分 為 木 造、鋼 構 造、鋼 筋 混 凝 土 造、磚 造 和 鋼 骨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等 五 類;依 結 構 抗 橫 力 系 統 分 為 抗 彎 矩 構 架、抗 彎 矩 構 架 加 剪 力 牆、抗 彎 矩 加 斜 撐 構 架 和 抗 彎 矩 構 架 加 磚 牆 等;依 高 度 概 分 為 低 樓 房 (1-3 層 )、 中 樓 房 (4-7 層 )與 高 樓 房 (8 層 以 上 )三 類 。 HAZ-TAIWAN 根 據 上 述 分 類 方 式 將 模 型 建 築 物 型 式 分 成 37 類 , 其 中 屬 於 鋼 構 造 之 模 型 建 築 物 如 表 3.1 所 示 【 羅 俊 雄 、 葉 錦 勳 , 民 國 87 年 】 。 在 本 文 第 四 章 中 , 將 針 對 台 北 市 之 鋼 構 建 築 物 作 現 況 調 查;最 後 針 對 台 北 市 最 常 見 的 韌 性 抗 彎 構 架 及 韌 性 抗 彎 加 斜 撐 構 架 兩 類 型 之 高 層 鋼 構 建 築 物,分 別 選 取 數 棟 目 標 建 築 物,求 取 其 相 對 應 之 能 耐 曲 線 。

3.3 建築物能耐曲線之推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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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構 物 的 耐 震 能 力 可 由 能 耐 曲 線 表 現 出 來;能 耐 曲 線 可 為 地 表 最 大 加 速 度 和 結 構 物 最 大 位 移 之 關 係 圖、地 表 最 大 加 速 度 和 最 大 層 間 位 移 之 關 係 圖 或 總 基 底 剪 力 和 結 構 物 最 大 位 移 之 關 係 圖 等;本 文 所 採 用 的 為 總 基 底 剪 力 和 結 構 物 最 大 位 移 之 關 係 圖。此 關 係 圖 可 利 用 非 線 性 分 析 程 式 來 協 助 求 取,其 求 取 之 方 式 如 下 。 欲 求 取 某 一 類 結 構 物 之 能 耐 曲 線 時,首 先 需 取 得 幾 棟 具 代 表 性 之 建 築 物 基 本 設 計 資 料。這 些 資 料 是 用 以 提 供 程 式 模 擬 建 立 目 標 建 築 物 的 各 種 性 質 (例 如 結 構 物 高 度、材 料 性 質、結 構 系 統、重 量 等 )。基 於 程 式 之 限 制,並 無 法 完 整 的 模 擬 出 建 築 物 之 各 種 性 質,因 此 作 假 設 是 必 然 的,但 假 設 必 須 適 當 合 理 且 盡 可 能 接 近 目 標 建 築 物 的 實 際 狀 況。以 本 研 究 中 所 採 用 之 非 線 性 分 析 程 式 DRAIN-2DX【 1992】 為 例 , 由 於 其 僅 能 做 二 維 之 平 面 分 析,故 在 分 析 立 體 之 結 構 物 時,必 須 作 適 當 之 假 設 來 簡 化 結 構 物,例 如 假 設 樓 版 不 能 有 剪 力 變 形 等。另 外 由 於 程 式 僅 能 以 雙 線 性 模 式 來 模 擬 桿 件 之 行 為,因 此 對 於 降 伏 後 勁 度 比 亦 需 作 適 當 之 假 設 。 當 一 棟 結 構 物 資 料 模 擬 建 立 好 後,對 結 構 物 施 加 一 隨 著 高 度 變 化 之 側 向 外 力 ; 此 側 向 外 力 是 用 來 描 述 結 構 物 於 地 震 中 , 慣 性 力 之 豎 向 分 佈 。 根 據 此 一 豎 向 分 佈 , 逐 漸 增 加 側 向 加 載 , 用 以 考 慮 不 同 程 度 大 小 之 地 震 力 作 用;於 加 載 之 過 程 中,應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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慮 靜 載 重 以 及 適 當 活 載 重 的 作 用。當 側 向 外 力 逐 漸 增 加 後,結 構 物 會 反 應 出 不 同 程 度 之 側 向 位 移;根 據 總 側 向 力 與 側 向 位 移 之 關 係 , 即 可 求 得 結 構 物 之 能 耐 曲 線 。 圖 3.1 為 能 耐 曲 線 之 示 意 圖,縱 座 標 為 總 基 底 剪 力,橫 座 標 為 相 對 應 之 頂 層 最 大 位 移。 求 取 能 耐 曲 線 時,對 結 構 物 施 加 之 側 向 力 是 用 來 呈 現 在 地 震 中,慣 性 力 的 豎 向 分 佈。側 向 力 的 型 式,因 所 考 慮 情 況 及 要 求 不 同 可 分 為 很 多 種 , 譬 如 規 範 中 計 算 地 震 力 之 豎 向 分 佈 時 , 係 假 設 結 構 物 之 變 形 和 第 一 振 態 之 變 形 相 同,並 將 第 一 振 態 之 變 形 簡 化 為 線 性,而 以 倒 三 角 型 之 形 式 來 表 示;此 外,為 考 慮 高 振 態 之 影 響,再 於 樓 頂 加 一 水 平 橫 力,以 提 高 高 層 位 置 之 地 震 剪 力 。 慣 性 力 的 分 佈 會 隨 著 地 震 的 嚴 重 程 度 及 地 震 過 程 中 結 構 物 之 狀 態 而 改 變 。 在 非 線 性 靜 力 分 析 中 , 如 果 外 力 之 加 載 過 程,自 始 至 終 皆 使 用 一 個 不 變 的 側 向 外 力 型 式,即 表 示 設 慣 性 力 的 分 佈,在 地 震 中 自 始 至 終 皆 保 持 不 變;且 根 據 此 一 不 變 的 側 向 加 載 型 式 所 得 到 的 最 大 位 移,可 達 到 在 設 計 地 震 中 所 預 期 的 位 移。這 些 情 況 要 成 立,必 須 結 構 反 應 並 不 受 較 高 的 振 態 效 果 所 影 響 ; 且 加 載 過 程 中 , 只 有 單 一 的 降 伏 機 制 (yielding mechanism)可 被 察 覺 。 明 顯 地 , 慣 性 力 分 佈 會 隨 著 局 部 機 理 及 動 態 性 質 而 改 變,因 此 一 個 不 變 的 側 向 加 載 型 式,並 不 能 描 述 會 隨 著 時 間 改 變 的 慣 性 力 分 佈 。 本 研 究 首 先 參 考 ATC【 1996】 中 所 使 用 之 振 態 樓 層 側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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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作 為 分 析 時 所 採 用 之 側 向 力。所 謂 振 態 樓 層 側 向 力,是 考 慮 了 結 構 物 振 態 以 及 樓 層 質 量 後 , 依 比 例 施 加 於 各 樓 層 ; 此 外,在 外 力 加 載 過 程 中,會 隨 著 桿 件 的 降 伏 及 其 相 應 結 構 物 振 態 的 改 變,持 續 調 整 其 施 加 於 各 樓 層 中 側 向 力 的 比 例。此 考 慮 了 結 構 物 振 態 以 及 樓 層 質 量 的 振 態 樓 層 側 向 力 (Modal Story Lateral Forces)F 可 藉 由 下 式 求 得 : i,m Fi,m = PFm ⋅φi,m ⋅Sa,m ⋅wi i=1,...,n (3.1) 其 中F 是 第 m 個 振 態 作 用 在 第 i 層 樓 頂 的 側 向 力 ;i,m w i 是 第 i 層 樓 的 重 量 ;Sa,m 是 由 加 速 度 反 應 譜 查 得 的 第 m 個 振 態 譜 加 速 度(Spectral acceleration); m , i φ 是 經 正 規 化 滿 足

= ⋅φ = n 1 i 2 m , i i )/g 1 w ( 後 , 第 m 個 振 態 在 第 i 層 樓 頂 的 振 幅;n 是 結 構 物 樓 層 數; g 是 重 力 加 速 度;PFm 是 第 m 個 振 態 的 振 態 參 與 因 子 (Modal Participation Factor), 可 由 下 式 求 得 :           φ ⋅ φ ⋅ =

= = n 1 i 2 m , i i n 1 i m , i i m g / ) w ( g / ) w ( PF (3.2) 由 上 述 公 式 可 求 出 前 K 個 振 態 的 樓 層 側 向 力 , K 之 選 取

(29)

和 有 效 質 量 係 數 (Effective Mass Coefficient)EM 有 關 , 其 中m m EM 為 第 m 個 振 態 的 有 效 質 量 係 數 , 其 值 可 由 下 式 求 得 :     φ         φ =

= = = n 1 i 2 m , i i n 1 i i 2 n 1 i m , i i m g / ) w ( g / w g / ) w ( EM (3.3) 有 效 質 量 係 數 為 每 一 振 態 中 參 與 地 震 反 應 質 量 與 結 構 物 總 質 量 之 比 值。當 定 出 有 效 質 量 係 數 總 和 之 下 限 值 後,即 可 根 據 此 一 下 限 值 反 求 K 值 。

這 前 K 個 樓 層 側 向 力 可 利 用 SRSS(the square root of the sum of the squares)的 方 式,組 合 成 一 個 考 慮 了 結 構 物 K 個 振 態 以 及 樓 層 質 量 的 樓 層 側 向 力F 如 下 : i

= = k 1 m 2 m , i i F F i=1,…,n (3.4) 本 研 究 中,是 以 雙 線 性 模 式 來 模 擬 桿 件 之 行 為,因 此 在 逐 漸 加 載 過 程 中,先 後 兩 降 伏 點 之 間,結 構 物 各 桿 件 之 性 質 皆 保 持 不 變 。 但 一 旦 有 桿 件 降 伏 後 , 結 構 物 的 性 質 也 就 跟 著 改 變 , 會 有 不 同 的 週 期 、φ 、i,m PF 、m EM 及m Sa,m( m=1,…,K) , 故 需 以 式 (3.1)重 新 計 算 分 析,求 得 新 的 側 向 樓 層 外 力。依 循 上 述 方 法 分 析,並 逐 漸 加 載 直 到 結 構 物 傾 倒 為 止。作 總 基 底 剪 力 和 頂

(30)

層 最 大 位 移 之 關 係 圖 , 即 為 能 耐 曲 線 。

3.4 建築物能耐頻譜之求取及其平均值曲線與不確定

性之建立

在 能 耐 頻 譜 法 中,是 利 用 能 耐 頻 譜 搭 配 耐 震 需 求 頻 譜 求 交 點,以 求 得 結 構 物 之 最 大 反 應。因 此 為 了 後 續 搭 配 耐 震 需 求 頻 譜 求 解,需 將 表 示 結 構 物 能 耐 之 曲 線,轉 化 為 頻 譜 位 移 及 頻 譜 加 速 度 之 格 式。本 研 究 中 因 假 設 桿 件 行 為 為 雙 線 性,在 先 後 兩 桿 件 發 生 降 伏 之 間,結 構 物 之 性 質 皆 保 持 不 變,故 所 求 得 之 能 耐 曲 線 為 片 段 直 線 連 接 而 成;因 此 只 需 轉 化 能 耐 曲 線 上 之 轉 折 點 , 再 連 接 之 即 能 轉 化 為 能 耐 頻 譜 。 能 耐 曲 線 上 , 每 個 轉 折 點 的PF 、1 EM1、φ 、總基底剪力n,1 V 及 頂 層 位 移δn記 錄 下 來;再 利 用 式 (3.5)把 頂 層 位 移δn轉 化 為 頻 譜 位 移S ,利 用 式 (3.6)把 總 基 底 剪 力 V 轉 化 為 頻 譜 加 速 度d Sa 【 ATC, 1996】 , 即 可 將 能 耐 曲 線 轉 為 能 耐 頻 譜 : 1 , n 1 n d PF S φ ⋅ δ ∆ = (3.5) 1 a Em W / V S = ∆ (3.6) 其 中∆δn為 相 鄰 兩 折 點 間 頂 層 最 大 位 移 之 差 值;∆V為 相 鄰 兩 折

(31)

點 間 總 基 底 剪 力 之 差 值;W 為 結 構 物 之 總 重 量。對 於 同 一 類 型 中 不 同 目 標 結 構 物 之 能 耐 頻 譜 , 可 同 樣 依 上 述 方 式 個 別 求 得 。 當 求 出 同 一 類 型 所 有 目 標 結 構 物 之 能 耐 頻 譜 後,可 根 據 這 些 目 標 結 構 物 能 耐 頻 譜 之 平 均 值 曲 線 及 相 對 應 之 標 準 差,來 模 擬 此 一 類 型 結 構 物 之 能 耐 頻 譜。平 均 值 曲 線 可 以 多 段 線 性 函 數 或 以 多 次 函 數 曲 線 等 方 式 來 模 擬 ; 譬 如 在 後 續 求 破 壞 度 曲 線 時,若 欲 以 解 析 解 方 式 求 取 能 耐 頻 譜 與 耐 震 需 求 頻 譜 之 交 點 機 率 分 佈 時,則 利 用 多 段 簡 單 之 直 線 函 數 來 模 擬 能 耐 頻 譜 較 易 於 求 解【 葉 祥 海;陳 瑞 華,1999】。本 文 是 以 多 次 函 數 曲 線 模 擬 同 一 類 型 結 構 物 之 能 耐 頻 譜 , 求 取 之 方 法 如 下 所 述 。 首 先 將 同 一 類 結 構 物 所 有 能 耐 頻 譜 之 轉 折 點 列 出,即 為 將 桿 件 降 伏 時 之 譜 位 移 及 譜 加 速 度 列 出,依 譜 位 移 將 圖 分 割 為 多 個 區 段,記 錄 各 區 段 內 之 譜 加 速 度 值,並 計 算 各 區 段 內 所 有 譜 加 速 度 值 之 平 均 值 與 標 準 差。這 些 資 訊 可 用 來 決 定 能 耐 頻 譜 平 均 值 曲 線 之 函 數 型 式、迴 歸 分 析 中 之 權 函 數 及 能 耐 頻 譜 的 機 率 分 佈 。 將 所 有 區 段 中 所 計 算 求 得 之 譜 加 速 度 平 均 值 相 對 於 區 段 中 點 之 譜 位 移 做 圖,可 得 到 概 略 之 平 均 值 曲 線;根 據 此 概 略 之 平 均 值 曲 線,可 假 設 能 耐 頻 譜 平 均 值 曲 線 之 函 數 型 式。以 此 函 數 型 式 為 準,利 用 非 線 性 迴 歸(nonlinear regression)分 析 求 取 能 耐 頻 譜 之 最 適 曲 線 , 即 為 能 耐 頻 譜 之 平 均 值 曲 線 【Ang and Tang,1975】。本 研 究 發 現 在 大 部 分 情 況 下,可 以 三 次 曲 線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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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 擬 平 均 值 曲 線 , 亦 即

(

)

2 3 d a S x x x x S E = = κ⋅ +β⋅ +ρ⋅ , 其 中 常 數 項 為 零,而κ、β與ρ 為待定之係數,可利用非線性迴歸分析 求 得 。 將 所 有 區 段 中 所 計 算 求 得 之 標 準 差 相 對 於 區 段 中 點 之 頻 譜 位 移 作 圖 , 從 圖 中 可 概 略 看 出 譜 加 速 度 之 標 準 差σ(Sa Sd = x) 和 譜 位 移 之 關 係;其 函 數 關 係 可 假 設 為 權 函 數,用 以 搭 配 非 線 性 迴 歸 分 析 。 針 對 不 同 區 段 中 之 譜 加 速 度 值 , 可 利 用 柯 - 司 (Kolmogorov-Smirnov,K-S)試 驗 判 斷 該 區 段 中 之 譜 加 速 度 值 接 近 何 種 機 率 分 佈。柯-司 試 驗 為 一 種 判 斷 實 際 數 據 和 理 論 分 佈 相 對 密 和 性 之 方 法 【Ang and Tang,1975】 ; 當 大 部 分 區 段 結 果 皆 符 合 某 一 種 分 佈 時,可 假 設 此 為 這 一 類 建 築 物 能 耐 頻 譜 之 機 率 分 佈 。 將 某 一 類 型 所 有 目 標 結 構 物 之 能 耐 曲 線 轉 化 為 能 耐 頻 譜 後 ;以 譜 位 移Sd為 控 制 變 數 , 根 據 上 述 方 法 求 出 相 對 應Sa之 平 均 值 曲 線 及 標 準 偏 差,再 轉 化 至 相 關 機 率 分 佈 之 參 數,即 可 模 擬 該 類 型 結 構 物 之 能 耐 頻 譜。能 耐 頻 譜 之 不 確 定 性 可 藉 由 將 平 均 值 曲 線 乘 上 一 隨 機 變 數 R 來 表 示 , 亦 即

(

S x

)

R( x x x ) Sa d = = κ⋅ +β⋅ 2 +ρ⋅ 3 。

3.5 耐震需求頻譜之決定

(33)

結 構 物 構 件 在 強 震 下 進 入 非 彈 性 反 應 後,可 以 產 生 遲 滯 消 能 作 用,用 以 有 效 降 低 結 構 系 統 於 強 震 時 所 須 提 供 的 耐 震 強 度 需 求,並 進 一 步 消 釋 地 表 傳 送 至 結 構 內 之 能 量;目 前 防 災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劃 中 之 部 分 研 究 正 開 始 評 估 台 灣 之 耐 震 需 求 頻 譜 。 傳 統 之 研 究 方 式 是 以 彈 性 反 應 譜 為 基 準,再 根 據 特 定 韌 性 比µ* (ductility ratio)之 非 彈 性 反 應 譜 , 來 計 算 彈 性 至 非 彈 性 之 強 度 比 , 即 所 謂 強 度 折 減 因 子(R 因 子)。 韌 性 比µ*為 建 築 物 最 大 位 移 除 以 結 構 物 降 伏 位 移 之 值;本 研 究 中,同 一 類 型 建 築 物 之 能 耐 頻 譜 係 根 據 多 棟 目 標 建 築 物 迴 歸 求 得,無 法 明 顯 指 出 降 伏 位 移 之 值 , 故 以 同 類 型 所 有 目 標 建 築 物 降 伏 位 移 之 平 均 值 , 作 為 此 類 型 建 築 物 之 降 伏 位 移。過 去 已 有 多 位 學 者 作 過 強 度 折 減 因 子 相 關 的 研 究 , 大 抵 上 可 分 為 等 位 移(equal displacement method)與 等 能 量(equal energy method)二 階 段 來 考 慮 。

圖 3.2 為 Nassar and Krawinkler 與 Newmark and Hall 【1982】 所 求 出 強 度 折 減 因 子 值 之 比 較 【 李 明 利 ,2000】。 由 圖 中 發 現,其 趨 勢 大 致 相 同,但 隨 著 韌 性 比 的 增 加,兩 者 間 之 差 距 逐 漸 加 大;相 形 之 下 以 Newmark and Hall 方 式 所 得 到 之 結 果 較 保 守 。

由 於 耐 震 設 計 規 範【 內 政 部 營 建 署,1997】中 非 彈 性 結 構 反 應 譜 是 利 用 Newmark and Hall 所 提 出 之 折 減 方 法 來 求 取,因 此 本 文 亦 採 用 Newmark and Hall所 提 出 之 非 彈 性 反 應 譜 折 減 方 法 , 修 正 加 速 度 反 應 譜 。921 大 地 震 後 , 就 修 訂 規 範 中 正 規 化

(34)

之 台 北 盆 地 加 速 度 反 應 譜 係 數 可 由 下 式 表 示 :         + × = 0 . 1 T 3 . 3 5 . 2 7352 . 0 T 824 . 8 0 . 1 C e e

(

)

(

)

(

)

(

)

(

)

∈ ∈ ∈ ∈ ∈ ., sec 3 . 3 T ; . sec 3 . 3 ., sec 32 . 1 T ; . sec 32 . 1 ., sec 2 . 0 T ; . sec 2 . 0 ., sec 03 . 0 T ; . sec 03 . 0 , 0 T ; e e e e e (3.7) 其 中Te為 結 構 物 週 期 。 當 已 知 最 大 地 表 加 速 度 為 a(g)時 , 加 速 度 反 應 譜 可 寫 成 :         + = a T a 3 . 3 a 5 . 2 a 7352 . 0 aT 824 . 8 a S e e a

(

)

(

)

(

)

(

)

(

)

∈ ∈ ∈ ∈ ∈ ., sec 3 . 3 T ; . sec 3 . 3 ., sec 32 . 1 T ; . sec 32 . 1 ., sec 2 . 0 T ; . sec 2 . 0 ., sec 03 . 0 T ; . sec 03 . 0 , 0 T ; e e e e e (3.8) 其 中Sa為 譜 加 速 度(g)。 譜 位 移S (cm)d , 與 由 式(3.8)所 得 之 譜 加 速 度Sa 之 關 係 為

(

)

2 e a d 981 S 2 T S = ⋅ π , 故 各 週 期 之 譜 位 移 可 以 下 式 表 示 :

(35)

(

)

        γ × γ × γ × + ×γ γ × = a T a 3 . 3 a 5 . 2 ) a 7352 . 0 aT 824 . 8 ( a S e e d

(

)

(

)

(

)

(

)

(

)

∈ ∈ ∈ ∈ ∈ ., sec 3 . 3 T ; . sec 3 . 3 ., sec 32 . 1 T ; . sec 32 . 1 ., sec 2 . 0 T ; . sec 2 . 0 ., sec 03 . 0 T ; . sec 03 . 0 , 0 T ; e e e e e (3.9) 其 中γ為

( )

2 Te2 2 981 × π 。 以 式(3.8)與 式(3.9)可 建 構 彈 性 之 耐 震 需 求 頻 譜,其 橫 軸 座 標 為 Sd, 縱 軸 座 標 為 Sa 。 當 考 慮 非 彈 性 行 為 發 生 時 , 利 用 Newmark and Hall 之 修 正 方 法 , 將 結 構 反 應 譜 短 週 期 部 分 除 以

1 2×µ* − , 中 、 長 週 期 部 分 除 以µ*。 其 進 行 步 驟 如 下 , 於 sec 03 . 0 Te ≤ 時 , 不 折 減 譜 加 速 度 ; 將 0.2≤Te ≤1.32sec整 段 除 以 1 2×µ* − ;將Te ≥1.32sec整 段 除 以µ*;延 伸 sec 32 . 1 Te ≥ 部 分 之 耐 震 需 求 頻 譜 , 使 與0.2≤Te ≤1.32sec之 線 段 交 於 一 點 , 以 平 滑 耐 震 需 求 頻 譜 , 此 交 點 經 計 算 為T 1.32 2 * 1sec * e µ − µ × = ; 最 後 連 接Te =0.03sec及Te =0.2sec即 可 求 得 耐 震 需 求 頻 譜。根 據 上 述 步 驟 , 式 (3.8)可 修 正 為 下 式 :

(3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sec 3 . 3 . sec 3 . 3 ., sec 1 2 32 . 1 3 . 3 . sec 1 2 32 . 1 ., sec 2 . 0 1 2 5 . 2 sec 2 . 0 ., sec 03 . 0 1 2 5 . 2 17 3 17 . 0 1 2 5 . 2 . sec 03 . 0 , 0 * * * * * * * * * e e e e e e e a T a T T a T a T a a a T a a T a S µ µ µ µ µ µ µ µ µ (3.10) 由 式 (3.10)及S 與d S 之 關 係 , 式 (3.9)可 修 正 為 下 式 a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µ × γ × µ         µ − µ × ∈ µ × γ × µ ×         µ − µ × ∈ µ × γ × − µ ∈ µ × 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µ × − + ×         − − µ ∈ µ × γ × = ., sec 3 . 3 T a . sec 3 . 3 ., sec 1 2 32 . 1 T T a 3 . 3 . sec 1 2 32 . 1 ., sec 2 . 0 T 1 2 a 5 . 2 sec 2 . 0 ., sec 03 . 0 T a 1 2 a 5 . 2 17 3 a 17 . 0 T a 1 2 a 5 . 2 . sec 03 . 0 , 0 T a S e * * * * e * * e * * e * * e * * e * e * d (3.11) 由 式 (3.10)與 式 (3.11)可 建 構 出 非 彈 性 耐 震 需 求 頻 譜 。 圖 3.3 為 不 同 最 大 地 表 加 速 度 , 相 同 韌 性 比 時 , 耐 震 需 求 頻 譜 之 變 化 。 圖 3.4 為 相 同 最 大 地 表 加 速 度 , 不 同 韌 性 比 時 , 耐 震 需 求 頻 譜 之 變 化 。 圖 3.5 為 非 彈 性 耐 震 需 求 頻 譜 之 示 意 圖 , 由 圖 中 可 發

(37)

現 耐 震 需 求 頻 譜 之 控 制 點 有 4 個,分 別 為 D1、D2、D3 與 D4; 4 個 控 制 點 之 座 標 可 表 為 a 與µ*之 函 數 , 整 理 於 表 3.2。 當 決 定 出 非 彈 性 耐 震 需 求 頻 譜 之 4 個 控 制 點 後,即 可 以 下 式 表 示 :          + ⋅ + + ⋅ + ⋅ + ⋅ = 5 d 5 4 d 4 3 d 3 2 d 2 1 d 1 a b S a b S a b S a b S a b S a S

(

)

(

)

(

)

(

)

(

)

∈ ∈ ∈ ∈ ∈ , 4 DX S 4 DX , 3 DX S 3 DX , 2 DX S 2 DX , 1 DX S 1 DX , 0 S d d d d d (3.12) 其 中a 、1 a 、2 a 、3 a 、4 a 、5 b 、1 b 、2 b 、3 b 與4 b 整 理 列 於 表 3.35 中;DX1、DX2、DX3 與 DX4 為 非 彈 性 耐 震 需 求 頻 譜 之 控 制 點 之S 座 標 , 如 表 3.2 所 示 。 d 耐 震 需 求 頻 譜 具 不 確 定 性 , 假 設 其 中 值 曲 線 為 式 (3.12)所 示 , 其 不 確 定 性 可 將 式 (3.12)乘 上 一 個 呈 對 數 常 態 分 佈 之 隨 機 變 數 S 表 示 , 亦 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5 4 4 3 3 2 2 1 1 b S a S b a S b S a S b S a S b S a S S d S d d d a d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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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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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4 DX S 4 DX , 3 DX S 3 DX , 2 DX S 2 DX , 1 DX S 1 DX , 0 S d d d d d (3.13) 其 中 隨 機 變 數 S 之 不 確 定 之 參 數 可 參 考 HAZUS97, 假 設 其 取

(38)

對 數 後 之 平 均 值λ=0,標準差ζ=0.45。

3.6 損害狀態之量化

HAZUS97 把 損 害 狀 態 分 成 四 個 等 級 , 分 別 為 輕 微 損 害 、 中 度 損 害、嚴 重 損 害 與 完 全 損 害,每 一 種 等 級 代 表 某 一 程 度 之 結 構 損 害 。 以 抗 彎 矩 鋼 構 架 (steel moment frame)而 言 , 輕 微 損 害 代 表 接 頭 有 微 小 變 形 或 少 數 焊 道 有 髮 絲 般 的 裂 縫。中 度 損 害 代 表 著 一 些 結 構 構 件 降 伏 或 接 頭 產 生 永 久 轉 角;少 數 焊 接 接 頭 有 較 大 穿 透 焊 道 之 裂 縫;或 少 數 螺 栓 接 頭 有 螺 栓 破 壞;或 螺 栓 孔 擴 大。嚴 重 損 害 則 是 大 部 分 之 構 件 超 過 其 降 伏 能 耐,造 成 明 顯 之 結 構 永 久 側 向 變 形;或 部 分 構 件 因 超 過 其 極 限 狀 態 所 造 成 接 頭 處 較 大 之 永 久 構 件 轉 角、翼 板 挫 屈 或 接 頭 破 壞,結 構 物 也 可 能 因 此 產 生 部 分 傾 倒 之 現 象 。 而 完 全 損 害 (傾 倒 )則 是 結 構 重 要 的 構 件 超 過 其 極 限 狀 態;或 部 分 構 件 或 接 頭 破 壞 產 生 危 險 的 永 久 側 向 位 移 , 造 成 部 分 或 整 個 建 築 物 之 傾 倒 。

對 於 含 斜 撐 之 構 架 (steel brace frame)而 言,輕 微 損 害 為 少 數 較 細 長 斜 撐 降 伏,或 較 小 的 焊 接 接 頭 裂 縫,或 斜 撐 接 頭 螺 栓 產 生 小 的 變 形。中 度 損 害 為 一 些 斜 撐 構 件 降 伏,少 部 分 之 斜 撐 或 其 他 構 件 與 接 頭 因 斜 撐 挫 屈 達 到 其 極 限 狀 態;或 產 生 焊 道 裂 縫 與 螺 栓 破 壞。嚴 重 損 害 則 是 大 部 分 之 斜 撐 與 構 件 超 過 其 降 伏 能 耐 造 成 明 顯 之 結 構 永 久 側 向 位 移;部 分 之 結 構 構 件 與 接 頭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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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挫 屈、斜 撐 破 壞、翼 板 挫 屈、焊 道 破 壞 或 螺 栓 接 頭 破 壞 而 超 出 其 極 限 狀 態 ; 柱 之 錨 定 螺 栓 伸 長 變 形 , 部 分 結 構 可 能 傾 倒 。 完 全 破 壞 則 是 大 部 分 之 結 構 構 件 達 到 其 極 限 狀 態;或 一 些 重 要 構 件 與 關 鍵 的 接 頭 產 生 破 壞 , 造 成 危 險 的 結 構 物 永 久 側 向 變 形 , 建 築 物 可 能 因 此 產 生 部 份 或 整 體 之 傾 倒 。 上 述 為 對 可 觀 察 到 的 損 害 狀 態 之 描 述,為 了 具 體 量 化 損 害 狀 態,必 須 將 損 害 狀 態 與 結 構 反 應 相 關 連。其 中 一 種 方 式 是 將 結 構 之 損 害 狀 態 以 位 移 來 描 述;位 移 可 為 多 自 由 度 系 統 之 頂 層 位 移、層 間 位 移 或 等 值 系 統 之 譜 位 移。判 斷 損 害 狀 態 之 標 準 有 許 多 種 , 其 中 一 種 方 式 是 假 設 輕 微 損 害 發 生 在 結 構 初 始 降 伏 時、完 全 損 害 發 生 在 極 限 狀 態 時,而 中 度 損 害 與 嚴 重 損 害 等 差 介 於 完 全 損 害 與 輕 微 損 害 之 間【 葉 祥 海、陳 瑞 華,民 國 88 年 】。 另 外 也 可 以 桿 件 的 降 伏 位 置、數 量,或 者 樓 層 間 之 相 對 位 移 作 為 判 斷 結 構 物 損 害 狀 況 之 標 準 。 本 文 所 採 用 的 方 法 , 是 參 考 HAZUS 97 和 VISION 2000 中 的 標 準 , 其 中 表 3.4 為 VISION2000 中 不 同 損 壞 情 況 對 應 之 層 間 位 移 比 。 根 據 HAZUS97 中 對 損 壞 狀 態 之 描 述 , 相 對 應 VISION2000 中 相 同 損 壞 情 況 時 之 層 間 位 移 值 , 以 決 定 結 構 物 達 到 不 同 損 壞 狀 態 之 標 準,結 果 如 表 3.5 所 示。其 中 HAZUS97 及 VISION2000 對 於 輕 微 、 中 度 及 嚴 重 損 壞 , 有 類 似 之 描 述 , 但 對 於 完 全 損 壞 之 描 述 並 不 詳 細;故 假 設 完 全 損 壞 時,其 層 間 位 移 比 稍 高 於 嚴 重 損 壞 時 之 層 間 位 移 , 定 為 3%。 根 據 求 取 能

(40)

耐 曲 線 之 程 式 輸 出 資 料,觀 察 各 層 間 相 對 位 移 值 的 變 化,配 合 表 3.5 記 錄 層 間 位 移 達 不 同 損 壞 狀 態 時 , 其 相 應 之 譜 位 移 。 當 記 錄 下 多 棟 目 標 結 構 物 在 不 同 損 害 狀 態 之 譜 位 移 後,即 可 評 估 其 機 率 分 佈 、 位 移 中 值 與 不 確 定 性 。

3.7 破壞度曲線之求取

結 構 物 之 破 壞 度 曲 線,是 描 述 某 一 類 型 結 構 物 在 達 到S 之d 頻 譜 位 移 時 , 達 到 或 超 過 損 害 狀 態ds的 機 率 , 可 以 下 式 表 示 : P

(

dsSd

)

P

(

X Sd,d Sd

)

s > = (3.14) 其 中 ds 表 不 同 之 損 害 狀 態 ;S 為 結 構 物 達 到 之 譜 位 移 ; X 為d 建 築 物 能 耐 頻 譜 與 耐 震 需 求 頻 譜 交 點 位 置 對 應 之 譜 位 移,為 一 隨 機 變 數; s d , d S 為 某 一 損 害 狀 態 對 應 之 譜 位 移,亦 為 隨 機 變 數 。 HAZUS 97 中 以 下 式 估 計 :

(

)

               β Φ = s d , d ds s S Sd ln 1 Sd d P (3.15) 其 中Φ為 標 準 常 態 累 積 分 佈 函 數 ; s d , d S 為 某 一 種 損 害 狀 態 之 譜 位 移 中 值 ; βds 為 對 數 常 態 標 準 偏 差 (lognormal standard

(41)

deviation),包 含 了 建 築 物 能 耐 頻 譜、耐 震 需 求 頻 譜 與 損 害 狀 態 ds的 不 確 定 性 , 以 下 式 估 計 : βds =

(

CONV

[

βcd

]

)

2 +

(

βM,ds

)

2 (3.16) 其 中 β 為 描 述 建 築 物 能 耐 頻 譜 不 確 定 性 的 對 數 常 態 標 準 偏c 差;β 為描述耐震需求頻譜不確定性的對數常態標準偏差;d βM,ds 為 描 述 損 害 狀 態 ds 不 確 定 性 的 對 數 常 態 標 準 偏 差 ; 式 (3.16)中 之 CONV 項,表 示 結 合 建 築 物 能 耐 頻 譜 與 耐 震 需 求 頻 譜 之 不 確 定 性 。 但 HAZUS 97 並 未 交 代 具 體 作 法 。 事 實 上,由 研 究 中 發 現【 葉 祥 海、陳 瑞 華,民 國 88 年 】,

(

X Sd,d Sd

)

P s > 不 合 適 以 對 數 常 態 之 累 積 機 率 分 佈 函 數 來 模 擬,故 式 ( 3.15) 並 不 正 確 。 因 而 改 以 對 下 式 作 數 值 積 分 :

(

)

(

)

( )

∞ × > = 0 * d , d * d , d S d * d , d d sS PX S s S f d,ds S s dS s d P (3.17) 其 中

( )

s s d , d d,d S S f 為 損 害 狀 態 對 應 譜 位 移 之 機 率 密 度 函 數 , 為 一 呈 對 數 常 態 之 隨 機 變 數 。 本 文 求 取 破 壞 度 曲 線 之 方 法 , 係 參 考 式(3.14), 改 用 蒙 地 卡 羅 模 擬(Monte-Carlo Simulation)來 求 解 。 當 建 築 物 之 譜 位 移 為 * d S 時 , 計 算 此 時 結 構 物 之 韌 性 比 , 並 根 據 此 韌 性 比 折 減 耐

(42)

震 需 求 頻 譜;同 時 於 能 耐 頻 譜 的 模 擬 曲 線 上,可 得 到 相 對 的 譜 加 速 度 * a S ;將 此 譜 位 移 及 譜 加 速 度 代 入 經 折 減 後 之 耐 震 需 求 頻 譜 中 值 曲 線,可 得 到 一 最 大 水 平 地 表 加 速 度,使 能 耐 頻 譜 與 耐 震 需 求 頻 譜 兩 條 曲 線 相 交 於 * d S 。 引 入 建 築 物 能 耐 頻 譜 與 耐 震 需 求 頻 譜 之 不 確 定 性,利 用 蒙 地 卡 羅 模 擬 可 得 到 q 條 建 築 物 能 耐 頻 譜 及 耐 震 需 求 頻 譜 , 進 而 得 到 q 個 曲 線 交 點 位 移 , 其 中 q 為 樣 本 數。同 時 亦 引 入 某 一 損 壞 狀 態 所 對 應 之 不 確 定 性,得 到 q 個 此 一 損 壞 狀 態 所 對 應 之 譜 位 移 。 將 q 個 交 點 位 移 及 q 個 損 壞 狀 態 位 移 逐 一 比 較 後,即 可 得 到 該 類 建 築 物 在 某 一 譜 位 移 值 * d S 時 ,達 某 一 損 害 狀 態 之 機 率 。 當 對 不 同 譜 位 移 值 * d S 與 不 同 損 害 狀 態 , 重 複 上 述 步 驟 , 即 可 得 到 該 類 建 築 物 之 破 壞 度 曲 線 。

(43)

表 3 . 1 H A Z - T A I W A N 鋼 構 造 模 型 建 築 物 高 度 範 圍 模 型 建 築 物 N O . 標 記 符 號 結 構 描 述 名 稱 樓 層 數 範 圍 樓 層 數 高 度 ( 公 尺 ) 2 3 4 S 1 L S 1 M S 1 H S t e e l M o m e n t F r a m e 低 樓 房 中 樓 房 高 樓 房 1 - 3 4 - 7 8 + 2 5 1 3 7 . 2 1 8 . 0 4 6 . 8 5 6 7 S 2 L S 2 M S 2 H S t e e l B r a c e F r a m e 低 樓 房 中 樓 房 高 樓 房 1 - 3 4 - 7 8 + 2 5 1 3 7 . 2 1 8 . 0 4 6 . 8 8 S 3 S t e e l L i g h t F r a m e A l l 1 4 . 6 9 1 0 1 1 S 4 L S 4 M S 4 H S t e e l F r a m e w i t h C a s t - i n - P l a c e C o n c r e t e S h e a r W a l l s 低 樓 房 中 樓 房 高 樓 房 1 - 3 4 - 7 8 + 2 5 1 3 7 . 2 1 8 . 0 4 6 . 8 1 2 1 3 1 4 S 5 L S 5 M S 5 H S t e e l F r a m e w i t h U n r e i n f o r c e d M a s o n r y I n f i l l W a l l s 低 樓 房 中 樓 房 高 樓 房 1 - 3 4 - 7 8 + 2 5 1 3 7 . 2 1 8 . 0 4 6 . 8 表 3.2 台北盆地耐震需求頻譜控制點座標

(44)

控 制 點 d S 座標(cm) Sa座標 (g) D1 2 * a 03 . 0 82 . 24 × × ×µ a D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µ − +         − − µ × µ × × a 1 2 a 5 . 2 17 3 a 17 . 0 2 . 0 a 1 2 a 5 . 2 2 . 0 82 . 24 * * * 2 1 2 a 5 . 2 *− µ D3 1 2 a 5 . 2 1 2 32 . 1 82 . 24 * * 2 * * − µ × µ ×         µ − µ × × 22µ.5*a−1 D4 24.82×3.32×a * a µ 表 3.3 台北盆地耐震需求頻譜函數之係數 係 數 表 示 式 a1 0 a2 * * * * * * a 0223 . 0 1 2 17 a 5 . 7 17 a 20 17 2 a 1 2 a 5 . 2 993 . 0 a 1 2 a 5 . 2 17 3 a 17 20 17 . 0 2 . 0 a 1 2 a 5 . 2 µ × × −                 − µ − +         − − µ × µ ×         −         − µ × − + ×         − − µ a3 0 a4 * 2 2 a 3 . 3 4 993 . 0 µ × × × a5 0 b1 a b2 a b3 1 2 a 2 *− µ b4 0 b5 * a 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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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損壞狀態 輕微損壞 中度損壞 嚴重損壞 完全損壞

(47)

圖 3 . 1 能 耐 曲 線 之 示 意 圖 圖 3 . 2 Newmark 與 Nassar 之強度折減因子比較 0 1 2 3 4 Period (sec) 0 5 10 St re ng th R e d u c ti o n F a c to r µ = 8 µ = 6 µ = 4 µ = 2

Nemark and Hall Nassar and Krawinkler

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0 50 100 150 200 頂層位移(cm) 總 基底剪力 (K N )

(48)

圖 3.3 不 同 最 大 地 表 加 速 度 對 耐 震 需 求 頻 譜 之 影 響 圖 3.4 不 同 韌 性 比 對 耐 震 需 求 頻 譜 之 影 響 0 1 2 3 4 5 6 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譜位移(cm) 譜加 速度 (g ) 0 0.5 1 1.5 2 2.5 3 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譜位移(cm) 譜加 速度( g) 地表最大加速度為 1g 時 μ* =1 μ* =2 μ* =3 μ* =2.5 韌性比μ* =1 時 地表最大加速度為 1g 地表最大加速度為 2g 地表最大加速度為 1.5g 地表最大加速度為 0.5g

(49)

圖 3 . 5 耐震需求頻譜控制點示意圖 D1 D2 D3 D4

Sd

Sa

(50)

第四章 台北市高層鋼構建築破壞度曲線之評估

4.1 前言

在 第 三 章 中,已 詳 細 敘 述 了 利 用 非 線 性 靜 力 分 析 方 法 求 取 建 築 物 破 壞 度 曲 線 的 過 程,其 過 程 中 包 括 建 築 物 之 分 類、以 非 靜 力 分 析 程 式 求 取 能 耐 曲 線、將 能 耐 曲 線 轉 化 為 能 耐 頻 譜、求 取 能 耐 頻 譜 之 平 均 值 曲 線 與 不 確 定 性、將 加 速 度 反 應 譜 轉 化 為 耐 震 需 求 頻 譜 並 考 慮 其 不 確 定 性、量 化 損 壞 狀 態 以 及 求 取 破 壞 度 曲 線。於 本 章 中,將 針 對 市 韌 性 抗 彎 構 架 及 韌 性 抗 彎 加 斜 撐 構 架 兩 種 類 型 之 高 層 鋼 構 造 建 築 物 為 例,依 上 述 過 程 求 取 其 相 對 應 之 建 築 物 破 壞 度 曲 線,並 於 求 解 過 程 中 討 論 不 同 因 素 之 影 響 , 作 為 後 續 研 究 之 參 考 。

4.2 目標建築物之選取

本 研 究 先 調 查 台 北 市 鋼 構 建 築 物 之 基 本 資 料,以 作 為 選 取 目 標 建 築 物 之 標 準。先 台 北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建 築 管 理 處 資 訊 室 詢 問,取 得 民 國 70 年 至 今 12 層 樓 以 上 鋼 構 建 築 之 使 用 執 照 及 建 照 執 照 號 碼。再 根 據 使 用 執 照 及 建 照 執 照 號 碼,於 工 務 局 建 築 管 理 處 之 網 站 上,查 得 結 構 物 使 用 用 途 及 高 度;並 由 建 築 管 理 處 資 訊 室 代 為 聯 絡 台 北 市 萬 興 圖 書 館 , 以 方 便 查 看 結 構 計 算

(51)

書,由 計 算 書 中 地 震 力 之 設 計 章 節 裡,可 得 知 結 構 物 依 據 之 規 範 及 其 結 構 系 統 。 所 查 得 台 北 市 鋼 構 建 築 物 之 資 料 詳 列 於 表 4.1。 由 表 4.1 中 發 現 , 台 北 市 鋼 構 建 築 物 大 多 高 於 50 公 尺 , 有 些 甚 至 超 過 110 公 尺,而 結 構 系 統 以 韌 性 抗 彎 構 架 最 多,其 次 則 為 韌 性 抗 彎 加 斜 撐 構 架 。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中 關 於 設 計 地 震 力 部 分 , 曾 作 過 多 次 的 修 改。依 其 修 改 的 時 間,可 將 設 計 規 範 分 為 六 階 段【 陳 舜 田,民 國 87 年 】 如 下 : 第 一 階 段 : 民 國 34 年 2 月 至 民 國 63 年 2 月 第 二 階 段 : 民 國 63 年 2 月 至 民 國 71 年 6 月 第 三 階 段 : 民 國 71 年 6 月 至 民 國 79 年 3 月 第 四 階 段 : 民 國 79 年 3 月 至 民 國 86 年 7 月 第 五 階 段 : 民 國 86 年 7 月 至 民 國 89 年 921 大 地 震 第 六 階 段 : 民 國 89 年 921 大 地 震 之 後 其 中 各 階 段 中 地 震 力 之 比 較 列 於 附 錄 A。 根 據 表 4.1 可 知 台 北 市 之 鋼 構 建 築 物 , 以 根 據 第 四 階 段 規 範 設 計 者 最 多 。 本 研 究 分 析 之 目 標 建 築 物 主 要 是 由 國 家 地 震 中 心 簡 文 郁 博 士 及 工 程 師 黃 文 正 先 生 幫 忙 取 得 或 根 據 規 範 設 計。所 取 得 之 鋼 構 建 築 物 之 設 計 資 料 , 高 度 皆 高 於 69 公 尺 , 最 高 者 達 103 公 尺 ; 其 高 度 明 顯 高 於 HAZ-TAIWAN 之 高 層 建 築 物 模 型 高 度 , 可 定 義 為 超 高 層 建 築 物 。 表 4.2 為 選 定 作 為 目 標 建 築 物 之 基 本 資 料 , 同 一 建 築 物 依 平 面 兩 方 向 又 以 編 號 a、b 來 表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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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編 號 1 及 編 號 4 目 標 建 築 物 為 例 , 圖 4.1 為 1 號 目 標 建 築 物 之 立 體 與 兩 平 面 示 意 圖 ; 圖 4.2 為 4 號 目 標 建 築 物 之 立 體 與 兩 平 面 示 意 圖 。

4.3 能耐曲線之求取

通 常 結 構 物 設 計 是 以 ETABS 程 式 作 分 析,但 ETABS 程 式 並 不 能 作 非 線 性 分 析 , 所 以 才 改 用 DRAIN-2DX 作 非 線 性 分 析 , 但 需 將 ETABS 之 資 料 轉 成 DRAIN-2DX 的 格 式 。 因 為 DRAIN-2DX 只 能 作 平 面 之 分 析 , 所 以 在 分 析 立 體 之 結 構 物 時,需 作 適 當 之 假 設 去 簡 化 模 擬 三 維 之 結 構 物。所 選 取 之 目 標 建 築 物 必 須 盡 量 幾 何 形 狀 規 則,每 一 跨 之 桿 件 配 置 在 同 一 平 面 上,且 每 平 面 要 互 相 平 行。地 震 來 臨 時,假 設 地 震 力 全 是 由 柱 以 及 與 地 震 力 方 向 平 行 的 樑 共 同 來 承 受,而 樓 版 以 及 與 地 震 力 方 向 垂 直 的 樑,僅 被 用 來 連 接 承 受 地 震 力 之 桿 件 及 傳 遞 力 量 , 好 比 每 一 跨 之 構 架 並 聯 共 同 來 抵 抗 地 震 力 。 在 DRAIN-2DX 中 有 一 個 Slaving 的 指 令,可 用 來 束 制 相 同 座 標 位 置 節 點 的 水 平 自 由 度,使 其 水 平 位 移 相 同,而 垂 直 位 移 與 轉 角 可 不 相 同,亦 即 假 設 樓 版 不 可 有 剪 力 變 形 但 可 撓 曲,如 此 每 一 跨 構 架 中 平 面 位 置 相 對 應 之 桿 件 接 頭,在 水 平 方 向 有 相 同 之 變 位 , 但 垂 直 位 移 與 轉 角 不 一 定 相 同 。 將 結 構 物 之 資 料 轉 為 DRAIN-2DX 之 輸 入 格 式 後 , 利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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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IN-2DX 作 分 析 所 得 的 資 料 中 , 可 得 到 結 構 物 前 K 個 振 態 的 週 期、振 態 振 幅、振 態 參 與 因 子 與 有 效 質 量 係 數。將 上 述 資 料 代 入 式(3.1)中,求 取 每 一 個 振 態 中 每 層 樓 之 側 向 樓 層 力。分 別 對 每 一 個 樓 層 利 用 SRSS, 將 由 式(3.1)所 求 得 同 一 層 樓 不 同 振 態 之 側 向 樓 層 力 匯 合 起 來,求 得 每 一 層 樓 之 側 向 樓 層 力。將 所 得 到 之 側 向 樓 層 力 等 比 例 變 化,直 至 所 有 側 向 樓 層 力 和 等 於 1, 此 即 為 結 構 物 側 向 力 之 分 佈 比 例 。 此 外 , 所 取 得 前 K 個 有 效 質 量 係 數 和 必 須 要 大 於 0.9 (即

= ≥ k 1 m m 9 . 0 Em ), 以 期 計 算 求 得 之 側 向 樓 層 力,能 充 分 表 現 不 同 振 態 對 結 構 物 之 影 響。例 如 表 4.3 為 標 號 1a 目 標 建 築 物 前 5 個 振 態 之 週 期、振 態 振 幅、振 態 參 與 因 子 與 有 效 質 量 係 數 , 其 中 振 態 振 幅φ i,m 是 已 正 規 化 之 值。將 上 述 資 料 代 入 式(3.1)中,可 求 取 每 一 個 振 態 中 每 層 樓 之 側 向 樓 層 力 , 再 分 別 對 每 一 個 樓 層 利 用 SRSS 原 則 , 求 得 每 一 層 樓 之 側 向 樓 層 力 , 列 於 表 4.4, 其 中 之 譜 加 速 度Sa是 根 據 台 北 盆 地 之 正 規 化 加 速 度 反 應 譜 求 得 。 將 上 述 求 得 之 側 向 力 分 佈 輸 入 DRAIN-2DX, 逐 漸 增 加 外 力,直 至 產 生 第 一 個 降 伏 點;此 時 結 構 物 之 振 態 參 與 因 子、有 效 質 量 係 數 及 振 態 振 幅 會 跟 著 改 變,依 據 上 述 方 式 求 取 一 組 新 的 側 向 力 分 佈 ; 此 時 在 DRAIN-2DX 中 有 兩 組 側 向 力 分 佈 。 再 次 執 行 程 式 對 結 構 物 增 加 外 力 時,首 先 以 第 一 次 求 得 之 側 向 力 分 佈,由 不 受 任 何 側 向 力 之 起 始 狀 態,加 載 至 第 一 個 降 伏 點 產 生;再 以 新 的 側 向 力 分 佈 加 載 直 至 下 一 個 降 伏 點 產 生,求 取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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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側 向 力 分 佈。依 循 上 述 方 式,求 取 每 一 個 降 伏 點 產 生 後 對 應 的 側 向 力 分 佈,並 依 序 加 載,持 續 上 述 過 程 直 至 結 構 物 傾 倒 或 某 一 層 樓 不 再 能 承 受 外 力 。 以 頂 層 最 大 位 移 為 橫 軸,總 基 底 剪 力 為 縱 軸,將 每 個 降 伏 點 產 生 時 , 結 構 物 之 總 基 底 剪 力 及 頂 層 最 大 位 移 標 示 於 圖 上 , 連 接 各 點 即 可 求 得 能 耐 曲 線。依 上 述 方 法 求 得 之 各 目 標 建 築 物 能 耐 曲 線 繪 於 圖 4.4 至 圖 4.9。 由 於 程 式 的 限 制,桿 件 的 行 為 僅 能 以 雙 線 性 來 模 擬,故 假 設 降 伏 後 勁 度 比α (post yeilding stiffness)介 於 2%~5%之 間。圖 4.10 及 圖 4.11分 別 為α對 編 號 1a 及 編 號 4a 目 標 建 築 物 之 影 響, 由 圖 中 發 現 降 伏 後 勁 度 比 對 極 限 強 度 造 成 了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響 , 為 造 成 能 耐 頻 譜 不 確 定 性 之 因 素 之 一 。 求 取 能 耐 曲 線 時 , 外 力 的 加 載 型 式 扮 演 了 非 常 重 要 的 角 色,相 同 結 構 物 在 不 同 的 外 力 加 載 型 式 下,可 得 到 不 同 的 能 耐 曲 線 , 甚 至 會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 圖 4.12 為 編 號 1a 目 標 建 築 物 受 不 同 外 力 加 載 型 式 所 得 的 結 果;方 式 A 利 用 式(3.1)所 描 述 會 隨 著 地 震 的 嚴 重 程 度 及 地 震 歷 時 而 改 變 之 振 態 樓 層 力; 方 式 B 只 於 初 始 時 利 用 式(3.1)求 出 振 態 樓 層 力,之 後 即 不 再 作 改 變;方 式 C 為 於 初 始 時 利 用 式(3.1)只 求 出 第 一 振 態 樓 層 力,之 後 即 不 再 作 改 變 。 由 圖 4.12 中 發 現 , 方 式 A 和 方 式 B 所 得 到 之 能 耐 曲 線 非 常 接 近;故 就 本 例 而 言,方 式 B 為 一 個 非 常 有 效 率 之 方 式 , 可 省 去 多 次 重 複 計 算 側 向 樓 層 力 及 DRAIN-2DX 資 料 讀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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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輸 入 等 繁 雜 之 工 作 。 前 人 研 究 中 曾 指 出 在 鋼 骨 結 構 系 統 中,傳 統 樑 柱 接 頭 受 焊 接 的 影 響,常 因 無 法 承 受 過 大 的 塑 性 轉 角 而 產 生 斷 裂 破 壞。作 過 特 殊 處 理 如 切 削 或 加 勁 等 之 接 頭 , 或 能 達 到 設 計 之 塑 性 轉 角 ; 但 未 作 過 處 理 之 接 頭 , 則 很 可 能 在 未 達 設 計 之 塑 性 轉 角 前,即 產 生 斷 裂 現 象 而 大 幅 降 低 其 抗 彎 能 力。此 外 對 於 含 斜 撐 之 構 架,亦 需 考 慮 斜 撐 挫 屈 之 情 形;當 斜 撐 挫 屈 後,其 所 能 承 受 壓 應 力 亦 會 大 幅 下 降。之 前 在 作 非 線 性 分 析 時,皆 假 設 接 頭 韌 性 比 可 達 到 設 計 值 , 且 不 考 慮 斜 撐 挫 屈 後 抗 壓 能 力 之 損 失 , 所 求 出 之 能 耐 曲 線 會 不 保 守 , 亦 即 高 估 結 構 物 之 能 耐 。 假 設 當 塑 性 轉 角 超 過 0.01 時 , 樑 柱 接 頭 即 產 生 斷 裂 , 樑 之 抗 彎 能 力 降 為 原 來 之 20%【Nakashima、Minami and Mitani, 2000】 , 再 重 新 求 取 能 耐 曲 線 。DRAIN-2DX 只 能 以 雙 線 性 模 式 模 擬 桿 件 行 為,故 當 塑 性 轉 角 超 過 0.01 時,程 式 並 不 能 自 動 將 樑 之 抗 彎 能 力 降 為 原 來 之 20%,故 利 用 下 述 方 法 來 估 計 結 構 物 之 能 耐 曲 線 。 先 依 第 三 章 中 之 方 法 求 取 結 構 物 之 能 耐 曲 線 , 查 尋 結 構 物 中 第 一 個 塑 性 轉 角 超 過 0.01 時,相 對 於 能 耐 曲 線 之 總 基 底 剪 力 值;將 超 過 0.01 的 塑 性 轉 角,其 抗 彎 能 力 降 為 原 來 之 20%,重 新 求 取 能 耐 曲 線,以 此 曲 線 來 模 擬 結 構 物 第 一 個 塑 性 轉 角 超 過 0.01 後 之 能 耐 曲 線 , 直 至 再 有 超 過 0.01 之 塑 性 轉 角 產 生 ; 依 此 步 驟 直 至 結 構 物 不 能 承 受 更 高 之 側 向 力 。 另 外 , 對 於 斜 撐 受 壓 時,當 其 所 承 受 之 軸 向 力 超 過 臨 界 載 重 時,則 皆

數據

圖 2.2 動 力 分 析 方 法 之 流 程 【 葉 祥 海 、 陳 瑞 華 , 民 國 88 年 】 目標建築物有限元素模式剪力梁模式混合模式離散鉸模式 單自由度模式梁、柱端點位移與轉角層間位移層間位移與轉角層間位移與轉角質點位移選擇損害指標函數各構件之局部損害指標值建築物總損害指標值考慮不同程度之地表振動破壞度曲線(易損性曲線)損害狀態範圍 或分佈(以建築物總損害指標值表示)校正A校正B決定損害指標函數中之參數選擇非線性動力分析方法考慮不確定性建築物總損害指標值(機率分佈)某一地表振動下建築物超過某一
表 3 . 1   H A Z - T A I W A N 鋼 構 造 模 型 建 築 物 高 度 範 圍 模 型 建 築 物N O.  標記 符 號 結 構 描 述 名 稱 樓 層 數 範 圍 樓 層 數 高 度( 公 尺 ) 2   3   4   S 1 L   S 1 M  S 1 H   S t e e l   M o m e n t  F r a m e   低 樓 房中 樓 房 高 樓 房 1 - 3  4 - 7  8 +   2  5   1 3   7
圖 3 . 1   能 耐 曲 線 之 示 意 圖 圖 3 . 2   Newmark 與 Nassar 之強度折減因子比較 0123 4Period (sec)0510
圖 3.3  不 同 最 大 地 表 加 速 度 對 耐 震 需 求 頻 譜 之 影 響   圖 3.4  不 同 韌 性 比 對 耐 震 需 求 頻 譜 之 影 響  01234560100200300400500 600 700譜位移(cm)譜加速度(g)00.511.522.53050100150200250300350400譜位移(cm)譜加速度(g)地表最大加速度為 1g 時 μ*=1μ*=2μ*=3 μ*=2.5韌性比μ*=1 時地表最大加速度為 1g地表最大加速度為 2g地表最大加速度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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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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