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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

在文檔中 摘  要 (頁 10-14)

第一節 研究背景

鑒於服務業占我國 GDP 比重已超過七成,政府近年為推動各項關鍵服務 業出口,擬定多項輔導與推廣措施。由於服務業向為婦女中小企業重要發展領 域,為配合我國推動「性別主流化」政策,本研究計畫擬從檢視我國經貿政策 對於婦女經濟培力(empowerment)之角度,研析我國推動服務貿易出口政 策與做法,俾將性別意涵納入我國推動服務貿易出口政策,以提出加強協助 婦女中小企業參與我國服務貿易出口之具體建議與作法。

鑑於服務業類別涵蓋範圍廣泛,本研究擬於經濟部主管之具潛力之服務 業類別中,選擇對婦女中小企業較具發展潛力之產業進行研究,以流通服務 業為研究標的。

流通服務業為行政院 2015 年經濟發展願景第一階段衝刺計畫(2007~

2009 年)12 項服務業產業升級轉型細部執行計畫之一。負責同籌協調的經建 會以高創新效益、高附加價值、高成長潛力及產值大、創造就業機會大、產業關 聯性高等具體原則,遴選出 12 項列為重點的新興服務業,以擴大產業範疇,

增加就業機會,同時期能藉由服務業與科技優勢結合而協助傳統服務業升級。

該項計畫將以四年為期,並將與我國援外計畫結合,將我國具發展優勢之服 務業,例如醫療、農技產業等予以整合,以協助受援國家發展並擴大國內服務 業市場。

該 12 項產業及其主管單位分別為:(1)流通服務業(經濟部);(2)

醫療服務業(行政院衛生署);(3)電信服務業(交通部);(4)觀光服 務業(交通部);( 5)資訊服務業(經濟部);( 6)設計服務業(經濟 部);(7)研發服務業(經濟部);(8)數位內容產業(經濟部);(9)

流 行 文 化 核 心 產 業 (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 ; ( 10 ) 環 保 服 務 業 ( 環 保 署 ) ;

(11)工程顧問服務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12)管理顧問服務 業(經濟部)。

依據經濟部「流通服務業細部執行計畫」之定義,流通服務業是自生產者

把財貨或服務轉移至消費者的過程中所需之場所、時間或其他創造效用的所有

加盟事業年產值約 1.7 兆元,業別達 180 種,堪稱台灣另一個「兆元」產業;

連鎖總店家數接近 1,500 家,總店舖數近 9 萬家,相對於土地面積與人口總 數,台灣可說是全球加盟總部密度最高的地區,海外發展實力雄厚。就此,本 研究將研析透過連鎖加盟事業協助婦女參與零售批發出口之可能方式與做法。

第二節 研究內容與統計資料說明

本研究內容包括:

(一)研析我國服務業及批發零售業之發展現狀與婦女中小企業參與之檢討;

(二)研析我國連鎖加盟事業之發展現狀與婦女中小企業投入之檢討;

(三)研析國外之作法與經驗,及其可供我國參考之處;

(四)提出我國加強協助婦女中小企業參與連鎖加盟事業之政策建議與作法。

須特別說明者,本研究因分析所需使用相關統計資料,因國內現有相關 統計資料之定義、範圍並非完全一致,為避免造成讀者對於統計分析產生混淆 特此提出說明。依我國行政院主計處對於服務業定義及分類,批發及零售業係 我國服務業中大分類下之一項,其餘類別包括:住宿及餐飲業;運輸倉儲及 通信業;金融及保險業;不動產及租賃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教育服 務業;醫療保健及社會福利服務業;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業;以及其他服務 業。依此分類,本研究第二章第一節、第一節所引用統計資料及分析,均係依 為據,亦即及批發及零售業類及住宿及餐飲業類分類進行研析。

然而,如依據主管機關別來區分服務業分類,則前述服務業分類中屬經 濟部主管之領域者計有:批發及零售業;餐飲業;倉儲及物流業;租賃業;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休閒服務業;以及其他服務業,共計七類。前述分類 中包括住宿;運輸;通信;金融及保險業;不動產;教育;醫療保健及社會 福利服務;文化運動等,均不在經濟部業務主管範圍,因此經濟部統計處進 行之相關普查、調查等,所涵蓋範圍及其定義與行政院主計處所發布統計並非 全然一致。

最後,本研究目的係在研析婦女參與批發零售服務業之情形,以作為我 國研究推動婦女中小企業參與服務業出口之可行做法,其中主要分析集中於 企業以連鎖加盟型態經營批發零售服務業之分析。對此,由於經濟部統計處、

商業發佈連鎖加盟統計及調查,係依經濟部主管服務業分類,將批發、零售、

餐飲分並以商業服務業歸類,因此其範圍較本研究所定之研究範圍(批發零 售)增加餐飲業一項,範圍較廣,此類分類統計主要呈現於本研究第三章第 三節,特此說明。由於婦女中小企業投身連鎖加盟事業之業別中,餐飲業亦為 一重要領域,例如連鎖加盟早餐店,因此本研究之部分分析亦納入連鎖加盟 餐飲業之討論,期能有助本研究提出更周全之政策建議,亦於此說明之。

第二章 我國服務業之發展與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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