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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一、研究背景

隨著醫療科技的進步與社會觀念的改變,近年來臺灣地區人口結構呈現高齡 化及少子化的趨勢,根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1及內政部統計處與 國家發展委員會之數據顯示,臺灣於 2015 年老年人口比率為 12.5%處於「高齡 化社會」,推計至2018 年超過 14%進入「高齡社會」,至 2026 年超過 20%進入

「超高齡社會」;而高齡人口的扶養比2也將由2015 年的 16.9%,增加至 2061 年 的75.6%,顯示臺灣人口正處於快速老化及少子化的現象。

「高齡化社會」將為國家經濟與社會造成影響,由於老年人對經濟安全、健 康照護與安養的需求增加,將導致政府財政負擔加重,為了因應高齡化社會所帶 來的衝擊、保障老人經濟安全,臺灣於2013 年 3 月試辦公益型「不動產逆向抵 押貸款」以活化老人資產、安定老人生活。反向抵押貸款(Reverse Mortgage)起源 於歐美國家,在英國、美國、法國、澳洲、加拿大、日本、新加坡、中國、香港 等國家都有推展,其中以美國發展最成熟也最具代表性,其基本概念是擁有房產 的老年人,以自有住宅為抵押物,向貸款機構融資,採一次性或每月或於信用額 度內領取現金,貸款期間不需償還貸款本息,老人仍保有房屋所有權,可繼續居 住在自己的房屋而不需遷出,直至貸款契約終止時(如老年人死亡)才需償還貸 款本息,老年人或其繼承人可優先清償貸款以贖回房產,或由貸款機構出售抵押 房產以償還累積的貸款本息,此種金融產品相當適合擁有房產卻缺乏資金 (house rich,cash poor)的老年人。

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臺灣自有住宅率於2015 年為 84.23%,在高自有

1 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65 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達 7%時,稱「高齡化 社會(ageing society)」,達14%時稱「高齡社會(aged society)」,達 20%時稱「超高齡社會(super-aged society)」。

2 高齡人口扶養比=65 歲以上人口/15~64 歲人口*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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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率、高房價、高齡化、少子化及低利率的環境下,政府為協助老人將房產轉 化為按月領取之現金,提供老人經濟保障、安定老人生活、落實在地老化政策,

故於 2013 年 2 月通過「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試辦方案」,試辦期間自 2013 年3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試辦人數至多一百人,屬「公益型」反向 抵押貸款,主要對象為65 歲以上、無法定繼承人、不動產價值上限不超過中低 收入戶標準者,由於申請資格較為嚴格,能符合條件者少,因此申辦效果不佳;

在「商業型」反向抵押貸款部分,自2015 年 11 月起陸續有公民銀行推出,分別 為合作金庫、土地、臺灣企銀、華南、第一、臺灣、中國信託等七家銀行,申辦 對象為60~65 歲以上擁有房產之老年人,由於申請門檻較低,因此在詢問度及核 貸件數比公益型反向抵押貸款高,截至2016 年 10 月底商業型反向抵押貸款承作 件數已達1,060 件,顯示國人對反向抵押貸款的接受度有增加情形。

二、研究動機

反向抵押貸款是高齡化趨勢的金融商品,對臺灣老年人而言確實有需求,但 苦無適合完整的商品,如「公益型」申請資格門檻太高,「商業型」貸款成數依 地區最高六到八成、無終身給付、貸款契約終止時的房產處理問題,導致目前詢 問度高但核貸件數偏低之現象;對貸款機構而言,反向抵押貸款是商機但同時也 存在著營運風險,因此如何做好風險管理,進而增加反向抵押貸款商品優勢、提 高老年人辦理意願,以真正達到保障老年經濟安全及在地老化之政策,是值得探 討之問題。

Szymanoski(1994)提出當借款人壽命延長、利率上升、房產價值低於預期價 值 時 , 將 產 生 貸 款 餘 額 超 過 房 產 價 值 情 形 , 而 無 追 索 權 條 款 (Nonrecourse Provision)限制貸款機構不能向借款人追索此差額,因此貸款機構在承辦反向抵 押貸款時面臨的風險有長壽風險(Longevity Risk)、利率風險(Interest Rate Risk)、

房價風險(Property Value Risk),其也提出反向抵押貸款保險將可為貸款機構規避 損失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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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醒棠(2011)提出按揭保險(即反向抵押貸款保險)是成功推行安老按揭的 關鍵,按揭保險承擔房價大幅下跌、利率比預期高,及年長者之平均壽命遠較預 期為長之風險,當房產的變賣價值不足以償還安老按揭貸款的時候,按揭保險負 擔不足部分,讓年長者及其家人毋須承擔有關風險。

依臺灣目前反向抵押貸款商品的特性來看,貸款機構同樣面臨長壽、利率及 房價波動風險,其風險處理方法,「公益型」由政府承擔,經費由公益彩券回饋 金、政府相關預算項下支應;「商業型」則將商品設定為限期給付、不具無追索 權的特性,亦即將風險轉嫁給借款人(老年人)自行承擔,但當貸款餘額超過房 價且借款人無法償還時,其風險仍由貸款機構承擔。

反觀國外反向抵押貸款商品,如美國於 1987 年推出的住宅權益轉換抵押 貸 款 (Home Equity Conversion Mortgages);香港於 2011 年推出的安老按揭計 劃,二者在辦理反向抵押貸款時都提供了保險機制,以保障借款人及貸款機構 之風險。在目前實施反向抵押貸款的國家中,以美國的制度較為完整且成熟,

香港與臺灣同屬亞洲國家,二者於商品設計上兼具保險機制,因此本研究藉由 探討美國與香港反向抵押貸款之運作及保險機制,評估臺灣引進國外反向抵押 貸款保險之可行性,以分攤貸款機構在辦理反向抵押貸款業務時所面臨之風險。

第二節 研究問題與目的

反向抵押貸款屬於長期契約,貸款機構在承作該業務時,可能受到房價下跌、

利率上升及借款人長壽等影響,而造成貸款餘額大於房產價值之情形,為了分攤 貸款機構之風險,本研究透過下列問題之探討,評估臺灣引進國外反向抵押貸款 保險之可行性,以作為臺灣推行反向抵押貸款保險之參考。

一、 現行臺灣反向抵押貸款商品概況及面臨哪些風險?

二、 探討美國與香港反向抵押貸款及保險如何運作?

三、 藉由美國與香港經驗,如何強化臺灣反向抵押貸款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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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臺灣引進反向抵押貸款保險之可行性及運作模式?

本研究之目的為透過反向抵押貸款保險機制分攤貸款機構之風險,進而增加 反向抵押貸款商品優勢,期能達到下列研究貢獻:

一、 政府方面:透過保險機制,分攤貸款餘額大於房產價值之財務風險,以減少 政府財政支出,將經費轉移到老年人其他社會福利,創造更大價值。

二、 貸款機構方面:透過保險機制,降低風險的不確定性,以提高貸款機構承作 反向抵押貸款意願,同時加強反向抵押貸款商品優勢,如終身給付、無追索 權或更高的貸款成數,以提高老年人辦理意願。

三、 保險公司方面:增加保險商品及業務多元化,同時達到保障老年經濟安全 及在地老化政策。

四、 借款人(老年人)方面:透過保險機制,保障借款人能依貸款契約領取預期 之貸款金額,避免貸款機構違約風險,進而提高辦理意願。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架構

本研究藉由探討美國與香港反向抵押貸款及保險之運作方式,配合臺灣法規 及反向抵押貸款商品特性,評估臺灣引進反向抵押貸款保險之可行性,同時提供 本研究相關建議及配套政策,以作為臺灣推行反向抵押貸款保險之參考。

本研究架構分為五章,如圖 1 研究流程圖所示,第一章為緒論,主要說明臺 灣推行反向抵押貸款之背景、引進國外反向抵押貸款保險之動機、所要研究之問 題與目的,及本研究之方法與架構;第二章為文獻探討,將介紹反向抵押貸款之 基本概念與特性、臺灣反向抵押貸款之商品概況,及臺灣現行辦理反向抵押貸款 所面臨之風險與管理方式;第三章探討美 國 與 香 港 反 向 抵 押 貸 款 運 作 及 保 險 機 制,主 要 介 紹 美 國住 宅 權 益 轉 換 抵 押 貸 款(HECM)與香港安老按揭計劃之 運作及保險機制;第四章為臺灣引進國外反向抵押貸款保險之可行性分析,藉由 美國及香港發展經驗,強化臺灣反向抵押貸款商品,同時配合臺灣法規及監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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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提供未來發展反向抵押貸款保險之可行性及運作模式,以分攤貸款機構所面 臨之風險;最後為第五章結論與建議,用以說明研究結論、政策與管理涵義、研 究限制與未來研究建議。

圖 1:研究流程圖

研究背景與動機/問題與目的/方法與架構

反向抵押貸款與風險之文獻探討

美 國 與 香 港 反 向 抵 押 貸 款 運 作 及 保 險 機 制

美國HECM 香港安老按揭

臺灣引進國外反向抵押貸款保險之可行性分析

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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