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裔為適用對象,「自我認定」則為基本規準(Anaya, 2009;Crus-Saco, 2018)。近年 來各國人口普查資料皆顯示,自我認定是原住民的人口數皆大幅增加。另外,加 拿大根據《印地安人法》有全國性的登記原住民身分制度,在 2006 年人口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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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住民血統」、「原住民認同」、「有登記身分的印地安人」的人口數各有 168 萬人、115 萬人、62 萬人,而且,35%以上的五歲幼兒雙親是跨族通婚,顯示出 人口結構的複雜性(Guimond, Robitaille, & Senécal, 2014)。原民會歷年出版的《原 住民族人口及健康統計年報》中,僅說明女性人口因女性平均餘命較長而多於男 為主,但並未深究子女身分取得。劉千嘉、章英華(2017、2018)提到 1970 年 代原住民女性有與外省族群形成之「種族通婚」,而原漢的之間的認同差距,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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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上述,本研究以「滾雪球」的取樣方法。邀請 5 位原妻漢夫通婚戶的後 裔,探究其在民國 96 年左右升學加分制度轉型過程中,依「從姓原則」改從身 分與教育權利保障的過程,以及取得身分前、後的族群認同發展。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一、研究目的
基於以上研究背景與動機,本研究的目的為:
(一)了解原妻漢夫通婚戶子女在登記原住民身分前的族群認同與求學過程;
(二)了解原妻漢夫通婚戶在升學加分改制下子女登記原住民身分之過程;
(三)了解原妻漢夫通婚戶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後的族群認同與求學過程。
二、研究問題
基於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的問題為:
(一)原妻漢夫通婚戶子女在登記原住民身分前的族群認同與求學過程為何?
(二)原妻漢夫通婚戶在升學加分改制下決定子女登記原住民身分之過程為何?
(三)原妻漢夫通婚戶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後的認同發展以及求學過程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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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原漢通婚戶
謝若蘭、彭尉榕(2007)指出,原漢通婚類型可分為原住民男性與漢人女性 的婚配,以及漢人男性與原住民女性的婚配;其中「原妻」是指原住民女性,而
「漢夫」有包括閩南人、客家人、外省人等的非原住民男性。本研究之「原漢通 婚戶」專指登記有原住民身分的妻子與漢人丈夫所組成之家戶,其子女需依《原 住民身分法》之「從姓原則」改從母姓而取得原住民身分。
二、原住民身分認定
劉千嘉與章英華(2014)指出,族群身分的註記牽涉到的是族群「認定」,
係由國家以制度性力量所劃定的族群邊界,旨在分配集體族群的資源;具體言之,
族群身分認定為依據《原住民身分法》,符合其條文規定者可登記為原住民。我 國對於個人身分取得、喪失、變更與回復皆有明確的認定法規,認定的對象是日 據時期戶籍登記屬於原住民者及其直系後裔;對後裔的身分認定在民國 89 年之 前採取「父系主義」,民國 90 年的《原住民身分法》採取「從姓原則」。本研究 之「原住民身分認定」是指,原妻漢夫通婚戶子女依據《原住民身分法》明定之
「從姓原則」,前往戶政單位改從母姓而登記原住民身分的過程。
三、族群認同
劉千嘉、章英華(2014)指出,認同係指個人身心靈與外界交互作用所塑造 交織出來個人對於族群的想法與歸屬。個人對於所屬族群之趨勢或依附的態度也 是一種民胞物與(peoplehood)和同類(commonality),通常來自於血緣、歷史、
經驗、與宗教信仰等,個人的族群認同不一定取決於生理表徵,是由自我認同表 現出來 (譚光鼎、劉美惠、游美惠,2012) 。本研究的「族群認同」是指原妻 漢夫通婚戶子女對母親家族所屬原住民文化,以及對父親家族所屬閩南、客家或 外省文化的了解與歸屬感,特別是在登記身分前、後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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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住民升學加分改制
96 年度適用的「原住民升學優待辦法」規定,原住民學生報考高級中等學 校與大學通過原住民族文化與語言認證者的加分比率增為 35%,系錄取名額從
「內含」方式改為依原住民人口比率「外加」2%,以免影響一般考生的升學權 益。該項改制有六年緩衝期,96~98 學年度未取得文化與語言認證者仍加分 25%,
但 99 學年起則逐年遞減 5%,直到 2012 年降到 10%為止。陳張培倫(2013)強 調此項改革是從補償原住民個人經濟弱勢的「優惠待遇」,改變為保障培育原住 民族人才的「積極賦權行動」。本研究所要訪談的對象,是在升學加分改制緩衝 期中,不需族語認證仍加分 25%的最後一年,當時的國中生依據《原住民身分法》
改從母姓而登記原住民身分。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本研究受訪對象皆為升學加分改制下,於就學期間改從母姓取得原住民身分 之原漢通婚戶第二或三代後裔,受到主流文化與父系社會影響,取得身分前對於 原住民族群認同了解程度不一。
二、研究限制:
受限於研究者的人際網絡,滾雪球取樣所得的研究參與者以屏東恆春地區為 主,不能推論至其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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