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背景
建築物就如同人的生命一樣,皆會生老病死與年壽限制,並且會隨著使用年 數、人為或自然環境因素,因隨著時間及環境作用產生劣化,而其性能有逐漸下 降的趨勢,不復初期的水準。
建築物是民眾最重要的物質財產、現代人每天約有 80%~90%的時間是在建 築物內度過,建築物的問題不可不重視;加上全國近 40%、臺北市約 70%的屋齡 已逾 30 年,如何使建築物再度發揮原有服務水準的問題更形迫切,首要之計,
必須積極考慮並採取必要措施。然而透過有計畫、有效率的修繕,便可以在最低 的財力投入的情況下,達到確保建築物維持一定水準以上的服務品質,同時也可 維持(甚至提高)資產價值,進而使建築物能長期有效活用。這就是建立建築物 長期修繕計畫的最大目的。
在建築物長期修繕的推動方面,國際上已有不少先進國家行之多年,以鄰近 國家日本為例,依市政法的規定,中、高樓層建築物在管理規約中,應編列長期 修繕基金;既有建築物之長期修繕編列訂為 25 年、新建建築物為 30 年;2008 年 公布長期修繕計畫標準樣式,供做編定長期修繕計畫的依據。反觀國內在此方面 相對顯得薄弱,目前政府鮮有推行長期修繕計畫的作為,民間目前亦尚屬於起步 階段,實際執行的也相當少。
本所推動「智慧建築標章」制度,於民國 93 年開始實施,復配合科技進步 及社會需要,修訂評估指標的內容,在今(105)年度施行。新版智慧建築標章,將
「長期修繕」納為鼓勵項目之一,勢必將帶動建築產業重視「長期修繕計畫」的 編定。惟如何周全長期修繕計畫的內容,或許我們可以借鏡其他國家的作法,補 充國內在此方面資料之不足。
有鑑於目前智慧建築評估手冊(2016)年版之智慧建築申請範本(草案),僅提 供辦公服務類的建築物適用範本;而目前一般相關資料庫,則以住宿類的建築物
長期修繕計畫資料較多,例如在日本網站中很容易取得製作公寓類的長期修繕計 畫的輔助資料。以上二類建築物大多以私人使用為主。而供社會大眾所利用之建 築物,它所提供的服務,滿足社會大眾物質面或精神面的需求,在某一方面來說,
是屬於社會大眾共同的資產。本研究嘗試以提供社會大眾利用之「展示陳列」用 途類型的建築物為標的,進行建築物長期修繕計畫之相關研究。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限定
什麼是「展示陳列」用途類型的建築物?具體而言,此用途類型最典型的,
以博物館為代表。依據中華民國博物館學會網站之台灣博物館名錄,國內博物館 有 479 個之多,且規模與種類相差甚大。博物館學會將博物館分為 18 個種類:
人物紀念館、人類學博物館、工藝博物館、文物館、古蹟及歷史建築、考古博物 館、自然史博物館、宗教博物館、科學博物館、音樂博物館、專題博物館、產業 博物館、影像博物館、學校博物館、歷史博物館、戲劇博物館、藝術博物館,以 及其他類。細查其內容,像是動態展示為主的動物園、海洋生物館等,以及靜態 展示為主的美術館等,皆屬於博物館之列。博物館的差異性如此之大,由此可窺 得一斑。
為降低研究範圍的複雜程度,使研究易於聚焦,本研究將研究標的設定為單 純屬靜態陳列展示的博物館(如紀念館),如此將大幅減少建築物及設備的特殊 性,且此為國內絕大部分的博物館類型。
另外,長期修繕計畫有二大目的:一為預先規劃建築物、設備的整建、維護、
更新的時程,一為預先瞭解進行以上修繕所需的經費額度並規劃財務籌措計畫。
為考量本研究案之研究期程,今年度先以第一部分為研究主要內容;至於修繕所 需的經費額度、財務籌措計畫規劃,由於國內這部分的資訊揭露有限,將盡力探 查瞭解。
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案的目的有以下三點:
一、探討長期修繕計畫內容架構及步驟,及基礎資料不足之處。
二、提出展示陳列類型建築物設備之長期修繕計畫範例及應考量之重點,供政府 部門以及民間機構制訂參考。
三、提出建築物設備長期修繕制度之整體配套措施重點,供主管機關推動建築物 延壽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