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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研究旨在探討台東縣立國民中小學普通班教師的特教專業知能、專業態度 與支援服務需求之現況;分析不同背景變項之差異,以及不同背景變項對特教專 業知能、專業態度與支援服務需求之預測情形。全章共分五節,第一節是問題背 景與研究動機;第二節是研究目的;第三節是待答問題與研究假設;第四節是名 詞詮釋;第五節是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近來在民主思潮衝擊下,針對弱勢族群的照顧與特殊教育的實施成效,常被 用來衡量民主國家進步發展的重要指標,也是當前教育機會均等、教育資源公平 分配的核心議題。如何教育身心障礙學生,以發展其個人潛能,則是特殊教育的 重點。我國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第一百五 十九條規定:「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在教育機會均等的理念下,每位學 生應享有平等接受國民教育的機會。特殊教育法第十三條規定「身心障礙學生之 安置,應以滿足學生學習需要為前提下,最少限制環境為原則。」即明確指出:

身心障礙學生應安置在最少限制的環境中學習。因此,身心障礙學生不論其安置 型態為何,皆應享有相同接受適性教育的機會與權利。

聯合國為了激勵各國政府能貫徹「機會均等與全面參與」的做法,在1993年 會員大會中通過「障礙者機會均等實施準則」(The Standard Rules on Equalization of Opportunities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在這22條準則中,有關障礙者教育部 分為第六條(Rule 6)指出:「各國政府必須承諾障礙兒童、青少年和成人能在融 合環境下接受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的平等機會的原則」(王天苗,1999),顯 示出世界各國在以人道立場考量障礙者時,已朝融合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的 方向發展。

根據教育部九十五年度特殊教育統計年報顯示,我國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 身心障礙類學生共計57,579人,其中除了15,932人安置在隔離式特殊教育班或特殊 學校接受教育外,其餘41,647人之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於一般學校的普通班級(教育

部,2006a)。可見將身心障礙學生安置於普通班级是國內特殊教育之趨勢。而隨 著社會變遷,教育水準的提高,身心障礙學生的家長對於其子女教育的態度已非 昔日那種放棄、絕望的觀念。家長不僅要求讓其身心障礙子女接受早期療育,更 在安置會議上,堅持要讓其身心障礙子女就讀普通班,與一般學生融合在一起。

由此我們不難看出融合教育的方式與理念,是特殊教育發展的方向與趨勢。

邱上真(2001)研究指出:有相當高比例的教師表示其曾經教過身心障礙學 生,再加上目前常態編班的落實以及特殊教育法的規定,普通班教師必須接納並 教導身心障礙學生,因此未來普通班教師接觸身心障礙學生的機率將會增加。而 隨著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比例之升高,愈來愈多的普通班教師會接觸到身心 障礙學生,這些教師面臨的教學問題將會一一浮現。

蔡昆瀛(2000)研究指出實施融合教育後,普通班內學生組成的異質性更為 顯著。由於身心障礙學生的類別甚多,差異性亦大,所需之教育與輔導的方法也 有很大的差別。根據黎慧欣對國民教育階段教師與家長對融合教育的認知與態度 調查研究,接受調查的普通教育教師中,有92.3%認為實施融合教育的困難為普通 教育教師未具備足夠的特教知能(黎慧欣,1996)。雖然近年來師資培育單位將 特殊教育導論三學分列為必修學分,但僅此三學分的特殊教育專業訓練,是否能 讓一般教師在面對身心障礙學生時,有效處理班級中的種種問題?普通班教師是 否已具備充分的特殊教育專業知能,以輔導班級中之身心障礙學生?這些課題值 得深入探討。因此了解現階段普通班教師的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為本研究動機之一。

融合教育辦理的成效,重要的關鍵之一,在於普通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的 接納與支持。身心障礙學生在普通班教育環境下,是否能得到適當的照顧與輔導 以發揮其最大潛能?擔任第一線教學工作的普通班教師,在法令、政策的要求下,

必須承擔教育身心障礙學生的重責大任。為此,普通班教師將面對比傳統班級教 學困難度更高的融合班級,這樣的結果將帶給普通班教師壓力和衝擊,甚至影響 其教育的作為。普通教育長久習慣於同質性高的大班教學,與特殊教育所重視學 生的個別差異和小組教學大不相同,往往使得普通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 通班的教育措施有所抗拒。因此,普通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的教學態度和行動 相當重要。如果普通班教師的接納度不夠,或是不願以行動來支持身心障礙學生 的教育輔導,那麼安置身心障礙學生於普通班的教育措施將會面臨困難(蔡文龍,

2002)。因此,瞭解普通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在普通班就讀之態度是重要的課

題,據以協助普通班級教師排除心理與教學上之困境;倘若教師能秉持教育愛,

充分發揮特殊教育之教學專業與效能,身心障礙學生融合於普通班的教育目的方 得以實現,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二。

  融合教育的實施非單靠一位老師就可達成,普通班教師與特教老師的協同及 支援服務提供與否都會影響其實施結果。將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在普通班級,如未 能輔以相關必要措施,將無法充分達到教育機會均等的預期目標。為使每位特殊 教育學生均能享有適才、適性之教育機會,普通班教師在面對身心障礙學生時,

必須調整傳統的教學模式,與建立支持性的學習環境,來幫助全體學生皆能適應。

而普通班教師面臨教學與班級經營上的困難時,諸如課程安排、教材及作業調整、

教學策略及教學方法的運用、調整評量方式、提供輔具、無障礙教學環境與支持 性服務等,教師最需要哪一方面的協助?相關單位是否能積極建構完整的支援服 務體系,提供教師充足而適切的支持,以具體落實最少限制環境之特殊教育政策 與理想?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三。

  人類社會的進步,公平正義、尊重差異、永續發展等理想已成了普世價值觀,

而特殊教育強調「有教無類、因材施教」、「充分就學、適性發展」的崇高理想與 信念,也已成為超越國界的共識目標,更是社會協調與和諧發展的基礎。我國「有 教無類」的教育政策與歐盟的「尊重多元」、「教育每一位孩子」,美國的「把每個 孩子都帶上來」,或日本的「所有孩子教育機會均等」等,各國教育的發展趨勢是 不謀而合的(教育部,2006b)。身在教育最前線的教師,其對特殊教育的專業知 能和專業態度將是融合教育成敗的重要關鍵;而在融合教育情境中面臨教學困擾 時,提供及時而適切的支援服務,應是協助普通班教師落實融合教育最積極而有 效的作法。倘若普通班教師能擁有豐富的教學經驗及豐富的特殊教育專業知能,

以積極的態度充分而有效地運用各項特教支援服務,對就讀於普通班身心障礙學 生的輔導將不再是難題。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一、研究目的

基於前述研究之問題背景與動機,為實際瞭解台東縣立國民中小學普通班教 師,在面臨教導班上身心障礙學生的挑戰時,是否具備足夠的特教專業知能、專

業態度及對支援服務的需求情形,希望能將研究之發現提供學校、行政單位及教 育主管機關做為推動特殊教育之參考。本研究之主要目的如下:

(一)瞭解普通班教師特教專業知能、專業態度與支援服務需求之實 際情形。

(二)分析不同背景變項普通班教師的特教專業知能、專業態度與支 援服務需求之差異情形。

(三)探討普通班教師不同背景因素對特教專業知能、專業態度與支 援服務需求的預測情形。

(四)針對研究結果提出建議,以供學校、教育行政機關及未來研究 者之參考。

二、待答問題

根據研究目的,提出下列待答問題:

(一)普通班教師的特教專業知能、專業態度與支援服務需求現況為 何?

(二)不同背景變項之普通班教師對於實施特殊教育的專業知能、專 業態度與支援服務需求是否有顯著差異?

(三)以不同背景因素為預測變項,探討不同背景之普通班教師對特 教專業知能、專業態度與支援服務需求是否具有預測力?

第三節 研究假設

依據前述之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提出本研究假設分述如下:

一、普通班教師對實施特殊教育之專業知能、專業態度及支援服務需 求正向積極。

二、不同背景變項之普通班教師對於實施特殊教育的專業知能、專業 態度與支援服務需求有顯著差異。

三、普通班教師對於特教專業知能、專業態度與支援服務需求需要提

供協助。

四、不同背景變項對普通班教師特教專業知能、專業態度與支援服務 需求具預測力。

最後,綜合上述研究結果,歸納普通班教師對於實施特殊教育的實際現況與 意見需求,做為落實特殊教育與相關研究上之參考。

第四節 名詞詮釋

為了明確釐清本研究所探討之主題,茲將本研究相關之重要名詞「普通班教 師」、「身心障礙學生」、「特教專業知能」「特教專業態度」「特教支援服務」

分別釋義如下:

一、普通班教師

普通班教師係指任教於一般學校普通班級之教師。本研究所稱普通班教師,

是指任教台東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之教師:含合格級任教師與科任教師(不含代 課、代理教師及實習教師)。

二、身心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學生」係指我國特殊教育法(教育部,2004)所稱之身心障礙學生,

凡因生理或心理之顯著障礙,致需特殊教育和相關特殊教育服務措施之協助者,

包括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語言障礙、肢體障礙、身體病弱、嚴重情 緒障礙、學習障礙、多重障礙、自閉症、發展遲緩,其他顯著障礙,共計十二類。

本研究所指特殊學生乃指符合下列條件二者之一,包括:(一)經台東縣特殊教 育學生鑑定及安置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而轉介就讀於普通班者;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就讀於台東縣立國民中小學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

三、特教專業知能

特教專業知能是指教師具有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在普通班學習的知能,能在生 活適應、心理安全、生理成長、心智發育上協助身心障礙學生獲得滿足;同時配 合學校行政措施,協助家長參與學校成長活動,瞭解政策法規,保障學生學習權 益(饒敏,1996)。是以身心障礙學生安排在普通班級裡,任課教師除了要具備

特教專業知能是指教師具有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在普通班學習的知能,能在生 活適應、心理安全、生理成長、心智發育上協助身心障礙學生獲得滿足;同時配 合學校行政措施,協助家長參與學校成長活動,瞭解政策法規,保障學生學習權 益(饒敏,1996)。是以身心障礙學生安排在普通班級裡,任課教師除了要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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