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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球動作研究相關文獻探討

陳淑惠、卓俊伶、及梁嘉音(2003)以三十位高中女生為研究對象(平均年齡:17.1 歲),探討「籃球投籃形式之功能性反應及其經驗效應」。 30 位學生依不同的訓練經歷 分成兩組,有球隊資歷的為實驗組,無球隊資歷的為對照組,研究方法為:在罰球線進 行十次定點投籃,並用 V8 拍攝所有研究對象的投籃動作,接著對照「標準投籃型式評 量表」及「投籃型式層次分析評量表」評估其投籃動作的標準性。研究結果發現:

1.籃球投籃沒有標準動作。

2.不管有無進球,投籃動作的層次皆達到一致。

3.命中與未命中的投籃型式,對照標準投籃型式評量表有呈現差異,命中的投籃型 式,較接近標準投籃型式。

4.訓練經驗會影響投籃型式的層次。

本研究的價值在於在教學與訓練上,教師、教練不要一味的要求學生反覆練習達到 單一標準的投籃動作,相反的要幫助學生瞭解自己本身的體能限制,並從中尋求一適合 自己的投籃動作。

黃英哲(1993)以大專自強聯盟 17 名男子球員為研究對象(年齡 19-22 歲),在真 實的比賽情境用 V8 拍下所有研究對象的罰球動作,從中探討「籃球罰球準備動作的時 間與命中率的關係」,另外也藉此探討規律化的準備動作對技能表現的影響如何?經過 動作分析系統儀器的測量之後發現:

1.準備動作所花的時間長短與命中率無關。

2.準備動作越一致,命中率有越高的趨勢。

由上述的研究可知:我們在訓練球員罰球時,不用硬性規定其出手時間,隨球員各 人喜好即可,但要注意五秒出手的規定。此外,必須要求球員在罰球的準備動作上策勵 自己達到一致性。

在心理學的研究範疇裡,陳冠錦、林清和、謝明義(2003)曾針對「意向訓練法」

實做分析。以 90 名國中男生為研究對象(平均年齡為 14.19 歲),經過隨機編組之後,

是以球出手後的情況分成六個等級。經過六週的練習之後立即進行技能表現測驗及運動

練方法。

葛錦友(2003)以30名高中男女球員為研究對象,依罰球線為中心點劃分出五點投 籃位置作為課程安排,希望藉由投籃位置的變換練習探討出練習的變異性對罰球動作表 現與學習的影響為何?受試者隨機分成特定練習組、低變異練習組和高變異練習組,經 過三天,每天50次的練習之後進行後測。結果發現:

1.變異練習的安排,對技能熟練之籃球員而言,練習時的罰球動作表現是沒有顯著 不同。在動作學習方面則發現變異練習安排對其亦未產生顯著影響。

2.針對籃球員以不同量的變異練習安排對其在罰球動作之動作表現未產生顯著影 響。在動作學習方面,高變異量之保留學習明顯優於低變異量者,遷移學習則沒 有顯著不同。

魏展聖(2006)找出 36 名國小慣用右手且沒受過正規投籃訓練的學生作研究對象,

將罰球線依中心點為準前後左右再定出四個點,給學生變換五點做定位投籃練習,並將

36 名學生分成恆常練習組、距離練習組、角度練習組與混合練習組等四個組別接受六週 12 時的練習。其研究目的為探討國小學童在不同練習方式和不同的參數安排的變異練習 之下,動作學習及表現的差異性為何?結果發現:

1. 在變異練習之下,國小學童的學習表現無顯著差異。

2. 在變異練習之下,國小學童的學習保留無顯著差異。

到成效。

就學習情境的變化,國內亦有許多學者提出研究報告,林家正(2005)應用 Mosston 教學光譜(Mosston,M.,&Ashworth,S.,1986)的命令式與練習式兩種方法針對 40 名國 中生進行研究,藉此比較兩種方法對於定點投籃學習效果差異為何?經過一週連續五天 每天 50 分鐘的練習課程後進行後測,結果發現:

1. 學員施以命令式與練習式的教學法之後,在技能客觀性評量中,兩者後測與前 測分別比較下皆達顯著效果。

2. 學員施以命令式與練習式的教學法之後,在相互比較技能客觀性評量下,練習 式顯著優於命令式。

江輝祺(1998)以 120 名大專女學生作為研究對象,針對籃球定點投籃課程分成控 制組、訓練組與遊戲組三種學習情境,藉此探討不同學習情境對學習效果的影響;控制 組:除投籃外,安排其他基本動作課程,訓練組:全部只安排投籃課程,遊戲組:除投 籃外安排競賽遊戲。經過節/四周,每節 50 分鐘的課程之後進行後測,結果發現:

1. 三種教學法分別前後測下達顯著成效。

2. 投籃命中率之比較:訓練組優於遊戲組與控制組,遊戲組優於控制組;但經過 t 考驗後無顯著差異。

很顯然的,投籃技巧與準確性唯有透過身體練習方能達到學習成效,而學習情境的 轉換對於國中初學者而言,成效是有差異的,但對於思想成熟度較高的大專生而言,則 沒有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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