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美國政府採購法
眾所周知美國是世界經濟大國,相對政府採購金額龐大,因此政府採購在美 國國家預算中佔有極重要的比例,不論在財務或勞務,採購範圍都相當巨大及廣 泛,因此美國聯邦政府將有關採購的法律中所作的規定加以綜合與細化,制定聯 邦採購規範,以適用於政府所有的採購活動。
美國採購制度的特色有以下幾點(黃慧娟、洪浩華,2014):
一、完善的法律體系
美國政府對於採購相關法律、法規都是以憲法宗旨為最高指導原則,並要求 政府採購法規應服從美國憲法精神,即確保共同合作、促進公共福利及自由效率 的採購目標與宗旨。美國是聯邦制國家,各個州都有獨立的立法權,因此聯邦政 府採購法規無法約束各州政府的採購作業,所以各州制定的政府採購法也都不相 同,但不論各州是用何種方式訂定,該等法體系統皆與聯邦政府相似。
二、規範採購法機制
白宮預算總局內設立聯邦政府採購政策辦公室,主要負責聯邦採購法規的修 訂和指導實施,並針對國際與國內經濟形勢發展變化,因應市場狀況進行調整,
以便聯邦機關在採購制度的制定上有所依循。例如各聯邦機構可依法制定各部門
6德國採購門檻金額,在中 央政府機關之財務 為 SDR130,000 、服務為 SDR130,000 、工程為 SDR5,000,000,在德國地方政府之財務為 SDR200,000、服務為 SDR200,000 工程為 SDR5,000,000。
德國境內歐盟機構財務為 13 萬歐元、服務為 13 萬歐元、工程為 500 萬歐元。特別提款權(Special Drawing Rights, SDR)為國際貨幣基金(IMF)帳面幣值單位,由一籃子貨幣(美元、歐元、日圓、
英鎊)組成,SDR 以美元表示的價值是根據上述四種通貨的構成單位數,以及每日上午倫敦市場 對美元匯率的開盤價計算而得。SDR 為「特別提款權(Special Drawing Rights)」,是一種國際貨幣 基金帳面幣值單位,目前 1 單位 SDR 約折合新台幣 50.017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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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政府採購規章制度,對「聯邦採購條例」進行必要的補充(何志欽、李顯峰,
1993)。因此美國政府是以集中及分散相互結合的方式進行採購作業。
三、良好的監督機制
美國議會擁有審查採購預算的監督權,主要審查政府預算合法性與合理性。
審計部門對管理和採購資金的使用進行事後監督查核,而財政部門則督導資金管 理活動,以事前控制、事中監督和事後檢查三者完成查核。以立法層面而言,由 聯邦會計總署立法,憲法賦予聯邦會計總署處理國家支出情況的權力,可對行政 機關的採購計畫進行評估。就行政機關的採購計畫提出建議,對採購項目進行審 計。白宮預算總局內設的聯邦政府採購政策辦公室,代表總統參與政府採購及相 關政策和法規的制定工作、指導和監督各聯邦機關依法採購。同時,聯邦政府各 部門設獨立的監察辦公室,負責審定是否需要對本部門的公共採購採取糾正錯誤 措施。在司法層面,美國建立完善的司法救濟制度,設置上訴理事會、美國聯邦 賠償法院、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並賦予申訴廠商及未能簽約之廠商的律師可 以隨時查閱政府有關採購紀錄。
美國政府為保持採購公開、公正地進行,採取以下方式提高政府採購透明度:
(一)頒布有關採購程序法律與規章制度(即聯邦採購法規),使政府採購單 位與廠商能依據法規與程序進行採購行動。
(二)向未簽約廠商及社會公眾公布與政府採購簽約的廠商名稱及簽約數量,
使採購結果公開,並且向未能簽約的廠商公布並解釋具體規章制度執 行辦法,未能簽約的廠商亦可委託律師隨時調閱採購紀錄。
(三)強化監督人員訓練,落實監督機制之運作,定期檢查政府採購行為,
避免政府採購錯誤與貪汙違法之行為。
四、明確政策導向
美國聯邦政府利用政府採購手段實現主要社會經濟目標有:
(一)確保美國產品在政府採購中的優先權地位,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政 府採購協議後,對於國內相關採購法規進行修訂,並於1979年頒佈了
「貿易協定法案」,禁止美國聯邦政府從非GPA成員方購買貨物、工 程和服務。
(二)強化就業與保護產業政策,為促進就業、環境保護、對外限制和保護 特殊產業等政策目標,美國政府在政府採購契約中融入勞動法和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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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內容,要求承包商採取就業機會平等的雇傭政策,遵守保護環境 的有關法律等,且聯邦政府每2年必須向國會報告綠色採購行動的情 況。
(三)扶持中小企業,美國政府對中小企業詳細規定價格優惠的幅度,其中 對中型企業的價格優惠幅度為6%,小型企業為12%,並要求採購機構 將一定比例的政府採購契約授予小型企業和擁有弱勢群體的企業。
美國採購市場機制所進行公開、公平競爭是美國採購制度的核心目標,美國 的集中採購從過去強制性改為選擇性,致使曾經壟斷聯邦政府機關辦公服務的美 國聯邦總務署,現在有90%以上專案須由公開競標獲得(Johansson,1986; Monroe,
& Dodds , 1988)。
美國政府採購人員組成除少量管理職員外,大部分為專業採購官員,專業化 的採購官員制度是美國政府採購的特點。此外美國政府採購在先進的資訊技術、
網路技術及電子商務技術的支援下,美國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建立聯邦政府採購 資訊化交易系統,該系統由聯邦商機資訊系統和聯邦採購資料系統組成的科學完 備資料庫,可更廣泛地瞭解產品和服務市場供需情況,實現資訊透明化,使採購 作業更加順暢、更公平。
美國政府為使廠商能參與公開競爭招標達到原有採購目的與經濟效益,故在 競爭招標的採購過程上盡可能公開競爭。美國聯邦政府採購可分為:
一、公開開標之密封招標,對一定金額之採購,必須以此採購方式進行,至 於金額標準為何,聯邦政府及各地方政府規定有所不同。此外採購機關均建立廠 商資料庫,所有企業可透過網路或者填寫固定表格提出申請,當採購機關接到企 業申請後,不需進行審查,直接給予註冊。公開招標時,採購機關經由報紙、網 路等方式發布招標公告,或者向所有在廠商目錄中與採購專案相關的註冊企業發 出招標通知。
二、協商採購招標,採購若採用與企業協商方式進行者,其金額標準與採用 公開開標之密封招標相同,但採購機關不須提出採購公告或招標通知,而是向企 業發出徵求建議書,同時提出評選具體專案與標準。廠商根據採購機關要求,提 出技術說明與建議方案,評選委員會就投標廠商的技術、能力、品質、計畫方案 等進行評分,評分最高之投標廠商在與投標機構進行議價後確定得標。
三、對於較小金額(如2,500到25,000美元之間)的商品採用公開競價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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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其程序係透過通知資料庫之廠商選出3至5家已評選合格者,並邀請上次得 標廠商一同進行議價、比價,根據議價、比價結果確定得標廠商。
四、政府採購卡。美國政府採購卡主要是針對金額小於2,500美元的採購,根 據採購機關負責人員的不同,所持政府採購卡的金額和範圍各不同。持卡人員在 授權範圍內,即可進行採購活動。此舉方便了採購人員進行小額採購,簡化了採 購行政作業流程,加上每位持卡人員在拿到政府採購卡之前都要接受不同程度的 培訓,確保採購的品質。
五、單一管道採購。本項採購原則上不需要向社會公告採購資訊。惟在對於 政府最有利採購、廠商所提供技術或研究確實屬於獨家供應、法律或政府另規定,
方能採取此種採購。實行單一管道採購之標的其契約價格很高,因此極少被採用。
此外,美國地方政府還採用連結契約方式採購,即由一地方政府與廠商簽定契約 後,其他地方政府採用統一簽訂的契約,同時根據不同情況調整所需條款後進行 採購。
美國採購法的優點:
一、美國政府採購人員大部分為專業採購官員,通常根據直接簽署不同金額 採購契約的許可權之權限,將所有採購官員分為5級,級別越高,可簽署契約金額 的許可權就越大。
二、美國對政府採購建立完善的司法救濟制度,設置上訴理事會、美國聯邦 賠償法院、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等等救濟管道,同時確保廠商及採購單位的權 益。
美國採購法的缺點:
美國採購法也存在部分缺點。美國聯邦政府係以公共契約角度規範採購行為,
聯邦採購規範詳細地規定重要採購制度與政策,但美國是屬於聯邦制國家,聯邦 政府採購法規無法約束各州政府採購作業及規定,所以聯邦政府的採購政策無法 推行至州政府。政府部門採購經常要求供應商以競價的方式投標。在多數的採購 情況下,採購部門會選擇索價最低者,也偶爾選擇那些能提供較優質的產品或具 有及時履約信譽良好的供應商(Gerstner, 1985)。儘管如此,美國有完善的法律體 系、良好的監督機制、明確的政府政策採購導向、單一的採購管道、專業的採購 官員,造就了美國成為世界最強大的經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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