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旨在探討美術資優生的特質及其特質與心流經驗的關 係。但回顧過去的文獻,不難發現美術資優生的特質往往因特 殊才能定義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觀點。因此,以下分別從資賦 優異與特殊才能的關係、美術資優生的特質以及心流經驗與才 能發展的關係等三個部分進行探討。
壹、資賦優異與特殊才能的關係
對於資優和特殊才能的區分至今仍有許多不同的看法,有 些學者將資優視為一般能力的優異,特殊才能為某一領域的發 展潛能或成就展現;有些學者則認為資優的概念應偏重在潛能 的部分,而將特殊才能視為某一領域的成就表現(Gagne, 1995);或是使用優異才能(outstanding talent)一詞來替代「資 優」的用語(Haroutounain, 1995)。然而造成這些不同觀點的 原因,最早可以追溯到 1850 到 1900 年間資優概念的發展。在 這個時期裡,對資優的看法相當分歧,有些人將資優與精神疾 病相連結,也有人嘗試用不同的各種方法來測量一個人的智 力,例如 Galton 使用生理計量的方式來預測智力。總而言之,
在這個時期對於資優的概念仍處於摸索的階段,其了解也多半 侷限在已經展現出優異成就的作家、鋼琴家、數學家、雕刻家、
作曲家與哲學家,此外,也並未對資優與特殊才能的概念加以 區分。
隨著 Binet and Simon 開始發展心理測驗,資優的概念開
始等同於於優異的語文與數字能力,藝術才能也自此從一般智 能的成就表現中區隔出來(Clark & Zimmerman, 1984c)。到了 1920 到 1930 年間有研究者以過去在繪畫能力方面的研究為基 礎,開始對藝術才能領域中的特殊才能者進行探討(Clark &
Zimmerman, 1984a,1984b,1984c),自此以後有學者利用美感智 能(aesthetic intelligence)、感性特質(perceptual facility) 和創造的想像力來區分在視覺藝術領域上兒童能力的差異
(Meier, 1939,引自 Zimmerman, 1990)。
但對資優教育產生重大影響的,首推 1972 年的馬蘭報告 (Marland report),將視覺藝術資優生納入資優教育的範疇中,
並影響了資優兒童教育法案(Gifted and Talented Children’s Education Act,即 95-561 公法)中資優兒童的定義,將資優兒 童區分為一般智能、學術性向、創造思考、領導才能和視覺表 演藝術等領域。馬蘭報告雖然將資優教育推向新的里程碑,但 在創造行為、領導能力以及視覺表演藝術方面卻引伸出了許多 問題,例如:要如何鑑定這些才能?這些疑問之後,緊接著伴 隨而來的問題便是「資賦優異」與「特殊才能」兩者常為一般 人所混淆(郭靜姿,1986),例如:藝術才能與智力無關,不需 要中等以上的智力;藝術資優生缺乏適應現實的能力、生理不 成熟、情緒不穩定等(何星輝,2003)。因此,Ward 將資優區分 為兩類,一類為普通的智慧能力,常以智商為代表,另一類則 為特殊性向,即特殊才能,以實際工作表現作為評量(郭靜姿,
1986),所以特殊才能雖同屬資賦優異的範疇,但卻有必要將特 殊才能與一般智能資優區分開來。
貳、美術資優生的特質
美術資優生與一般能力資賦優異學生並不相同,一般能力 資賦優異係指普通能力的優秀,而美術資優生則為美術方面具 有優異能力者,雖然兩者間具有某部分相同的特質,但在部分 特質仍有所不同或具有程度上的差異。例如以鑑定中常使用的 智力測驗、成就測驗來說便不適合成為單一的鑑定標準。此外,
鑑定中常認為智力的標準必須在魏氏智力測驗達到 130 以上的 水準,也不適合運用在特殊才能優異學生的判別。所以在美術 資優生的鑑定上,通常在智力測驗只要達到 120 以上並參考美 術的成就表現即可(Hurwitz,1983;Inglehart, 1960,引自 Clark & Zimmerman, 1984c)。
因此,Magee, Laura, and Comp(引自陳玉蘭,1993)從 Renzulli 的資優三環論概念來定義視覺藝術資優生,認為美術 資優生須具有中人以上的能力、工作投入以及創造力,也就是 說美術資優生除了必須具備中等以上的能力、創造力之外,還 必須具備對美術領域的專注與熱情。Clark and Zimmerman (1998) 則藉由下列指標來區分美術資優生:兒童在藝術展現高於平均 水準以上的能力、在藝術作品原創的想法與創新、優秀的技巧 表現、動機、強度、持續不懈的投入、問題解決。
Haroutunain(1995)歸納過去的研究,認為藝術才能的資優生應 在藝術思考技巧具有表現出中等以上的能力,其中藝術思考技 巧包含知覺的區辨(perceptual discrimination),即區別差異 的能力;後設知覺(metaperception),運用內在認知歷程進行 詮釋;創造性的藝術表現(creative interpretation),利用重
組、重新定義後設知覺的過程,呈現個人獨特的想法;動態表 現(dynamic performance),經由表演創造出美感在彼此間溝通 的能力。
Zimmerman(1995,引自 Clark & Zimmerman, 1995)指出要 鑑定出美術資優生必須從認知與表達的才能發展觀點,以及美 術作品的表現來看。因此,以下從美術資優生的內在特質與外 在表現兩個部分進行說明。
一、內在特質
內在特質部分,美術資優生對於世界的觀察敏銳,例如:
空間、顏色、材質等覺知到一般人忽略的部分,展現出對於美 術強烈的興趣,能自發性的藉由重組或重新定義各項元素來產 生創意的作品(Haroutunain, 1995,1998; Clark & Zimmerman, 1984a)。Hurwitz(1983)則進一步指出視覺藝術資優者具有以下 大部分的特徵:
1. 早期對美術的興趣:從訪談許多學生、藝術家及其雙親 後發現,許多美術資優的兒童在學前,甚至早在三歲時 便表現出對美術的興趣。
2. 從繪畫中展現才能:多數的美術資優生在很小的時候便 藉由鉛筆或蠟筆表達心中的想法。
3. 發展的速度較快:兒童在視覺藝術的表現多依循著塗 鴉、命名、區隔(differentiate)與結合(combine)等階 段。美術資優的兒童能縮短這些時期的發展時間,以快 速的跨越這些階段。
4. 對於藝術工作的持續專注:美術資優生專注於藝術問題 的時間遠超過其他兒童,而且很少進行社交活動。在創 作中也比較喜歡獨處而非在團體中進行工作。
5. 自我引導(self-directedness):對美術資優生來說,
學校並不是發展其興趣的唯一處所。他們的自我動機很 強,對藝術作品也有自己的看法。
6. 與創造行為的不一致:多數人認為美術資優的特徵必然 包含創造行為,但卻發現往往並不一致。像創意人物常 具有的的「冒險」特質來說,資優兒童時常會因為害怕 失敗與同學的嘲笑而缺乏探索新領域的意願。
7. 藝術成為避風港:當美術資優兒童面臨困難的工作或問 題時,他們很可能藉由長時間的從事美術工作,作為逃 避問題的藉口,並從藝術作品中呈現出這些困難的想 像。
8. 流暢的表達想法:小學中年級以後的美術資優生,最顯 著的特徵便是視覺化和概念化的流暢表現。他們不但能 藉由繪畫表現出許多想法,對於生活中物品的細節、作 品的故事內容、場景的多元、記憶的再現和重新創造的 能力均遠優於一般兒童。
9. 優異的推測能力:這種能力通常在小學高年級階段便可 以發現,推測能力(calculating capacity)按照 Gardner 的說法,係指將過去的訊息應用在新情境中的能力。例 如,兒童在了解繪畫人物動作的基本元素後,便可以很 容易的在不同的場景中描繪出來。
Howley, Howley, and Pendarvis(1986)也提出了三項在人 格特質方面的重要指標:
1. 對才能有高度的興趣與工作承諾。
2. 創作時完美的表現其才華,並投入所有的努力和時間。
3. 完美主義者,學習過程中的成功與進步更激發其創作動 機。
Szekely(1982)指出有許多學校使用美術資優檢查表
(checklist for the identification of the artistically gifted)來檢視兒童是否時常表現出下列所述的美術特質:
1. 能聚精會神的創作或觀察藝術作品。
2. 樂於閱讀或蒐集美術的相關資料。
3. 多元的美術興趣。
4. 對藝術作品的美感特性感到興趣。
5. 樂於以視覺化的表現方式撰寫藝術計畫或想法。
6. 在觀察或回憶視覺印象的細節及整體上具有不尋常的 能力。
7. 將想像力展現在寬廣的新想法中。
8. 具有運用藝術媒材的高度技巧。
9. 具有使用各種不同的媒材組織藝術作品的優異能力。
10. 瞭解所運用的媒材其可能性與侷限。
11. 能適應不同的創造情境或媒材。
12. 有能力去建立藝術計畫並能貫徹始終。
13. 具有自由的、實驗的與玩興的探索能力。
14. 在具有挑戰性的問題及艱難工作時,能獲得相當的滿足
感並展現藝術與創新想法的能力。
15. 在創作過程中,能忍受困難的時刻。
16. 具有自我評量及訂定高標準的能力。
17. 對目前的成就能做合理的評價,並且為未來的行動積極 的計畫。
18. 樂於領導有關藝術的計畫。
19. 有志以藝術為終身職志或當一個藝術家。
呂燕卿(1985)曾針對國小美術班學生的繪畫能力進行研 究,歸納出繪畫能力優異的美術資優生的內在特質,包含:敏 感的知覺、美感智慧、感動的心情、堅毅的精神、個性特徵及 創造思考能力與想像力。孫若徵(1985)則以國中美術資優班導 師的觀點,指出美術資優生的特質為:喜愛繪畫,多半厭惡數 理等科目、多獨立而自負、較缺乏勞動精神及責任感。林仁傑 (2001)則彙整國內外學者的觀點,提出美術資優特質檢核表,
檢核表中關於內在特質的部分為:
1. 具有優於同齡兒童繪畫表現的能力。
2. 視覺記憶能力優於同齡兒童。
3. 對閱讀或蒐集美術相關的資料備感興趣。
4. 具有豐富有敏銳的色彩感受力。
5. 具有豐富的視覺意向。
6. 善於以繪畫傾訴自己的感情。
7. 喜愛參與美術相關活動。
8. 能創造藝術計畫並能貫徹始終。
9. 具有高度摹仿與再現視覺化事物或藝術品的能力。
10. 創作過程中對困難時刻,具有高度的容忍力。
11. 常沈浸於藝術活動中,並從中得到滿足感。
12. 仰慕並期待超越前輩藝術家的成就。
12. 仰慕並期待超越前輩藝術家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