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建築物分年分期推 推 推 推動期程表 動期程表 動期程表 動期程表
第四節 耐震評估補強審查機制 耐震評估補強審查機制 耐震評估補強審查機制 耐震評估補強審查機制
公共集會類
(A) A-1
123~128 商業類(B)
129~134 C-2
111~140 H-2
震出的重要課題。
國內目前對私有建築物耐震能力提升最具成效為 921 地震後之築巢方 案,該方案共包含三個階段,分別為(1)為這些既有的集合大樓進行診斷,即 一系列的檢驗、分析;(2)並據以開出診斷書,即補強設計圖說與工程預算書;
(3)該診斷書供作修復補強工程發包施工之依據,這些補強施工即為建築物提 昇耐震能力或復原的處方箋。築巢方案為保障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工作的 品質及有效性,具有下列特性:
(一) 公開遴選機制:
經由網站定期公告專案申請案件,並主動發函通知各土木、結構技 師公會、工程顧問協會轉知其會員,以公開遴選專業單位。有意參選之 專業單位依公告事項辦理現場會勘後,依據實際損壞狀況,提報各項檢 測需求、工作項目與內容製作工作計畫書,送交專案承辦單位辦理遴選。
方案遴選委員由台灣大學、台灣科技大學、中興大學等土木系或營 建系教授共十二名組成,委員名冊亦已事先公佈於本方案網站中,每件 申請案依案件特性召集遴選委員五人辦理遴選,除審查專業單位所提報 工作內容及檢測項目之合理性外,並由專業單位之簡報答詢中確認專業 單位之技術能力、補強方式與技術構想是否符合法規需求與技術、學理 之需求。
方案為避免專業單位資格良莠不齊及同時參與太多申請案件,影響 方案工作品質,限制參與遴選專業單位之資格如下:
1. 合法設立,且曾設計過或修繕補強過與本方案欲提供修繕補強大樓相 同高度與樓層數(含以上)之建築、並能提供服務(完工)證明之工程顧 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如有需要得邀請建築師或其他專業技師配合辦 理。
2. 專業單位應具有執業之結構技師或土木技師一名以上,並具實際完成 要點 1 之經歷。
3. 所提服務建議書及將來工作執行後所提送之修繕補強計畫書、應經要 點 2 之專業技師親自辦理及簽證。
4. 原則上每一專業單位僅能在同一時間執行本方案計畫中兩棟受損集 合住宅之修繕補強建議書之服務工作。
5. 已依本方案完成簽約提供修繕補強計畫書工作之專業單位,方案將公 佈於網站資訊中供各界查詢。對於違反合約規定而被解除合約,或有 違反專業技師簽證相關辦法規定之專業單位,不得再申請提供本方案 計畫之修繕補強服務建議書之工作。
(二) 規範專業單位資格及執行成果
獲選優勝之專業單位,其主持技師應具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若有 需要時,另需邀請建築師、大地技師共同參與)資格,並具各申請社區 同樣樓高之結構設計或補強設計經歷,以提供合於耐震技術法規要求之 補強設計成果,並就技術與法律層面簽證負責。
方案擬定第一階段修繕補強計畫書,由專業單位對申請案件進一步 調查現況,了解申請案件現況並提供適當的修繕補強方式,與概估整體 的耐震補強修復經費,供方案申請之所有權人討論確認補強方案或重建 的依據。其主要工作包括(除各項耐震能力分析與評估及費用概算項目 外,實際的調查與檢測工作項目將視受損大樓的損壞情形,可由專業單 位依據實際需要予以調整或增刪):
1. 現況調查(含結構體裂縫調查)
2. 混凝土鑽心取樣(含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中性化試驗、混凝 土抗壓試驗)
3. 梁柱主、箍筋非破壞檢測 4. 傾斜測量
5. 梁底水準測量
6. 其它有助於修繕補強之調查或檢測
7. 受損前耐震能力分析(含建物受損前之崩塌地表加速度)
8. 受損後耐震能力評估(含建物受損後之崩塌地表加速度)
9. 補強後耐震能力評估與改善建議
10. 拆除重建或修復補強的評估與建議(補強方案至少兩種以上) 11. 拆除重建或修繕補強之費用概算(補強方案至少兩種以上) 方案由原第一階段承辦之專業單位依據原提報第二階段服務建議書 工作內容,執行第二階段修繕補強的細部設計工作,工作內容包含:
1. 結構分析(含補強後耐震能力分析)。
2. 修復補強設計圖及施工規範。
3. 施工程序與工作計畫及監造計畫。
4. 受損集合住宅委辦修繕補強管理顧問工作(PCM)內容之規劃與 費用概算。
5. 申請案件所有權人無法委請辦理修繕補強管理顧問工作時,其它 執行品質督查之替代專案,如所有權人另行委請各專業技師公會 重點督察之工作內容規劃與費用概算。
6. 財務計畫(含補強費用、監造費用等)
(三) 審查專業單位執行成果:
專業單位獲選辦理修繕補強工作後,依工作進度應分兩階段提報成 果報告,並由本方案另外委請國立台灣大學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國立台 灣科技大學營建系、國立中興大學土木系、國立成功大學土木系及中華 民國結構工程學會等政府合格高樓設計審查學術單位之一擔任審查工 作,提供嚴謹之結構審查,專業單位並應依據審查單位所提意見修正後,
方得向申請案件之所有權人提交兩階段之成果報告。
方案訂定審查要點如下,以確保專業單位執行成果品質及一致姓。
第一階段
1. 建築概況(第一次審查原則於審查委員查訪建築物現況後或由專業 單位詳細報告建物現況)。
2. 結構分析(至少含原設計、現況及補強後之耐震能力)。
3. 修繕補強建議(至少含兩種以上補強方案)。
4. 補強分析與可行性評估。
5. 補強與重建經費概估(至少含兩種以上補強方案)。
第二階段
1. 審查結構補強細部設計。
2. 修繕補強財務分析(含各住戶之經費分擔)。
3. 審查提出修繕補強材料、系統構件、施工方法與檢驗標準。
4. 審查監造計畫及專業管理顧問工作規劃之合理性。
5. 設計專業技師提出審查修正之「補強修復計畫書」。
6. 各項修繕補強設計應考量合理可行,並能考量所有權人財力有限之 現況,在安全前提下儘量能撙節施工經費。
本計畫為確保耐震評估補強工作有效性,研擬草案對已實施耐震評估補強 工作之既有老舊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辦理耐震補強設計審查及補強竣工查 驗(詳如附錄一草案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本計畫亦參考 921 築巢方案的成功 經驗,研擬審查重點如下,以確保耐震評估工作執行成果品質及一致姓。
耐震評估
1. 建築現況調查及檢測。
2. 結構分析(至少含原設計、現況及補強後之耐震能力)。
3. 補強建議與可行性評估(至少含兩種以上補強方案)。
4. 補強經費概估(至少含兩種以上補強方案)。
補強設計
1. 結構補強細部設計(圖說完整)。
2. 修繕補強財務分析(含各所有權人經費分擔)。
3. 修繕補強材料、系統構件、施工方法與檢驗標準。
4. 監造計畫及專業管理顧問工作規劃之合理性。
5. 各項修繕補強設計應考量合理可行,並能考量所有權人財力有限之現 況,在安全前提下儘量能撙節施工經費。
補強施工
1. 補強材料檢驗報告符合補強設計。
2. 補強工法、系統構件符合補強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