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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如何設計案例:以大學校長遴選案一審判決為例

關於「案例」的呈現方式,陳運星教授所設計的獨特分析法學案例方法足以 做為參考。此種方法除了說明案件內容及相關法律、法院審判(包括案件在地方、

高等、及最高法院的判決)的意旨外,也從人物關係圖(人、事、時、地、物)、

事件發展圖、訴訟流程圖、分析相關案件的內容,希望讓學生更容易瞭解案件的 相關案情與引用法律。80此種案例設計的發展可以說已經有別於過去僅有「事實」

- 「法律論證」的案例呈現模式,使得學生得以透過人物關係以及事件發展,適 用法律時得以納入更多社會脈絡中具有法律意義的部分。筆者進一步思考這些應 該被「納入」卻常常在「事實」-「法律論證」簡化模式下被「排除」的內容,

本文以下將從法社會學的觀點81,具體呈現作者在這方面的思考。

78 這不禁讓人想到英國著名的法學家 Peter Goodrich 曾經在其文章中寫下的這段話:法學院 的教育偷走了我對改變現狀的希望,也搶走了我內在的詩意、慾望和夢想。我的法學院經驗就是 讓我不要和法學院產生關聯性的經驗。這種諷刺性的矛盾是一種壓制性的學習經驗,也是一種自 我否認的存在經驗,卻正是要在法學院存活的重要秘訣,這種祕訣像一種不斷被複製的儀式,不 斷以制度性的方式製造出「順從」以及「相信」的靈魂。……我個人此種在法學院被壓制的記憶 也以同樣的壓制程度被轉換到我的法律教學與學術生涯中。這種重複的經驗起源於法學院的學習 經驗,但是在我的法學學術生涯中更加強烈與明顯,奇特的是,它存在的本質就是與人「無溝通」、 與組織「無關聯性」,同時,所造成的另外一面結果就是,我們每一個法律人內心的創傷以及法 學院對我們的無意義。SeeGoodrich,Peter.“Twining’sTowerMetaphorsofDistanceAnd Historiesof The English Law School.”U. Miami L. Rev. 49(1995): 901-02.

79 陳惠馨,同註 7,112-113 頁。

80 陳運星,生活中的法律:法律裁判書之案例教學法,元照,2008 年 9 月。

81 關於在台灣從事法社會學的研究,作者曾發表過一篇相關著作。參見王曉丹,以經驗為 基礎的法學研究 --- 超越法條主義的法律觀,法律跨科際整合—法律與社會學工作坊,國立政治 大學,2008 年 3 月 14 日。

為了達到批判性的法學學術訓練之目的,案例設計的方式可以是多種多樣 的。設計者必須透過案例設計,使學生於適用法律時,同時理解到其與社會脈絡 之間的關連性。也就是要透過案例讓學生從社會糾紛的角度理解法律適用,並能 夠觀察糾紛背後關於價值或利益的爭議所在。也要讓學生能夠觀察這些價值與利 益所牽涉到的人情義理之文化基底82,而這些文化基底有可能可以促成現代法制 解釋甚或立法上之可能檢討。83甚至,這些文化基底也有可能本身就不符合公平 正義,此時法律的適用就要避免受到此種不正義觀念的影響。

具體而言,某些案例類型的設計可以是包括「社會爭議」的案例類型,此種 案例類型對於是否符合法律的要件具有社會爭議性,教學目的在於讓學生練習將 人民法意識與法律概念交錯比對,以培養學生將生活事實「涵攝」入法律概念的 能力84。另外也可以包括「文化多元」的案例類型,這會牽涉到法律文化的差異,

也就是說當事人所說的「理」,可能跟法律權利義務關係的「理」略有差異,當 事人在為法律上的主張或抗辯時,會有其特定的脈絡與意義。85而教學的目的在 於讓學生有能力從法理、倫理以及各種社會關係的層面,甚至藉由審判外解決糾 紛的機制,替當事人找到最佳的糾紛解決方案。此外也有可能包括「事實認定」

的案例類型,針對某些案件會包括「各說各話」的事實爭議86,此時教學的目的 在於讓學生理解透過「敘事」以及各種證據認定事實的過程,使得學生具有幫助 當事人釐清事實的能力,並能夠清楚意識到審判者個人價值理念不當影響的可能 性。

以下作者就筆者有限的經驗,以大學校長遴選案作為討論對象,例示上述的 案例可以如何設計。

一、媒體報導的「大學校長遴選案」

2008 年 1 月台灣媒體開始報導「大學校長遴選案」,根據媒體的報導,大致 上的內容如下:「台科大副校長 OOO 向台北地方法院指控,教育部前年遴選宜蘭 大學校長時,身兼遴選委員的中山大學校長張宗仁對她性別歧視,控告教育部長

82 郭書琴,從身分法之教學實踐看法律知識之建構與反省:以「多元價值」與「文化」為 核心,台灣本土法學雜誌,89 期,2006 年 12 月,105-117 頁。

83 王曉丹,法律敘事的女性主義法學分析—最高法院 23 年上字第 4554 號判例之司法實務,

政大法學評論,106 期,2008 年 12 月,1-70 頁。

84 從「生活事實」到「法律事實」的涵攝過程,常常牽涉到許多複雜的過程,法律人必須 要有能力將從複雜的社會脈絡資訊,找到有意義的部份,例如,如果家庭暴力的本質與「權力」

有關,那麼「法律事實」或許就有可能會包括聲請人與相對人之間在社會中的地位與權力要素。

王曉丹,法律論證事實的貧脊性—從越南婚姻移民受暴婦女民事通常保護令裁定談起,第四屆家 庭法律社會學學術研討會,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2007 年 5 月 26 日。

85 例如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的審理,當事人所持的「理」,往往不只是「身體受到侵害」

而已,還包括與家庭倫理的角色承擔等有關的各種要素。王曉丹,紛爭的虛實與自我的轉化—保 護令審理庭的法律文化分析,法律的跨界研究研討會,國立暨南大學,2008 年 4 月 26、27 日。

86 例如,熟識者強暴的法律敘事就常常呈現各說各話的現象。王曉丹,熟識者強暴法律敘 事的權力面向—聆聽「失語」的被害人,2007 台灣女性學學會年會暨學術研討會,台灣女性學 學會,2007 年 10 月 6 日。

杜正勝與張宗仁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求償兩百萬元。」87本案是第一件依據兩 性工作平等法起訴政府機構歧視女性的案件,因而引起社會的注意,婦女團體並 於 2008 年 3 月 8 日召開聯合記者會,標題為「台灣女性還當不了大學校長?」。

2008 年 8 月 6 日台灣各大報皆有報導「大學校長遴選案」的判決結果,以 中國時報為例,標題為「教育部性別歧視,判賠 200 萬元並道歉」:「民國九十五 年教育部在遴選宜蘭大學校長時,遴選委員張宗仁曾以女性募款較吃虧等語,詢 問女性候選人、原台灣科技大學教授陳金蓮,陳女認為涉及性別歧視,因此狀告 教育部及張某,請求賠償及道歉。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教育部的遴選基礎有差 別待遇,已侵害陳女的性別工作平等權及名譽權,教育部應與張某連帶賠償陳女 二百萬元並道歉。法院判決的道歉方式,包括張某應在中國時報等四大報中,任 選一報刊登道歉函一天。教育部則須於該部官方網頁的電子布告欄,刊登道歉函 一個月」。88

二、本案「法律敘事」的背景脈絡

若要在法律的「案例」教學中加入「社會脈絡」的「批判性」思維,第一個 要碰到的問題就是,如何敘述這些社會脈絡資訊,或者說敘述這些社會脈絡資訊 要注意哪些事情。就這一點而言,我們都知道在許多社會爭議裡,事實的呈現往 往受限於誰有「解釋權」的問題,換句話說,無「權力」者的敘事(narrative)

往往會被排除在主流敘事之外。這方面的議題,在英美法學界發展比較成熟的論 述包括在熟識者強暴案件的敘事,他們會討論到是否要提到兩人之前的互動關係 以及被害者的性生活89;另外還有生母殺嬰的案件,敘事的文字也有可能充滿譴 責而非理解的意涵90;其他像性騷擾案件的敘事、受暴婦女的敘事91、監護權案件 中關於母親的敘事92、涉及到其他種族以及歧視的案件93等等都關係到「敘事」本 身可能受到某種社會主流價值的影響。

以大學校長遴選案從事法學案例教學,一開始可以先詢問學生看到媒體報導 時法律人應該要有的疑問要是甚麼(包括事實的描述是否清楚、法律爭點的掌握

87 聯合報,台科大副校長告杜正勝等歧視女性,2008 年 01 月 08 日報導,

http://210.244.31.140/NEWS/NATIONAL/NAT5/4171148.shtml(瀏覽日期:2009 年 1 月 21 日)。

88 中時電子報,教育部性別歧視,判賠 200 萬元並道歉,2008 年 08 月 06 日報導,

http://www.lre.org.tw/phpBB/viewtopic.php?p=3261&sid=c23dbee292fdd1b81b51e7f364a3b4c1(瀏 覽日期:2009 年 1 月 21 日)。

89 Alexandre,Michele.“GirlsGoneWild and RapeLaw:Ensuring an Unbiased Appreciation of

"Reasonable Doubt" When the Victim Is Non-Traditional.”Presented in London,U.K.,July 19,2007.

90 Kalish,Julie.“Crime& Punishment,TheUseofNarrative and Storytelling in Cases of MaternalInfanticide.”Presented in London,U.K.,July 19,2007.

91 Benson,SaraR.“Beyond Protective Orders:Clinicsand SocialWorkersFacilitateBattered Women'sStories.”Presented in London,U.K.,July 19,2007.

92 Berger,LindaL.“Metaphorand Narrativein Family Law Disputes.”Presented in London, U.K., July 19, 2007.

93 Washington,Deleso Alford.“In Search ofthe"NarrativeBehind theNarrative":CriticalRace Feminism and the Pursuit of "Cultural Competency" in MedicalSchool.”Presented in London,U.K., July 20, 2007.

是否明確、有沒有互相關聯的法規等),並且要教導學生如何透過法律資料的搜 110,出生性別為男嬰者,明顯高於美國、英國及日本 105;女性平均勞參率為 48.68%,男性為 67.35%;女性平均薪資約為男性的 77%;擔任民意代表、企業主管及經理人員者女性比率為 18%; e?page=4678830 age=47)。近年常可見如「我把你們原住民當人看」、「穿裙子的不能當三軍統 帥」、「同志亡國論、愛滋天遣說」、「娶大陸籍配偶的男人是豬哥」等等有爭議的性別歧視議題,

即足證明臺灣關於性別議題及扶助弱勢性別教育均仍待加強。」參見台北地方法院 96 年度訴字 第 7313 號判決。

出告訴時以及審判過程中的社會處境。

三、提出挖掘更多相關事實的重要性

三、提出挖掘更多相關事實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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