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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結語與討論

以北投追求民主的數位經驗對照圖二資訊科技如何影響民主的正反 假設,我們可以總結來說,數位普及,或者說一地公民普遍具有電腦輔 助的溝通素養(CMC literacy),是資訊科技能透過平等對話、不同觀 點、及擴大互動的功能而增進民主的先決條件;但是在數位落差真實存 在的北投,19不管是視訊會議或是PeoPo 新聞平台的資訊科技,都只能 強化北投社大或里仁協會堅持自己的民主議題—審議民主或是社會運 動—之立場,至目前為止,看不到審議民主與社會運動交相作用,以提 升北投全體居民的民主動能之效果。

從方法論上來看,我們傾向於拒斥圖二的「全球公民社會」假設而 接受「初級至三級社群」說法的主因,在於比較北投公民團體使用新媒 體追求民主的過程中,有無出現正面假設提到的「政治醜聞」、「擴大 消息來源」、「平等近用」,或負面假設的「互信」及「排外」等機 制。在實例與機制的比較中,我們判斷新資訊科技,都只能強化(

reinforce)不同公民團體堅持一己民主議題的立場(參 Stanley & Weare, 2004);換句話說,團體對內互信對外排拒的機制最為明顯,所以我們 必須接受負面假設的說法。當然我們的判斷可能錯誤;錯誤的原因有兩 大端:蒐集的資料不完備,漏掉與正面假設的機制有關的重要訊息;或 者我們假設所從出的理論文獻太狹隘,漏掉其他重要機制。這就是我們 為什麼需要學術社群的把關—以減少我們的錯誤判斷。但是在質化研究 中堅守實例與機制的比較是一個值得擁護的原則,在社會學者中甚至已 有「分析社會學」派推廣這一方法論原則。(Hedstrom, 2005)

以上的結論如果具有說服力,那麼在論文的結尾處為了啟發未來研

究的方向,也許我們可以進一步思索二事:Barber(1999)略而不談之 遵守社群主義的團體如何看待網際網路;數位落差存在情況下的線上互 動與線下互動。

談到社群主義社群與網路的關係,我們不可不先釐清一個矛盾。在 文獻探討一節中我們說社群主義者的社群,因為珍惜我群的語言文化有

「排外」的特質,而在北投個案中我們又視基金會、里仁協會、文史協 會等為利益團體(即其成員重視個人權利卻具多元寛容胸襟),可是我 們檢證的結果卻是說:北投利益團體的表現符合對內互信對外排拒的機 制。所以似乎出現了二級社群擁有初級排外特質的矛盾。

但是,固然基金會、里仁協會、文史協會是民眾秉持自身利益自由 結社的結果,這些民眾歸根究底卻大部分是北投地區的在地人;地緣因 此構成了這些利益團體的社群主義基礎。這是我們解消矛盾的第一種方 法。再則,把社群主義/初級社群放在一邊,自由主義/二級社群放在 另一邊,使得兩者河漢不交集的情形,畢竟只是理論者的分法,衡諸實 情大概都可看到初級、二級特質混雜的團體—如立法院應是立委捍衛選 區利益的二級組織,但是看看檯面下有多少各種立委組合的所謂(初級 的)「問政團體」。所以儘管現階段北投的利益團體因為表現對內互信 對外排拒的初級特質,反而符合 Barber 所稱對新媒體的態度乃自滿與 保守,我們卻不能封閉在未來,同樣團體在追求審議民主的過程中,一 樣會以渴望的態度來迎接新資訊科技的可能。

最後,談到線上與線下互動的差別。在假定數位普及的情況下,謝 宗學(2003: 105-6)曾經整理既有文獻,指出網際網路具有 5 項鞏固民 主的特性:「1. 互動性:網際網路上可以進行立即回饋、回應、公平 參與的對話……2. 時空壓縮性:使用者的空間不再受限於鄰近的地 區,而可以和在任何地方連結上網際網路的使用者進行資訊交換或對話

溝通……3. 分散性:……在網際網路上,任何一個位置上皆有自由發 言的機會,並且無庸透過傳統媒介的『把關人』集中處理,即可將資訊 傳送到任何地方給任何人。……4. 多元性:在網際網路上,每一個人 將自己的觀念與觀點形諸文字、圖像或聲音,加以散佈……5. 化名:

此即藉由電腦網際網路做為媒介的人際關係,類似戴著面具進行互 動。」5 種特性中的時空壓縮性、分散性及多元性,大抵與本文提到資 訊科技具有平等對話、不同觀點、及擴大互動的功能重疊。20所以,讓 我們集中討論這裡的互動性與化名特性。用謝氏的話說,就是真實的人

「戴著面具進行立即回饋、回應、公平參與的對話」,而這樣的網上互 動有助於鞏固民主。但是,這種說法完全和前引Hardin 的看法對立。

Hardin 認為放逐、(實體)互動與名譽三種形成互信的機制當中,

只有名譽最可能形成「間接關係」中的互信,即我們所稱的「表面信 任」。網路互動是經過電腦聯線的制度做為媒介的人際關係,正是 Hardin 所稱的「間接關係」,而當實體的使用者是「戴著面具」進行對 話,名譽所可能產生的一點表面信任完全是附著在這張面具,而不是實 體的使用者身上,那麼因為面具不是真臉,網上的對話已經帶有根深柢 固的欺瞞性,那它怎麼可能是「公平」的?即便在數位普及的情況下,

我們可以想見的是無數面具在進行爾虞我詐的對話,因為彼此欺瞞的程 度相當,也許可反諷的稱之為公平的對話;但是這種對話與我們認知的 任何的民主理念,尤其是 Habermas 所說的公共領域或審議民主,相差 不可以道里計。

數位普及極有可能增進民主,即民主沿著謝文所示網際網路的特性 而發揚光大。但是要實現這一可能性,現有網路互動產生的表面信任不 但必須被深化為由網民透過互納彼此利益而串聯成的「片面信任」,更 必須被深化為網民具有放逐欺瞞成員的能力所形成的「全面信任」。

註釋

1 Mumford 最享盛譽的著作是 The City in History(1961)。該書有大陸以《城市 發展史》(2004,北京,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為名的中譯本存世。

2 在 Habermas(1989: 30)書中,他用「公民社會」指稱前文由中產階級從事商 品勞務交換的生計所構成的職業圈(這是承繼 Hegel 以來的用法),而與該階 級組成的核心家庭共同構成十八世紀西歐的「私領域」。職是之故,他必須用

「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另指我們現在習稱的公民社會。學術史上屢有使 用同一「公民社會」名詞去指涉不同的人群關係的現象,參見 Hamilton(

2003)有用的澄清。

3 Jeffery Alexander 的 Civil Sphere(2006)則是最近從結構-功能觀點要運作化 Habermas「公共領域」概念的另一雄偉努力(書厚近 800 頁)。但筆者不認為 他的努力成功,主因在他對「自利」於形成「公民社會」或「全球公民社會」

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我有另文評介本書。

4 「以社群為準的電子網路」大多屬於「網內網路」(intranet),也是一種電腦 輔助的溝通技術(CMC)。但是社群網路也可能開放寓住社區以外的人士上網 瀏覽留言,如荷蘭阿姆斯特丹有名的「數位城」(Castells, 2001: 146-153)或 澳洲維多利亞省(首都墨爾本)的維網(「維網」,Howley, 2005: 226-257)

即是。

擅長社區內部的溝通,但是處理溫博館時他們的市府對口單位為民政局(那時

時出現,光要建立與會成員之間的互信就是一大挑戰。幸好整體會議到了最 機會或動機。」(陳敦源、黃東益、李仲彬、蕭乃沂、林子倫,2008: 95)以 上三個結論是針對北投 11 位參加線上會議及 18 位參加實體會議人士,以面訪

服務業 19 人、資訊科技 12 人、文化藝術 7 人、政府機關 6 人、經商貿易 6 社大(2008/01/17)發布在 PeoPo 上的新聞中得知其內容。

18 現況的 PeoPo 新聞平台並不具備視訊會議的即時互動功能。 者(2008: 79-80)自承,過去已存在文獻否定有此效果;而他們的「量化資料 的結果在統計差異的信心度未達到 90% 的普遍接受水準,但是在質化資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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