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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 險 地 區 的 評 估 方 法 , 依 前 所 列 的 評 估 項 目 分 別 來 評 估 , 以 日 本 東 京 的 做 法 , 是 將 所 有 資 料 , 包 括 地 質 、 建 物 的 構 造 、 材 料 、 樓 層 、 屋 齡、土 地 面 積、建 築 面 積、使 用、避 難 路 徑 寬 度、至 避 難 所 距 離 等 , 全 部 數 位 化 , 以 電 腦 來 操 作 , 分 析 出 地 區 危 險 度 , 分 成 五 級 , 將 其 成 果 , 運 用 於 防 災 對 策 和 廣 泛 的 宣 導 , 讓 市 民 知 道 自 己 居 家 附 近 的 地 震 災 害 危 險 度 , 以 提 高 防 震 災 的 意 識 。 在 全 球 化 之 時 代 背 景 下 , 其 宣 導 的 資 料 除 日 文 外 , 有 英 文 、 韓 文 、 中 文 等 四 國 語 言 並 列 。

目 前 台 灣 所 有 相 關 資 料 大 致 可 找 得 到 , 特 別 建 物 和 土 地 相 關 資 料 在 地 政 事 務 所 是 可 以 找 得 到 , 但 是 從 研 究 的 時 間 和 經 費 上 , 無 法 從 各 單 筆 資 料 分 別 來 整 理 出 整 體 資 料 。 如 地 政 事 務 所 可 提 供 建 物 登 記 謄 本 和 土 地 登 記 謄 本 的 單 筆 資 料 , 但 無 法 提 供 全 市 鎮 或 某 地 區 建 物 之 總 數 之 統 計 , 依 構 造 、 屋 齡 、 面 積 、 使 用 等 等 之 資 料 。

故 本 研 究 對 危 險 地 區 評 估 之 方 針 , 將 地 區 危 險 度 之 評 估 方 式 採 用 下 列 方 式 :

一 、 首 先 以 幹 線 道 路 和 地 區 發 展 之 演 變 和 特 性 等 , 將 竹 南 、 頭 份 都 市 計 畫 區 分 成 11 個 地 區,作 為 防 災 生 活 圈,此 為 防 災、救 災 和 救 援 的 基 礎 單 位 。

二 、 人 口 密 集 地 區 建 物 當 然 也 會 密 集 , 此 密 集 地 區 萬 一 遭 到 強 震 的 侵 襲 , 較 易 造 成 災 害 或 災 害 會 較 嚴 重 地 區 。 因 此 以 人 口 分 布 和 建 物 來 說 明 密 集 狀 況 。 人 口 分 布 是 用 里 的 人 口 密 度 來 說 明 , 建 物 密 集 主 要 是 以 樓 層 來 說 明 。 人 口 密 度 的 資 料 與 都 市 計 畫 範 圍 面 積 是 以 竹 南 、 頭 份 鎮 公 所 提 供 , 從 此 兩 數 字 算 出 人 口 密 度 。 至 於 建 物 的 構 造 和 樓 層 , 無 法 一 一 的 調 查 , 本 研 究 是 以 縣 政 府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並 前 往 竹 南 、 頭 份 鎮 作 核 對 觀 察 紀 錄 。

三 、 地 區 是 否 易 發 火 、 延 燒 , 與 地 區 的 土 地 和 建 物 使 用 現 況 有 關 , 本 研 究 對 土 地 和 建 物 的 使 用 是 以 前 述 的 現 地 調 查 時 , 一 併 做 的 觀 察 紀 錄 。

四 、 於 建 物 使 用 上 , 易 發 生 危 險 的 如 : 桶 裝 瓦 斯 行 、 加 油 站 , 亦 列 為 危 險 地 區 。

五 、 逃 生 避 難 不 易 之 地 區 , 除 窳 陋 更 新 地 區 之 外 , 在 市 街 地 中 , 巷 道 狹 窄 之 地 區 是 不 易 逃 生 , 也 不 利 救 災 , 本 研 究 將 現 消 防 局 列 管 的 7 公 尺 以 下 不 易 救 災 地 區 , 列 為 不 易 逃 生 之 危 險 地 區 。 此 外 , 逃 生 避 難 的 難 易 度 的 另 一 項 指 標 為 從 家 到 避 難 處 的 距 離 , 本 研 究 以 半 徑 300 公 尺 ( 但 實 際 於 市 街 地 行 走 , 因 所 有 道 路 非 直 線 , 故 最 大 距 可 能 420 公 尺 左 右,亦 即 步 行 在 7、8 分 鐘 的 範 圍 內 )認 為 是 很 適 當 的 距 離 。 其 次 是 半 徑 600 公 尺 ( 不 行 的 道 路 距 離 約 800 公 尺 左 右 )步 行 時 間 約 15 分 鐘,是 人 還 不 會 產 生 心 理 抵 抗 可 以 接 受 的 步 行 距

離。因 此,本 研 究 以 半 徑 300 和 600 公 尺 來 作 逃 生 避 難 的 難 易 度 指 標。

以 上 述 的 評 估 指 標 來 評 估 地 區 危 險 度,用 敘 述 性 的 說 明 各 避 難 生 活 圈 內 的 危 險 地 區 , 目 的 是 說 明 哪 些 地 區 遭 到 強 震 襲 擊 可 能 會 有 危 險 , 應 該 趕 緊 採 取 對 策 , 以 防 遇 到 強 震 襲 擊 時 真 的 造 成 嚴 重 的 傷 害 。

第二節 竹南、頭份都市計畫區防災生活圈區劃

竹 南 、 頭 份 都 市 計 畫 區 是 屬 於 高 度 混 合 使 用 與 逐 漸 擴 張 的 東 方 傳 統 城 市 , 欠 缺 明 確 分 期 分 區 發 展 管 制 的 都 市 計 畫 鄰 里 單 元 其 界 線 早 已 模 糊 甚 至 從 未 出 現 。 加 上 此 一 都 市 計 畫 區 內 有 大 型 石 化 以 及 塑 化 工 廠 座 落 其 中 , 以 及 跨 越 兩 鄉 鎮 行 政 區 , 包 含 竹 南 鎮 與 頭 份 鎮 , 使 得 道 路 系 統 、 鐵 路 與 河 川 皆 與 行 政 區 界 線 、 鄰 里 界 線 交 互 其 中 。

本 研 究 根 據 此 一 都 市 計 畫 區 特 性 , 進 行 竹 南 、 頭 份 都 市 計 畫 區 防 災 生 活 圈 域 規 劃 時 , 其 規 劃 原 則 為 :

一 、 以 鐵 道 、 主 要 聯 絡 幹 道 阻 絕 性 較 強 之 交 通 動 線 和 地 區 發 展 之 演 變 作 為 防 災 生 活 圈 , 此 為 防 災 、 救 災 和 救 援 的 基 礎 單 位 。 二 、 依 造 都 市 計 畫 區 使 用 分 區 , 儘 可 能 將 工 業 區 , 尤 其 具 有 危 險 石

化 、 塑 化 工 業 所 在 之 地 區 , 獨 立 區 分 。

三 、 地 區 是 否 易 發 火 、 延 燒 , 與 地 區 的 土 地 和 建 物 使 用 現 況 , 作 為 防 災 生 活 圈 分 區 規 劃 原 則 。

在 上 述 規 劃 原 則 下,本 研 究 將 竹 南、頭 份 都 市 計 畫 區 區 劃 11 個 防 災 生 活 圈 , 其 中 第 一 區 、 第 二 區 、 第 三 區 、 第 六 區 以 及 第 八 區 在 都 市 計 畫 使 用 分 區 內 , 主 要 以 住 宅 區 、 商 業 區 、 農 業 區 為 主 ; 第 四 區 、 第 五 區 、 第 七 區 則 是 包 含 住 宅 區 、 商 業 區 、 農 業 區 與 工 業 區 ; 第 九 區 、 第 十 區 、 第 十 一 區 則 全 為 工 業 區 , 其 中 第 九 區 以 塑 化 工 業 為 主 , 第 十 區 則 是 以 石 化 工 業 為 主 。

圖 4-2-1 頭份、竹南防災生活圈區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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