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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關 災 害 情 境 模 擬 分 析 方 法 , 主 要 可 分 為 幾 項 評 估 流 程 : 一 、 災 害 發 生 情 境 設 定

災 害 發 生 情 境 之 設 定 在 於 假 想 研 究 地 區 於 特 定 時 間 內 發 生 特 定 規 模 之 地 震 , 依 據 地 震 規 模 與 強 度 去 推 測 研 究 地 區 內 之 地 震 程 度 。

二 、 災 害 損 失 模 擬 (一 )評 估 項 目

在 災 害 損 失 情 境 模 擬 分 析 中 , 主 要 的 推 估 項 目 有 以 下 三 項 : 1.建 築 物 毀 損 ─ 係 指 建 物 全 倒 或 半 倒

2.死 傷 人 數 ─ 因 震 災 而 死 亡 和 重 傷 之 人 員 3.避 難 人 數 ─ 各 避 難 階 段 之 人 員

上 述 有 關 建 築 物 毀 損 及 死 傷 人 數 這 兩 項 評 估 項 目 都 有 一 定 的 評 估 標 準,因 此 有 絕 對 數 統 計 值 可 以 參 考;但 避 難 人 數 由 於 在 不 同 的 災 害 時 序 會 有 相 對 應 之 避 難 需 求,因 此 在 推 估 上 仍 有 討 論 之 空 間,一 般 大 多 以 經 驗 法 則 或 計 量 統 計 模 式 處 理 之 。

(二 )推 估 依 據

災 害 損 失 推 估 之 基 本 目 的 在 於 根 據 已 發 生 之 災 害 現 象,歸 納 出 各 種 災 害 現 象 之 發 生 機 率,以 作 為 情 境 模 擬 之 依 據。本 研 究 在 考 量 頭 份 鎮 東 北 方 有 一 新 城 斷 層 以 及 東 方 有 一 斗 煥 坪 斷 層 經 過 之 地 理 環 境 特 性 後,決 以 921 大 地 震 中 台 中 縣 各 鄉 鎮 災 害 和 損 傷 和 建 物 毀 損 之 統 計 數 據 為 基 礎,歸 納 各 縣 市 建 物 全 倒、半 倒 及 死 傷 人 員 與 避 難 人 數 平 均 及 最 大 比 例 作 為 推 估 本 研 究 地 區 各 項 損 害 結 果 之 依 據 ( 詳 見 表 2-4-1 )。

表 2-4-1 921 大地震台中縣震災損失統計資料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彙 整

基 本 資 料 豐 原 市 東 勢 鎮 大 里 市 霧 峰 鄉 平 均 值 最 大 值 88 年 總 人 口 161,108 59,885 171,907 68,167 --

88 年 總 戶 數 51,665 17,712 60,080 22,731 -- 全 倒 戶 數

(戶 ) 1440 4736 2658 2813 --

全 倒 比 例 (%) 2.79% 26.74% 4.42% 12.38% 7.65% 26.74%

半 倒 戶 數 574 5,473 4,233 2,432

半 倒 比 例 (%) 1.11% 26.74% 7.05% 10.70% 8.35% 30.90%

死 亡 人 數

(人 ) 157 357 165 86

死 亡 比 例 (%) 0.10% 0.60% 0.10% 0.13% 0.17% 0.60%

重 傷 人 數

(人 ) 57 100 57 14

重 傷 比 例 (%) 0.04% 0.17% 0.03% 0.02% 0.05% 0.17%

避 難 人 數

(人 ) 3,015 22,205 18,435 9,040

避 難 比 例 (%) 1.87% 37.08% 10.72% 13.26% 11.43% 37.08%

註 記 :

1、 全 倒 、 半 倒 戶 數 :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 2001 年

2、 死 亡 人 數 : 集 集 大 地 震 罹 難 者 居 住 建 築 物 特 性 調 查 及 統 計 分 析 (Ⅱ ),

內 政 部 建 研 所 , 2001 年

3、 重 傷 人 數 : 921 震 災 重 傷 者 受 傷 因 素 與 建 築 特 性 關 係 研 究 , 內 政 部 建 研 所 , 2002 年

4、 避 難 人 數 : 921 集 集 震 災 都 市 防 災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總 結 報 告 , 內 政 部 建 研 所 , 1999 年

(三 )推 估 方 法

有 關 推 估 之 方 法 目 前 常 用 的 有 比 例 法 及 迴 歸 法 兩 種,本 研 究 考 量 人 力 及 時 間 可 行 性 後,決 定 以 簡 易 比 例 推 估 法 來 計 算 竹 南 鎮 與 頭 份 鎮 模 擬 災 害 損 失 情 況 , 下 表 為 說 明 各 評 估 項 目 推 估 方 式 之 簡 介 。

表 2-4-2 災害境況評估項目推估方法一覽表

評 估 項 目 推 估 方 式

全 倒 戶 數 值 竹 南 鎮 與 頭 份 鎮 戶 籍 總 戶 數 *921 大 地 震 建 物 全 倒 估 計 值 半 倒 戶 數 值 竹 南 鎮 與 頭 份 鎮 戶 籍 總 戶 數 *921 大 地 震 建 物 半 倒 估 計 值 死 亡 人 數 值 竹 南 鎮 與 頭 份 鎮 總 人 數 *921 大 地 震 死 亡 人 數 比 例 重 傷 人 數 值 竹 南 鎮 與 頭 份 鎮 總 人 數 *921 大 地 震 建 重 傷 人 數 比 例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彙 整

除 了 建 物 倒 塌 及 死 傷 人 員 推 估 之 外 , 另 外 在 有 關 避 難 人 員 數 量 推 估 方 面 , 其 避 難 人 數 必 須 對 應 各 避 難 階 段 之 需 求 , 因 此 會 衍 生 不 同 比 例 之 避 難 人 數 之 估 計 問 題 。 有 鑑 於 此 , 本 研 究 擬 以 參 考 921 集 集 大 地 震 台 中 縣 各 鄉 鎮 平 均 值 及 最 大 值 來 作 為 估 算 各 階 段 避 難 人 數 之 基 礎 。

緊 急 避 難 階 段 時 序 為 發 震 初 始 至 數 小 時 內 , 屬 於 高 度 危 險 時 期 , 此 階 段 避 難 人 數 應 為 研 究 地 區 境 內 人 口 數 之 總 合 。

臨 時 避 難 階 段 發 生 時 序 為 地 震 後 數 小 時 至 三 日 , 因 家 屋 毀 損 受 災 戶 或 害 怕 強 震 的 驚 嚇 戶 , 所 做 的 臨 時 避 難 。 三 日 左 右 , 餘 震 也 較 遲 緩 , 輕 微 毀 損 住 宅 的 修 復 也 告 一 段 落 後 , 此 時 部 份 居 民 已 經 自 行 往 返 家 中 , 剩 餘 人 員 會 以 鄰 近 之 臨 時 避 難 場 所 作 為 避 難 駐 留 地 , 因 此 本 研 究 設 定 第 二

階 段 之 避 難 人 口 比 例 為 第 一 階 段 避 難 人 口 數 之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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