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節 主 要 透 過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與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one-way
ANOVA) 檢 測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受 試 者 在 運 動 涉 入 與 各 構 面 的 差 異 情 形,當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與 各 構 面 達 顯 著 差 異 時,則 進 一 步 採 Scheffe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 分 析 結 果 並 進 行 討 論 。
一 、 不 同 性 別 的 參 與 者 對 於 運 動 涉 入 的 差 異 比 較
本 部 份 利 用 t 考 驗 探 討 不 同 性 別 的 鐵 人 三 項 參 與 者 在 運 動 涉 入 的 差 異 情 形 , 其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4-25 所 示 :
表 4-25 不 同 性 別 對 運 動 涉 入 的 t 考 驗 差 異 分 析 (n= 363)
因 素 別 性 別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吸 引 力 男 294 4.07 .60 .96
女 69 3.99 .66
中 心 性 男 294 4.14 .60 .32
女 69 4.11 .54
自 我 表 現 男 294 3.74 .83 .67
女 69 3.66 .95
整 體 層 面 男 294 3.98 .60 .74
女 69 3.92 .67
* p < .05
由 表 4-25 中 可 得 知 , 吸 引 力 (t = .96 , p > .05)、 中 心 性 (t = .32 , p
> .05)、 自 我 表 現 (t = .67 , p > .05) 與 整 體 層 面 (t = .74 , p > .05), 運 動 涉 入 各 構 面 及 整 體 層 面 , 在 不 同 性 別 組 別 得 分 上 均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
二 、 不 同 年 齡 的 參 與 者 對 於 運 動 涉 入 的 差 異 比 較
本 部 份 利 用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探 討 不 同 年 齡 的 鐵 人 三 項 參 與 者 在 運 動 涉 入 上 的 差 異 情 形 , 其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4-26 所 示 :
表 4-26 不 同 年 齡 對 運 動 涉 入 構 面 的 ANOVA 分 析 表 (n= 363)
因 素 別 年 齡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F 值 事 後 比 較 吸 引 力 1. 16-25 歲 58 3.93 .73 1.20
2. 26-35 歲 167 4.05 .62 3. 36-45 歲 82 4.11 .57 4. 46 歲 以 上 56 4.12 .54
中 心 性 1. 16-25 歲 58 4.08 .56 0.77 2. 26-35 歲 167 4.16 .58
3. 36-45 歲 82 4.18 .60 4. 46 歲 以 上 56 4.05 .62
自 我 表 現 1. 16-25 歲 58 3.57 1.07 1.63 2. 26-35 歲 167 3.75 .83
3. 36-45 歲 82 3.66 .82 4. 46 歲 以 上 56 3.90 .68
整 體 層 面 1. 16-25 歲 58 3.86 .71 0.81 2. 26-35 歲 167 3.98 .61
3. 36-45 歲 82 3.98 .60 4. 46 歲 以 上 56 4.02 .52
* p < .05
由 表 4-26 中 可 得 知,在 吸 引 力 (F = 1.20 , p > .05)、中 心 性 (F = 0.77 , p > .05)、 自 我 表 現 (F = 1.63 , p > .05) 和 整 體 層 面 (F = 0.81 , p > .05),
都 顯 示 不 同 年 齡 的 參 與 者 對 運 動 涉 入 各 構 面 及 整 體 層 面 上 均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
三 、 不 同 婚 姻 狀 況 的 參 與 者 對 於 運 動 涉 入 的 差 異 比 較
本 部 份 利 用 t 考 驗 探 討 不 同 婚 姻 狀 況 的 鐵 人 三 項 參 與 者 在 運 動 涉 入 的 差 異 情 形 , 其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4-27 所 示 :
表 4-27 不 同 婚 姻 狀 況 對 運 動 涉 入 的 t 考 驗 差 異 分 析 (n= 358)
因 素 別 婚 姻 狀 況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吸 引 力 未 婚 204 3.95 .65 -3.98*
已 婚 154 4.20 .54
中 心 性 未 婚 204 4.09 .54 -1.47^
已 婚 154 4.19 .64
自 我 表 現 未 婚 204 3.62 .88 -2.47*
已 婚 154 3.85 .80
整 體 層 面 未 婚 204 3.89 .63 -2.92*
已 婚 154 4.08 .58
* p < .05
由 表 4-27 中 可 得 知,中 心 性 (t = -1.47 , p > .05),在 不 同 婚 姻 狀 況 得 分 上 未 達 顯 著 差 異;但 就 吸 引 力 (t = -3.98 , p < .05)、自 我 表 現 (t = -2.47 , p < .05) 與 整 體 層 面 (t = -2.92 , p < .05), 不 同 婚 姻 狀 況 在 得 分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 由 平 均 數 比 較 得 知 ,「 已 婚 」 的 平 均 得 分 顯 著 高 於 「 未 婚 」, 表 示 在 吸 引 力 構 面 、 自 我 表 現 和 整 體 層 面 上 ,「 已 婚 」 的 運 動 涉 入 優 於 「 未 婚 」。
四 、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的 參 與 者 對 於 運 動 涉 入 的 差 異 比 較
本 部 份 利 用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探 討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的 鐵 人 三 項 參 與 者 在 運 動 涉 入 上 的 差 異 情 形 , 其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4-28 所 示 :
表 4-28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對 運 動 涉 入 構 面 的 ANOVA 分 析 表 (n= 363) 因 素 別 教 育 程 度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F 值 事 後 比 較 吸 引 力 1. 高 中 (職 )以 下 81 4.22 .59 4.06* 1>2
2. 大 學 (專 ) 212 4.00 .64 3. 研 究 所 以 上 70 4.03 .53
中 心 性 1. 高 中 (職 )以 下 81 4.20 .60 0.74^
2. 大 學 (專 ) 212 4.11 .57 3. 研 究 所 以 上 70 4.13 .62
自 我 表 現 1. 高 中 (職 )以 下 81 3.99 .81 5.49* 1>2 2. 大 學 (專 ) 212 3.66 .87 1>3 3. 研 究 所 以 上 70 3.60 .77
整 體 層 面 1. 高 中 (職 )以 下 81 4.14 .60 4.01* 1>2 2. 大 學 (專 ) 212 3.92 .63
3. 研 究 所 以 上 70 3.92 .55
* p < .05
由 表 4-28 中 可 得 知,在 中 心 性 (F = 0.74 , p > .05),不 同 教 育 程 度 對 中 心 性 未 達 顯 著 差 異;而 在 吸 引 力 (F = 4.06 , p < .05)、自 我 表 現 (F = 5.49 , p < .05) 和 整 體 層 面 (F = 4.01 , p < .05),不 同 教 育 程 度 在 吸 引 力、自 我 表 現 和 整 體 層 面 得 分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 以 Scheffe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得 知 , 教 育 程 度 在 「 高 中 (職) 以 下 」 平 均 得 分 高 於 「 大 學 (專 )」 及 「 研 究 所 以 上 」,表 示 教 育 程 度「 高 中 (職 ) 以 下 」在 吸 引 力、自 我 表 現 和 整 體 層 面 表 現 上 優 於 「 大 學 (專 )」 及 「 研 究 所 以 上 」。
五 、 不 同 月 薪 收 入 的 參 與 者 對 於 運 動 涉 入 的 差 異 比 較
本 部 份 利 用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探 討 不 同 月 薪 收 入 的 鐵 人 三 項 參 與 者 在 運 動 涉 入 上 的 差 異 情 形 , 其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4-29 所 示 :
表 4-29 不 同 月 薪 收 入 對 運 動 涉 入 構 面 的 ANOVA 分 析 表 (n= 363)
因 素 別 月 薪 收 入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F 值 事 後 比 較 吸 引 力 1. 30,000 以 下 73 3.94 .71 1.54
2. 30,001-40,000 64 4.15 .61 3. 40,001-50,000 102 4.09 .64 4. 50,001 元 以 上 124 4.04 .53
中 心 性 1. 30,000 以 下 73 4.10 .55 0.46 2. 30,001-40,000 64 4.21 .57
3. 40,001-50,000 102 4.11 .64 4. 50,001 元 以 上 124 4.13 .58
自 我 表 現 1. 30,000 以 下 73 3.72 1.01 0.45 2. 30,001-40,000 64 3.83 .90
3. 40,001-50,000 102 3.68 .88 4. 50,001 元 以 上 124 3.70 .69
整 體 層 面 1. 30,000 以 下 73 3.92 .69 0.70 2. 30,001-40,000 64 4.06 .63
3. 40,001-50,000 102 3.96 .66 4. 50,001 元 以 上 124 3.96 .51 p < .05
由 表 4-29 中 可 得 知,在 吸 引 力 (F = 1.54 , p > .05)、中 心 性 (F = 0.46 , p > .05)、自 我 表 現 (F = 0.45 , p > .05) 和 整 體 層 面 (F = 0.70 , p > .05),都 顯 示 不 同 月 薪 收 入 的 參 與 者 對 運 動 涉 入 各 構 面 及 整 體 層 面 上 均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
六 、 不 同 參 賽 次 數 的 參 與 者 對 於 運 動 涉 入 的 差 異 比 較
本 部 份 利 用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探 討 不 同 參 賽 次 數 的 鐵 人 三 項 參 與 者 在 運 動 涉 入 上 的 差 異 情 形 , 其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4-30 所 示 :
表 4-30 不 同 參 賽 次 數 對 運 動 涉 入 構 面 的 ANOVA 分 析 表 (n= 363) 因 素 別 參 賽 次 數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F 值 事 後 比 較 吸 引 力 1. 1 次 192 3.84 .58 37.64* 2>1
2. 2-3 次 73 4.10 .58 3>2 3. 4 次 以 上 98 4.44 .51
中 心 性 1. 1 次 192 3.97 .58 22.58* 2>1 2. 2-3 次 73 4.16 .55 3>2 3. 4 次 以 上 98 4.43 .50
自 我 表 現 1. 1 次 192 3.49 .83 24.83* 2>1 2. 2-3 次 73 3.72 .82 3>2 3. 4 次 以 上 98 4.19 .72
整 體 層 面 1. 1 次 192 3.76 .58 35.78* 2>1 2. 2-3 次 73 4.00 .58 3>2 3. 4 次 以 上 98 4.35 .50
* p < .05
由 表 4-30 中 可 得 知 , 在 吸 引 力 (F = 37.64 , p < .05)、 中 心 性 (F = 22.58 , p < .05)、 自 我 表 現 (F = 24.83 , p < .05) 和 整 體 層 面 (F = 35.78 , p
< .05), 在 得 分 上 均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存 在 。 以 Scheffe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得 知 , 在 運 動 涉 入 構 面 及 整 體 層 面 方 面 , 參 賽 次 數 「 4 次 以 上 」 平 均 得 分 顯 著 高 於 「 1 次 」 和 「 2-3 次 」; 表 示 參 賽 次 數 「 4 次 以 上 」 的 參 與 者 運 動 涉 入 的 表 現 優 於 「 1 次 」 和 「 2-3 次 」。
七 、 不 同 參 與 年 資 的 參 與 者 對 於 運 動 涉 入 的 差 異 比 較
本 部 份 利 用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探 討 不 同 參 與 年 資 的 鐵 人 三 項 參 與 者 在 運 動 涉 入 上 的 差 異 情 形 , 其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4-31 所 示 :
表 4-31 不 同 參 與 年 資 對 運 動 涉 入 構 面 的 ANOVA 分 析 表 (n= 363) 因 素 別 參 賽 年 資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F 值 事 後 比 較 吸 引 力 1. 1 年 以 下 212 3.85 .58 33.51* 2>1
2. 2-3 年 86 4.24 .56 3>1
3. 4 年 以 上 65 4.45 .51
中 心 性 1. 1 年 以 下 212 3.96 .56 24.31* 2>1
2. 2-3 年 86 4.33 .59 3>1
3. 4 年 以 上 65 4.42 .48
自 我 表 現 1. 1 年 以 下 212 3.50 .81 22.13* 2>1
2. 2-3 年 86 3.94 .82 3>1
3. 4 年 以 上 65 4.18 .76
整 體 層 面 1. 1 年 以 下 212 3.77 .57 33.45* 2>1
2. 2-3 年 86 4.17 .60 3>1
3. 4 年 以 上 65 4.35 .49
* p < .05
由 表 4-31 中 可 得 知 , 在 吸 引 力 (F = 33.51 , p < .05)、 中 心 性 (F = 24.31 , p < .05)、 自 我 表 現 (F = 22.13 , p < .05) 和 整 體 層 面 (F = 33.45 , p
< .05), 不 同 參 與 年 資 在 運 動 涉 入 各 構 面 和 整 體 得 分 上 均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存 在。以 Scheffe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得 知,在 各 構 面 的 平 均 得 分 上 參 與 年 資「 4 年 以 上 」均 顯 著 高 於「 1 年 以 下 」和「 2-3 年 」,表 示 參 與 年 資「 4 年 以 上 」 的 參 與 者 在 運 動 涉 入 的 表 現 優 於 「 1 年 以 下 」 和 「 2-3 年 」。
八 、 有 無 受 專 業 教 練 指 導 與 訓 練 的 參 與 者 對 於 運 動 涉 入 的 差 異 比 較 本 部 份 利 用 t 考 驗 探 討 有 無 受 專 業 教 練 指 導 與 訓 練 的 鐵 人 三 項 參 與 者 在 運 動 涉 入 的 差 異 情 形 , 其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4-32 所 示 :
表 4-32 有 無 專 業 教 練 對 運 動 涉 入 的 t 考 驗 差 異 分 析 (n= 363) 因 素 別 有 無 教 練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吸 引 力 有 34 4.42 .52 3.71*
無 329 4.02 .61
中 心 性 有 34 4.45 .46 3.33*
無 329 4.10 .59
自 我 表 現 有 34 4.43 .61 5.28*
無 329 3.65 .84
整 體 層 面 有 34 4.43 .47 4.77*
無 329 3.92 .61
* p < .05
由 表 4-32 中 可 得 知 , 吸 引 力 (t = 3.71 , p < .05)、 中 心 性 (t = 3.33 , p
< .05)、 自 我 表 現 (t = 5.28 , p < .05) 與 整 體 層 面 (t = 4.77 , p < .05), 各 構 面 及 整 體 層 面 在 有 無 專 業 教 練 指 導 與 訓 練 得 分 上 均 達 顯 著 差 異 。 由 平 均 數 比 較 得 知 ,「 有 教 練 」 的 平 均 得 分 顯 著 高 於 「 無 教 練 」, 表 示 有 受 專 業 教 練 指 導 與 訓 練 的 參 與 者 在 運 動 涉 入 的 表 現 優 於 無 專 業 教 練 指 導 與 訓 練 。
九 、 有 無 參 與 運 動 俱 樂 部 的 參 與 者 對 於 運 動 涉 入 的 差 異 比 較
本 部 份 利 用 t 考 驗 探 討 有 無 參 與 運 動 俱 樂 部 的 鐵 人 三 項 參 與 者 在 運 動 涉 入 的 差 異 情 形 , 其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4-33 所 示 :
表 4-33 有 無 參 與 運 動 俱 樂 部 對 運 動 涉 入 的 t 考 驗 差 異 分 析 (n= 363) 因 素 別 俱 樂 部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吸 引 力 有 86 4.16 .52 1.80^
無 277 4.02 .64
中 心 性 有 86 4.27 .52 2.44*
無 277 4.09 .60
自 我 表 現 有 86 3.93 .79 2.60*
無 277 3.66 .86
整 體 層 面 有 86 4.12 .55 2.59*
無 277 3.92 .62
* p < .05
由 表 4-33 中 可 得 知,吸 引 力 (t = 1.80 , p > .05) 在 有 無 參 與 運 動 俱 樂 部 得 分 上 未 達 顯 著 差 異;而 在 中 心 性 (t = 2.44 , p < .05)、自 我 表 現 (t = 2.60 , p < .05) 與 整 體 層 面 (t = 2.59 , p < .05), 在 有 無 參 與 運 動 俱 樂 部 得 分 上 則 達 顯 著 差 異。在 中 心 性、自 我 表 現 和 整 體 層 面 上 由 平 均 數 比 較 得 知,「 有 參 與 俱 樂 部 」 的 平 均 得 分 顯 著 高 於 「 無 參 與 俱 樂 部 」, 表 示 「 有 參 與 俱 樂 部 」 的 參 與 者 在 運 動 涉 入 表 現 優 於 「 無 參 與 俱 樂 部 」。
十 、 綜 合 討 論
本 研 究 透 過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與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以 瞭 解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受 試 者 在 運 動 涉 入 各 構 面 的 差 異 情 形 , 統 整 結 果 如 表 4-34 所 示 :
表 4-34 背 景 變 項 與 運 動 涉 入 的 差 異 摘 要 表 (n= 363)
背 景 變 項 吸 引 力 中 心 性 自 我 表 現 整 體 層 面 性 別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 * *
教 育 程 度 * * *
月 薪 收 入
參 賽 次 數 * * * *
參 與 年 資 * * * *
教 練 指 導 * * * *
參 與 俱 樂 部 * * *
* p < .05
由 表 4-34 中 可 得 知 : (一 ) 性 別
本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 不 同 性 別 參 與 者 在 運 動 涉 入 各 構 面 均 無 顯 著 差 異 。 此 結 果 與 王 明 月 等 人 (2011) 之 相 關 研 究 , 性 別 和 運 動 成 就 在 運 動 涉 入 未 達 顯 著 的 結 果 相 同 。
(二 ) 年 齡
不 同 年 齡 參 與 者 在 運 動 涉 入 各 構 面 均 無 顯 著 差 異 , 研 究 結 果 與 林 春 豪 、 張 少 熙 、 張 良 漢 (2008) 指 出 不 同 年 齡 之 婦 女 , 在 休 閒 運 動 涉 入 的 所 有 層 面 及 總 量 表 中 , 均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的 結 果 相 同 。
(三 ) 婚 姻 狀 況
不 同 婚 姻 狀 況 在 運 動 涉 入 的 吸 引 力 、 自 我 表 現 和 整 體 層 面 上 達 顯 著 差 異 , 已 婚 參 與 者 在 運 動 涉 入 程 度 高 於 未 婚 者 。 此 結 果 和 劉 昶 宗 與 黃 明 義 (2002) 相 關 研 究 指 出 不 同 婚 姻 狀 況 的 參 賽 者 在 參 與 動 機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的 結 果 相 似 。
(四 ) 教 育 程 度
本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在 吸 引 力 、 自 我 表 現 和 整 體 層 面 上 達 顯 著 差 異 , 參 與 者 教 育 程 度 在 高 中 (職) 以 下 , 在 運 動 涉 入 上 優 於 大 學 (專 ) 和 研 究 所 以 上 。 此 一 結 果 和 吳 培 協 (2014) 與 林 春 豪 等 (2008) 研 究 高 中 職 以 下 教 育 程 度 的 參 與 者 其 涉 入 程 度 高 於 其 他 教 育 程 度 的 結 果 相 同 。
(五 ) 月 薪 收 入
本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 不 同 月 薪 收 入 在 運 動 涉 入 各 構 面 均 無 顯 著 差 異 。 此 結 果 與 潘 正 宏 、 林 保 源 與 蔡 永 川 (2009) 研 究 鐵 人 三 項 參 賽 者 月 薪 收 入 以 新 台 幣 30,000元 ~60,000元 居 多,吸 引 高 學 歷 及 中 高 收 入 者 參 與 的 結 果 不 符 , 推 論 可 能 受 到 本 研 究 併 組 之 影 響 , 有 待 未 來 研 究 進 一 步 探 討 。 (六 ) 參 賽 次 數
本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 不 同 參 賽 次 數 在 運 動 涉 入 各 構 面 均 有 顯 著 差 異 , 參 與 者 參 賽 次 數 「 4 次 以 上 」 在 運 動 涉 入 上 優 於 「 2-3 次 」。 此 一 結 果 和 陳 薇 先 與 邵 于 玲 (2006) 研 究 運 動 賽 會 參 賽 者 之 涉 入 程 度 與 再 參 加 意 願 呈 正 相 關 的 結 果 相 同 。
(七 ) 參 與 年 資
本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 不 同 參 與 年 資 在 在 運 動 涉 入 各 構 面 均 有 顯 著 差 異 , 參 與 者 的 參 與 年 資 愈 久 , 在 運 動 涉 入 的 程 度 愈 高 。 此 結 果 和 陳 薇 先 與 邵 于 玲 (2006) 的 相 關 研 究 參 與 者 涉 入 越 高 , 在 運 動 投 入 的 精 力 與 時 間 愈 多 結 果 相 同 。
(八 ) 有 無 專 業 教 練 指 導 與 訓 練
本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 專 業 教 練 指 導 與 訓 練 在 運 動 涉 入 各 構 面 均 有 顯 著
本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 專 業 教 練 指 導 與 訓 練 在 運 動 涉 入 各 構 面 均 有 顯 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