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節 主 要 透 過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與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one-way ANOVA) 檢 測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受 試 者 在 運 動 自 信 心 與 各 構 面 的 差 異 情 形,當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與 各 構 面 達 顯 著 差 異 時,則 進 一 步 採 Scheffe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 分 析 結 果 並 進 行 討 論 。 又 張 芳 全 (2013) 認 為 各 組 樣 本 數 差 異 太 大 時 , 應 考 量 對 於 樣 本 宜 併 組 或 不 多 納 入 分 析 。 因 此 本 研 究 背 景 變 項 婚 姻 狀 況 (其 他 ) 樣 本 不 納 入 分 析 ; 教 育 程 度 、 月 薪 收 入 、 參 賽 次 數 和 參 與 年 資 , 則 予 以 併 組 分 析 結 果 並 進 行 討 論 。
一 、 不 同 性 別 的 參 與 者 對 於 運 動 自 信 心 的 差 異 比 較
本 部 份 利 用 t 考 驗 探 討 不 同 性 別 的 鐵 人 三 項 參 與 者 在 運 動 自 信 心 的 差 異 情 形 , 其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4-15 所 示 :
表 4-15 不 同 性 別 對 運 動 自 信 心 的 t 考 驗 差 異 分 析 (n= 363)
因 素 別 性 別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技 巧 精 熟 男 294 4.41 .51 -.75
女 69 4.46 .51
展 現 能 力 男 294 4.25 .64 .05
女 69 4.24 .66
生 /心 理 準 備 男 294 4.33 .53 -1.1
女 69 4.41 .51
替 代 經 驗 男 294 4.29 .59 -.93
女 69 4.37 .56
整 體 層 面 男 294 4.32 .48 -.76
女 69 4.37 .50
由 表 4-15 中 可 得 知,技 巧 精 熟 (t = -.75 , p > .05)、展 現 能 力 (t = .05 , p > .05)、 生 /心 理 準 備 (t = -1.1 , p > .05)、 替 代 經 驗 (t = -.93 , p > .05) 與 整 體 層 面 (t = -.76 , p > .05), 在 參 與 者 不 同 性 別 組 別 得 分 上 均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
二 、 不 同 年 齡 的 參 與 者 對 於 運 動 自 信 心 的 差 異 比 較
本 部 份 利 用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探 討 不 同 年 齡 的 鐵 人 三 項 參 與 者 在 運 動 自 信 心 上 的 差 異 情 形 , 其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4-16 所 示 :
表 4-16 不 同 年 齡 對 運 動 自 信 心 的 ANOVA 分 析 表 (n= 363)
因 素 別 年 齡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F 值 事 後 比 較 技 巧 精 熟 1. 16-25 歲 58 4.31 .54 1.19
2. 26-35 歲 167 4.42 .48 3. 36-45 歲 82 4.46 .53 4. 46 歲 以 上 56 4.47 .51
展 現 能 力 1. 16-25 歲 58 4.33 .59 .71 2. 26-35 歲 167 4.26 .62
3. 36-45 歲 82 4.19 .69 4. 46 歲 以 上 56 4.20 .69
生 /心 理 1. 16-25 歲 58 4.20 .55 2.14 準 備 2. 26-35 歲 167 4.39 .49
3. 36-45 歲 82 4.38 .58 4. 46 歲 以 上 56 4.30 .51
替 代 經 驗 1. 16-25 歲 58 4.28 .54 .75 2. 26-35 歲 167 4.33 .59
3. 36-45 歲 82 4.24 .65 4. 46 歲 以 上 56 4.38 .51
整 體 層 面 1. 16-25 歲 58 4.28 .46 .30 2. 26-35 歲 167 4.35 .47
3. 36-45 歲 82 4.32 .54 4. 46 歲 以 上 56 4.34 .49
* p < .05
由 表 4-16 中 可 得 知 , 在 技 巧 精 熟 (F = 1.19 , p > .05)、 展 現 能 力 (F
= .71 , p > .05)、 生 /心 理 準 備 (F = 2.14 , p > .05)、 替 代 經 驗 (F = .75 , p
> .05)、和 整 體 層 面 (F = 3.0 , p > .05),顯 示 參 與 者 的 不 同 年 齡 對 運 動 自 信 心 各 構 面 及 整 體 層 面 上 均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
三 、 不 同 婚 姻 狀 況 的 參 與 者 對 於 運 動 自 信 心 的 差 異 比 較
本 部 份 利 用 t 考 驗 探 討 不 同 婚 姻 狀 況 的 鐵 人 三 項 參 與 者 在 運 動 自 信 心 的 差 異 情 形,因「 其 他 」的 人 數 僅 有 5 人,不 具 代 表 性,故 分 為「 未 婚 」 與 「 己 婚 」 兩 組 , 其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4-17 所 示 :
表 4-17 不 同 婚 姻 狀 況 對 運 動 自 信 心 的 t 考 驗 差 異 分 析 (n= 358) 因 素 別 婚 姻 狀 況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技 巧 精 熟 未 婚 204 4.36 .50 -2.35*
已 婚 154 4.49 .50
展 現 能 力 未 婚 204 4.24 .61 -.27^
已 婚 154 4.26 .68
生 /心 理 未 婚 204 4.29 .51 -2.15*
準 備 已 婚 154 4.41 .53
替 代 經 驗 未 婚 204 4.27 .57 -1.32^
已 婚 154 4.35 .59
整 體 層 面 未 婚 204 4.29 .47 -1.67^
已 婚 154 4.38 .50
* p < .05
由 表 4-17 中 可 得 知 , 展 現 能 力 (t = -.27 , p > .05)、 替 代 經 驗 (t = -1.32 , p > .05) 與 整 體 層 面 (t = -1.67 , p > .05), 在 婚 姻 狀 況 得 分 上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 而 在 技 巧 精 熟 (t = -2.35 , p < .05) 和 生 /心 理 準 備 (t = -2.15 , p
< .05), 在 婚 姻 狀 況 得 分 則 達 顯 著 差 異 , 由 平 均 數 比 較 得 知 ,「 已 婚 」 的 平 均 得 分 顯 著 高 於 「 未 婚 」。
四 、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的 參 與 者 對 於 運 動 自 信 心 的 差 異 比 較
本 部 份 利 用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探 討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的 鐵 人 三 項 參 與 者 在 運 動 自 信 心 上 的 差 異 情 形 , 其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4-18 所 示 :
表 4-18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對 運 動 自 信 心 的 ANOVA 分 析 表 (n= 363) 因 素 別 教 育 程 度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F 值 事 後 比
較 技 巧 精 熟 1. 高 中 (職 )以 下 81 4.58 .50 5.56* 1>2
2. 大 學 (專 ) 212 4.38 .51 1>3 3. 研 究 所 以 上 70 4.35 .48
展 現 能 力 1. 高 中 (職 )以 下 81 4.46 .62 9.25* 1>2 2. 大 學 (專 ) 212 4.24 .63 1>3 3. 研 究 所 以 上 70 4.02 .63 2>3 生 /心 理 1. 高 中 (職 )以 下 81 4.49 .52 6.11* 1>3
準 備 2. 大 學 (專 ) 212 4.33 .52 3. 研 究 所 以 上 70 4.20 .52
替 代 經 驗 1. 高 中 (職 )以 下 81 4.47 .53 8.83* 1>3 2. 大 學 (專 ) 212 4.32 .57 2>3 3. 研 究 所 以 上 70 4.08 .61
整 體 層 面 1. 高 中 (職 )以 下 81 4.50 .48 9.75* 1>2 2. 大 學 (專 ) 212 4.32 .48 1>3 3. 研 究 所 以 上 70 4.16 .45
* p < .05
由 表 4-18 中 可 得 知,在 技 巧 精 熟 (F = 5.56 , p < .05)、展 現 能 力 (F = 9.25 , p < .05)、 生 /心 理 準 備 (F = 6.11 , p < .05)、 替 代 經 驗 (F = 8.83 , p
< .05)、 和 整 體 層 面 (F = 9.75 , p < .05), 顯 示 參 與 者 的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對 運 動 自 信 心 各 構 面 及 整 體 層 面 上 均 達 顯 著 差 異 。 以 Scheffe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得 知,技 巧 精 熟、展 現 能 力、生 /心 理 準 備、替 代 經 驗 及 整 體 層 面,在「 高 中 (職 ) 以 下 」的 平 均 得 分 皆 顯 著 高 於「 大 學 (專)」和「 研 究 所 以 上 」,表 示「 高 中 (職)」以 下 教 育 程 度 的 運 動 自 信 心 優 於「 大 學 (專 )」和「 研 究 所 以 上 」。
五 、 不 同 月 薪 收 入 的 參 與 者 對 於 運 動 自 信 心 的 差 異 比 較
本 部 份 利 用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探 討 不 同 月 薪 收 入 的 鐵 人 三 項 參 與 者 在 運 動 自 信 心 上 的 差 異 情 形 , 其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4-19 所 示 :
表 4-19 不 同 月 薪 收 入 對 運 動 自 信 心 的 ANOVA 分 析 表 (n= 363) 因 素 別 月 薪 收 入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F 值 事 後 比
較 技 巧 精 熟 1. 30,000 以 下 73 4.36 .52 3.54* 2>4
2. 30,001-40,000 64 4.57 .45 3. 40,001-50,000 102 4.46 .53 4. 50,001 元 以 上 124 4.34 .49
展 現 能 力 1. 30,000 以 下 73 4.34 .58 2.10^
2. 30,001-40,000 64 4.34 .68 3. 40,001-50,000 102 4.25 .66 4. 50,001 元 以 上 124 4.14 .63
生 /心 理 1. 30,000 以 下 73 4.30 .55 4.58* 2>4 準 備 2. 30,001-40,000 64 4.48 .55
3. 40,001-50,000 102 4.42 .48 4. 50,001 元 以 上 124 4.23 .51
替 代 經 驗 1. 30,000 以 下 73 4.32 .58 3.07* 2>4 2. 30,001-40,000 64 4.46 .56
3. 40,001-50,000 102 4.33 .59 4. 50,001 元 以 上 124 4.20 .58
整 體 層 面 1. 30,000 以 下 73 4.33 .47 3.77* 2>4 2. 30,001-40,000 64 4.46 .47
3. 40,001-50,000 102 4.37 .49 4. 50,001 元 以 上 124 4.23 .48
* p < .05
由 表 4-19 中 可 得 知 , 展 現 能 力 (F = 2.10 , p > .05) 的 得 分 未 達 顯 著 差 異;而 在 技 巧 精 熟 (F = 3.54 , p < .05)、生 /心 理 準 備 (F = 4.58 , p < .05)、
替 代 經 驗 (F = 3.07 , p < .05)、 和 整 體 層 面 (F = 3.77 , p < .05), 不 同 月 薪 收 入 在 這 些 構 面 及 整 體 得 分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 以 Scheffe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得 知 , 技 巧 精 熟 、 生 /心 理 準 備 、 替 代 經 驗 及 整 體 層 面 , 月 薪 收 入 在
「 30,001-40,000 元 」 的 平 均 得 分 皆 顯 著 高 於 「 50,001 元 以 上 」。
六 、 不 同 參 賽 次 數 的 參 與 者 對 於 運 動 自 信 心 的 差 異 比 較
本 部 份 利 用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探 討 不 同 參 賽 次 數 的 鐵 人 三 項 參 與 者 在 運 動 自 信 心 上 的 差 異 情 形 , 其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4-20 所 示 :
表 4-20 不 同 參 賽 次 數 對 運 動 自 信 心 的 ANOVA 分 析 表 (n= 363) 因 素 別 參 賽 次 數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F 值 事 後 比
較 技 巧 精 熟 1. 1 次 192 4.37 .52 3.00^
2. 2-3 次 73 4.42 .49 3. 4 次 以 上 98 4.52 .48
展 現 能 力 1. 1 次 192 4.22 .63 0.50^ 2. 2-3 次 73 4.26 .67
3. 4 次 以 上 98 4.30 .64
生 /心 理 1. 1 次 192 4.28 .50 3.26* 3>1 準 備 2. 2-3 次 73 4.37 .55
3. 4 次 以 上 98 4.44 .55
替 代 經 驗 1. 1 次 192 4.27 .56 1.37^ 2. 2-3 次 73 4.28 .61
3. 4 次 以 上 98 4.39 .60
整 體 層 面 1. 1 次 192 4.28 .47 2.27^ 2. 2-3 次 73 4.33 .51
3. 4 次 以 上 98 4.41 .48
* p < .05
由 表 4-20 中 可 得 知,在 技 巧 精 熟 (F = 3.00 , p > .05)、展 現 能 力 (F = 0.50 , p > .05)、 替 代 經 驗 (F = 1.37 , p > .05)、 和 整 體 層 面 (F = 2.27 , p
> .05), 在 不 同 參 賽 次 數 得 分 上 均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 而 在 生 /心 理 準 備 (F = 3.26 , p > .05) 的 得 分 則 達 顯 著 差 異,以 Scheffe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得 知,生 / 心 理 準 備 在 參 賽 次 數 「 4 次 以 上 」 的 平 均 得 分 上 顯 著 高 於 「 1 次 」。
七 、 不 同 參 與 年 資 的 參 與 者 對 於 運 動 自 信 心 的 差 異 比 較
本 部 份 利 用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探 討 不 同 參 與 年 資 的 鐵 人 三 項 參 與 者 在 運 動 自 信 心 上 的 差 異 情 形 , 其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4-21 所 示 :
表 4-21 不 同 參 與 年 資 對 運 動 自 信 心 的 ANOVA 分 析 表 (n= 363) 因 素 別 參 賽 年 資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F 值 事 後 比 較 技 巧 精 熟 1. 1 年 以 下 212 4.34 .51 6.04* 2>1
2. 2-3 年 86 4.53 .47 3. 4 年 以 上 65 4.52 .50
展 現 能 力 1. 1 年 以 下 212 4.19 .62 1.99^ 2. 2-3 年 86 4.35 .65
3. 4 年 以 上 65 4.27 .67
生 /心 理 1. 1 年 以 下 212 4.25 .50 9.36* 2>1 準 備 2. 2-3 年 86 4.53 .50
3. 4 年 以 上 65 4.39 .58
替 代 經 驗 1. 1 年 以 下 212 4.23 .57 5.29* 2>1 2. 2-3 年 86 4.47 .55
3. 4 年 以 上 65 4.35 .64
整 體 層 面 1. 1 年 以 下 212 4.25 .47 6.81* 2>1 2. 2-3 年 86 4.47 .48
3. 4 年 以 上 65 4.38 .50
* p < .05
由 表 4-21 中 可 得 知,展 現 能 力 (F = 1.99 , p > .05) 的 得 分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 而 在 技 巧 精 熟 (F = 6.04 , p < .05)、 生 /心 理 準 備 (F = 9.36 , p
< .05)、 替 代 經 驗 (F = 5.29 , p < .05)、 和 整 體 層 面 (F = 6.81 , p < .05), 不 同 參 與 年 資 在 這 些 構 面 及 整 體 得 分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 以 Scheffe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得 知 , 技 巧 精 熟 、 生 /心 理 準 備 、 替 代 經 驗 及 整 體 層 面 , 在 「 2-3 年 」 的 平 均 得 分 皆 顯 著 高 於 「 1 年 以 下 」, 表 示 參 與 年 資 在 「 2-3 年 」 的 運 動 自 信 心 表 現 上 優 於 「 1 年 以 下 」。
八 、 有 無 受 專 業 教 練 指 導 與 訓 練 的 參 與 者 對 於 運 動 自 信 心 的 差 異 比 較 本 部 份 利 用 t 考 驗 探 討 有 無 受 專 業 教 練 指 導 與 訓 練 的 鐵 人 三 項 參 與 者 在 運 動 自 信 心 的 差 異 情 形 , 其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4-22 所 示 :
表 4-22 有 無 教 練 對 運 動 自 信 心 的 t 考 驗 差 異 分 析 (n= 363)
因 素 別 有 無 教 練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技 巧 精 熟 有 34 4.73 .41 4.47*
無 329 4.39 .50
展 現 能 力 有 34 4.41 .66 1.58^
無 329 4.23 .64
生 /心 理 有 34 4.63 .47 3.33*
準 備 無 329 4.31 .52
替 代 經 驗 有 34 4.40 .62 .94^
無 329 4.30 .58
整 體 層 面 有 無
34 329
4.54 4.31
.42 .49
2.70^
* p < .05
由 表 4-22 中 可 得 知,展 現 能 力 (t = 1.58 , p > .05)、替 代 經 驗 (t = .94 , p > .05) 與 整 體 層 面 (t = 2.70 , p > .05), 在 有 無 專 業 教 練 指 導 與 訓 練 得 分 上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 而 在 技 巧 精 熟 (t = 4.47 , p < .05) 和 生 /心 理 準 備 (t = 3.33 , p < .05), 在 有 無 專 業 教 練 指 導 與 訓 練 得 分 則 達 顯 著 差 異 , 由 平 均 數 比 較 得 知 ,「 有 教 練 」 的 平 均 得 分 顯 著 高 於 「 無 教 練 」。
九 、 有 無 參 與 運 動 俱 樂 部 的 參 與 者 對 於 運 動 自 信 心 的 差 異 比 較
本 部 份 利 用 t 考 驗 探 討 有 無 參 與 運 動 俱 樂 部 的 鐵 人 三 項 參 與 者 在 運 動 自 信 心 的 差 異 情 形 , 其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4-23 所 示 :
表 4-23 有 無 參 與 運 動 俱 樂 部 對 運 動 自 信 心 的 t 考 驗 差 異 分 析 (n= 363) 因 素 別 俱 樂 部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技 巧 精 熟 有 86 4.47 .50 1.03
無 277 4.40 .51
展 現 能 力 有 86 4.25 .61 .06
無 277 4.25 .65
生 /心 理 有 86 4.38 .54 .65
準 備 無 277 4.33 .52
替 代 經 驗 有 86 4.35 .57 .76
無 277 4.29 .59
整 體 層 面 有 86 4.36 .46 .69
無 277 4.32 .49
* p < .05
由 表 4-23 中 可 得 知,技 巧 精 熟 (t = 1.03 , p > .05)、展 現 能 力 (t = .06 , p > .05)、 生 /心 理 準 備 (t = -.65 , p > .05) 替 代 經 驗 (t = .76 , p > .05) 及 整 體 層 面 (t = .69 , p > .05), 在 有 無 參 與 運 動 俱 樂 部 得 份 上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 十 、 綜 合 討 論
本 研 究 透 過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與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以 瞭 解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受 試 者 在 運 動 自 信 心 各 構 面 的 差 異 情 形 , 統 整 結 果 如 表 4-24 所 示 :
表 4-24 背 景 變 項 與 運 動 自 信 心 的 差 異 整 理 表 (n = 363)
背 景 變 項 技 巧 精 熟 展 現 能 力 生 /心 理 準 備 替 代 經 驗 整 體 層 面 性 別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 *
教 育 程 度 * * * *
月 薪 收 入 * * *
參 賽 次 數 *
參 與 年 資 * * *
教 練 指 導 * *
參 與 俱 樂 部
* p < .05
由 表 4-24 中 可 得 知 : (一 ) 性 別
本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 不 同 性 別 參 與 者 在 運 動 自 信 心 各 構 面 均 無 顯 著 差 異。此 結 果 與 張 鼎 乾 (2011) 和 曾 敬 中 等 (2008) 研 究 性 別 在 整 體 自 信 心 來 源 的 面 構 上 均 無 顯 著 差 異 的 結 果 相 同 。
(二 ) 年 齡
不 同 年 齡 參 與 者 在 運 動 自 信 心 各 構 面 均 無 顯 著 差 異 , 研 究 結 果 與 賴 素 玲 (2010) 指 出 不 同 年 齡 在 自 信 心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的 結 果 相 同 。
(三 ) 婚 姻 狀 況
不 同 婚 姻 狀 況 在 技 巧 精 熟 和 生 /心 理 準 備 上 達 顯 著 差 異,已 婚 參 與 者 高 的 運 動 自 信 心 優 於 未 婚 者 。 此 結 果 與 劉 昶 宗 和 黃 明 義 (2002) 研 究 不 同 婚 姻 狀 況 在 自 我 實 現 、 成 就 需 求 及 健 康 需 求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的 結 果 部 份 符 合 。
(四 ) 教 育 程 度
本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在 運 動 自 信 心 各 構 面 均 有 顯 著 差 異 。 教 育 程 度 在 高 中 (職 ) 以 下 的 參 與 者 的 運 動 自 信 心 優 於 大 學 (專)及 研 究 所 以 上 。 此 一 結 果 與 賴 素 玲 (2010) 研 究 大 學 、 研 究 所 、 博 士 班 和 其 他 的 自 信 心 程 度 都 一 樣 的 結 果 不 符 。 造 成 此 結 果 的 原 因 需 進 一 步 探 討 。
(五 ) 月 薪 收 入
本 研 究 結 果 顯 示,不 同 月 薪 收 入 在 技 巧 精 熟、生 /心 理 準 備、替 代 經 驗 、 和 整 體 層 面 有 顯 著 差 異 。 月 薪 收 入 在 「 30,001-40,000」 元 的 參 與 者 運 動 自 信 心 優 於「 50,001」元 以 上。此 結 果 與 吳 培 協 (2014) 相 關 研 究 月 薪 收 入 在 50,000 萬 以 上 之 參 與 者 涉 入 程 度 高 於 其 他 的 研 究 結 果 不 同。本 研 究 推 論 可 能 是 因 為 研 究 變 項 的 不 同 , 而 產 生 不 同 的 結 果 。
(六 ) 參 賽 次 數
本 研 究 結 果 顯 示,不 同 參 賽 次 數 在 生 /心 理 準 備 達 顯 著 差 異。此 一 結
果 和 王 耀 明 、 蘇 俊 雄 與 鄭 秀 琴 (2009) 相 關 研 究 參 與 極 限 運 動 競 賽 次 數
果 和 王 耀 明 、 蘇 俊 雄 與 鄭 秀 琴 (2009) 相 關 研 究 參 與 極 限 運 動 競 賽 次 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