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模型設計
第一節 自然空屋率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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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模型設計
第一節 自然空屋率模型
一、 房價變動均衡模型
從文獻回顧可以得知,租金的變動會隨著超額供給或超額需求調整,意味 著當空屋率大於自然空屋率時,租金會下跌;空屋率小於自然空屋率時,則反 之。因此,租金的成長與否可從空屋率與自然空屋率之差額得知。
( ) (1) (1)式中, 代表的是租金的變動率, 為空屋率, 則為自然空屋率。
Rosen and Smith(1983)、Gabriel and Nothaft(1988)、Jud and Frew(1990)等 於計算自然空屋率時,模型設定都依據此概念,將基本模型設定為下列(2)式:
(2) 租金變化除了受空屋率與自然空屋率差額影響,亦會受到其他變數改變,
根據(2)式再加入其他變數,如 Rosen and Smith(1983)在模型中加入名目營運 成本變動率( E)、Tse and Macgregor(1999)認為前期租金變動率( )亦會 影響租金的變動。台灣住宅市場以自有為主,且住宅租金市場不如國外發達,
彭建文(2005)以房價變動率( )取代原本模型租金變動率( ),並則加入前期 房價變動率( )的變數及宣告實施容積管制之虛擬變數(SCt)進行實證。由 於市場之調整機制會有供給遲延之情形,因此前期空屋率對當期之租金調整會 較當期空屋率影響大,故在計算自然空屋率時,多以前期空屋率( )取代當 期空屋率作為自變數
房價維持穩定需長時間的調整,故本文推估自然空屋率之時間範圍為 1992 至 2011 年間,共 20 年6,為實施容積管制後,國內以住宅自有市場為
6本文參考彭建文(2005)估計時間為 1980 至 2001 年,故以 20 年期間進行實證,並且避免樣本數 不足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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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故修正彭建文(2005)之房價變動率模型,進行推估自有住宅市場之自然空 屋率,模型設定如下:
(3) 自然空屋率( )為不會隨時間改變而為固定的一個值,故可將自然空屋率 和截距項結合求得之,意即在住宅市場房價變動為零的均衡狀態下,空屋率與 自然空屋率為同樣水準,則可以(4)式求取自然空屋率。
(4)
二、 房價空屋率聯立方程式模型
國外文獻一般以租金變動估算自然空屋率,而無考慮到房價與空屋率之間 亦互為影響,加上模型過於簡單,估計結果可能容易產生偏誤。因此,本文另 參考林祖嘉等(1994)住宅市場均衡模型進行修正,迴歸房價與空屋率間關係,
並以此推估自然空屋率。
首先,自然空屋率7為住宅市場中因應市場上「遷徙」與「交易搜尋」之 市場摩擦性空屋水準,以維持市場正常運作。故將自然空屋率( )設定為受到 遷徙率( )及房價分散程度( )之影響。設定下列(5)式:
(5) 其中 ,當遷徙率越高表示不確定需求也會增加,故市場上所需的空 屋數量也會增加。 ,房價分散程度越高,住宅市場異質性越大,交易雙 方需花費較多的時間進行搜尋,自然空屋率提高。
在房價函數方面,房價是來自於需求與供給互相交互作用下的結果,故會 受到市場需求與供給因素影響,在參考林祖嘉等(1994)住宅市場均衡模型下,
本研究認為住宅需求受房價、家計單位所得、租金、預期增值、供給充裕度影 響,而住宅供給則會受到房價、前期空屋變化率、供給充裕度影響,以此推導 出房價模型,另外,本文設都市虛擬變數,都會區8為1,非都會地區為 0。
7 與前述自然空屋率定義有別,推估方式亦不相同。
8 台灣有五大都會區,分別為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其餘縣市則視為非都
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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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房價( )會受到空屋率( )、家計單位所得( )、租金( )、預期增 值( )、前期空屋變化率( )、供給充裕度虛擬變數(S)與都市虛擬變數(C) 影響,本文設定房價模型如下:
(6) , 為誤差項。
在空屋模型方面,本文認為空屋率會受到房價( )、自然空屋率( )、供 給充裕度虛擬變數(S)、前期空屋變化率( )及都市虛擬變數(C)影響,其中 自然空屋率由遷徙率( )和房價分散程度( )組成,設定空屋率模型如下:
(7) , 為誤差項。
以第(6)式及第(7)式進行聯立方程式,當次數條件(Order Condition)與位 階條件(Rank Condition)9皆滿足,則表示兩條函數皆可被認定(Identified)10。
9 M 個聯立方程式模型中結構方程式辨認的一般法則,M:模型中內生變數的數目。M:方程式 中內生變數的數目。K:模型中外生變數的數目。K:方程式中外變數的數目。次數條件(Order Condition):(1)K-k>m-1 過度認定;(2)K-k=m-1 正確認定;(3)K-k<m-1 不足認定。位階條件(Rank Condition):rank 表示矩陣中線性獨立行或列之最大數目,一個矩陣之 rank 是以該矩陣之最高次 (order)之方矩陣表示,最高次之方矩陣之行列式 不等於 0; M-1 中只有一個 ≠ ,正確認定;
一個以上 ≠ ,過度認定; ≠ ,認定不足。認定不足或無法認定的方程式無法估計結構參數,
正確認定或是過度認定才可估計其方程式參數。
10 認定的必要條件:一同決定 A 個內生變數之值得 A 個聯立方程式之系統中,一條方程式內至 少要缺少 A-1 個變數才有可能估計其參數。當方程式參數的估計為可能時,這條方程式稱為是 被認定的(Identified),而其參數可一致地估計。若方程式刪除的變數少於 A-1 個,則便是無法認 定的(Unidentified),且其參數無法一致地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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