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四節 臺東縣廢棄物處理的改善策略
一、衛生掩埋處理的改善策略
因臺東縣各鄉鎮市衛生掩埋場已呈現飽和狀態,而臺東備用焚化廠運轉時程 無法預期,在無其他替代方案下,廢棄物處理將產生問題。需另尋求其他替代方 案,以妥善解決廢棄物處理問題。為避免資源物質進入掩埋場,以增加掩埋場使 用年限,及減少廢棄物清運成本負擔,臺東縣環境保護局訂定進場垃圾及資源物 質或不可燃物質管制方式,並規定所有清運車輛載運廢棄物進場時,須依臺東縣 政府自治條例公告之「臺東縣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先行回收後,再進行最終處 置,否則將依廢棄物清理法之相關規定辦理。禁止進入掩埋場的物質相關規定,
主要源自廢棄物清理法、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相關標準及環境保護局之相關自治條 例,大略可分為三個大項目,包括:1.資源回收物質:「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 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
(環署廢字第0920063428號)。2.有害事業廢棄物: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認定標準(環署 廢字第0910000396號)。設立一般廢棄物轉運站,將分類出之非資源可燃垃圾壓縮 後,以轉運車輛送往鄰近縣市焚化廠處理,以增進焚化廠之使用效率,提高運轉 率及穩定性,避免廢棄物處理設施之重複投資。3.感染性醫療廢棄物:有害事業 廢棄物之認定標準(環署廢字第09l0000396號)。
二、強制分類處理的改善策略
本研究就臺東縣廢棄物處理現況瞭解,就強制分類政策推動,進行分析歸納 該政策改善對策,並分別說明如下。
(一)檢討目前清運需求及模式
臺東縣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清運廢棄物與資源回收皆為同時間、地點執 行之方式,故應進行評估目前所執行清運及回收作業模式,並規劃研擬出適 合區域性的清運及資源回收作業模式,減少廢棄物收集及分類回收之時間,
有效提升廢棄物清運與回收之執行效率。而應考量在資源物質及廚餘回收量 增加情形下,不因回收承載往返作業影響到民眾,應朝向回收時間、回收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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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回收設備容量等因素考量,進而檢討目前作業模式及研擬適合政策推動 之清運與回收承載需求。
(二)加強「垃圾強制分類政策」宣導
由於民眾對於資源回收物質分類不清、不確實,致使回收物質未能充分 回收與增加後續分類之困難度問題,臺東縣政府應就政策推動前先行研擬相 關宣導教育計畫,藉由學校、社區、鄰里的協助將政策之立意、作法、規範 予以轉知民眾瞭解,亦能提升民眾之配合度,最後在於政策實施時予已勸導
、稽查,使環保觀念、政策配合度、法令遵行性能深植於民眾。
(三)規劃政策配套措施及落實稽查執行成效
對於永續性政策的實施,在臺東縣則從「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及「垃 圾強制分類政策」真正實施後,為達到政策實施之成效,亦加強執行檢視及 稽查作業,但是礙於稽查人員及各鄉鎮市清潔人力不足及廢棄物排出、分類 回收時間短暫及稽查作業時間有限下,應如何達到民眾落實與執行稽查之成 效,所以需於政策推動初期先行宣導、勸導並規劃相關稽查執行程序及配套 措施,並藉由村、里長或義工人員協助執行,以減少執行面臨之阻力。
(四)增加資源回收項目及管道
環保署公告應回收項目中,仍有部分回收物質其經濟價值不高之資源物 質,且亦產生回收物質變賣、回收管道受限相關問題,而臺東縣則應予就回 收項目中,研擬提供經濟誘因及輔導提升處理技術之措施,以克服回收物質 之去化管道之囤積壓力。另針對部分未公告回收或具有經濟價值之回收物質 尚未被回收再利應用問題,致使資源浪費、未落實資源再生及後續處理造成 環境污染,所以考量將依廢棄物之特性、種類、價值等納入公告回收項目之 標準,將可回收再利用價值之物質列入回收項目之中進行回收。
三、焚化廠處理的改善策略-持續維持堪用狀態,並活化運用
臺東縣焚化廠至民國一一六年依行政院環保署核定繼續維持堪用狀態,作為 區域緊急焚化或天然災害處理備用設施。
臺東縣縣長黃健庭表示:「環保局將來規畫一些縣內環境教育的課程,也在 這邊來提供適當宣導場地,當然這樣的一個廠區,設施維護得這麼好,如果將來 有社區、村里的民眾要在這邊辦環保及教育活動,也都可以來提出申請辦理。」
臺東縣焚化廠為縣內環境教育中心可以比照內湖焚化廠辦理環境教育課程 活動,利用既有焚化廠設施辦理污水處理廠解析、廠房剖析模型解說、廠區模型 解說等進而舉行參觀心得發表(如照片7-10)。使臺東縣縣民透過實地觀察與解 說從不同方向學習體認,進而瞭解垃圾焚化廠在環境保護的歷史地位與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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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內湖焚化廠環境教育課程活動過程剪影
照片7 污水處理廠解析 照片8 心得發表
照片9 廠房剖析模型解說 照片10 廠區模型解說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3 年。
四、跨域焚化處理的改善策略
(一)降低垃圾產生量,以降低財政支出
為了減少臺東縣財政的負擔,可以選擇與擁有垃圾焚化廠的縣市合作辦理跨 域焚化轉運,增加其垃圾量,也避免其契約保證量不足所衍生的賠償問題,但是 像臺東縣焚化廠目前無法運轉去焚化處理本縣的廢棄物及沒有垃圾焚化廠的縣 市,為了要節省開銷,降低財政負擔,就必須要從廢棄物減量做起。
臺東縣辦理跨域焚化處理廢棄物雖然能獲得環保署的經費補助,但是廢棄物 處理費、車輛油耗與車輛維修等費用的加總,依舊會造成臺東縣及各鄉鎮市財政 的重大負擔,因此對民眾宣導垃圾分類、資源回收等觀念,降低廢棄物的產生量,
進而降低廢棄物處理費用與清運費用的支出,或許才是解決問題,降低臺東縣及 各鄉鎮市財政負擔的不二法門,亦是真正治本的方法。
(二)行政契約範本制式化
在文獻檢閱之中,可以發現許多學者與研究者皆對行政契約的簽訂,抱持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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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的看法,也認為行政契約的優點甚多,因此臺東縣政府與外縣市政府進行區域 合作的同時,應該以簽訂行政契約為主。而其實環保署也已經有一個很明確的方 向,就是希望各縣市在區域廢棄物處理方面,應該朝向簽訂行政契約的方式辦 理,而行政契約可以展現互惠性、對等性,更能藉此保障雙方權益。
另外,許多學者也提出了,環保署應該要訂定一個區域合作的行政契約範 本,可以給予相互合作的縣市政府作為參考,讓雙方有一個訂定的方向。而現今 各縣市政府簽訂行政契約,都是雙方自行協調簽訂,爾後再交由環保署過目蓋 章,環保署若是能在雙方簽訂行政契約的同時,便進行協助的話,或許能更符合 環保署既定的政策方向,亦能減少事後問題的產生。
(三)建議環保署進行「行政區域重新劃分」
臺東縣位處偏遠、交通不便,環保署要解決偏遠地區縣市廢棄物處理區域合 作中的各種問題,最好也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進行「行政區域重新劃分」。臺灣各 縣市的腹地零碎、資源分散,浪費了太多的行政資源,降低行政效率,沒辦法做 一個區域的統合,去發揮最好的一個優勢與資源最佳化的使用。因此若是能進行 行政區域重新劃分,就可以增加行政效率,也能讓政府的資源做一個更有效的分 配與運用。雖然行政區域重新劃分,並不是一件短期內就可容易達成的事情,其 所簽涉到的層面、範圍很廣,其中問題也複雜,因此短期之內,要改進區域合作 的缺點,應該設立改善機制,而長期來說,才是使用行政區域重新劃分,來做為 徹底解決之道。
(四)配合環保署辦理跨域轉運焚化處理
臺東縣位處於濕熱的亞熱帶氣候區,地質與地理條件並不適合以掩埋方式處 理廢棄物,有關掩埋的廢棄物處理技術,其品質也難以提升,故採取先行焚化處 理再送最終處置之做法,能有效處理大量廢棄物並維護人體健康,遂成為處理廢 棄物的重要方式。
臺東縣環保局於民國九十八年八月起招商試辦太麻里鄉、達仁鄉廢棄物轉運 至屏東縣崁頂焚化廠焚化,試辦成效良好,民國一O二年辦理跨縣轉運焚化的有 太麻里鄉、達仁鄉、蘭嶼鄉、綠島鄉及臺東市等五鄉鎮市的廢棄物,民國一O三 年臺東縣本島共計九個鄉鎮市廢棄物加入辦理跨域轉運焚化(表4-4-1),加上綠 島鄉及蘭嶼鄉全縣共有十一鄉鎮市加入跨域轉運焚化政策。廢棄物處理方式由原 以在地垃圾場掩埋或跨鄉轉運至鄰近鄉鎮衛生掩埋,進而跨域至屏東縣崁頂焚化 廠、高雄市仁武焚化廠及臺南市焚化廠處理。在各鄉鎮衛生掩埋場面臨飽和之際 時,可做為臺東縣推動處理廢棄物政策的選項之一。臺東縣未來各鄉鎮市掩埋場 飽和後廢棄物無處去的情況之下,勢必朝向跨域轉運焚化方式處理全縣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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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市 22,000 35,200,000 14,600,000 20,600,000 太麻里鄉 2,300 3,680,000 1,840,000 1,840,000 達仁鄉 540 864,000 432,000 432,000 成功鎮 2,800 4,480,000 2,240,000 2,240,000 關山鎮 1,920 3,072,000 1,536,000 1,536,000 池上鄉 1,780 2,848,000 1,424,000 1,424,000 東河鄉 1,700 2,720,000 1,360,000 1,360,000 長濱鄉 1,300 2,080,000 1,040,000 1,040,000 海端鄉 520 832,000 416,000 416,000 合 計 34,860 55,776,000 24,888,000 30,88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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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322,522 240,210 82,312 282,268 140,322 104,826 63,836 74.70 94 331,795 315,163 16,632 296,550 154,193 118,975 73,648 77.16 95 273,450 228,101 45,349 261,370 145,421 110,632 61,597 76.08 96 275,624 219,840 55,784 262,281 146,240 110,331 54,808 75.45 97 242,969 190,794 52,175 239,654 122,497 90,209 49,675 73.64 98 244,279 206,275 38,004 234,025 111,887 81,569 46,446 72.90 99 263,246 218,474 44,772 253,288 121,897 88,874 54,197 72.91 100 266,071 220,468 45,602 251,974 123,059 89,153 58,424 72.45 101 245,853 202,090 43,763 237,593 109,540 77,021 52,270 70.31 102 232,769 189,109 43,660 214,678 106,461 75,985 49,752 71.37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資料庫,10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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