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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街友服務導入社會企業現況與做法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臺灣街友服務導入社會企業現況與做法

一、 街友的內涵

有關街友的內涵係指過去街友業務中包含失蹤人口及走失人口、路倒病患、

社會福利邊緣人口(付不出房租、醫院內無法負擔醫療費之病患)等無社會福利身分 可歸者、公共區域遊盪之無業者及露宿於街頭(公園、廟宇、火車站等)者。依據 2013 年 10 月 22 日衛生福利部召開「街友定義暨服務措施 」會議決議:街友定義修正 為「露宿街頭、公共場所或居無定所者」。

新北市政府為辦理街友之收容輔導,以確保其生活品質,依社會救助法第十 七條第二項,訂定本要點。

本要點所稱街友係指下列之人:

(一) 流落街頭且查無身分而必須收容輔導者。

(二) 疑似罹患精神疾病、身心障礙而遊蕩需人照顧者。

(三) 於街頭或公共場所棲宿、行乞者。

二、 街友的成因

至於街友形成的原因,實在是錯綜複雜,造成街友形成的原因有許多說法與 研究,茲以創世基金會、林萬億及社團法人新北市志願服務協會所(2010)將之分類,

並以表列綜整國內外研究者之看法與研究結果;根據創世基金會所 2009 調查指出,

街友的形成,以經濟層面為最大主因,伴隨著個人、家庭和社會因素,因經濟結構 的改變、都市不斷更新、大量外籍勞工引進和景氣的持續低迷,導致失業率居高不 下,加上家庭功能的瓦解、社會福利體制的不健全及個人的能力不足與生理、心理 缺陷,造成街友日漸增多(王憲章,2010)。 林萬億教授等人完成了一份「街友問題 的調查分析」,發現自 1989 年以後街友問題逐漸浮現,該調查研究從街友收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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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領袖(指學術界、行政界、民代、媒體記者等)、街友業務相關機關構三個角度 調查結果顥示,造成街友的成因可歸納為:

(一) 因欠債、不想工作、酗酒路倒等因素。

(二) 因家庭功能失調,如家庭解組或家庭關係不良而流落街頭。

(三) 因意外事故與職業災害。

(四) 因個人適應問題。

(五) 因社會福利不建全。

(六) 因精神醫療設備不足等。

社團法人新北市志願服務協會於 2010 年將街友的成因分為四種:

(一) 社會結構的改變:中高齡失業人口、遭就業市場淘汰者、貧富差距過大、房 屋供需不平衡。

(二) 社會福利資源的邊緣人:未達受補助的標準,卻有此需求。

(三) 家庭支持功能不足或斷裂:家暴受害者、遭棄養的老人或身心障礙者。

(四) 個人特質:酒癮、藥癮、犯罪或好逸惡勞。

三、 臺灣街友服務的現況

臺灣從過去到現在街友形成的因素與類型已經產生變化,過去街友大多是老 弱殘障沒有工作能力者,現在的街友則轉向為年輕康健與有工作意願,現況街友 的類型大至可分為:

(一) 社會型街友:年邁與家庭失和者、婚姻受暴者、身心障礙遭家庭遺棄者、

對人生感到挫敗無希望而自我放逐者等。

(二) 經濟型街友:像更生人出獄、無一技之長且有藥酒癮、不為家人所接受 者。

(三) 醫療型街友:因身體疾病,家人無法照顧者而流浪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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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混合型街友:綜列上述之情形者。

(五) 其他型等:其他特殊情形原因者。

四、 臺灣街友服務的做法

臺灣當前街友服務做法內容:

(一) 生活照顧:每週街頭訪視關心並提供生活日用品。

(二) 醫療衛生:提供醫療服務轉介單方便至醫院就診。

(三) 收容安置:提供收容所做收容輔導安置。

(四) 就業輔導:提供職業媒合促進就業。

(五) 身分查尋:透過警政系統協助失智街友身分查察。

五、 地方縣市政府提供的服務資源 各縣市政府當前街友服務內容

(一) 社政單位:醫療補助、健保投保、諮商輔導、轉介收容、社會救助等。

(二) 衛生單位:街友體檢、醫療、鑑定及罹患精神疾病之街友的收容安置。

(三) 勞政單位:有工作能力之街友給予職業重建、輔導就業協助。

(四) 民政單位:街友身分的查尋、戶籍重新設置的問題。

(五) 警察單位:街友的查報與戒護。

(六) 民間單位:創世、人安基金會、昌盛教育基金會、芒草心慈善協會等。

1.

定期街頭服務:餐飲、衣物供給、義診、義剪、沐浴車。

2.

不定期街頭服務:年節餐敘、聯歡活動、發送保暖物件等。

3.

臨時緊急安置(如旅館、中途之家提供夜宿服務等)。 4. 心理諮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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