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興櫃、上櫃及上市股票市場概況
第一節 興櫃、上市及上櫃條件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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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興櫃、上櫃及上市股票市場概況
本章就本研究所牽涉之興櫃及上市、上櫃股票市場整理目前運行之概況,以供本研 究變數選取及研究假說建立之參考,並且供實證結果之參照。由於本研究旨在探討興櫃轉 上市(櫃)的成功因素,因此首先第一節比較興櫃與上市、上櫃條件的不同;第二節整理興 櫃自創立至今的交易狀況及產業分布情形,及興櫃市場歷年轉上市(櫃)之概況。
第一節 興櫃、上市及上櫃條件比較
一、 興櫃掛牌條件及流程
目前我國申請興櫃掛牌未設定資本額、設立年限、股東人數、股權分散或獲利 能力等規定,相比於上市或上櫃,興櫃掛牌之規定較為寬鬆許多。
根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本國目前申請興櫃之主要條件及流程如下:
(一) 興櫃條件:
輔導期限:公開發行後已檢送一個月之興櫃公司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
推薦證券商:兩家以上推薦證券商,需指定一家為主辦,餘係協辦。
股東轉讓股份:股東應轉讓持股 3%且不低於 50 萬股給推薦證券商認購。
服務機構:應委任專業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務。
(二) 興櫃流程:
本國(外國)發行人申報公開發行得(應)與申請登錄興櫃並送櫃買中心得於公開 發行申報生效日核准興櫃登錄;提出申請登錄興櫃後在三個營業日內,櫃買中 心核准並皆露公司概況;至少五個營業日後,公司股票使得於興櫃市場進行買 賣。
二、 上市上櫃條件及流程
我國現行上市法規乃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 則」;上櫃的法規遵循「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 價證券審查準則」。下表列出上市上櫃之掛牌條件,可以看出上市條件將對於上櫃條 件門檻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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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股票相比於興櫃股票能享有較高流動度的前提,不外乎市場期望上市 (櫃)公司股票能夠擁有較高的穩健性。因此在公司規模及獲利能力方面提出了具體的 條件(參照表 2-1)。較高的資本額通常會被認為有較好的財務穩健度,在償債能力及 履約能力方面,較能受到銀行、投資人及其他往來關係人的信任;獲利能力通常是 投資人最關注的指標之一,而在上市(櫃)的條件中也明訂了相關的標準,基於期望較 為穩定或良好的獲利能力要求,在訂定出來的條件中要求公司最近一年的獲利要有 較高水準,或是近兩年(或以上)的獲利能力須達一定水平,以顯現其與興櫃股票的不 同。
另外無論上市或者上櫃掛牌,在科技事業及文化創意事業都有較為寬鬆的條件,
使相關的中小企業較容易符合上市及上櫃要求。本國目前申請上市、上櫃之流程及 主要條件整理如圖2-1 至表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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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1 上櫃流程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經本研究整理。
圖2-2 上市流程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經本研究整理。
申報上櫃輔導或於興櫃股票市場交易滿六個月 向證券櫃買中心申請上櫃
書面審查 上櫃審議委員會議 櫃買中心董事會議 櫃買中心同意上櫃契約
公開承銷 掛牌交易
申報上市輔導或於興櫃股票市場交易滿六個月 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上市
台灣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及董事會審查 轉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承銷手續 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洽定上市日期
掛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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