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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24 舉辦「大陸台商智慧財產權問題座 談會」

為執行本計畫,本會於本(99)年 3 月 24 日假本會第二會議室,

舉辦台北場次的「大陸台商智慧財產權問題座談會」,以大陸台商智 慧財產權保護議題、兩岸智慧財產權協商議題等為討論主軸,由本會 蔡秘書長主持,並邀請 貴局王局長蒞臨致詞並參與座談。而原訂本 年 3 月間赴大陸舉辦與執行本計畫有關之兩場台商座談會,因故,延 至兩岸智慧財產權協商以後辦理;惟迄今兩岸尚未進行協商,為恐影 響本畫之執行,本會亦同時戮力尋求適宜之替代方案,茲合先敘明。

而是日出席本座談會的有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蔡坤財理事長、勤 業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賴文平所長、財團法人台灣唱片出版事業 基金會王世賢總監、中華保護智慧財產權協會張凱娜副會長、台灣科 技大學專利研究所陸義淋副教授、鴻海精密工業公司嚴惠祥副理、英 業達集團智權部何祥任經理、台灣索尼音樂娛樂公司林恕法務經理、

群創知識科技公司林以山總經理、理律法律事務所蔡瑞森合夥律師、

理律法律事務所王懿融資深顧問、惇安智財管理公司王惠玲董事長、

台一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王錦寬協理、北美智權股份有限公司許鍾光 總經理、世界法律事務所李旦所長、將群智慧財產權事務所陳財源經 理、聖島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楊祺雄律師等產官學界代表,經過 與會各界代表踴躍的發言與討論,點出大陸台商在大陸現階段所面臨 的各種困境與問題,並進一步提出建議事項及說明。

以下茲就本座談會中所討論之各類問題及所提出之建議事項重 點摘要如下,而本會議紀錄請參閱「解決大陸台商智慧財產權問題優 先順序之具體方案」單元之附件:

一、大陸專利蟑螂日益猖獗,惟兩岸官方及民間資訊諮詢管道貧乏

(一)與談建議:

透過兩岸智財權協商,建立兩岸官方及民間資訊交流熱線 或平台,讓台商遭遇困難或問題時,可明確知悉應向何單 位尋求協助。

(二)理由說明:

大陸地區專利蟑螂或不肖公司日益猖獗,台商面臨相關 滋擾,惟無法即時取得正確訊息或者協助,如果可以透 過跨兩岸的諮詢熱線或平台去查詢相關訊息(比如該公 司是否有不良紀錄,或者為非法詐騙公司),會對台商有 直接幫助,並避免不必要的損害。

二、兩岸文書公證程序耗時過長,影響台商權益

(一)與談建議:

建議透過兩岸智財權協商,簡化兩岸文書公證程序:

(二)理由說明:

兩岸之間目前辦理文書公證程序,耗時過長,影響即時保 護台商權益。

三、大陸打擊仿冒盜版不力

(一)與談建議:

透過兩岸智財權協商,建議大陸搭配獎金或獎勵措施,

打擊仿冒盜版。

(二)理由說明:

打擊仿冒盜版在大陸是要做或不做的問題,因為地方政 府有絕對的公權力,就像台灣的經濟犯常遊走在兩岸之 間,要抓或不抓其實這背後有一些獎勵的機制;因為大 陸在執行時很在意打擊的配套是否有獎金或獎勵的措 施,如有,或許執行時將更有效率。

四、大陸法院地方保護主義盛行,及「台商投資保護法」未能滿足台 商在大陸智財權糾紛所需之保護

(一)與談建議:

加強與大陸司法單位之溝通及了解,並邀請大陸司法單 位人員參加兩岸智財權相關會議。

(二)理由說明:

大陸地方法院或行政機關因地緣人情關係,給予當地企 業不當保護,影響案件處理的公正性。

由於大陸幅員廣大,無專門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的管轄 法院,對於受害企業,提起訴訟以維權益有所不便。

目前「台商投資保護法」尚不足以提供台商在大陸智財 糾紛所需之保護。

五、台商在大陸技術輸出入面臨之困境與問題

(一)與談建議:

建議將台商在大陸技術輸出入所面臨之困境與問題,列為 兩岸智財權協商議題:

1.以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統一的受理窗口,相關許可 證的取得申請,由知識產權局先行受理後再轉交相關部 門辦理。

2.透過兩岸協商,給予台商特定技術產業較優惠條件,或 是放寬。

(二)理由說明:

依據大陸專利法第 10 條及專利審查指南規定,專利權為 移轉時,受讓方為外國法人者(台灣被視為外國地位),

讓與手續需要出具商務部門頒發的相關證明文件(技術出 口許可證或者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而實務上需 至各機關一一辦理該等手續。

對於台商將在台灣研發之成果導入大陸進行量產是經常 的營運模式,對於相關技術產生的智慧財產權,台商兩岸 母、子公司各自持有或共同持有也是會因應實施狀況而變 通;然依據大陸商務部”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會限制相 關技術及智慧財產權的流通,必須經過各地商務局的審批 才可以輸出。

而專利權移轉的問題,是許多台商實際會面臨的問題,在 特定領域,比如說訴訟或談判,可能希望把專利移轉回來 台灣母公司比較優勢,但此時大陸法律對特定產業或特定 技術會綁住,也就是必須經過商務部審批同意才可以移 轉,造成移轉上的困難甚至不可行,對於將技術從台灣導 入大陸設廠的台商是非常不公平的。

六、各類架設於大陸的網站、影音播放平台軟體伺服器等正不斷侵蝕 著台灣地區的音樂及影音產業

(一)與談建議:

請智慧局與大陸協商時,能研擬出有效保護錄音及視聽 著作財產權的措施,同時並呼籲大陸加強網路音樂及影 音維權的執法行動,以有助於兩岸共同打擊網路盜版。

(二)理由說明:

台灣地區近年來在智慧局以及檢警的努力下,實體盜版的 情況已獲得控制,而網路侵權的情況,也逐步改善當中;

但大陸地區架設的各類網站,例如 verycd、迅雷、土豆 網、pps 等網站或播放平台,充斥著各類型應受保護的著 作物,而因網路特性,使台灣網路使用者連結上述網站毫 無困難,致使台灣多年來的努力,因為網路無國界的特 點,未能畢其功於一役;因此,希望能透過兩岸協商以及 合作的方式,共同打擊網路盜版,互蒙其利,一起為華人 文化創意產業努力。

七、台灣礙於政治因素,無法加入各種國際組織成為會員,然而智慧 財產權乃一高度國際化議題,台灣應盡可能參與,甚至爭取設立 分會,正式與國際 IP 民間組織接軌

(一)與談建議:

由智慧局發動並輔導台灣產、官、學、研相關 IP 單位或 個人加入國際保護智慧財產權協會(AIPPI),並成立台灣 分會。

(二)理由說明:

1、AIPPI 是世界上最早致力於智財權發展的主要民間國 際組織,也是 WIPO 最主要的非政府性智財權諮詢機 構,總會設在瑞士。會員資格只要是政府智慧財產主 管部門、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大專院校智慧財產 研究單位、企業或個人,均可申請入會。

2、而以台灣高科技產業在國際上多年來亮麗的表現,絕 對有足夠的能力籌劃設立 AIPPI 台灣分會;台灣在智 財權領域加入的國際民間組織,歷史最久的屬亞洲專 利代理人協會台灣總會,但該會卻因名稱問題,十多 年來屢遭大陸全力打壓,大陸也一直以台灣更名為 Chinese Taipei 作為大陸入會之必要條件,另一方 面,該會會員也僅限專利代理人,企業、學界無法入 會,涉及層面似不夠廣泛。

3、AIPPI 會員範圍涵蓋面廣,2010 年將繼任之韓國籍總 會長對台灣態度友善,建議把握機會邀集台灣各大企

業集團、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從業人員、台灣各學 術或科研單位等共襄盛舉,出錢出力,推動台灣加入 AIPPI 並成立台灣分會。

第四章 99/5/31 研提「解決台商智慧財產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