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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光主要由七種不同波段的色光所組合而成,色光的波長常用單位是 nm

(nanometer 的縮寫),指十億分之一公尺,而人類肉眼所能看到的光譜範圍,介於 400 nm 至 700 nm;我們之所以能感知到物體表面的顏色,主要是因為物體接受外來 的光線後,經過吸收和反射傳達至我們眼睛所致。因此,有的物體對所有的光都反 射出來,這類物體看起來就是白色;有的物體對所有的光都予以吸收,不反射出來,

這類物體看起來就是黑色;有的物體吸收了某些光波,反射出某些波長,此類物體 看起來便是紅、黃、藍、綠等各種顏色。

引起顏色感覺有三個屬性:色調(hue)、亮度(brightness)和飽和度(saturation)。

由光波之長短所決定的顏色感覺,稱為「色調」,例如:400 nm 的光波會引起紫色 感;亮度是指光波的強度而言,同樣是紅色,有的看來是鮮紅色,有的則呈暗紅色,

色調雖相同,但「亮度」上有所差別;而「飽和度」取決於光的純度,其乃由物體 所發射或反射的光之純度所決定,有些物體所反射的光,主要是紅光,但其中夾雜 著其他光波,以致看起來不是純紅色,此種情形即為低飽和度;反之,反射一單純 的光波,則為高飽和度。基於以上分析可知,從引起視覺的客觀刺激「光」而言,

有三個物理屬性,即光波純度、光波強度、光波波長。從對刺激反應而產生的色覺 經驗而言,有三個心理屬性,即色調、亮度、飽和度。將這三個物體屬性和心理屬 性繪成一立體圖形,即為圖 2-3-1 的顏色錐體(color solid)(張春興,2003)。

顏色錐體的半徑,代表飽和度;橫軸代度亮度,在橫軸上的每一點,均代表不 同亮度的非彩色,由全白到全黑,而其飽和度則不變。中間的圓環,表示不同的色 調,即光譜上肉眼所能見到的紅、橙、黃、綠、藍、紫等各種顏色。顏色錐體的每 一點上,均代表一種顏色,而錐體的全部,則代表所有不同顏色的組合。而這些色 光在人類的視覺產生過程,恰也可由三種色光:紅、綠、藍,分別依照不同比例調 配出來,我們將這三種色光稱為「光的三原色」。十七世紀,牛頓讓白光通過三稜 鏡,讓光線經過三稜鏡的折射後,發現白色光線可以分離成七種不同的顏色,也就 是「色散」現象。

由幾種不同顏色的光波混合所得的色覺,稱為混色(color mixture)。混色可由 兩種或數種顏色相混而得。混色現象的顏色並不完全失掉原來各色自身的特性。但 如把黃色光與藍色光相混,則會變為灰色;在色環的位置上(圖 2-3-2),黃與藍或 紅與綠,均各居於色環的相對位置上,像此種混合變成灰色的現象,即稱之為補色

(complementary color)。不過,補色現象只限於色光混合時才會出現。因為混合的 色光本身的波長並沒有改變或消失,因而產生了相加的效果,故稱之為相加混色

(additive mixture);如所指為顏料時,即為相減混色(subtractive mixture)。

綠 黑 白

亮 度

色 調

飽 和 度

圖 2-3-1 顏色錐體(color solid)

任何不會發光的物體對於光線的照射,會有下列四種作用發生,分別為:

(一)反射作用:光線在行進過程,若遇到不同介質,則會在兩介質交介面上 發生折回原介質的現象,此現象稱為反射作用。

(二)折射作用:光線由一介質進入另一介質時,因光線在兩種介質裡的行進 速度不同,故發生行進方向改變的現象,此現象稱為折射作用。

(三)吸收作用:光線進入某物體時,會被物體所吸收;被吸收的光能會轉變 成熱能,讓物體的溫度升高。

(四)穿透作用:穿透作用視物體表面狀況、厚度、顏色等而異。依照穿透作 用的差異,可將物體分成透明體、半透明體、不透明體等三類,說明如 下:

1.透明體:可以讓大多數的光通過。

2.半透明體:僅能讓部分的光通過。

3.不透明體:完全不透光的物體。

對於透明的物體而言,除了反射特定顏色的色光以外,該物體亦可讓該顏色的 色光通過,因此,我們除可藉由透明體或半透明體反射的光線來判斷其顏色以外,

灰 紅

黃 紫

黃綠

圖 2-3-2 色環

也可由透過去的光線來判斷其顏色。我們之所以看到物體,乃是因為有光線反射到 我們的眼睛裡;光實際存在,卻又無法具體描述的性質,讓人因此產生許多個人想 法、迷思概念。因此,本研究使用POE 為研究工具,有效地造成其認知衝突,藉此 讓國小自然科教師能深入地思考,表達自己的看法。本研究並根據上述的色光概念,

擷取的主要知識內容並作為本研究分類及判讀的依照,其正統的科學概念陳述如下:

(一)光波強度:取決於色光的亮度。例如同樣是紅色,有的看來是鮮紅色,

有的則呈暗紅色。

(二)光波波長:可見光範圍為 400 nm 到 700 nm 之間,400 nm 的光波會引起 紫色感。

(三)光譜組成:白光是由多種色光所組成。

(四)光的折射:光由一種介質進入另一種介質而產生折射。

(五)光的吸收:光穿透物體會吸收部分色光,允許部分色光通過。

(六)光的反射:有色物體反射部分色光,進入眼睛產生色覺。

(七)光的混色:不同顏色的光波混合所得的色覺,也稱之為相加混色。

二、色光概念的相關研究

對於光的色散相關研究多數所採用的工具有紙筆測驗及晤談。黃湘武、黃寶鈿

(1989)的研究發現學生以為:

(一)投影就是光照射物體後,經由物體發出影像所形成。

(二)認為係由於光祇能照射到物體的前方,因此在物體鄰近後方即產一陰影,

此陰影再投射於幕屏上而形成。

(三)光源的強弱可影響投影之大小及投影遠近。

Stead 和Osborne(1980)研究指出有些學生認為光行進的距離與光行進遇到障 礙物有關,其行走距離與光源本身能量有關。張川木(1999)指出,學生透過有色

透明玻璃紙看見物體,多數是利用其調和水彩顏料的來回答問題,而非是依照光的

「透射」、「反射」或「吸收」等行為來作答。且多數學生認為色光相混合後的合 成顏色可用顏料混色後的結果來加以解釋。

唐明(2002)利用自編光概念測驗卷對國小五年級進行紙筆測試,並晤談以瞭 解學童有關光概念及相關之迷思概念,內容包含:

(一)以水彩調色及彩色黏土等經驗,推論色光的混合。

(二)白光不是由色光混合而成。

(三)物體的顏色是它的本質。

(四)物體的顏色會色光混合而成另一種顏色。

(五)物體的顏色是來自它本身的色素呈現。研究並發現國內學童對光的迷思 概念與國外研究結果相似。

王龍錫和林顯輝(1992)的研究發現了低年級學童對路徑的迷思概念有:

(一)光走彎曲的路徑。

(二)光會照射但不會動。

(三)不透明體會製造影子,光不能照射過去,透明體能讓光照過去,半透明 體能讓光照一點點過去,它們的影子濃淡不同係因它們本身不同之故。

(四)光很強才會照射。

江文雄(2003)發現國小高年級學童在視覺、光的性質、光的直線前進、光的 反射、折射及光的顏色上均存有許多的迷思概念。吳政勳(2003)先彙整出學生在 光與顏色、視覺概念以及成像概念上的迷思概念之類型,再由這些類型可以歸納出 五種學生在光學迷思概念上的模式,分別為:

(一)把日常生活經驗與類似科學概念混淆。

(二)缺乏邏輯性思考。

(三)倒果為因。

(四)以直覺的觀點。

(五)對於物理定義的認識不清。

李采褱(2003)國小中高年級分析「年齡」以及「性別」與學生光學迷思概念 間之關係並瞭解學童之光學迷思概念,結果顯示學童對於「光的本質」、「光的行 進」、「影子的形成」、「光與視覺」、「光與反射」、「光與折射」上有其迷思 概念,且學童在光概念上「六年級明顯優於三、四、五年級」、「男生則明顯優於 女生」。

王玉龍(2005)的研究發現國小六年級學生對於色光普遍存有另有概念,包括:

(一)不同色光有強弱之分。

(二)色光本身有深淺,深的顏色會將淺的顏色蓋掉。

(三)三稜鏡和玻璃紙顏色有關聯。

(四)光穿過玻璃紙只呈現玻璃紙的色光。

(五)白色燈光會和玻璃紙混合產生顏色。

(六)色光通過玻璃紙速度的快慢導致呈色結果。

(七)玻璃紙顏色的亮度會影響色光呈現。

(八)學生以玻璃紙顏色的深淺預測色光呈現。

(九)以水彩調色推論色光和玻璃紙顏色的混合。

(十)全部色光都被反射會形成黑色。

Eaton, Anderson 和 Smith(1983)曾指出學生認為色素使物體有顏色,色素等 同於顏色的同義字,但色素和光是截然不同的兩個字,同時也指出學生認為物體本 來就有顏色,光是幫助我們看到它所具有的顏色;學生認為顏色不是光,但可以被 加入光之中。張川木(1999)也曾指出學生認為顏色是物體的本質,而光僅用來幫 助眼睛看物體罷了。

Driver, Guesne 和Tiberghien(1985)研究中指出學生以直線表示光和認為光的

傳播需要時間的概念是不同的;學生認為光不會穿透紙張,會停留於紙面上。Shapiro

(1989)所做研究發現,學生認為非光亮的表面是不會反射的,光滑的物體才會反 射;光不會穿透石板,不會反射也不被吸收,會停在石板表面。Feher 和Rice(1992)

綜合了以上的論點,提出了以下三種性質:

(一)主動的:它能以兩種方式改變物體的顏色:加入顏色或黑暗到物體上,

或使物體無法顯示真實的顏色。白光卻是被動的:它是清晰、無顏色的、

可以看得透的(透明的)並且僅能照明物體或產生影子使我們的眼睛看 得到,不引起改變。

(二)含有顏色:這顏色能和物體本身的顏色混合並且改變它,就像顏料一樣 可以混和及產生新的顏色。它有可以和其他色光混合產生新的顏色。

(二)含有顏色:這顏色能和物體本身的顏色混合並且改變它,就像顏料一樣 可以混和及產生新的顏色。它有可以和其他色光混合產生新的顏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