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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返還法之損益變動關連性之認定

第三章、 損益變動關連性之判斷

第二節、 英國返還法之損益變動關連性之認定

於英國之返還訴訟事由中,關於受益來自原告之費用即原告之給

付者類型,依回復不正當利益原則,被告所受利益應係直接(direct connection)來自於原告,亦即,被告所受利益與原告所受損害間具因 果關連(causative link)341,以防免被告所受利益係來自第三人且有法律 上原因而須負返還責任之情形,已如前述342;但於例外情形承認被告 間接得利之情形仍須負返還責任,例如因經濟事實(economic reality),

基於事實上因果關係(but for),若無原告使第三人獲利,被告不會獲 利等情,則原告或能向被告請求返還343。至於被告因不法行為或因取 得原告享有專屬利益之財產而受有利益之訴訟類型,被告之返還責任 均不以其所受利益係直接來自原告為必要,即無直接受益原則(the direct enrichment principle)之適用,但該兩種類型無直接受益原則之適 用並非指其等屬該原則之例外,而係該等訴訟事由有另外之適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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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被告因自己不法行為受有利益

於被告因自己不法行為受益之訴訟事由中,原告之舉證責任重心 在於證明被告對其有不法行為,且被告受有利益,至於原告是否受有 損害或損害數額為何,則非所問,遑論被告所受利益究係直接或間接 來自原告;例如被告對原告負有忠誠義務,卻接受第三人之賄賂而做 出違反忠誠義務之行為,則原告得向被告請求歸還(disgorgement)其自 第三人所受利益,即使原告無任何損失345

然原告必須就被告所受利益係源自其不法行為部分,負舉證責任。

341 Graham Virgo,同註 3,頁 104-106。

342 參照本文第一章。

343 Graham Virgo,同註 3,頁 107-108。

344 Graham Virgo,同註 3,頁 110-111。

345 Graham Virgo,同註 3,頁 110。

英國有實務見解採取事實上因果關係(but for),即若無被告之不法行 為,被告不會獲利,換言之,不法行為與受有利益間應有合理關連性,

於被告自第三人處獲利之案例,判斷上會較困難;但此事實上因果關 係並非唯一判準,例如在受託人違反忠誠義務之案例,有基於受託人 對於信託、保密關係之濫用本身即認定不法行為與受益間具關連性,

亦有以受託人對於第三人之協助是否對其所受利益具有效之影響為 斷346

再者,原告就被告因不法行為所受利益請求返還之內容,亦有限 制,倘被告所受利益僅部份源自自己之不法行為,有部分係源自被告 自己的貢獻,則原告可能僅得就被告不法行為獲利部分請求返還;又 有學者認為依利益相關原則(the principle of remoteness of gain),為 避免過度保護原告,原告僅得就被告因其不法行為相關之獲利請求返 還347;而如何判斷被告所受利益是否與其不法行為相關,係指不法行 為直接產生之利益,惟直接與否仍應個案判斷。例如被告竊取原告的 車,其使用該車而免付之租金、出租(hire)該車予第三人收取之租金,

均係直接因竊車行為所受利益;然若係因收取租金中的錢去買股票所 獲股利,則難謂係直接取得348

第二項、被告因取得原告享有專屬利益之財產而受有利益

於被告因取得原告享有專屬利益之財產而受益之訴訟事由中,原 告之舉證責任重心在於證明其具有專屬權,該專屬權遭被告取得而受 有利益,與被告所受利益究係直接或間接來自原告無涉349;此與上開 被告因自己不法行為受益之訴訟事由相同。

346 Graham Virgo,同註 3,頁 434-435。

347 Graham Virgo,同註 3,頁 435。

348 Graham Virgo,同註 3,頁 436。

349 Graham Virgo,同註 3,頁 110。

其次,關於專屬利益之追蹤原則(tracing),係指原告專屬利益之 原物變動,而探尋原物之替代物之過程,已如前述,而 tracing 可作 為原始財產與替代財產間是否有關連性之原則;申言之,tracing 係以 歸因(attribution)而非因果關係來判斷原告專屬利益之原物與替代財 產間之關連性,以 Foskett v Mckeown 案為例,如以事實上因果關係 認定受託人挪用之基金所繳保費,與其繼承人所獲壽險保險金之關連 性,因保險金之領取係因受託人死亡,則原告無法請求保險金之返還;

但如以歸因認定,即被告所獲保險金係因受託人之壽險保單,而保費 係以挪用之基金繳納,則可認保險金係信託基金之替代品,而得請求 返還350

綜上所述,英國返還法之被告因自己不法行為受有利益之類型,

其損益變動關連性認定,原則上係以被告之不法行為及其所受利益之 事實上因果關係判斷,並輔以利益相關原則。至於被告因取得原告享 有專屬利益之財產而受有利益之類型,損益變動關連性之認定則以專 屬利益之追蹤原則 tracing,以追蹤出原物之替代物。

350 Graham Virgo,同註 3,頁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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